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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与法律措施

来源:法制与社会, 作者:宋东明
发布于:2020-12-14 共3920字

  摘    要: 现如今我国法治建设愈发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明显的增强。个人信息对于公民来说至关重要,是当下社会内容重要部分之一,其权利内容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现如今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仍不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过程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信息泄露情况十分严重。基于此,本文对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展开分析,首先简单概述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然后分析当下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最后重点探究通过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措施,希望可以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促进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工作获得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 公民; 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

  现如今社会进步明显,信息化网络技术发展迅速,在这一大趋势下,我国公民信息泄露情况愈发严重,导致该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互联网技术存在一定的弊端。互联网作为收集、存储和应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载体,诸多网络操作需要输入公民的个人详细信息,因此公民个人信息具备了一定的价值。因为具有价值所以得到重视,这也直接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见不鲜[1]。针对这一情况,最有效的解决途径便是通过法律方式维权,使用法律武器严惩暴露信息者,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创设良好的法律氛围,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

  一、公民个人信息概述

  从理论方面展开分析,公民个人信息涵盖了诸多内容,主要包括身体、心理、智力、个人、社会、经济及文化等相关信息的整合。因此,公民个人信息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例如公民的基础信息、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家庭背景情况、个人人事档案等等,上述信息均包括在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内,每一项内容均是界定公民个人身份的重要指标[2]。

  通过法律层面展开分析,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公民具有的十分重要的民事权利,神圣且不可侵犯。我国《民法总则》中明确指出,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民法的具体内容展开分析,关于公民个人信息实际内容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只是通过列举的方法将一些其他主体对公民信息严禁的行为之处,例如严禁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严禁为其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公开公民个人信息,严禁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处理公民个人信息[3]。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与法律措施
 

  二、当下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我国关于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并不具备独立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通常是通过部分单行法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该部分法律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同样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加以优化和改善。除此之外,各行各业都具有很多客户的个人信息数据,虽然这些信息并不是非常重要,但是极有可能被一些不法人员利用,通过公民个人信息获得不正当金钱利益。因此相关行业需要规范行业标准,提高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国家则需要通过法律层面不断优化和完善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体系,确保信息管理的规范化。

  (二)互联网的发展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增加

  现如今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行业工作者需要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互联网也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现如今,很多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并且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存储,达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近些年来,因为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滥用公民个人信息以及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不良违法事件越来越多,并且因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而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更是层出不穷。这与我们身处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具有密切关系,互联网虽然为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较大的漏洞,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互联网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通过公民信息能够实现对公民动态的实时追踪,并且数据处理模式的多样化更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难度系数增加,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风险越来越高[4]。

  除此之外,网络实名制泛化严重也是一大重要因素。很多西方国家为了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并未强制实施网络实名制,我国结合实际国情,需要全面实施网络实名制,生活中支付、游戏、快递以及诸多软件的应用均需要实名。这也直接导致运营平台能够得到这些实名信息,如果平台背后的运营商管理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那么极可能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因此近些年来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发生率越来越高。网络实名制泛化严重使一些不法分子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变得更加容易。并且我国人口数量较多、社会结构较为复杂,网络实名制的推行如果不具备完善的法律依据,必然会导致安全问题频发。

  (三)不具备对个人信息保护“合理应用”概念

  “合理应用”这一概念源于着作权方面,也就是着作权的合理应用体系,主要体现在《着作权法》当中,明确对作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着作权利人的保护,确保知识和信息的有效传播。个人信息合理应用指的是基于一定条件,可以不通过权利人的统一,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对公民个人信息展开制度规划,该制度指的是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一种有效限制。

  现如今我们正身处大数据时代,数据是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源,对其进行有效的开发和应用有助于加快社会进步。但是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对大数据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为了有效体现数据价值,应将合理应用概念应用于个人信息保护中,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有机平衡[5]。

  三、通过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措施

  (一)优化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工作

  现如今,在公民信息领域我国不具备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具备诸多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分散性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但是如果始终没有建立完善、高效、全面的公民个人信息法律法规,仍无法解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因此相关机构需要全面整理和总结单行法律相关内容,进行重组,形成健全完善的专门针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文件,为公民的个人信息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公民个人的信息不被泄露、贩卖,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优化和完善法律保护体系

  虽然目前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数量繁多,但是其内容仍不完善,较为简单,很多处罚措施并不明确,仍不具备对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确切定义。其中民法中提及公民个人信息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人权和公民个人信息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需要适当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的应用和保护准则,将其纳入到民法的详细规章规范中,并且要明确处罚规定,细化处罚内容,保证所有的威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人和机构都可以得到相应的惩罚,使人们能够认识到违法的后果,进而有所忌惮,减少犯罪行为发生,形成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强有力保护。

  (三)深化公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法律是对公民信息进行有效、全面的保护的途径,但这不能完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还需要公民个人的努力。如果公民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就能够有效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等不良事件的出现。但是当下我国还有很多人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较低,不关注相关法律,在遭遇侵权行为后不能有效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所以,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时,还需要深化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关部门可以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通过媒体、活动、讲座等方式开展相关法律宣传工作,使广大公民能够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在社会范围内创设一种良好的法律氛围,加强公民对法律的重视度,进而有效深化公民的法律意识[6]。如果公民受到侵权,能够有效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司法部门也需要不断完善自身,构建和优化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体系,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内容,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允许网络实名制的有限性

  全国人大常委于2012颁发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是我国广泛推行实名制的重要依据。但是基于对这些年实名制全面实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实名制的有限性可能更符合我国国情,是一种有效的管理途径。实名制的实施可以按照限定实名的方法完成,也就是说不需要在全部网络领域、范围内实行实名制,对于一些不需要实名的范围和领域,可以将选择权交予广大公民[7]。

  (五)确定“个人信息合理应用”的真正含义

  现如今大数据资源得到了诸多行业的广泛应用,如果任何事情都需要得到数据信息主体的同意的方法不能满足信息化时代发展的复杂性和多元化要求。“个人信息的合理应用”有助于保证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流动的均衡性,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欧盟便对此进行合理应用。当下我国尚未引入该项制度,这也是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存在僵化问题的重要因素,信息数据的流动以及相关资源的开发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将该项制度应用于立法,明确其真正含义,有助于提高信息保护水平。

  四、结语

  当下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在法律层面仍存在较多问题,建立完善的公民信息法律保护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不断的进行实践和发展,所以需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中存在问题的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法律法规,为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张琴.“互联网+”时代公民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3):14-23.
  [2]刘诗瑶.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J].人民论坛,2019(6):108-109.
  [3]刘国华,张力之,罗欣.国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及对我国的启示[J].对外经贸,2019(3):106-110.
  [4]丁西泠.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路径[J].征信,2019,37(11):50-55.
  [5]袁悦.网络环境下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徐某某”案件为例[J].法制博览,2019(11):59-60.
  [6]刘宇辰.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高新区,2018(4):254-255.
  [7]马啸,狄小华.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界限问题研究[J].江海学刊,2019(2):231-237.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宋东明.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浅谈[J].法制与社会,2020(33):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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