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地悲剧理论的要点与对保险生态建设的启示
(一)公地悲剧及其相关理论
公地悲剧是公共管理学中的一个经典案例,最早由美国学者哈丁提出。它讲述的是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目前学术界将“公地的悲剧”作为一个比喻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发展心理学、博弈论以及社会学领域。1998 年,美国黑勒教授提出“反公地悲剧”理论模型。尽管哈丁教授的“公地悲剧”说明了人们过度利用公共资源的恶果,但他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的可能性。在公地内存在着很多权利所有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每个当事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该资源或相互设置使用障碍,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必将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于是就发生了“反公地悲剧”。公地与反公地“悲剧”的本质在于产权问题。公地悲剧是因为产权虚置、不明晰,所以需要明晰产权。反公地悲剧则是因为产权支离破碎,故需要整合产权。
(二)对保险生态建设的启示
保险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显现出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场景,一方面,随着行业竞争的激烈和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业生态环境作为一个公共资源有过度开发和利用的趋势;另一方面,公众需要的、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险需求没有被充分挖掘。公地悲剧理论对我国保险生态建设的启示有:
1.市场参与各方是保险生态链上不可或缺的细胞,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任何角色的越位、缺位、错位都会导致生态的破坏。在保险生态系统中保险人是生产者,负责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投保人和潜在的客户是保险消费者,他们共同构成保险消费者;而分解者则是保险监管者和各种保险中介组织,保险监管者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险中介组织则负责连接生产者与消费者,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各种中介服务。在保险生态系统中各生态组织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可以用图 1 来表示。
2.维护保险生态平衡是市场参与各方共同的目标,否则将使市场参与各方无以为生。生态平衡是任何生态系统的理想状态,这种平衡是动态的,平衡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暂时被打破,但会在新的层次达成新的平衡,类似于经济学中蛛网理论所描述的情形。保险生态平衡有赖于保险市场参与各方的维护,共同打造保险生态平衡树(见图 2)。
3.弱肉强食的自然竞争法则和充分有序的竞争秩序的建立是防止出现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基础。在自然界,物种的进化靠的是弱肉强食的自然竞争法则,保险生态的平衡与进化同样需要竞争的推动。通过竞争使优质的企业发展壮大,劣质企业被市场淘汰,优质的“基因”在市场竞争中被保留与继承,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保险生态等特征成为优胜者的核心竞争力。与自然界不同的是,在保险生态系统中,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常常使得竞争偏离了它的正常轨道,垄断和无序竞争制约了竞争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为防止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在保险生态系统中的发生,建立一套充分而有序的竞争秩序就显得非常必要,良性竞争秩序有利于保险生态的恢复与进化。
4.明晰产权与严格政府监管是避免保险生态出现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的关键。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本质在于产权问题,鉴于权利是相互排斥的,对稀缺资源而言,公共产权要么造成资源的过度利用(公地悲剧),要么造成资源利用不足(反公地悲剧)。产权不明晰是目前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保险公司竞争力不足、市场创新动力缺乏的根本原因。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是产权不明晰的具体表现,产权制度上的缺陷会阻碍和扭曲我国保险生态组织的健康成长,造成一些新的市场主体盲目扩大规模,抢占市场份额,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最终损害的是整个保险生态的平衡。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的公权力,通过严格的政策导向来限制或鼓励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避免资源的过度利用或利用不足。
二、我国保险生态动态演进的特征分析
基于公地悲剧理论的启示,结合我国保险生态现状,在社会转型期我们首先要通过资源整合恢复我国保险生态系统,在恢复的基础上实现系统的进化。在当前时期谈我国保险生态的恢复,不是简单地回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那种单一层次的生态中,而是在更高层次上、更大市场环境中构建一种全新的保险生态,从而实现保险生态的进化,进而达到新的平衡,这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具体来说,我国保险生态的动态演进过程将会呈现如下特征:
1.保险经营主体不断进化,最终实现系统内部平衡。保险经营主体的进化首先是经营主体质量的提升。一方面生产者主体经过优胜劣汰,具有优秀基因的保险企业生存下来,经过兼并重组,大型的综合性的保险集团不断出现;另一方面分解者主体优化,将出现集代理、经纪和公估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保险中介组织。其次,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提升。从业者的门槛提高将使与保险相关的高端专业人士不断加入到行业中来,从而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外在形象提出更高的要求。再次,保险经营主体的创新能力得到大力发展和保护,生产经营方式逐步实现转型,保险经营呈现差异化和个性化发展,保险产品的设计和研发更具有针对性。随着生态环境的转好,保险的供给与需求在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上获得平衡。
2.保险生态组织结构不断优化,直至实现系统外部平衡。生态组织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整合各生态组织之间的关系,实现 1+1﹥2 的效应。这种结构的优化首先表现在保险行业形象的整体提升,诚信经营成为行业基本准则,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不断增加。其次,经营主体关系更加和谐、地位更趋平等、行为更趋规范。一方面,生产者和分解者的边界明晰,角色定位准确,分工明确;另一方面,消费者群体不断壮大,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其弱势地位得以改善,各生态组织之间的地位变得更加平等和人性化;同时,在生态系统中各生态组织的行为更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约束着生产者和分解者,生态系统内的竞争由单一的价格战向复合型的服务战转变。
3.法规和机制不断完善,直至达成系统整体平衡。任何一个生态系统都有它内在的规则,各种法规和机制均是保险生态法则的具体内容。保险生态的恢复和进化过程也是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体现市场经济精髓的供求机制、合理的价格机制、有序的竞争机制和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环境不断规范和透明。公众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为社会大众所普遍接受和认同,保险产品由非渴求商品逐步转变为人们的刚性需求,保险深度、密度以及人均持有保单数量大幅增长。
4.监管方式不断转变,为系统平衡提供保障。保险监管方式由垂直型、远距离向扁平化、近距离转变。作为整个保险生态系统的调控者,进化之前的监管方式是一种行业性的垂直监管,主要针对生态系统内的生产者和分解者,监管的内容以业务监管和组织监管为主,进化后保险监管将更多地肩负起社会管理者的责任,监管范围也由点及面,涵盖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成为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器和稳定器。恢复和进化后的保险生态将会在一个更广阔的空间上寻求发展,保险经营企业、保险中介组织、保险消费者以及保险监管者的市场定位更趋合理,关系更加和谐,体现法治精神、市场经济精髓的保险生态平衡将会呈现。
三、我国保险生态进化的路径选择
保险生态的恢复和进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有赖于市场参与各方即市场供给方、需求方以及监管方的共同努力。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个生态系统最好的状态是维持系统生态平衡,达到一种均衡状态,即达到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之所以能够处于这样一种静止状态,是由于在该状态中各参与者的力量能够相互制约和相互抵消,也由于在这样的状态中各方面的经济行为者的愿望都能够得到满足。
因此,加快保险生态进化并达到保险生态平衡就是要寻找在一定条件下影响保险业生存与发展的各要素之间变化的最终趋于相对静止的均衡状态。当一个行业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相交时,即实现了行业的均衡,确定了均衡价格。
根据微观经济学中的供求理论,我们认为,实现我国保险生态进化的路径主要有:
1.发展和创新是破解我国保险业公地悲剧的根本方法。在加快我国保险生态进化过程中,扩大市场边界,提升市场容量是解决暂时性的“公地草场不足”的最佳宏观方案,这也正是发展的要义所在。另一方面,从微观上看,单个企业要想在不断退化的“草场”中求得生存,必须要不断求新求变,以差异化的经营策略打败对手。在实践中,保险经营主体可用各种“差异化”来完成创新的内容,比如:
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创新产品和服务手段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资本差异化:创新投资管理,用差异化的投资收益吸引优质资本资源;人力资源管理的差异化: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吸引优质人力资源为企业创造更多财富;发展方式的差异化:创新企业发展方式,成为行业的引领者,获得超额利润。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等人的研究发现 20 世纪90 年代之前,中国的经济增长之所以高速,主要源于要素投入量的不断扩大和要素成本低所带来的竞争优势。而能否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在于,增长是否真正建立在效率提高的基础上,而效率提高的根本在于创新,提高创新的根本在于发展方式的转变,包括发展的制度方式和技术方式等方面的转变。因此,在当前时期,保险企业创新的重点在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由过去低效率、高能耗的发展方式向高效率、低能耗的发展方式转变,并带动产品和服务、资本以及人力资源的创新。
2.将潜在的市场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对保险认识的加深,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应该越来越大,但是,从目前市场情况看,人们的需求仍然有大部分是潜在的需求,如何将这些潜在需求转变为现实需求既是一个保险经营管理问题,也是一个实现保险生态进化的问题。假设保险及其相关商品的价格一定、人们的收入一定,当公众对保险商品的偏好程度增强时保险商品的需求量就会上升;相反,偏好程度减弱,需求量就会减少。因此,增强公众对保险商品的偏好可以有效地将潜在的市场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其中基础性的工作就是加强全民保险教育,提高保险从业者的综合素质。良好的国民保险教育和高素质的保险从业人员是保险生态进化的土壤,可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保险需求。
3.进行费率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费率市场化,进而增加保险的有效供给。费率作为保险商品的价格,对供给与需求的影响是直接而敏感的,费率的下降将直接刺激需求的增加,对费率的预期也会影响保险商品的供求。目前我国保险费率主要有理论费率、实际费率和监管费率,实际费率是理论费率的市场化,但是保险实际费率并不是完全市场化的费率,即使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实际费率也是政府宏观监管下的费率。监管费率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由保险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对保险实际费率做出的最低要求,实际上相当于政府限价。
在经济学中,对于供给的价格弹性大于零的原限价商品来说,随着政府限价的取消,商品的供给量会得到提高,尤其是,当商品供给的价格弹性很大时,限价的取消可以带来供给量的大幅度增加。
在图 3 中,由于监管费率 P1 的存在,供给量为 Q1,小于需求量 Q2,从而造成某保险商品的供给短缺,短缺的量为Q1Q2,政府的限价取消以后,随着市场实际价格的上升,该保险商品的供给量会逐步提高,需求量逐步减少,最后在价格 Pe 和数量 Qe 的水平上实现供求相等的均衡状态,均衡点为 E 点。在我国保险监管逐步由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的背景下,随着我国保险费率制度改革的深入,费率市场化将成为未来的趋势,这一方面会激发保险企业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积极性,增强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性,另一方面会使保险商品的价格更加直观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逐步形成保险商品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魏巧琴.保险公司经营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