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性是中国农村始终不变的特性。任何中国现代的公益性质的农村组织都必须立足于这个基本现状,农村老年协会也不例外。农村老年协会的建立与发展是社会转型的要求,也是当代中国农村发展的现实要求,但是其作用外溢的前提是乡土传统文化的传承及影响力的相对稳定,唯有此,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范围才会“跳出”自身进而影响其他社会群体及社会现象。农村礼俗化的文化传统为农村老年协会发挥作用提供了最深厚的土壤。在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农村的礼俗性就没有农村老年协会发挥作用的前提。这也是“礼俗社会”价值在现代农村组织中的重要体现。
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我国农村就出现了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主要是农村的老年人为了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而自发组织的,其主要活动内容包括老年人互助、调节家庭纠纷、维护老年人权益等。农村老年协会已经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民间老年人组织,同时也是农村地区表现最活跃的群众性组织之一。农村老年协会发展到今天,现实性的需要日趋紧迫。社科院的最新报告中指出: 1999 年,中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 10% 以上,开始进入老龄社会。2010 年中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 1. 78 亿,占全国总人口的 13. 26%。
2011 年底,中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 1. 85 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 13. 7% ,占全球老年人口的近 24%,是全球惟一一个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十二五”时期,中国将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年均增加 860 万左右。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 2. 21 亿,占全国总人口的 16%。而到 2020 年,老年人口将达到 2. 48 亿,而其中又有近六成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
截至 2010 年底,全国共有农村老年协会 40 多万个,参加人数达到了 4 389 万人。其中陕西省老年协会数量为 26 672 个,占行政村比重的 92. 0%。
众多的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进行了阐述,观点主要集中于以下三方面:
对当地老年人的作用、对村落的作用、对社会的作用。农村老年协会能够长时间存在并且不断发展,“有用性”是其存在的重要因素,但是这种“有用性”产生的原始原因是什么? 这正是本文试图从“礼俗社会”角度进行分析的动机。欧盟“促进老年人参与农村发展”陕西项目区的实地调研有助于分析“礼俗社会”的传统与当代中国农村老年协会存在与发展的关系。
一、礼俗社会的传统
《乡土中国》中已经对“礼俗社会”进行过深入的探讨,它从中国农村文化发轫的原始角度进行了阐释。
“礼俗社会”是指农村社会的稳定与秩序的维持所依赖的不是现代社会意义上的“法治”而是“礼治”。传统的孝道、忠义和长幼之分构成了中国农村礼治的骨架,这是中国农村乃至中国社会历经几千年发展而未中断的人文基础。“礼俗社会”的特点是其作用的发挥是显性的,但其“实现作用的作用”是隐性的,即礼治文明下的纠纷与矛盾的解决是可见的,而解决上述问题的机制是不可见的或者是非制度化的( 称之为默认意义上的村规民约更贴切) 。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尊重孝敬老人是传统美德。在农村,任何事件的发生和结束都是在农村老人( 常规意义上的长辈) 的监督下完成的,这是长幼有序的传统思想和宗族文化传承的影响。老人权威虽然在近几十年来有所式微,但在很多场合下,老年人余威尚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行,熟人社会正逐渐演变为半熟人社会,但是总体而言,熟人社会的原则在半熟人社会中仍然通行。
这种乡土文化的礼俗性是通过历史积淀下来的,是农民在耕作的实践中和血缘的维系中形成的,同时也与农民生产生活的脆弱性而导致的互保心理是分不开的。这就形成了中国农民最质朴的心理传统并得以传承。孔子及后世儒家思想家将这样的农耕文化的特点加以总结形成了儒家文化的“礼”的规范,在后续的朝代中,礼治的思想不断强化不断延伸,形成了古代中国的特殊的治国方法,这是农村礼治的外延。从这个角度上说中国社会的根本特点就是“礼俗性”。
“礼俗社会”思想是一种文化传统,是具有民族传承性特点的,所以说当代中国农村的礼俗性应该说是较为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有学者提到“文革”及其他政治运动对中国农村“礼俗社会”传统的破坏,认为当代农村礼俗文化已经消失殆尽以至消失。但是孙庆忠在《离土中国与乡村文化的处境》一文中明确而详细地阐述了他的观点: “农业社会的转型并未使乡村文化瓦解,农业凋敝与农村‘虚空化’所衍生的社会问题,不过是乡村文化危机的表象,是‘离土’之‘形’,那些根植并存活于乡土社会的生活观念和价值体系,乃‘乡土’之‘神’,‘形散’而‘神聚’才是乡村文化的实质。学界对乡村文化处于崩溃边缘的判断,忽视了对文化传统自身转换能力和惯性的认识,更多的是基于城市对乡村文化理想图景的想象。”
农村文化的传承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行为,已经内化为一种习惯或本能。所以说“礼俗社会”传统的传承是农村老年协会发挥作用的基本着力点。历史地讲,农村老年协会是现代组织化了的礼俗作用平台。“礼俗社会”文化是农村老年协会发挥影响力的传统思想,农村老年协会是传统“礼治”思想在现代社会中的传承和发展。
二、礼俗社会下农村老年协会作用分析
农村老年协会作为公益型社会组织,其作用的产生是“主动的”,而不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被动的,这种主动性深受传统礼俗文化的影响,已经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本文关注的农村老年协会作用是基于此展开分析的。农村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单就经济学角度讲是“资源过时”,不具备创造更多价值的作用或是其创造的价值小于付出的成本,所以老年人本身是社会的“负担”。但就社会学角度而言,即使农村老年协会的影响仅限于协会成员内部,其作用的外溢性也是巨大的,因为协会将老年人组织化了,从而形成互助效应,这是对上述“负担”的减轻,我们可以称之为隐性的作用。作为协会成员,农村老年人在农村生产生活中仍然会展现出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传承农村文化、教化年轻人、调解农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功能是其他社会参与者或组织难以替代的,我们可以称之为显性的作用。所以,“促进老年人参与农村发展”项目提出了“不是负担,而是资源”的理念。当然,在某些时候或地区农村老年协会可能表现出其消极作用的一面。
农村老年协会对于老年人所起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能够使协会内老年人的权利得到保障,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对于老年人的服务,专项的组织管理能让老年人感到老有所依。农村老年人由于自身年龄的特殊性和农村文化的礼俗性导致其地位的特殊性,这也表明了礼俗社会下农村老年人自身作用的不可替代性。但是礼俗社会传统与农村老年协会自身建设与运转的关系如何? 这就要将传统与现代结合起来分析,传统的乡土文化是相对稳定的,但又是不断变迁的。变迁的过程在不同的时期又表现出不同的速度与程度。当社会剧烈动荡或转型时,变迁的强度与速度是巨大的,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农村文化处于动态的过渡性质的稳定中,同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转移也使得农村中“空巢老人”不断增多。“礼俗社会”传统在维护农村稳定性方面已经出现了危机,但是这种危机还未发展到威胁礼俗社会的秩序和教化作用的程度。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的发挥仍旧依靠传统的“礼制”。这是由农村的乡土性和农民的传统思维以及这种传统思维的继承性决定的。中国特有的“春运”现象是一种自发的而非强制的行为就能从侧面证明这一逻辑,而“孝道”“归乡”“团聚”等则是每一个中国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不可能避开的字眼。这些都说明了城市化大潮并未从根本上危及农村“礼俗社会”的传统。理清“礼俗社会”传统在当代中国的现状有助于我们理解这种传统与农村老年协会发挥作用之间的关系。
老年人协会的建立不仅可以为村庄里的老年人带来丰富的非物质福利,而且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发展基础,要改变老年人的弱势地位,给他们提供有意义的老年生活就必须走老年人组织化的道路。农村老年协会发展的主要内部作用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精神上的慰藉,真正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在农村老年协会中,老年人可以缓解自身由于子女不在身边的孤独感,通过老年协会组织的活动增加彼此的交流与沟通,提升他们的生活乐趣,这也是当代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现实要求。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不同于历史上任何一次社会动荡和社会变革。现代中国的转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城市化为主要标志的变革,由此产生的农村青壮年转移和农村消失是历史上所不曾发生过的。处于这一变革中的老年人多数出生于 20 世纪 50 年代前后,他们面临着祖辈从未有过的精神孤独,这一代人的教育背景和农村生产生活经历中最深刻的词汇是集体主义。所以,当代中国农民的孤独和被抛弃的心理在这一代农民心中蔓延却无可奈何,这固然是中国农民罕见隐忍力的表现,但这并不意味这中国农村老年人不需要关注和关怀,相反,老年人在情感上更需要被认可、被关注,老年人协会能够提供这样一个平台,给予他们情感保障。
在农村老年协会这一组织的帮助下,农村老年人的这种心理状态至少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这是因为农村老年协会提供的不仅仅是活动的场所,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为农村老年人“活到老干( 学) 到老”的传统思维找到了一个可以实现的形式和出口。需要指出的是在农村老年协会中,作为维系组织内部正常运转的机制中,常规意义上的组织原则和办法处于次要地位,而协会内部老年人仍然会以礼俗的规则行事。而由于农村的传统性和农民的保守性在老年人身上较为完全的继承性,使得农村老年协会内部的运行更多地是依靠礼俗化的规则。这更加契合了农村老年人的思维和行为习惯。所以就农村老年协会的建设而言是一种继承传统并顺势而为的举措。
(二)农村老年协会的生产互助作用
农村老年人的农业生产不会因为年龄的增长和体力的下降而中断。相反,由于传统的思维习惯和生计所迫,农村老年人的劳动强度只是相对降低但不是绝对强度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凸显。农村老年协会可以组织协会成员实现现有条件的合作互助。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农村老年人的经济生产活动的目的主要是维持生活而非以农业生产为手段获取大量的经济利益,这就给协会互助合作的劳动强度和劳作时间下了最好的注释,即老年人协会成员的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适合老年人同时又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而弹性的劳作时间则对应着老年人的生理条件。支持老年人及其家庭发展生产也是“促进老年人参与农村发展”项目的重要内容。中国农业大学研究团队在 2011 年考察陕西省凤翔县和华县农村老年协会时发现:
上了年纪的农民在现有条件下仍然会参与到农活中,他们不会使用或者因为年龄原因难以较好地使用现代农业机械。驴车成为当地农民的现实选择,而且驴车可以免费借给协会内部的其他老年人,拥有驴车的老年人也很乐意对其他无车农民进行帮助。这种行为并不是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更多的是建立在一种熟人关系上进行的。( 资料来源: 欧盟“促进老年人参与农村发展”项目实地调研)农村老年人协会能够成为松散的带有经济合作性质的以互助合作形式出现的协作组织,这不仅是由农村的生产现状决定的,更重要的原因体现在农村老年人能够借助传统的教化和邻里关系的密切而联合起来。这必须回归到农村文化的特点上,如上所述,农村礼俗社会的传统对农民的影响是持久而稳定的。我们可以通俗地将这种农村的“礼”表述为“面子”,面子不仅表现在“虚”的交往层面上,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面子”的形式达到“实”的需求。农村老年协会在农村老年人参与农业生产方面就是借助“虚”实现“实”的目的。显然这种目的性不是显性的而是根植于农民心中的隐形的礼俗文化特征之一。
(三)邻里相依,守望相助
中国农村礼俗社会特点的重要表现就是互助和照应。贺雪峰在对农民行动逻辑的探讨中也指出了“传统农业社会需要有‘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合作”。“远亲不如近邻”这句俗语就清楚明了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在农村老年人最基本的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 并非没有) 且代际之间( 如婆媳之间) 产生嫌隙的状况下,老年人的互保互助就成为一个迫不得已但较为有效的方式。农村老年协会可以在保证自身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发挥“照顾”和“互助互保”的功能。近年来,农村老年人由于无人照料而孤独地在家中去世的消息屡见报端。老年协会的互动沟通功能就是以农村常见的“串门拉家常”形式实现的,而这种形式也只有在中国农村才会成为一种经常性的行为,国外和中国城市社区的文化习惯以及住宅空间结构限制了这种行为的实现。在协会成员间进行的对内对外的经常性的串门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效地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同时,协会内部的礼俗化管理使得农村老年人的需要表达得更直接、更现实。目前在陕西省凤翔县和华县的农村老年协会志愿者有 303 名,他们正在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到交流与沟通活动中。33 岁的焦红霞是凤翔县牛钵峪村家庭照护志愿者,她亲身感受到了老人的变化:
以前老人性格孤僻,话特别少。现在老人精神好多了,也愿意与村子里的人交谈,和其他老伙计拉拉家常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了。晒晒太阳,打打扑克让老人们不再孤独了。其实这些老人们本来就很熟悉,见了面最常说的就是“吃了多少饭,还有什么农活要做,孩子们怎么样了”等家长里短的事情。( 资料来源: 欧盟“促进老年人参与农村发展”项目实地调研)中国 60 岁以上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 13% 强,而又有近六成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不得不承认的是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状况令人堪忧,在现阶段医疗资源难以实现全国均衡的情况下,农村老年协会可以承担部分替代性工作。就农村老年人而言,最基本的医疗卫生保障却又是最重要的需求。老年协会不能发挥专业医疗机构的作用,但是作为农村公益性自治组织,老年协会可以向政府机构及非政府机构以组织的名义申请必须的医疗卫生资源。资源的使用是具体的,即资源的应用是分摊到每一个协会成员身上的。这就可以从基本医疗上补充农村老年人的需要。同时,协会的组织化更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向农村倾斜,这不仅是农村的需要,更是城市卫生医疗系统的社会责任的展示平台。但上述目标达成的前提是农村老年人的组织化,只有在这一前提下,优质社会资源的倾斜才会得到更加便利的实施。在礼俗传统基础上建立老年协会是当前现实的需求。陕西省农村老年协会调查结果显示:
老年人通过老年协会获得了更多的健康知识,一些老年人获得照料服务。通过老年协会这一平台,当地老年人积极争取更多的医疗资源,凤翔县和华县卫生局相继组成专家队伍下乡进行医疗卫生服务。老年协会的发展也引起了当地志愿者对农村老年人缺乏医疗资源的关注,农村热心人士和低龄老年人组成的志愿者照顾本村独居、空巢的高龄老人,这些志愿者给老年人提供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的聊天、做家务、代购物、陪同就医等方面的帮助。( 资料来源: 欧盟“促进老年人参与农村发展”项目实地调研)
(四)重新定位农民的价值
农村老年协会的内部作用还体现在农村老年人自身价值的再认识方面。中国农村传统的教化是“守”,即注重内涵的修养而非外化的张扬。这是礼俗社会形成的无形的但又切实存在的约束。
注重自身价值的认识和发现不是空洞的而是具体的,礼俗化的社会不应该禁锢自我价值的认识,相反,现代中国的农村更应该引导这种趋势的发展。但是农村老年人受制于传统教化的影响难以真正实现这一想法。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促进农村老年协会领袖( 更准确的称呼应该是“族长”或者“会长”) 的“开化”和再社会化。只有在协会这一体制内实现领袖的开明,协会内部成员的认识才会得到表达,而这种依赖协会领袖的开化进而引导协会成员开化的方式本身就说明了中国农村传统礼俗性影响的根深蒂固。陕西省陈仓区先锋村老年协会会长在谈到自身认识时说到:
现在的思想认识也改变了,以前觉得老了就老了,自然规律,但现在觉得老年人是一个很大的群体,很有很大的作用。协会的事儿多了,自己又闲着,为大家做些事,好着呢。
为村上老年人服务,自己还算有些能力,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嘛。( 资料来源: 欧盟“促进老年人参与农村发展”项目实地调研)真正实现农村老年人对自我价值的再认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讲这是没有明显的短期的社会价值的。研究发现,农村老年人能够再认识自我价值,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价值的体现。这不是要破除( 当然也不可能破除) 几千年的农民传统思维,而是要在当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价值的凸显。这是对农民的肯定和对农村老年人这一曾经创造了巨大社会财富的弱势群体的关注和致敬。
(五)缓解农村纠纷
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村纠纷成为农村生产生活中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而村委会又难以施之以有效的解决措施。农村老年协会在调解农村纠纷方面的作用就日益凸显,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社会问题的具体性与协会作用的具体形式是密切相关的,即协会在解决农村纠纷时不会以协会的身份出现而是以具体的个别的老年人的形式出现。农村老年人在农村中的影响力是靠传统教化和礼俗化实现的,即传统意义上的“德高望重”。但是实现这一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农村文化氛围的相对稳定和传统性礼俗观念的深入人心,在农村教化与礼制文化的影响下,上述前提是不存在问题的。农村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邻里纠纷和家族内部支系的矛盾,这种矛盾多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引起,前者表现在宅基地纷争、耕地划界纷争等方面,后者表现在遗产分配、礼尚往来的“名”的不平等等方面。具体到事件本身并无更多的利益争夺等方面,但是一旦冲突明朗化,农民对“名”的重视程度高于对“实”的重视程度,这涉及农村中“面子”的问题。农村老年人依托自身的优势在调解农村纷争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在一定程度上说是难以替代的,她/他会尽最大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保证冲突双方的名声不受损害。在关乎自身名声的问题上,农民难以将纠纷提交给公共机构进行诸如仲裁等调节或评判( 除非在涉及自己的核心利益而又不得不诉诸法律时) ,因为农村内部是一个“无讼”的地方,这样的行为是难以被人理解和接受的,当事人在社区的“人品”也可能受到质疑从而影响以后的邻里交往。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血缘和地缘》中就指出,农民与本村人进行商品交易时,为避免碍于乡亲情面而不能讨价还价情况的出现,会将自己的粮食( 或其他农产品) 拿到市场上以“交易”的形式和同村人进行交换而不会关注“乡亲”这层关系。这是农民平衡“名声”和经济利益创造的方法。历史地讲,中国农村始终存在一个公共权力部分真空的现象,所以说农村老年人在解决农村纠纷中的作用不仅是有其传统文化的基础,更有顺势而为的现实意义。但是不得不承认,传统的调节手段在现代化进程中显得愈加脆弱,农村老年协会在这其中能实现加强上述功能的作用,组织化的机制和半官方( 只能说一定程度上)的性质加强了由于社会变革削弱的农村老年人权威。
(六)促进乡土文化的传承
中国社会变革的历史已经证明,任何变革都是有代价的,而变革对已经影响的事物的长远作用可能不容变革的决策者在决策前进行周全考量,同时变革的闸门一旦打开是难以关住的。当代中国进行的现代化事业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开弓没有回头箭,但是回顾现代化进程,中国农村为此付出的传统文化消失的代价已经显现,这一点在农村青少年的教化和传统礼俗教育方面愈加凸显。
“教化”不是农村老年人用传统的方法对青少年进行思想的灌输,而是在老年人认知能力之内将自身的经验以言传身教的形式传授给子女。这种具体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传授引起的社会效应是广泛而深远的,因为这不是单个的传统文化和经验的传授,而是农村老年人自觉的习惯性的文化教授,由此形成的社会化的行为承载起了传承传统文化的重任,即农村老年人用私人行为实现着公共效应。当然这不是农村老年人在传授和教化时的目的,而应该称之为一种“副产品”。与传统的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同,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和工作特点打破了原有的平衡与稳定: 农村青少年接触更大的世界,具备了更宽广的视野和舞台。但是农村青少年为了家庭的生计多数在生理上稍具劳动能力就外出务工,在其低龄阶段又难以实现文化的接受,这样就产生了传统文化在其成长阶段的“断层”现象,而这一断层现象发生的年龄段又是难以缝合的。由此形成的个体的文化断层是具体的、单个的,但是当上述现象成为一种社会性的广泛的行为时,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持久且难以恢复的。即私人行为产生的具体的文化断层是能够影响到整体的公共传统文化的传承的。农村老年协会应该也有能力承担起教化农村青少年的重任,实现农村青少年真正的具有传统意义的社会化。作为非政府组织的老年人协会不仅为村庄提供了娱乐性活动,还激活了村庄的公共生活,加强了村庄内部的人际联系,更为乡村治理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合法和民主的导向。农村老年协会重要的外部性作用得以进一步体现,这种功能的发挥不仅是地缘关系的展现,更是农村血缘关系维持和维护的需要,而这种血缘关系的维持和维护又恰恰是农村老年人所重视的,重视这种关系就是重视传统文化中的“孝道”,也是为了农村老年人自身利益的保障。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 之所以说农村老年协会能够担负这一责任,是因为农村的礼俗秩序仍旧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潜移默化的,农村传统文化也是如此。农村文化的重要特点是生产性和生活性,这与农村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是一致的,而这种特点是通过农民这一载体展现出来的。农村老年人作为农村社会的重要财富承载着农村文化传承与延续的重任,即农村老年人本身的存在就是农村文化的最好的保护与传承,虽然这种行为并不完全是有意识或主动的。但是这样的保护与传承是建立在一种生理基础之上的,这种不可逆的生理基础因诸多的偶然性因素( 包括人生经历的差异性等) 使其具有不可复制性,从而导致其承载的文化一旦消失就难以恢复,即生理意义上的生命消亡也部分程度上意味着个体承载的文化消亡。这就需要农村老年人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进行文化传承,不可否认的是这一过程中文化的传承是有选择性和遗漏性的。所以从上述角度说,农村老年协会在保障农村老年人生产生活方面最大的贡献就是为保护与传承农村文化提供了载体上的维持与延续,即农村老年协会为传统文化的传承起到了间接作用。但是老年人这一载体的不可复制和自然消失是不可抗拒的,而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个体性与公共性的结合。而当农村老年人认识到并能够主动参与到这样的传承过程中时,他们可以充分发挥协会的组织作用,利用协会内部的交流促进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播,这也从侧面起到了保护与传承的作用。同时,在农村老年人对血缘亲属进行教化时不但会传授自身的经验,也会分享协会内部成员的经历。
在调节农村纠纷和教化农村青少年的过程中,更是渗透着农村文化的传承,这也契合了文化潜移默化的特征。需要强调的是,农村老年协会的主要目的不是传承礼俗农村传统文化,但是协会在运行过程中却又间接地而且是无意识地传承着礼俗文化传统,这种传承体现着礼俗社会传统对农村以及老年人的深刻影响。可以说,传统礼俗文化与农村老年协会的的发展是紧密联系而又相互促进的关系。在“促进老年人参与农村发展”项目的帮助下,陕西省凤翔县和华县老年协会组织了棋牌、锣鼓、秧歌、秦腔等文体活动。这些具有农村特色的文化娱乐活动不仅丰富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也是一种不自觉的文化传承行为。
(七)参与乡村政治
农村老年协会正在作为一支重要的民间力量参与到政治生活中。老年人协会为村庄的自治奠定了组织基础,同时能够化解乡村冲突,解决村民间的内部摩擦,老年人协会的存在对于村委会的工作也起到了民主监督的作用。老年人协会对于村落的积极作用也就是间接地稳定了社会秩序,维护了社会公平。农村老年协会发挥政治力量作用的前提是经济条件达到允许的状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东部经济水平相对发达的农村( 村镇) ,与其较为雄厚的经济基础不无相关。规模的扩张和资源的积聚使得农村老年协会具备较强的集体行动动员能力。在此基础上农村老年协会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这些自我保护不是“小我”性质的而是具有地方利益关系的“大我”,这与传统文化中“推己及人”的思想是贯通的: 当个体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以自己或者家族为中心的“推及”行为才有可能产生。这是传统礼俗社会中对自身地缘稳定的维护,也是农村老年人对自身价值的再认识,更是子女认可老年人作用的现实表现。所以与其说农村老年协会参与政治的动力是经济原因,倒不如说是礼俗社会的维护功能借助农村老年协会这一组织实施的自我修复。陕西省凤翔县和华县的农村老年协会在名义上并未参与村委会建设,但是协会在调解邻里纠纷、维护农村风俗教化等方面发挥了“村两委”所不能产生的作用。
在现有体制下,农村老年人协会限于自身角色的定位不可能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去,但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的制定。一般来说,老年人即使不为村“两委”分忧,也乐于为社区评“闲事”、做“好事”、管“难事”,进行“好媳妇”“好儿子”“好女婿”的评比,维系社区传统道德,促进社会和谐。在村民自治中,农村老年协会扮演了维持和增强村落公共体认同,从而降低社区治理成本,提高村民幸福感的重要角色。欧博文 ( Kevin J. O'Brien) 在中国农业大学“农政与发展”系列讲座中提到其在《老年协会与浙江农村的集体抗争》研究的发现,画水老年协会在农村生态保护中的抗争以及协会影响基层人大选举和村委会选举的案例表明农村老年协会正在作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参与到民主生活中。在更多情况下,村“两委”与老年协会之间在村庄利益面前并没有太多的冲突,基层组织甚至借用老年协会的权威和力量以加强村庄的管理,实现其他的目标。
三、礼俗社会下农村老年协会的负作用分析
不难看出的是礼俗化的农村文化有助于农村老年协会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农村发展。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传统社会中的礼俗文化发展到现代社会仍然存在着有悖社会进步的思想。这种传统思想是伴随着小农社会的出现而发展并延续至今的。“家长制”和“一言堂”是礼俗社会惯性发展在当下社会的表现,这种作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老年协会的健康发展。在“孝道”尚有余威的农村社会,老年协会领导的儿子或其他近亲可能是村委会主任或者党支部书记,这层层的血缘关联使村“两委”在管理上往往顾虑重重,甚至反受制于老年协会。就协会本身而言,内部的民主和活泼的氛围是其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上述作风的盛行则会打击弱势老年人的积极性。就协会广义的作用而言,除却对内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农村老年协会可能会“摆老资格”使农村中的村委会和党组织处于两难的境地。这种情况在部分地方的老年协会发展中已经得到证实。如某些老年协会参与宗族、村庙祭祀活动,有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嫌疑等。部分地方乡政府担心老年协会在村落社区中权威过重,影响村干部的正式权威。
那么农村老年协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负面作用是不是对礼俗社会传统的一种否定呢? 我们可以很明确地回答: 不是。恰恰相反,没有礼俗社会的传统就不可能使这样的民间组织产生负面作用,因为正是礼俗社会传统才使协会内部的显性规则在实行的时候弱于隐性规则,而这种隐性规则的形成和作用是受礼俗传统影响甚至是决定的。这一点和某些地区的村委会选举混乱以及村委会主任的“一言堂”现象类似。所以建设好农村老年协会不仅仅要着眼于对传统的、优秀的、礼治的应用,更要结合现代化的组织形式和制度保障协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村老年协会已经由原来的单一型的民间公益性自治组织演化为具备多样功能的重要的社会力量,这是农村传统礼俗文化在当代中国农村中的价值体现。礼俗社会传统已经成为了农村文化最重要的基因和民族记忆。这种具有自觉传承性的文化在农村老年协会的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不同于经济意义的作用,它是“主动的”,这种作用是任何组织的社会性特点决定的,它依赖于农村礼俗文化传承与发展,反过来也会促进礼俗文化的进步。中国农村的发展尤其是农村老年协会的发展表明: 蓬勃发展的农村老年协会是传统乡土文化中礼俗文化在现代社会中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形式,礼俗文化的价值并未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而消亡,而是以其先天的适应性和实践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从逻辑上理顺礼俗社会传统与农村老年协会建设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认识到中国农村老年协会建设的动力和阻力,从而在建设农村老年协会的过程中更加清晰地提出适合的路径。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在建设农村老年协会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礼俗文化的正面作用,也要尽力避免其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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