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管理的两个办法均于20多年前发布, 随着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迅猛发展, 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环境深刻的变化, 无论从住房公积金行业发展现状还是从提高住房公积金抵抗风险能力来说, 都不能适应当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需要, 甚至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所以修改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两个办法”迫在眉睫, 笔者试图从修改涉及“两个办法”法律地位和主体定位以及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面进行阐述, 发表几点看法, 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财务管理; 修订; 研究;
1995年全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根据住建部发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公报,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达5.16万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5万亿。住房公积金在改善广大缴存职工居住条件,满足资金需求,提供低息贷款,减轻债务负担发挥重大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但目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相关制度都是沿用国家财政部于1999年11月发布《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 (1999) 1145号,2000年2月发布了《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 (2000) 110号 (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这“两个办法”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处于初始阶段,指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会计核算,理顺住房公积金财务关系,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各地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的深刻变革,这“两个办法”始终没有得到修改和完善,也越来越不适应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核算的需要,甚至有的方面造成当前会计信息失真,使社会各界很难通过管理中心财务会计资料掌握资金运行全面状况,也与全国庞大资金量和贷款量不相称。因此,笔者作为长期在一线进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者,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探讨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即围绕如何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管理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两个办法”的法律地位
1995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刚刚建立时期,由于受当时住房公积金政策推动进展缓慢,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认可度不高等因素的制约,归集住房公积金的规模普遍较小,财政部也未发布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各地管理中心都自行组织会计核算,自行设立会计科目和报表,随着1999年3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颁布,财政部同年11月发布《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但截至笔者发稿时2019年,已过去近20年,一直沿用过去的“两个办法”,从没有得到全面整体修改和完善,与目前住房公积金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力不能匹配,也制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因此笔者建议财政部尽快组织实施“两个办法”的修改,并提高其法律地位,由办法提高到制度,提高“两个办法”法律约束力的层次,以规范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强化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为目的,与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资金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相适应。
二、改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提取办法
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贷款准备依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报告期贷款余额的不低于1%或当年增值收益的60%提取,从实践来看,管理中心这两种办法都在采用,同时也有部分省市财政部门要求管理中心提足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就不再提取,当时财政部发布这样规定,中心普遍贷款规模较小,资金大量结余,适用上述两种方法提取问题不大,但截至2017年底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4.5万亿,规模巨大,随着借款人群覆盖面逐渐加大,特别是开办异地贷款和自由职业者纳入后,有可能造成贷款损失风险加大,目前适用的两种提取方法这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要么超额提取,要么提取额度偏小;提取较多的造成资金闲置浪费,提取过少出现呆账坏账不能覆盖,造成风险,建议按照金融企业通行做法,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损失计提准备指引》的标准,由管理中心在报告期内,按照借款人逾期天数将贷款进行分类,分别计提贷款风险准备,与个人贷款逾期状况挂钩采用不同比率提取,提取额度更为合理,也能更好地增强管理中心抵御风险能力。
三、增加编制发布住房公积金现金流量表
1999年发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办法》要求各管理中心需要编制的会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和“增值收益分配表”三张报表和资产负债表附注组成报表体系,但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迅猛增长,许多管理中心都面临资金压力,特别房地产市场火爆的热点城市,不少管理中心都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发放个人贷款,流动性矛盾日益突出,2017年底个人贷款存贷比超过90%有9个省或自治区,超过100%有三个省或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状况可见一斑,所以编制现金流量表势在必行,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在于提供会计报告期间的现金收入和支出信息,以反映管理中心现金周转的时间、金额及原因等情况,其公式可表述为:“当期现金净增加额=归集提取现金净流量+贷款运用现金净流量+筹资现金净流量”,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以通过此表直观了解住房公积金资金变动状况,对资金流动性有个全面了解,对管理中心运行健康状况作出更加全面合理的评价。
四、增设会计科目和修改会计报表栏目
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重新编写,明确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对原有会计科目进行重新分类,有的科目赋予新的核算内容,根据当前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建议增设新的会计科目,并修改会计报表栏目。
1.鉴于不少管理中心从金融机构融资, 且期限长短不一, 建议增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 分别核算中短期借款增减变化情况。
2.增加“财务费用”科目。核算管理中心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和公转商贷款贴息情况, 按期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提, 支付减少财务费用, 并设立明细科目核算“金融机构融资利息支出”和“公转商补贴利息支出”。同时在“应付利息”科目增加二级科目“应付金融机构融资利息”和“应付公转商补贴利息”。
3.增加“抵债资产”科目, 用以核算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 管理中心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的各类资产。
4.为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接轨, 把“贷款风险准备”科目, 修改为“贷款损失准备”。
并根据上述增加和修改的科目内容, 分别调整“资产负债表”和“增值收益表”相关栏目。
五、修改住房公积金“两个办法”要融入现代财务管理理念
住房公积金经过20多年发展,按照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两个办法”的出台,基本是围绕管理中心这个定位来组织进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但随着住房公积金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治理环境的变化,“两个办法”在对推进管理中心体制改革,促进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还难以发挥作用,所以“两个办法”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出台后,明确管理中心主体地位下,以建立产权明晰为目的,定位于住房公积金财务技术规范,回归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本质,着眼于“管理未来、控制现在”,把内部控制和管理会计等现代财务管理理念融入到新的财务管理办法中去,特别是现金流量、业务管理、信息管理和资金运营等内容,对于提升管理中心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六、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以及管理中心财务人员必须全面提高对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重视和关注,重点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提高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入手,加快涉及住房公积金财务的“两个办法”修改和完善,从而保障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避免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造成资金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发生,以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