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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权利法律保护现状及问题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08-14 共3543字

  摘要: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关系着现代教育法是否能有效实施, 大学生权利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笔者通过文献分析法和调查法对大学生权利现状进行分析, 并探讨了大学生权利在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进而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规; 大学生权利;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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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推进, 国家不断强调法治的重要性。高等教育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更是受到国家以及教育界人士的重视, 然而, 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 但教育法规仍有亟待改进的方面。

  近年来, 学生与学校间的法律纠纷不断出现, 使得师生间、学生与学校间的关系越发紧张, 让教育工作也难以顺利进行。这些现象的出现, 一方面让高等院校的教育工作者认识到教育法治的重要性;另一方面, 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利。因此, 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成为现下值得关注和探讨的一个话题。

  大学生显然是这个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 但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应当享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公民各项权利。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 作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大学生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如受教育权、人格权、财产权等;二是, 作为一名受教育者, 大学生还享有《教育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 如参加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教育资源, 有权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有权获得相应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和不公正评价有权提出申诉, 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起诉讼等。

  但是, 在实际的高等学校中, 有很多大学生权利被侵犯的案例。由于很多高等院校并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或者对于教育法治化并没有深刻理解和很强的执行意识, 才使得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权利得不到保障, 频频出现权利被侵犯的问题。

  二、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例很多, 主要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 受教育权被侵害

  受教育权, 是大学生作为一个受教者最基本的权利, 受到国家宪法的保护。大学生受教育权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 一是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大学生享有国家对教育结果评价和认可的权利。高校是大学生培养心德、锻炼意志、汲取知识的场地, 那么当然也有权利制定相应的规范守则对大学生进行管理, 对大学生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给予处分或其他处罚。但是, 在行使处分权时, 学校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 不能因此而侵害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

  另外, 处分要求合法性的同时还要注意适度性。很多高校在制定处分条例时过分加大了处分力度, 使一些学生受到了“不公正”的处罚, 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

  2. 财产权被侵害

  大学生的财产权同样受教育法和宪法的保护, 但是有一些高等院校未经学生许可, 就擅自动用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 不但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也影响了自身院校的形象。还有一些院校为牟取暴利, 故意抬高学校的收费标准, 比如提高学院生活用品的价格等。除此之外, 还有一个现象在各大高校极为普遍, 即很多院校通过“罚款”来治理学生。当学生一有违纪行为出现, 就通过罚款的手段来遏制, 而不是以教育的方法疏导。这不仅影响了校园的廉洁之风, 更加会误导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

  3. 择业权被侵害

  大学生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将来的就业问题, 然而大部分高校的就业部却不能合法保障这一权利。很多高校的就业部存在强迫大学生签订某些就业协议, 或者对违约了的大学生拒绝办理其毕业手续等现象, 严重侵犯了大学生的就业择业权。选择就业原本就是从个人意志出发, 不应受外界任何一方的胁迫诱导, 某些高等院校的这一做法不仅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就业发展, 也扰乱了社会上正常的人才流入。

  三、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研究, 可以从内、外两方面来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1. 高校内部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

  大部分高校对大学生并没有建立科学完整的管理机制, 缺乏可靠的监督机制、科学的奖惩机制和适当的激励机制。

  第一, 大部分高校对于学生的管理工作没有程序化的监督机制, 对于学生的行为与生活管理缺乏评价标准, 致使很多大学生受到“不公正”评价和处分。第二, 很多高校对于大学生的奖惩不科学, 没有奖惩标准, 很多学校都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学生进行奖励或惩罚, 缺乏规范性、合理性。第三, 大部分高校对于大学生的管理只注重“以罚治学”, 没有进行积极引导, 缺乏激励机制, 致使很多学生权利得不到维护, 反而积累更多怨气。

  2. 高校的教育法治的意识淡薄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 越来越多案例让我们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 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利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利益。但是, 在教育工作中, “教育法治”的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大部分高校管理者没有法治的概念, 《教育法》难为其用。大部分高校管理者仍保留传统的观念, 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扮演“领导者”的角色, 而不是“引导者”, 无视国家法律, 最后的结果适得其反, 学生管理工作程序混乱, 效果不佳, 学生的不满情绪激增。

  3. 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淡薄

  《教育法》颁布并实施已久, 但是了解此法、知道利用此法来捍卫自身利益的人并不多。尤其是当代大学生, 他们在业余生活中更多的是读书、聚会, 但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 却没有人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 这是维权意识淡薄的最根本体现。

  四、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具体办法

  对于以上问题, 需从宏观与微观的角度进行解决,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措施。

  1. 高校应建立并完善大学生权利的保障制度

  高校应建立系统的、操作性强的保障制度。没有程序化的保障制度, 学生的各项权利, 如受教育权、荣誉权、财产权、择业权等都无法得到保障。

  第一, 高校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 成立专门的督导小组, 对学校内部法治教育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在学生管理工作中, 要注重学生权利的监督和维护, 严格遵守国家法规, 对学校内部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严肃警告, 依法处罚。

  第二, 高校应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奖励和惩罚关乎学生的名誉和荣誉, 以后入档案会跟随自己的一生, 所以对学生的将来有着重要意义。高校应制定相应的奖惩标准, 编进明确的文件或规章中, 平时的学生管理工作就按照奖惩标准来严格执行。但是标准的制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要根据学校的发展、教育环境的变化和学生素质的变化来不断调整。

  第三, 高校应结合《教育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依法治校, 以德育人, 大学生已经是思想逐渐成熟、行为逐渐稳重的成年人, 不能像管理其他学生一样, 一味用严苛的态度和强硬的手段。高校应在法规、规章的“强有力”大手的保障下, 对大学生采取“软教育”, 以德养德, 才能树立威望, 才能使大学生信服, 从而给他们指引一条正确、光明的道路。

  2. 高校要不断加强教育法治化的意识

  高校应树立起维护学生利益的意识。由于我国法制推进较晚, 速度较慢, 尤其在高校中, 《教育法》被很多高校忽视了其作用, 仍然保留传统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很多高校将学生视为被培养人, 只传授理论知识, 却忽视了其心智发展。因此, 高校教育还应将目标指向学生的心理发展和权利保护, 学生和学校的关系不仅是受教育者和施教者的关系, 更是受教育权和教育权的关系。当把学生看作一个法律主体, 而不单单是一个受教者, 那么高校就会重视学生的权利, 将学生视为学校的主体, 每一个学生都是享有权利的独立个体, 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学校规章的约束。

  3. 大学生要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

  靠学校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 大学生自身要树立维权意识。现在很多大学生都没有“权利”的概念, 利用课余时间应多关注学生与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讲座和相关书籍, 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当权利受到侵害时, 要勇敢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当然, 维护权益并不是滥用权利, 大学生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 要把握分寸, 什么是法律中允许和规定的, 什么是法律中禁止的, 要在心中有一个标尺, 自己的行为都要受“法律”这个标尺的制约。

  五、结论

  本文着重从大学生权利出发, 探讨高校在法律保护方面的作为和学生自我的维权意识。高校作为施教者, 享有教育权, 在行使权利的同时, 还应加强落实其内部管理制度, 比如监督机制、奖惩机制、激励机制等, 从而为学生打造一个良好健康的维权环境。其次, 高校管理者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 对于大学生的权利不能熟视无睹, 应设身处地为学生利益着想。当然, 大学生自身也要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利益, 尤其要熟悉《教育法》, 使用恰当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相信从依法治国的思想出发, 打破旧有的传统教育理念, 注重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 让《教育法》不再是一纸空文, 能切实落到实处, 我国高校教育的水平能逐渐提高, 学生的学习环境也会更良好, 教育事业也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梦真.浅谈我国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 2015 (1) .
  [2]李齐全.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J].法学杂志, 2004 (2) .
  [3]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Z].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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