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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农村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解决路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08-28 共3549字

  摘要:文章认为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 经济体制多元化带来的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在我国大部分省份的农村, 以借贷为主的民间金融活动愈发频繁, 其在促进民间经济发展、缓解民间资金短缺的同时, 也因潜在的风险影响了农村稳定。文章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方面, 通过深入了解何为民间借贷以及其特点、借贷形式, 来分析借贷纠纷的导火索;第二方面, 深入分析借贷纠纷的具体原因;第三方面, 结合现有的法律条例, 探究如何建立科学的纠纷防范、解决机制。

  关键词:农村借贷; 借贷类型; 借贷现状; 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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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 我国金融结构的多元化问题已经越发明显。从宏观上看, 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本文从民间借贷的多方面原因入手, 探究其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以及解决机制。

  一、农村民间借贷纠纷概述

  在我国的大部分农村, 由于公民法律意识缺乏、借贷程序不规范等, 农村借贷纠纷频发。为了使民间借贷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要尽快制定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 农村民间借贷现状

  从本质上看, 民间借贷之所以能够成为多元化经济结构的一部分, 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灵活、多样的借贷特点。在我国大多数农村, 民间借贷是中小型企业的首选。对于借款人而言, 民间借贷方式更容易得到借款, 筹集资金快。对于出借而言, 民间借贷方式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然而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频繁发生, 借贷规模和借贷范围的扩大, 借贷利率也在不断攀升, 极易导致借贷数额过大、盲目追逐投资热点等问题的发生。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民营经济也随之迅速崛起。从目前民营企业的经营现状来看, 其对资金需求量可谓与日俱增, 但国家明文规定, 中小型企业的贷款额度是有限的。国家对于企业贷款额度的限制无疑助长了民间贷款的发展势头。中小型企业为了寻求发展, 以民间资本借贷为突破点, 用高额利率换取资金。高额的利率诱惑使民间借贷活动走向混乱, 与此同时, 银行为了规避风险, 要求贷款企业抵押资产、提供担保, 更加推进了民间借贷的盲目发展。

  (二) 农村民间借贷纠纷类型

  民间借贷除了企业与公民个体间的借贷活动之外, 还存在于公民之间。在我国, 民间借贷纠纷最常见的类型是因口头约定、缺少借据而引起的。在农村, 借贷活动最常见的借贷主体是亲友。因为有一定感情基础, 借贷双方往往通过口头协议来代替正规的书面字据, 其借贷关系靠感情维系。但从近些年发生的纠纷案件来看, 这类纠纷最为常见, 且较难处理。因为借贷关系成立时, 借贷双方没有签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当纠纷发生时, 如果一方赖账, 很难取证。

  民间借贷活动借贷主体会签立相关的收据中, 存在部分借贷主体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立据不规范等, 使得收据没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情况。例如, 借贷双方在签立收据的时候, 因为没有正确组织语言, 使得收据语言不规范, 表述模糊等。另外, 收据上一些绝对项目的填写不规范, 也会导致收据有争议。这些绝对项目包括借款双方姓名、借贷利息、金额等。在签立收据的时候, 因为文化程度不高, 很多人将双方平时的称呼作为姓名, 使得纠纷发生时很难确定借贷主体。借贷利息没有明确、规范的约定, 如果利息过高, 就会使借贷活动违反法律, 最终导致难以获得法律维护。 (1) 最后, 借贷双方在签立收据时, 书写的借贷金额往往没有明确还款金额是否包含利息, 容易导致歧义。

  除了上述几种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之外, 因催款时间失效以及借款人逃跑所产生的纠纷也一直存在。民间借贷的主体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例如, 法律规定的借贷还款时间是自借贷关系成立的两年之内。但农村借贷因当事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 经常出现出借人逾期未催促还款现象, 最终导致出借人利益受损。另外, 民间借贷主体间的往往没有可靠的信用评价方法, 这就导致借款人一旦逃跑, 出借人很难追回款项。这类纠纷如果潜逃债务人过多, 涉及款项也会比较巨大。

  二、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原因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虽然可以从纠纷类型上找成因, 但总的来说, 无外乎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不够、高额借贷利息带来诱惑以及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这三大主要原因。

  (一) 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调查显示, 我国现在针对民间借贷市场没有较为完整、具体的监管体系。相关政府部门对于民间借贷纠纷通常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态度, 甚至不会及时出面解决。从本质上讲, 我国民间借贷不属于人民银行或银监会所管辖的范围之内, 但不能因此就忽略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管制。政府如果一味采取事前不理睬、事后才追究的政策, 势必会使民间借贷市场走向极端。 (2) 另外, 政府部门的民间借贷监管组织不完善, 监管人员执业素质较差。在一些省市, 甚至出现政府官员受贿、参与违法借贷活动。

  (二) 高额利息推动民间借贷迅猛发展

  21世纪以来, 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收入也在上升。这个时候, 人们会逐渐关注理财活动, 即如何对手中空闲的资金进行投资。在选择投资项目时, 人们势必会考虑到收益和风险。从近几年全民投资相关调查来看, 在选择投资时, 人们往往只关注于回报率, 忽略了投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民间借贷市场可以依靠着高额利息发展迅猛。据统计, 在很多民间借贷案例中, 借款利息比借款本金还要高。很多人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 甚至向周围的而亲友借钱去放高利贷, 丝毫没有考虑到资金能否回收。从某种程度上说, 民间借贷的风险会随着利息的提高而上升, 借贷双方如果只是一味注重眼前利益, 势必会因债务无法清偿而出现借贷纠纷。

  (三) 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促使企业转向民间筹资

  民间借贷方式其实和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一样, 都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之一。企业之所以更愿意冒着风险, 通过民间借贷方式筹集资金, 无非是考虑到银行贷款门槛过高。银行为了规避放贷风险, 会考虑很多方面, 例如贷款额度, 对贷款人的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要求贷款人抵押资产、提供担保等。相对于银行, 民间借贷就显得方便、快捷。从另一方面来看, 不仅许多贷款人不愿意向银行贷款, 作为民间借贷主体的出借人, 也会因为银行过低的存款利息, 而不愿意将钱存入银行。这样一来, 企业就会在民间打开筹资渠道, 更多的老百姓因为利息诱惑也会盲目地将钱投入到民间借贷市场。

  三、农村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解决路径

  (一)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建立调解机制

  目前来看, 民间借贷方式已经成为经济结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实现其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 发挥其真正功效, 有关部门应该完善制度、健全民间借贷管理制度, 对借贷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来说, 政府应该在深入了解当地借贷市场的情况后, 针对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 制定相应的纠纷防范措施。例如, 对一些将要发生的违法筹资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杜绝通过高额利息等手段进行骗资。 (3)

  政府部门还需要制定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个具体可以从两方面考虑, 即借贷主体自主调节和政府调节。民间借贷主体有很大部分都是相互熟识的亲友, 当事人相互都了解。针对这种情况, 纠纷调解过程中可以省略很多繁琐的程序。另外, 由于借贷主体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在调解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和声誉往往更容易达成自愿和解。因此, 针对借贷主体为亲友这种情况, 政府调解人员应该做好借贷当事人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 发动群众力量, 使纠纷不经司法程序就得以解决。

  (二) 完善银行借贷制度, 合理调节借贷利率

  在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 经济结构的优化已成必然。类似于民间借贷的筹资渠道也越来越多, 但相关的规范制度并不完善。因此, 企业的贷款方式应该首选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因此,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向银行贷款, 也为了使公民愿意将钱存入银行, 银行应该在贷款程序、利率等方面进行适度调整。 (4) 从宏观上看, 银行货币利率的变化是由市场决定的。国家应该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监测, 根据市场变化适当调整银行利率。只有这样, 才能尽可能减少企业通过其他不合法的途径进行筹资。

  (三)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树立正确投资观

  从目前来看, 我国公民的收入水平虽然提高, 但其对投资理财方面仍存在误区, 且缺乏法律意识。从近些年的纠纷调查来看, 大部分群众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初衷都是为了获取利益。在进行投资前, 大部分人都没有咨询专业的人士, 也没有意识到投资的风险, 仅仅抱着通过闲钱迅速致富的想法。事实证明, 高回报的投资活动风险往往更高。因此, 鉴于公众错误的投资观带来的严重后果, 政府部门应该开展相关的宣传工作, 向公民宣传正确的投资观, 避免其对眼前利益蒙蔽。与此同时, 政府还要注重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帮助公众能够练就一双慧眼, 避免上当受骗, 在发现资金无法追回等情况时, 一定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四、结语

  总而言之, 民间借贷方式已经成为当下经济结构的一部分。为了使其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政府部门必须构建完善的借贷纠纷防范措施和解决机制, 通过建立民间调解制度和政府调解制度等多种方式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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