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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问题及对策

来源:暨南大学文学院 作者:秦睿阳
发布于:2020-06-04 共3428字
  摘要:生活中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现象经常会在我们的身边发生,而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问题也时刻伴随着人们的生活,如果只是单一的侵权责任、或者单一的违约责任,依照规定解决时比较简单,但是一旦出现侵权和违法二者的责任出现竞合,这类问题处理起来就稍微复杂一点,同时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也是困扰学术界的一大难题。民事责任体系建立在是一个双轨体系上,即以违约责任体系与侵权责任体系。当下实行这种传统的有德国和我国,均是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作为构建民事责任体系的两重大支撑板块。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各种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保障人们绝对权的侵权法与保障人交易的债权法也日益得到完善。但是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更加复杂,难以解决,至今仍然没有一个合理的规定去解决这种竞合问题,这个问题还是困扰广大立法者们的一个难题。本篇文章就将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难题进行分析讨论。
  
  关键词: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竞合。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会是民法责任体系中两个最主要的责任板块,侵权责任的定义是某一行为人因为某些原因侵害了别人的权利,要依法受到惩罚,承担起与自己违法行为相对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定义是指双方的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同,有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违反合同的一方要根据规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发生违约现象,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人身安全,遭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加害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是依据其他法律,对加害者提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求,在两种或者多个责任竞合的状况下,受害者只能选择一种方式,不能同时使用两个请求权。侵权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一种行为导致两种法律责任产生,然后两个责任之间出现了相互冲突。本文将会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问题进行介绍,并介绍其特征及其产生这类问题的原因,然后介绍处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问题的原则,并提出一些合理的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问题及对策
 
  
  一、竞合问题的概述和特征。
  
  (一)责任竞合问题的概述。

  
  竞合是指某一项具体的行为同时满足了两个概念的情形。在民法的规定上,竞合是指某一种法律行为导致产生了多项民事责任,然后多个民事责任中又存在着交叉或者存在冲突,只能从众多责任之中选择一个对受害者最有力的方式来对侵害人进行追究。其实就是二选一的过程。受害者只能要求其中一种的责任权利补偿,只能从中选取一种对自己比较有利的方式。民事责任的重心就是损失补偿,并不是指受到侵害的一方得到超过其受到损失的补偿,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请求权是指受害者有权要求对方做出行为或者不做出行为的权利,行使合同行为的请求权。但是如果发生责任竞合,受害者只能要求其中一种的责任权利补偿。常见竞合有三种,第一种是合同与侵权请求权竞合,这就造成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这种责任竞合在生活中较为常见。第二种侵权行为请求权与竞合不当得利的竞合。举例如侵权人在不具有某一物品的所有权时,通常是借别人的东西,擅自转给第三人牟利。最后一种就是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竞合。
  
  (二)责任竞合的特征。
  
  就是一个行为只能承担一种责任。有某一个行为引发了多种责任的产生,这个多种责任就是竞合责任。与刑法里的想象竞合犯相似,如果犯人触犯了多种法律,选择最重的承担。不能因为一次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多种罪名造成承担责任过于重,竞合责任与竞合犯相似。一个民事主体来实施,反之就不属于竞合问题。这个行为必须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要求,违反了合同规定就是违约。侵权责任由侵权行为产生,这两种都不能有违法阻却事由。二者承担责任内容存在冲突。损害给付的内容相同。这样才能够形成竞合责任问题,受害者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责任承担。
  
  二、责任竞合的原因。
  
  不管是违约责任或者是侵权责任,均属民事责任管理范畴。若行为人违反了民法,就要承担起民法中相应的惩罚。违约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它是指行为人违反了合同上的约定。侵权是指损害了别人的权益。二种责任承担表现形式不同,但二者本质上全属于民事责任。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形式不同的两种责任在概念上出现重合。法律也做出规定,权利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承担责任,积极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点类似篮球比赛中,上篮得分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不管怎样,最终只能选择一种上篮方式进行得分。这种方式结合当时具体的处境进行选择,选择的方式一定是当时的情景中对自己最有利的。突破别人的阻拦的本质是相同的,实现得分任务的方法却可以多种多样。由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二者错误处理的目标中存在重合,也导致双方在责任中存在竞合问题。
  
  三、处理违约责任侵权责任问题注意事项。
  
  (一)要尊重双方行为人的意愿。

  
  由于民法责任管理体系包含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而民法的主旨思想是在尊重的基础之上鼓励自治。问题解决方式和方法这些决定性的因素还是由当事人决定。所以,受害者有权选择对自己比较有利的追责方式,由于不同的诉讼类型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同的承担责任,而且权利人在不同的诉讼种类下可获得的赔偿金额天差地别。违约责任的话通常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130%。这就意味着如果在实际中,遭受了非常大的损失获得的补偿非常小。侵权责任要求加害人要根据规定赔偿受害人的巨大损失。但是赔偿数额也不一定是都高于违约责任的赔偿数额。也可能要求赔偿义务人要弥补当事人的巨大损失。不能因赔偿额度大小一概认为侵权责任比违约责任更能使受害人保障自身权益,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要为权利人节省诉讼成本。
  
  由于民法对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规定不同,而不同条件也存在很大的差距。如果判决不合理可能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所以在判决过程中要注意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当事人选择效率最高的解决方法。
  
  四、相关的问题的制度完善。
  
  (一)我国最高法院公告通知了很多的指示性案件和案例。

  
  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是一个大陆的法律体系,许许多多的案件和案例都是通过依靠制定的法律体系完成的,而对于英国和美国的传统法系来说,判例法是一直存在的,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大陆的法律体系和英美两国的法律体系竟然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迹象和趋势,具体的细节是在判例法的使用上,由于制定法太过于笼统,而且各个地方的法官的修养和素质教育相对来说是不同的,这样就造成了对法律的理解形成了一定的误差,而判例法优秀的地方就是能够把比较笼统的法律细节化,用已经有过的案件和细节化的办法来处理并且解释法律,就可以让国家的法律让每个人能够简单易懂。在我们国家,最高检察院将很多的典型的例子加以总结并细节化处理,然后制成有指示性的例子,这样就可以让审查和判决的工作得到理想的观摩和参考。我认为,我国最高检察院应该发布关于侵权的案例,以此能够让人们了解和更好的处理法律精神。
  
  (二)法制权限上的完善。
  
  我国应该通过法律的建立来说明这些问题:用一个绝对的章节列出合作竞争的问题解决方式。因为合作竞争的问题牵连到法律的适用性效果,所以应该制定一个专门的规制来制定。确定正事主应该有选择的抉择对立方需要承受的责任形式,这样可以有效的对有权利的人进行指示。确信如果有权利的人遭受到的损失没有责任承担额度大的趋势下的方法。这样可以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有效合法权益。
  
  五、结语。
  
  我国的法律体系还在不断的完善中,对于如何处理责任竞合问题,学术界的学者们也在不断地进行思考。我国《合同法》对于责任竞合进行了规定,如何选择诉讼方式也做出了一些规定。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指向的利益碰撞冲突时,尽可能地给当事人比较最大程度的救济。但是,对于民事责任的竞合这类问题,我国学者提出的对于加害人没有必要局限于侵权或者违约的概念划分的观点得到了社会上很多人的认同。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不能因为概念不同,就剥夺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合同法的第二次重述》扩大了某些部分违约行为赔偿范围,这样的做法更加合理,更加接近周全救济的目标。在处理相关问题中要充分的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平衡,严格的遵循公平的原则。
  
  参考文献:
  
  [1]田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实证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7.
  [2]卫宁.医疗美容案中的民法问题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6.
  [3]程小勇.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4]樊志军.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的反思与重构[D].大连海事大学,2016.
  [5]刘扬.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D].西南政法大学,2015.
  [6]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四辑.法律出版社,2001.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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