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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点和措施

来源:山西农经 作者:张雅洁
发布于:2021-03-23 共3489字

  摘    要: 农村经济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应加强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特点,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希望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借鉴。

  关键词: 农村; 金融; 消费者权益; 法律保护;

  目前,农村金融开展业务的方式相较从前有很大不同,金融产品的形式和结构从简单变为复杂,很多金融类衍生产品随之出现。虽然农村金融的发展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一定便利,但是金融产品逐渐多元化,农村消费者识别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风险程度也有所增加。因此,应当完善保障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让农村的金融环境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真正使农民在金融大繁荣的浪潮下获益。

  1、 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在讨论应当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提供何种法律保护之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对农村金融消费者进行定义。金融消费者首先是自然人而非法人,该自然人之所以选择开展金融活动,就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生活的需要。落实到具体行为上,就是该消费者购买了金融产品或接受了金融服务。至于农村金融消费者,则属于金融消费者范围之内。农村金融消费者就是指为了满足生产或者生活需要,购买或者使用在农村经营的金融机构所推出的金融产品的农民,还包括购买或者接受在农村经营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农民[1]。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点和措施
 

  2、 法律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1、 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用于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专门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法律,但是针对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有所欠缺,无法完全适用。

  也就是说,专门针对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我国的立法基本空白。想要解决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立法,为司法执法提供法律根据,为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提供基本依据。

  2.2、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维权困难

  如果是合同问题引起的纠纷,权益受损的一方能够依据合同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主张自己的权益。只有真切地获得赔偿,受损方的权益才能视为真正实现。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法律知识欠缺,发生纠纷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

  2.3、 法律宣传不够

  当前,我国处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宣传工作已经在各地区广泛开展。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农村面积广阔,全面落实相关政策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当前的法治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效果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要求。

  3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特殊之处

  3.1 、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

  3.1.1、 市场大但消费者较被动

  在农村,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购买金融产品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但金融产品种类有限,供求关系不平衡。此外,金融机构很少提供专门针对农民的金融产品,导致农民不得不选择普通的金融产品。基于以上原因,农村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选择权被大大削弱,农村金融消费者没有足够的机会选择金融产品,迫于生活生产需要,只能选择购买或接受普通的金融产品或服务[3]。

  3.1.2 、产品专业程度高但消费者知识不足

  一方面,金融产品大多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很多都是无形的。另一方面,金融产品在很多时候以信息作为表现方式,人们想要对金融产品进行细致全面的了解,难度很大,只有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人才能做到。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匮乏,掌握全面信息的金融机构出于对利润的考虑,很少会向消费者说明其中的全部风险,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3.1.3 、监管力度较弱,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我国虽然有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督金融机构组织,但是其覆盖范围有限,而基层监管部门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某些地区甚至会出现监管空白的情况,导致当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不强,有时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即使发现了权益受损,也缺少维权的意识。因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4]。

  3.2 、农村金融消费者应被保护的权益

  3.2.1、 选择权

  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其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主动选择需要的金融产品,不受第三人的干预,包括自由选择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和服务。当农村市场的金融业务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较少时,消费者的选择权就受到了极大限制。此外,金融服务中的格式合同也进一步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对于农村金融消费者来说,若想行使其他权利,必须能够有效行使选择权;若要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保护其选择权。

  3.2.2、 知情权

  农村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权利了解该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这就是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相较于一般商品而言,金融产品的风险较大,为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时,提供相关信息、阐明具体情况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予以特别提示是金融机构的义务。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相关的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保护其知情权对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十分重要。如果对消费者的知情权缺少足够的重视,在金融活动中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等,这样的交易是不公平的。因此,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

  3.2.3 、安全权

  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权不仅指其财产安全,还包括其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就是保护其置于金融机构管控下的财产不受侵害。因为农民的收入相较于一般的金融消费者而言更低,保护其财产安全尤为重要。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不仅包括保护其财产信息安全,还包括保护其隐私信息安全。金融机构能够全面掌握消费者的信息,一旦信息泄露,则会危及消费者的财产和隐私安全。

  4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具体措施

  4.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有关部门应出台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规章,在此基础上,为农村金融消费者提供专门规定或者特别立法,以充分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义务。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究竟应当承担何种义务,必须一一规定,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农村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的权益。

  将金融机构不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具体化,详细规定相应的责任,从而促进金融机构履行职责、规范工作。

  4.2 、构建农村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平台和保护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应得利益,既是责任,也是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应鼓励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即当金融消费者维权时,要予以耐心指导;当金融消费者提出各种问题时,要进行认真解答;当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活动不满并投诉时,应当及时有效、公平合理地处理并答复。与此同时,还要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督,从而形成良好的金融环境。

  在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的过程中,不能损害金融机构的权益。不但要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要保护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使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同等保护。

  全面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仅需要金融机构的努力,还需要工商机关、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团体共同作用、彼此联动,一起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贡献力量。

  4.3、 加强对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的宣传

  加强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有关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是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首要任务。要让农村金融消费者清楚自己究竟拥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是如何行使的,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保护等,这都是宣传教育的重点。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3个方面。一是宣传工作的覆盖面要广,宣传形式要多样。二是要适当利用新型传媒方式以及手机软件等进行宣传。三是金融机构要在金融服务过程中向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从而让消费者对金融产品有更多了解并产生信任感。

  5 、结束语

  农民工作是我国群众工作的基础,农村经济是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联动多个组织机构,督促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从多个方面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兰可雄.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福建:福建农林大学,2013.
  [2]陈爱仙,徐艳如,吴竹君.对当前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状况的调查分析——基于宜兴地区的样本分析[J].金融纵横,2016(9):89-94.
  [3]余君.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5.
  [4]邹宝慧.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财经大学,2019.

作者单位: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原文出处:张雅洁. 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 山西农经,2021,(05):18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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