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国, 拥有着种类繁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当下的热点问题。其中手工艺非遗因为机器工业时代的背景, 市场被严重挤缩。笔者以广州戏服制作技艺省级非遗为个案进行研究, 试图为手工艺非遗的法律保护提出力所能及的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手工艺; 法律保护; 个案研究;
一、项目研究的现状
(一) 广州戏服制作技艺的现状
“广州戏服”是由具有岭南地域艺术特色的广绣工艺制作成的戏服。制作广州戏服所需的工艺手段, 即为广州戏服制作技艺。广州戏服制作技艺融合广绣的绒绣、钉金、机绣的艺术特色, 集京、湘、昆、沪等地方剧种的戏服所长, 形成色泽鲜艳和谐、对比明显的地方风格, 在中国多种手工艺制作中独树一帜。
尽管2009年广州戏服制作技艺进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但随即2010年该项目保护单位之一“广州中华戏服厂”便倒闭。作为仅存的项目保护单位———状元坊戏服厂, 在2016年同样面临关门危机, 广州戏服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发展遭遇重重困境。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 项目研究的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活态传承、生产性保护的需求, 这要求非遗不能仅仅局限于“博物馆”保护, 而是应该进入市场, 通过市场化进行生产性保护。但是由于机器工业的出现, 手工艺产品的绝大多数需求被挤占, 手工艺非遗在当下面临着困局。因为手工艺非遗的价值正是体现在其手工制作及其特殊的流程中, 手工艺非遗相关产品的价值更是体现在这种特殊的文化价值之上。
故人工与机器的竞争, 对于像“广州戏服制作技艺”此类手工艺非遗的活态传承及保护而言, 无疑是致命的。这一问题存在于诸如甘肃临夏的砖雕技艺、印花布织染技艺等手工艺非遗项目之中。因此, 对此问题的讨论和解决有助于相关类别非遗的法律保护。
二、广州戏服制作技艺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 立法数量不足
统计显示, 目前我国文化领域的法律占全部现行法律文件的比例不足2%。其中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比例更是少之又少, 其中绝大多数都只是形式意义上的规定, 并没有多大的实质作用。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也仅仅是对各非遗进行类型的区分, 并没有根据类型进行区别化的法律保护。
同时在地方立法方面, 非遗单项立法远远不足。目前广东省内仅有《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条例》等为数不多的非遗单项立法。在17年的新闻报道中, 省文化厅表示要尽快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 但时至今日, 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仍旧滞后。
(二) 政府关注不足
当前我国非遗保护存在着“重申请、轻保护”的问题。地方政府每年都根据相应的规划, 逐步地开展非遗项目申报的工作。但是对于非遗项目的实际保护却往往较为疏忽, 也没有根据非遗的类型及特点进行针对性保护。
(三) 盗版问题严重
状元坊戏服厂原先在开辟网络电商销售渠道时, 便面临着严峻的盗版抄袭问题。一开始上架的醒狮冰箱贴便很快遭到盗版, 随后上架的戏服样式也很快被抄袭, 一些盗版厂家甚至直接打着状元坊的名义在线上销售戏服。
此类问题在线下市场也时常发生, 一些顾客甚至在买到盗版低质量的戏服以后找到状元坊戏服厂要求退货。一套戏服或工艺品如果直接抄袭原创, 偷工减料, 将大大减轻工作量和降低成本。因此, 戏服制造行业内粗制滥造、抄袭模仿的问题层出不穷。
此类盗版问题, 也存在于其他乃至所有的手工艺非遗项目中。
三、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措施
(一) 完善立法
享有立法权的中央、地方各部门应充分行使立法权, 根据手工艺非遗的实际需要, 补充完善立法, 保证手工艺非遗在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中能够有法律的保驾护航。
(二) 政府关注
各级政府在非遗工作中应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针对不同类型的非遗, 应进行区别化保护。目前广东省政府已经启动“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援助基金”, 成立非遗保护的律师援助团队。此项举措无疑将有利于手工艺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 实际效果如何, 我们拭目以待。
(三) 加强非遗传承人的法律意识
面对社会大众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 应进一步强化传承人的法律意识。对于侵犯手工艺非遗知识产权的行为, 传承人应该综合各种合法手段进行维权, 比如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仲裁、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参考文献
[1]李小苹.西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个案研究———以甘肃临夏砖雕保护为例[J].西部法学评论, 2018 (6) .
[2]郭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9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