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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数据库引进与使用的知识产权风险分析

来源:中央戏剧学院图书馆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09-04 共5354字

  摘要:[目的/意义]研究图书馆如何规避数据库引进与使用中的版权风险。[方法/过程]界定数据库资源的范畴, 阐明图书馆数据库用户的特点, 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对图书馆引进与使用数据库过程中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分析。[结果/结论]应在遵行我国现行数据库保护制度的基础上, 从图书馆自律的角度出发, 做好提升用户版权素养、设置专门版权馆员、优化推广图书馆的版权政策等工作, 规避数据库引进与使用的版权风险。

  关键词:图书馆; 数据库; 知识产权; 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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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背景下, 数据库已成为图书馆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信息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 随着图书馆引进与利用的中外文数据库资源日益增多, 图书馆与数据库服务商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作为公益性服务机构的图书馆除了要担负保存、开发、传播、利用等传统职能外, 还要担负起版权保护的责任。[1]在引进与使用数据库资源的过程中, 图书馆如何在遵守现有版权制度的前提下, 主动自觉规避版权风险, 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 彰显出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 应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1 图书馆数据库界定及用户分析

  1.1 图书馆数据库界定

  欧盟的《数据库法律保护指令》中数据库的定义是:数据库是指经系统或有序的安排, 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中国大百科全书·电子学和计算机》认为:“数据库是为满足某一部门中多个用户多种应用的需要, 按照一定的数据模型在计算机系统中组织、存储和使用的相互联系的数据集合。”[2]

  目前, 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为了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文献信息需求, 保障用户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纷纷投资引进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学术品质和价值较高的网络数据库。通过浏览各高校图书馆网站, 我们发现高校图书馆引进的中外文数据库中, 有代表性的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资源、维普资讯、超星电子图书、读秀学术搜索、Springer Link、Emerald、Pro Queat、Elsevier等, 这些数据库资源专业覆盖面广、累积性强、查找方便, 成为图书馆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图书馆数据库用户分析

  数据库用户是指数据库产品的使用者。然而由于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的性质不同, 因此其数据库用户的界定范围也不同。公共图书馆数据库的用户范围相对广泛, 全体社会成员都有使用数据库获取信息的权利;而高校图书馆数据库的用户范围相对而言要窄一些, 它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本校的师生员工、留学生、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也就是说校外人员是无权使用各高校图书馆的数据库资源的。另外, 公共图书馆由于其服务对象的广泛性, 从而其用户具有不稳定、不确定的特点, 而且还有很多通过远程访问的用户, 例如上海图书馆的海外读者就有很多。高校图书馆用户则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由于公共图书馆的用户范围相对广泛, 用户的成份多样, 所以在使用图书馆的数据库资源时引发知识产权风险的可能性要大一些。特别是一些对知识产权法不太熟悉的用户, 在使用图书馆数据库资源时, 可能仅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 而欠缺对著作权人权益方面的考虑, 时常会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如虽然是出于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 但对数据库资源进行超出正常阅读速度的下载;或将从数据库资源中获取的信息以营利的方式提供给其他人员;或使用软件工具对电子资源进行批量下载, 等等。高校图书馆用户则相对稳定。由于高校图书馆将用户的范围仅限制在本校师生员工, 使得图书馆数据库资源的服务对象很明确, 即为了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或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 再加上用户的文化水平比较整齐, 大多数人对著作权法都有所了解, 所以在使用数据库资源时一般不会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 引发知识产权风险相比公共图书馆要小很多。

  2 图书馆数据库引进与使用的知识产权风险

  2.1 图书馆引进数据库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

  由于图书馆引进的数字资源众多, 图书馆无法逐一鉴定数据库内的文献资源是否都为数据库商合法取得了版权。但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图书馆在签订数字资源购买协议时, 首先要考察资源提供方的资质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要求图书馆数字化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合法出版”, 即出版方首先要有合格资质。其次, 要考察对方权利的来源是否真实合法。这里是指在购买数据库的网络使用权时, 要确保该数据库本身没有版权纠纷。如果其数据库收录的部分文献属于侵权作品, 则这种权利瑕疵将影响图书馆对数据库的正常使用, 甚至可能将图书馆卷入侵权纠纷。[3]

  为避免侵权的发生, 在正式签订数字文献引进合同前, 图书馆要全面与数据库商协商界定清楚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版权问题。具体而言: (1) 数据库商要保证资源在合同年限内无障碍使用, 图书馆要保护自己及用户的合法权益, 并为绝大部分用户争取最大限度的使用权益。如在数据库采购合同中, 应明确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条款, 避免数据库商出于利润考虑, 禁止电子学术资源的馆际共享。[4] (2) 拓宽用户使用方式条款, 最大限度满足用户需求。通常情况下, 出于投资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追求, 数据库商会通过限定浏览、保存、大量下载等使用方式, 限制同一时间的用户访问量, 这显然是与图书馆的宗旨相违背的, 因此图书馆应在采购合同中提出明确要求, 在特定的价格范围内要求最大化的使用形式。如在使用方式上允许授权用户为个人学习、研究、科研目的而大量复制和下载电子资源;允许为课堂教学、内部学术交流、保存、远程教育等目的复制一部分电子资源。[5] (3) 图书馆要明确标识版权公告, 以保证用户在使用电子资源的过程中看到它, 这实际上是对用户行使了告知义务。只要尽了告知义务, 对于用户侵权的责任, 图书馆就应该免责。 (4) 图书馆有责任对用户进行培训、指导, 引导用户“合理”使用数字资源。用户使用过程中, 无论其是否有意造成非合理使用, 要通过技术措施及时提示其停止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 避免负面影响扩大。

  2.2 数据非法下载的知识产权风险

  众所周知, 下载是分享信息资源的重要形式, 是用户使用数据库的主要方式之一。从法律上讲, 下载实质上是一种复制行为。1996年12月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WCT) 所附的议定声明中提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9条规定的复制权及其例外完全适用于数字化环境, 尤其适用于以数字化形式使用作品。受保护作品以数字化形式在电子媒介上的存储构成《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9条意义上的复制。”一般而言, 如果用户是为了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非商业目的下载少量的数据库资源应归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但应当注意把握下载作品的数量, 如果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 就是不合法的, 从而也就构成了超量下载数据库资源、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通过对高校图书馆网站的版权声明进行分析, 我们认为图书馆用户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可以视为非法下载: (1) 超过正常阅读速度, 使用软件工具系统批量进行下载, 例如在1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文献; (2) 授权用户未经图书馆许可, 私设代理服务器, 并且允许校园外IP通过代理服务器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3) 未经图书馆授权将文献下载提供给非授权用户或一次非法牟利; (4) 盗用或冒用授权用户的网络账号进行电子资源下载。通过以上不难看出, 这些行为可能损害数据库商的合法利益, 各图书馆一经发现,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否则不仅让学校名誉受损, 还有可能使数据库商终止数据库的使用合同, 从而丧失对数据库资源的使用权, 更为严重的是可能面临数据库商提起的侵权诉讼。如国家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四川大学图书馆、吉首大学图书馆等图书馆都曾因数据资源过量下载, 被数据库商暂封IP地址, 这不仅影响了数据库使用的稳定性, 还给图书馆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3 图书馆规避数据库使用版权风险的对策

  3.1 密切关注版权问题新动向, 从判例中寻找经验教训

  知识经济时代, 作者、出版者和图书馆之间的利益格局在数字网络环境下都渐进地发生变化, 以致催生新的法律准则。如李昌奎起诉长春理工大学侵权纠纷一案, 就是使用新的法律条款进行司法判断, 以致图书馆败诉。这说明图书馆对知识产权的新规则并不熟悉, 缺乏足够的了解, 也就未能及时识别潜在威胁及严重后果的风险。[6]因此, 担负着信息资源组织与传播使命的图书馆, 只有在新形势下密切关注版权立法动态, 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针和策略, 才能减少侵权行为, 从而主动有效地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3.2 教育和引导用户遵守版权法, 提升用户版权素养

  用户版权素养的提高, 是数据库资源有效合理使用的基础, 也是图书馆规避版权风险的重要举措。通过调研我们发现, 用户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用户使用目的的难控性是造成图书馆遭遇侵权风险的重要原因。因此, 规范用户的知识产权信息使用行为, 制定用户知识产权政策, 提升用户版权素养势在必行。一方面, 图书馆应将用户版权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常规性的工作来对待, 通过举办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日、开设专题讲座等活动定期对用户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引导和教育用户遵守版权法, 培养用户按照规则合理使用数据库的习惯。[7]另一方面, 图书馆承担的知识产权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用户利用作品中的违法行为引起的, 因此图书馆必须重视授权许可协议, 告知授权用户其中的重要条款。如在图书馆主页的明显位置对使用数据库资源做出版权声明和提示, 明确规定数据库的正确使用方式、使用范围, 对用户尽到告知的义务。[8]这些实际上可以为图书馆未来提出“尽到了注意的义务”举证提供依据。

  3.3 专门设置版权馆员, 强化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

  近年来, 随着图书馆引进的中外文数据库资源日益增多, 与图书馆相关的数据库侵权案件也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深圳南山图书馆、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北京交通大学图书馆等都曾在数据库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亮相”, 为此, 我们认为在寻求避免侵权的方式上, 图书馆应更多倾向于管理手段, 重视图书馆员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作用。理查德·诺兰认为, 图书馆员在评价知识产权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对版权法有着基本而实用的理解, 他们所掌握的版权法知识比学校其他院系的同事要丰富。借鉴国外图书馆应对版权纠纷的做法, 应充分发挥图书馆员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作用。通过版权馆员对全馆的版权业务进行统一协调, 妥善处理在资源建设、加工、服务、集成以及业务外包过程中存在的版权问题, 从而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保障图书馆高效合法运行。[9]

  一般而言, 版权馆员的职能主要包括: (1) 作为联接用户与数据库服务商的纽带, 版权馆员要可以指导用户养成良好的数据库版权保护意识, 还要及时向数据库商反馈用户对数据库使用的相关建议, 提升数据库的性能与质量; (2) 辅助数据库采购工作, 认真研读数据库采购协议, 并逐条推敲, 对不合理内容及时向数据库商提出质疑并要求修改, 为图书馆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 (3) 积极防范数据库侵权风险, 针对用户的海量下载, 版权馆员能够积极利用后台技术对用户的版权行为进行整体监督, 争取做到“先知先觉”, 并早于数据库商向违规用户发出警示, 做到防患于未然。[10]

  3.4 以著作权法为基础, 优化并推广图书馆的版权政策

  图书馆版权政策是对图书馆服务提供过程中引起的版权问题提供明确解释的工具, 也是协调著作权人、图书馆、读者之间利益关系, 向读者提供使用著作权的行动指南。电子资源版权政策是图书馆版权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与图书馆相关的版权纠纷频繁发生, 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重视电子资源的版权问题, 通过出台各种版权公告或声明, 完善本馆的版权政策。然而, 通过调研, 我们发现各高校图书馆的版权政策还不够完善, 其内容主要集中在规范电子资源合理使用、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三个方面。其中以规范电子资源的合理使用最为普遍, 如北京大学图书馆对校园网电子资源、合法用户、合理使用含义进行了规定, 并发布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的版权公告;东南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版权公告分条列举了恶意下载的禁止性规定;浙江大学则以校办发文的方式发布规范网络数据库使用的通知, 重点列举禁止性规定。

  相比之下, 国外图书馆版权政策的内容则相当丰富, 涵盖了版权基础知识、版权专有权、版权例外和限制、合理使用等基本概念;涉及版权的图书馆服务活动领域包用户复制下载、馆际互借、电子保存、远程学习、多媒体开发、软件使用、馆藏数字化、教学课程包的制作等;涉及版权的各种类型资源有印刷资源、电子资源、视听资料、音乐作品和图像馆藏等。[11]这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制订和公告版权政策是图书馆保护版权简便而有效的措施之一。

  制定版权政策的最终目的, 是通过对这种政策的贯彻落实逐步提高读者保护版权的意识与技能。这就要提高版权政策的可见度, 使政策内容被尽可能多的读者获知和理解。目前各高校图书馆电子资源版权政策在架构和内容的表述等方面还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 贯彻执行版权政策的效果还不理想, 对我国高校图书馆来说, 版权保护可谓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温小兵.高校图书馆数据库管理[J].图书馆论坛, 2006 (3) :126-128.
  [2]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电子学与计算机[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4.
  [3]陈传夫.图书馆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5.
  [4]汤罡辉, 王元.文献采访业务的潜在知识产权风险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 2010 (4) :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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