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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员工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来源:时代金融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09-20 共4618字

  摘要:近年来, 金融系统频频爆出银行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的案例。其中常见的违规行为有盗取客户资金、违法发放贷款、票据套现等。这些行为不仅存在着相当大的刑事风险, 亦会给银行的形象带去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本文对于银行从业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关键词:银行内部员工; 刑事风险; 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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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 金融系统频频爆出银行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的案例。其中常见的违规行为有盗取客户资金、违法发放贷款、票据套现等。这些行为不仅存在着相当大的刑事风险, 亦会给银行的形象带去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因此, 有必要对银行员工进行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控, 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刑事法律风险。

  一、银行内部员工刑事犯罪案例

  (一) 职务侵占罪

  2018年6月7日, 某银行客户经理周某虚构贷款用途, 制作虚假材料, 冒用他人名义办理贷款自用, 前后共计23笔贷款, 涉案金额高达565万元, 被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决职务侵占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二) 挪用资金罪

  2018年12月20日, 某银行支行行长白某, 利用职务之便, 伙同本支行工作人员多次截留贷款用户归还的贷款, 截留应当发放的贷款, 截留管理的对公账户资金, 以个人名义借给董某、陈某等人用于营利活动, 共计挪用某银行支行资金1513.2万元。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告人白某犯挪用资金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三) 违法发放贷款罪

  2015年1月至6月, 时任某银行分行行长的周某在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授信贷款条件的情况下, 仍安排支行客户经理朱某、牛某办理授信贷款手续, 故意不履行行长审查、审批职责, 向8家企业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7668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在其安排和影响下, 时任某银行分行的客户经理朱某、牛某, 未严格审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偿还能力, 也未严格审查担保人偿还能力、质押商票的价值以及实现质权的可行性, 出具部分内容失实的贷款调查报告, 参与违法发放贷款7688万元;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牛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时任某银行分行小企业授信管理部总经理的胡某, 事先同意行长周某提出的“打擦边球”、“形式合规”的贷款担保方式, 对保证人偿还能力、质押商票的价值以及实现质权的可行性未严格审查, 涉及违法发放贷款4968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 滥用职权罪

  2018年3月, 原某银行支行行长 (已被双开) , 因于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 利用其分别担任某银行昌某县支行、施某县支行副行长、行长的便利条件, 虚构某银行需要资金办理贷款调头业务、完成存款任务数等借款理由, 辅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为使他人确信还在部分借条上违规私盖施某支行、昌某支行的行政公章和信贷合同专用章, 先后向杨某、向某等25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650.2万元。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五)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8年12月, 原某信用联社营业部室主任王某伙同他人利用能够为他人提供资金的职务便利, 为河北某矿业有限公司的注册成立帮助筹集资金3000万元, 在该公司投产盈利后, 以提供过资金帮助为由, 在为实际出资的情况下, 收受该公司股份价值240万元, 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除了上述几项罪名之外, 银行内部员工的违规行为还会触及其他许多刑事风险点。例如如果员工存在伪造银行印章, 还会触犯伪造企业印章罪等。

  二、银行内部员工刑事犯罪的常见手段

  (一) 柜面操作

  柜员作为账户系统的操作主体, 不同的级别在系统内拥有不同的权限, 这些权限为少数风险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道德的柜员作案带去不少便利。他们多采用虚构贸易背景、白条压库、伪造签章、变造票据等手段, 利用自己在柜台上得天独厚的条件, 违规套取票据资金。

  (二) 理财操作

  理财经理惯用的手段常表现为销售“飞单”的形式。所谓“飞单”商业银行员工私自销售非所属商业银行销售或代销的第三方理财产品的行为。“飞单”产品的收益率常常要高于银行销售同类的产品, 且理财经理作为这一领域的专业人士, 再加上银行这一高大上的外衣, 极易让客户产生信赖。销售“飞单”产品常伴有伪造银行印章、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等违法行为。另有理财经理或利用熟识客户对其的信任、或通过监控调查客户的网银密码、或在客户输入密码的时候直接偷看, 在得知密码之后, 留下客户的网银, 私自操作客户的账户, 从而挪走客户的资金占为己有。

  (三) 信贷操作

  贷款部门是银行内部员工风险案件的多发部门。这类案件一般牵扯的金额十分巨大。客户经理一般会通过制造虚假申请资料、私刻印章、越权审批、冒名签字、与客户勾结虚构交易等方式违规发放贷款, 也会利用职权之便, 给关联人发放贷款。

  三、银行内部员工出现刑事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 员工风险意识薄弱, 欠缺职业道德

  员工自身的因素是诱发银行内部人员监守自盗现象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在利益和享乐的诱惑下, 不少员工的职业道德观发生扭曲, 甚至沾染上赌博、彩票、民间借贷等不良的社会风气, 还有不少员工沉迷炒股, 在需要大量资金的当口, 将罪恶之手伸向银行, 利用职务之便, 肆意作案, 从此滑向犯罪的深渊。

  在2018年爆出的案例中, 有好几起都是银行员工或私自挪用客户资金, 或违规套取票据资金, 或违规私售理财产品, 其从中获得的不法利益都被用来赌博、买彩票或者投资, 沾染上这些不良风气与银行员工平时的生活习惯、人生观、价值观不无关系。许多银行员工所处的交际圈十分复杂, 人际交往常常体现在吃饭宴请上, 更是会出入高档会所等高消费场所, 光靠工资收入完全支撑不起他们的日常开销, 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 但是最终都逃不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结局。

  (二) 内控体制不健全, 落实不到位

  银行内部员工间频频出现越权审批、白条入库、私自挪用资金等一系列违规行为, 说明银行内部的内控体制漏洞颇多, 才会让他们有机可乘。

  账户后台监控不到位, 导致一些有异常资金流动的账户脱离管制;业务授权的监督体制流于形式, 有些具有审批权限的员工甚至直接把自己的权限“借”给别人使用, 导致越级审批的现象发生;相互监督不到位, 员工之间甚至会相互勾结, 互相“提供便利”, 团伙作案;信贷业务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调查和编写申请报告出现脱钩现象;内控制度成为了纸面上的制度, 只停留在章程上、会议上, 没有切实地落在行动上。有时候即便出现问题, 也多是写写检讨或者在会议上提出批评, 这种不痛不痒的惩罚对贯彻执行内部风险防控政策毫无作用。

  (三) 考核机制重业绩, 轻教育

  存贷业务在银行传统业务中所占比重最大, 几乎所有银行对于存贷业绩的要求都很高, 具体在年前、月末、季度末等时间节点, 考核压力非常大, 有的银行甚至实行日均考核, 面对如此之高的放贷和拉存款的任务量, 使得很多员工不得不想尽办法, 甚至投机取巧, 不惜违法犯罪。

  大多数银行都把注意力放在业绩上, 只关注到表面上的业务量, 不去关注员工平时的思想道德教育, 不定期间进行自我检查, 不定期宣传金融风险, 在平时的会议上也都是以布置任务、核对工作进程为主, 不进行有效的风险提示, 银行整体宏观上对风险的忽视, 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员工的风险意识。

  四、银行内部员工刑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 事前防患于未然

  1. 严格管控从业人员资格准入。

  由于银行内部业务的特殊性, 在其内部从事具体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如柜员要根据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 取得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资质等、行内规定的运营资质等。理财经理、客户经理要通过行内规定的业务考试, 审批人员要具有相应的审批资质。

  2. 重要岗位定期轮岗轮调。

  实行重要岗位定期轮岗轮调制度, 既有利于防范业务风险, 员工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 又能够加强业务交流, 全面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

  3. 事先制定好业务规章。

  银行应加强各项业务的制度建设, 严格执法守章, 让一切风险业务在操作的时候有章可循。对柜员来说, 要严格规范值班守库、双人接包、双人管库、双人审核等多项制度;对信贷客户经理来说, 贷前检查、调查报告都要遵循相应的规定, 规范双人调查制度;对于审批经理来说, 要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 对于大额的贷款实行贷审会制度。

  4. 加强教育培训。

  银行应加强对广大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 定期召开风险提示例会, 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道德观念, 筑起坚固的思想防线, 形成良好的银行风险文化;可以利用身边银行发生的案件进行剖析教育, 用反面教材进行示警教育, 让广大员工引以为戒。

  5. 加强技防措施。

  通过加强监控措施, 实现工作场所无死角透明, 让员工在操作办理业务的时候无可躲藏违规操作;柜员在办理业务的时候, 进行录音录像;银行内部的业务系统也要进行科技升级, 加强后台监控, 对于异常走账的账户能够及时发出预警, 对大额进出的账户分级监控, 权限较高的领导也能够随时监控基层操作员工的操作动向, 实行痕迹化管理, 完善各种监控模型。

  (二) 事中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1. 柜面操作。

  柜员在办理业务的时候要严格根据规章制度来, 尤其是在办理入开户、大额存单等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的业务的时候, 一定要严格核实客户身份, 在理财经理或者客户经理带客户来柜面办理业务的时候, 不能看在同事的面子上, 就简化手续;在做票据业务的时候, 要认真核对票据的真实性;在面签贷款合同的时候, 要确保是客户本人签字, 所有签字需在柜员面前进行, 防止有客户经理代签或者冒名签字的情况;柜员要保管好自己的私章, 要在经过检查合同之后再亲自盖章, 以防有客户经理偷拿或者私刻面签章, 在不符合放款要求的资料上盖上面签柜员的私章。

  2. 理财操作。

  理财经理在为客户推荐理财产品的时候, 首先坚决拒绝销售“飞单”产品, 其次要在工作场所为客户办理业务, 跟客户私人关系再好, 也不能代客户操作网银。

  3. 信贷操作。

  客户经理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前检查, 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质和贷款用途, 实地考察抵押物的情况, 而不仅仅是拍个照片交差;根据调查结果编写调查报告, 实行双人调查制度;在办理经营性贷款的时候, 严格核实受托支付的账户, 确保其贷款用途确有其事;上报贷款资料的时候, 要严格遵循分级审批的制度, 绝对禁止自报自审;在与其他部门对接业务的时候, 严格遵守其他部门的操作要求, 一切跟着规矩走, 一切按照制度来。

  4. 审批操作。

  风险经理在进行贷款审批的时候, 要亲自考察抵押人的经营情况及抵押物的价值, 了解贷款用途, 核实贷款的真实性, 在客观的基础上审批贷款;要保管好自己的系统账号和密码, 防止泄露, 造成越级审批;坚决不能为了完成任务, 而不顾贷款质量, 任意审批贷款。

  (三) 事后监督

  1. 贷后监控。

  风险经理要定期带领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监控, 以确保资金流向, 防止出现客户经理与客户勾结, 挪用资金的现象, 同时也可以监控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以防出现虚假申报。

  2. 强化监督机制。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活动, 对自己的业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检查、自我监督;加强银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 实现监督立体化;可组织风险管理岗、合规岗。纪检监察岗等稽核部门协调各业务部门进行业务联查, 互相监督制约, 强化监督机制的建设和落实, 减少风险隐患。

  3. 建立良性考核机制, 奖罚分明。

  现在大多数银行的考核都是业绩第一, 为了避免出现重业绩、轻教育的现象, 银行要转变考核方法, 业绩保量又要保质;加大奖惩力度, 违章必究, 不看人情, 绝不手软;一级对一级负责, 哪一个级别出现问题, 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还要追究上一级主管人员的责任, 并按照规定给予行政或者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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