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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影视作品版权会计处理规范的思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08-23 共6100字

  摘要:随着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影视作品受到越来越多观众的认可。影视公司想要获得更大的利润, 则需要依托互联网技术对原有的影视作品版权处理方法进行改进和完善, 以顺应互联网平台下的影片营销模式。文章主要以分析不同影响作品版权的会计处理规范为出发点, 对影响作品版权会计处理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实例研究, 并结合经验提出多种解决方案。

  关键词:影视作品; 版权; 会计问题;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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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同影视作品版权的会计处理规范分析

  1.1 不同影视作品会计规范的分析对比

  影视作品所产生的成本在入账的选择上主要分为三种, 即库存商品、无形资产成本入账、单独列式。其最大的区别就是电影或者电视剧是否被视为流动资产还是长期资产。库存商品法就是影视企业制作出的影视作品获得电视台等的认可, 在进行交易后所产生的各项资金。无形资产法和单独列示法是基于电影和电视作品版权的长期盈利能力。影视剧所获取的收益并不能从短期内获取可观的利润。而在网络视频的推动下, 使得影视作品版权具有长久的使用寿命权限, 从而使得影视企业在反复播放的过程中获取一定的利润。库存方法的不足之处就是其短期的偿债能力较弱, 但是这种方法能够彰显出企业的资金状况。而其他两种方法需要承担更大的债务风险。

  1.2 更合理的版权会计处理规范选择

  目前的电影会计准则可以说不再适用, 上市公司应该遵循公司会计系统采用无形资产法对与影视公司有关的会计政策进行适度的调整[1]。而目前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虽然提出了关于电视剧作品版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使该准则无法满足当前的会计需求。可以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 结合我国自身情况, 影视作品的版权, 补充和改进会计方法。因此, 电影业应该关注自己行业的现状, 完善自身的会计系统。

  2 我国影视作品版权会计问题的实例分析

  2.1 关于确认方法的实例分析

  现阶段, 电影企业被分为两大类, 传统的电影企业工作需要对电视剧和影视剧的版权与其他单位进行分摊。这些单位主要包括网络视频播放企业、传统的电视台、电影院等进行分摊合作, 并根据里面穿插的广告和会员等收取一定的金额, 从而创造可观的利润。同时, 由于各个影视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未来方向等均有差异, 这就造成了各个影视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 核算的方法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制定。

  以华策影视为例, 这类影视企业与传统影视片制造商有较大的差别, 改变传统以电视台渠道需求的传统电视剧产品, 而将业务核心放在了全网剧的制作和营销上, 率先拓展了“互联网+”电视网的新局面。该影视企业还提出了新的矩阵概念, 即超级IP剧产品, 全面迎合了互联网用户的需求, 成为了新时代、新形势下新型影视企业。而这类影视企业通过存货进行各个科目的核算, 核算的范围主要包括:已经完成拍摄的影视剧、在拍的影视剧、在外购买的影视剧、未获得《电视片公映许可证》的影视产品、已经获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影视剧作品等。另外, 华谊兄弟作为该影视公司的竞争者, 其与该影视公司核算方法相同, 都是将影视剧作为存货。其原材料与该影视公司相同, 大多都是以公司需要拍摄或者根据电视情节所依据的剧本。而剧本本身就是企业拍摄产生的成本;电视剧或者电影转入影视片制作的成本等。另外, 光线传媒的确认方法是结合光线传媒和华策影视对会计政策的应用。我国的电影企业也将电视剧版权、制作中的电视剧和电影剧本等作为存货的确认。

  2.2 关于摊销方法的实例分析

  2.2.1 乐视网影视作品版权摊销方法

  根据乐视网2013年至2017年的年报显示, “使用寿命为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等摊销方法。对于外购的影视作品版权等, 2013年的财务报表中表明, “摊销年限为合同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同时, 乐视网根据年报中的显示, 对于影视版权的摊销寿命进行了明确, 即以购入版权的授权期为准则, 永久版权的期限为10年。并将知识产权作为永久性的保障。

  2.2.2 暴风集团影视作品版权摊销方法

  根据暴风集团的年报, 可以看出其所使用的无形资产直线摊销方法, 即根据影视版权的授权期限作为使用寿命对影视剧进行摊销。由此可见, 各类的影视作品版权的摊销方法, 以10年为寿命期限进行直线法的应用。其最有代表的就是乐视网和暴风影音。但是乐视网所有的电影片的版权都要求在10年内零残值摊销完毕, 而暴风影音仍保留根据受益期摊销的政策。

  2.3 关于影视作品版权减值的实例分析

  随着国内影视企业的不断涌现, 以优酷网为代表的影视企业, 其主要以美国会计准则作为影视作品版权的减值, 确保所列示版权价值不低于其公允价值, 即公允价值的使用该金额根据可收回金额计算, 并与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2]。价值, 确认减值损失等于差额。相比之下, 酷6传媒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方法判断自己的减损迹象。那么, 减值亏损金额可根据影片的公允值确认, 以米高梅为代表的外国高端电影公司。当大部分现金流入价值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时, 影视作品的版权损害基于单一资产核心。根据此计算, 可收回金额是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成本及其使用价值的较高者。根据以上企业所采用的核算影视作品权减值方法, 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问题。第一, 减值方案的确定主要基于影视作品版权是从整体的影视库出发, 还是以单个电视剧的价值为出发点;第二, 在确定减值迹象时, 仅确定公允价值,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现金流量的现值预计将高于公允价值和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同时也要求视频公司做出选择。

  2.4 关于影视作品会计信息披露的实例分析

  以乐视网为例, 乐视网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发展极为重要。其决定着企业预期收益的多少。但是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缺失极少, 仅仅是从会计政策的选择上进行的解释, 并对使用的摊销方法进行了说明。同时并没有对单独列示进行披露, 而缺乏完整的披露情况。然而,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 乐视网更多披露的信息为无形资产与企业营业收入中所获取的金额进行对比, 并没有根据相关的披露准则进行披露和执行。因此, 乐视网应该在年报中对于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如营运情况 (浏览量、注册用户的人数、付费用户数) 、成本结转、摊销方式等进行披露。另外, 视频企业也应该对自制的节目、会计处理的方法等进行单项的说明。然而, 该企业并没有在年报中所体现。这种披露的方法并不利于投资者掌握企业信息, 如营运情况、资金情况、作品受欢迎的程度等。

  3 我国影视作品版权会计处理规范的问题

  3.1 确认方法方面的不足

  在影视作品版权的确认方法分析中可以看出, 电影行业上市公司部分仍然沿用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 例如, 传统的影视企业大多是在拍摄过程中获取版权, 而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 其逐渐向大众喜欢的网剧、超级IP剧的方向延伸。但目前却仍核算着行业默认应当以无形资产法核算的部分[3]。同时, 面对新媒体网站的逐渐兴起, 逐渐代替了传统的影视企业, 并大大加大了相互之间的竞争。这就造成了两类企业的核算方法均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特别是当下影视行业在视频核算方面存在着不合理的问题。同时, 旧的会计规范准则并不适用于电影行业的发展, 例如, 并无新的会计规范以指导我国视频企业的版权的确认, 这就需要财政部门给予重视。

  3.2 摊销方法方面的不足

  乐视网的直线摊销方法在进行分销业务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从版权的播放权来讲, 直线摊销方法具有很多的弊端。因此, 乐视根据财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安全分销业务的分析, 并与影视作品在上映期间所获得的成本等所占比重进行对比分析, 一旦版权分销的金额较多, 企业所获得播映权也就越低。基于这种情况, 则需要运用直线摊销的方法。相反, 版权收益较低, 播放权收益较高, 那么这两者应该进行分开核算。因此, 应用加速摊销法已经成为最优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更加贴近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方式。

  这些网络视频企业的电影片版权很容易受到影视作品的冲击, 在播放完毕之后, 影视剧就应该尽快确认收入, 而这些收入已经成为影视剧收入中占比例最大。可见, 一部电影或者电视剧一旦播放完毕, 其价值则会随着时间的长短而发生影响。例如, 超过版权寿命的观看人数少于初期播放时观看的人数。究其原因, 在刚刚上映时, 观众会由于其广告效应和明星参与而进行影片的观赏, 但是很多人并不会在超过版权寿命而进行反复地观看。因而, 版权的价值由前期高速下降, 而后期缓慢下降的趋势。

  由此可见, 我国影视企业关于影视作品版权摊销方法的规范还存在着一些弊端, 在各影视企业在进行对比时, 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 影视企业所选用的摊销方法是否合理, 是值得企业商榷的。如果摊销方法选择的不合理, 将大大降低会计信息处理的效率。因此, 影视企业应该明确确定适于自身发展的摊销方法和上映后电影所维持的时间。其中这些摊销方法中需要完整的体现出影视公司的经营资金的流入情况。另外, 预期收入比例方法更加适合影视剧摊销方法, 但是这种方法由于不能准确的计算出各期的收入和年末的总体收入[4], 而是否采用预期收入比例法, 准确的核算出各项指标、运用哪种方式进行有效的摊销等, 已经成为影视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3.3 减值方案方面的不足

  由于各企业之间在应用会计准则给予上市公司在减值方案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但是企业的减值方案却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 我国准则的统一核算和放宽的标准也有待考量。以乐视网为例, 在计算减值中并没有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 特别是并没有计算出公允价值扣除处理费用后的金额, 而是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并且针对乐视网中储存的所有视频的集合进行减值测试。另外, 各企业影视作品版权的减值方案, 应用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而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可回收的金融规定也是各不相同的。

  在现阶段, 我国各影视企业所制作出的影视作品都不存在版权减值的问题。传统影视企业主要采用库存商品法;新兴的影视公司大多依托互联网采用无形资产法, 这两类的影视企业作品版权减值情况均为0。

  比较账面上具有价值的影视作品, 其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大量的收入, 但是还存在小部分价值较低的作品, 这些作品使得企业所获得的利润较少。而这些类似的情况也并没有对版权减值情况予以说明。但是版权减值的企业也并不是完全不存在的, 只是关于这方面原因的叙述较少。一方面, 我国部分影视企业的可变现净值 (预期的价值减去后期制作的成本和材料等所获得的成本) 要高于影视作品的账面价值, 则不需要进行减值。另一方面, 影视企业在投入大量的资金后, 则获得更高的金额, 这就使得该企业的可变现净值要明显的低于企业的账面价值。

  3.4 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

  目前, 有些电影公司并没有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的披露, 特别是通过观看各影视企业的年报中发现, 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信息较少, 无法给相关利益者提供比较完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时, 相关利益者在查看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产情况时, 由于缺少对无形资产的披露, 使得相关利益者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我国传统的影视企业采用库存商品法, 能够全面的披露出企业的原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而无形资产法所披露的内容较少, 与其相比具有一定的差距。现阶段, 上市公司对于影视作品版权的计量情况和盈利情况等的披露, 往往表现出含糊不清的现状, 特别是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所产生的资产价值, 由于缺乏完整的信息, 如公司获利金额, 这也从客观上说明了我国对于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在披露方面存在着不成熟现状。例如, 准则严格程度较小、披露信息不完善、影视企业不愿意进行无形资产的披露等。这些都使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到影视版权的详细信息和真正的价值。

  4 完善影视作品版权规范的措施和建议

  4.1 明确影视作品版权的确认方法

  网络播放的形式已经成为年轻人选择观看影视作品的形式。传统电影企业采用库存商品法进行影视作品版权的核算, 网站视频采用无形资产核算影视作品版权的价值。而事实上, 两者在面对不断竞争的环境下, 出于自身的利益而进行相互之间的合作。即具有影响价值的影视作品与电视剧播放渠道的制片企业为了能够提升收视率, 而采用联合网站视频的方式进行影片的播放。而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成为未来的一种趋势和可能[5]。从目前来看, 互联网数字化已经逐步代替了以传统播放电视剧的形式, 其主导位置明显, 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将更贴近未来的主流。主要是因为传统的库存商品法已经不能适用当下的发展潮流, 其无论是在版权的长期性和成本结转的问题上并不能满足长期角度的收入与成本匹配。随着科技时代的到来, 会计核算的方式也将发生巨大的改动。墨守成规的库存商品法将会被逐渐淘汰。

  4.2 摊销方法的选择

  影视作品版权的摊销方法应对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灵活的运用。首先, 在销售环节中, 对影视作品版权所产生的成本进行一次性的结转。其次, 电影制作商应该采取预期收入比例法, 对这些影视作品版权进行分销, 并对影视企业全部的分销收入进行成本的结转。而对于播放影视作品时对于使用权的摊销, 应用采用摊销方法, 这样就可以充分体现出影视剧的收入模式, 而针对热播的电视剧由于受到各期的影响, 使得收入出现缓慢降低的趋势, 这时就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4.3 影视作品版权的减值方案

  针对以上对影视作品版权减值的介绍, 有必要根据单个影视作品进行影视作品版权减值的限定。而如果对单个影视作品进行减值, 则会增加减值的难度和工作量。而为了能够减少减值测试的次数, 对具有减值迹象的影视作品版权所出现的各种情形, 例如影片的当期摊销金额高于收入, 则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形。美国对于影视作品版权的减值方案具有比较完善的说明, 我国的影视作品版权可以借鉴美国的减值方案。例如加强与公众的互动, 对播放的电影、演员、制片人、导演等, 与之前电影中的播放效果与本次播放的效果进行对比。这样就能够准确的判断出各影视作品版权的减值迹象。

  4.4 影视作品版权的会计信息披露

  现阶段, 我国各影视企业为了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则制作大量的视频资源, 同时, 这些短小精悍的视频不仅能够吸引更多的人的注意力, 还能够为影视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润。可见, 这些影视视频已经成为影视企业获取经济利润的重要来源。

  视频企业的获利与企业版权的质量和数量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因此, 各影视企业应该特别重视影视作品版权所发挥的作用, 加强版权会计信息处理和披露。另外, 往往视频企业并没有对内部的会计减值和摊销等进行深入的说明, 因此, 这就需要该企业加强这些方面的说明, 以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到影视作品的真正价值, 对视频企业产生正确的认知和了解。

  5 结束语

  本文对我国影视作品版权会计处理方面进行了探索, 找出了其存在的问题, 其主要是因为我国对于电影行业会计核算过程中没有相应的规范作为支撑。因此, 作者结合国外的会计准则, 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在文娱产业的逐步兴起的过程中, 规范影视作品的版权会计显得尤为重要。而想要检验出更加适于影视作品版权的会计核算方法则需要以实践作为支持, 全面提升会计核算方法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徐风.影视行业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研究——以乐视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 2018, 39 (23) :139-140.
  [2]刘阳.影视版权的会计处理研究及风险分析[J].市场周刊, 2018 (07) :87-88.
  [3]韩存, 毛剑芬.关于影视作品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J].财务与会计, 2016 (10) :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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