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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会计信息问题及现场检查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10-09 共5403字

  摘要:对担保公司会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是对担保公司实施监管的核心手段。目前担保公司存在担保费收入的不当确认或虚假确认、人为地增加或减少代偿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列支不合规、滥用会计估计计提责任准备金等问题, 通过对担保公司担保费收入、代偿支出、业务及管理费、责任准备金会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 可以还原真实的会计信息。

  关键词:担保费收入; 代偿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 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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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信息是对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综合反映, 在实务中, 由于会计核算故意或过失产生的差错, 导致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充分性, 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通过对担保公司会计信息逐一检查, 可以发现该项目是否存在, 是否归被检查单位所有;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有无遗漏;期末余额是否正确;披露是否恰当, 从而采取相关对策, 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披露, 还原真实的会计信息。

  一、担保公司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

  1、担保费收入的不当确认或虚假确认

  某些担保公司为了完成保费指标任务, 采取各种手段虚增担保费, 比如虚构担保标的进行虚假承保, 以集资或借款方式筹集资金进行投保, 以虚列代偿支出或手续费支出方式提取资金后再转入担保费收入账户;将应计入次年的担保费收入提前转入当年, 次年再冲回;通过年底承保, 次年初就退保的手段虚增担保费完成年度目标, 退保产生的损失通过变通费用来弥补, 造成费用管理不规范等连锁反映。还有些担保公司为了获得次年的开门红, 减轻次年的压力, 或者为了达到支付非法的担保费回扣、逃避税收、私列小金库的目的, 人为减记担保费收入, 比如应收担保费不入账, 通过制作阴阳单、埋单、撕单形成体外循环, 按扣除手续费、担保费回扣后的净担保费入账, 将本应计入当年的担保费收入递延到第二年入账, 通过填列退费批单冲减担保费收入, 业务处理系统数据与担保费收据不一致。

  2、人为地增加或减少代偿支出

  某些担保公司出于不同的动机通过不同手段人为地增加或减少代偿支出, 比如某些公司为降低代偿率, 人为延压代偿款, 将本应该计入当年的代偿款在来年列支, 或者将当年代偿支出调节到未达账项。代偿时缺乏控制手段, 造假骗赔、损小报大、人情代偿款时有发生, 通融代偿与大额代偿支出没有经过相应的授权批准;虚列代偿支出, 内外串通进行骗赔。将与代偿无关的费用列支到代偿支出;通过代偿支出套出现金;实际代偿支付与财务做账两套依据, 侵吞套出部分的差额款。任意扩大向投保人支付的代偿金额, 利用投保人提供的已经加盖投保人公章的空白《代偿通知书》, 记账联填写实际支付的金额, 客户联则扩大填写的代偿金额, 并开出支票, 将从投保人处骗取的多余的代偿款纳入自己的小金库。还有的担保公司与投保人、鉴定机构或中介机构恶意串通, 伪造、变造证明材料, 骗取代偿金;还有的存在倒签单代偿 (先代偿后签单) 。蓄意置换被担保人、向投保人支付超额代偿款后收取返还。

  3、业务及管理费列支不合规

  有的担保公司利用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列支业务及管理费, 套取款项。或者在没有获得相关费用指标的情况下就将公司的资金提前利用, 然后采用压发票、暂不入账等形式进行延缓处理。还有些公司为逃避相关财务指标和税务指标的约束, 利用现行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之处, 将超出标准额度的费用转入其他的费用科目。比如, 将不能提供有效凭证或资料从而不能申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转入没有明确核算规定但仍然可以税前扣除的会议费。虚增费用, 套取现金购置账外资产。业务及管理费各明细科目使用不规范, 手续费、业务及管理费混列, 为代理人报销办公费用、业务费用、房租等, 并在业务及管理费用中列支。伪造会议和培训费申请、参会人员名单等套取费用资金;费用支出明显与公司资源需求和规模不匹配;延压费用跨年度支付;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费用挂账, 账外签字欠账;大宗物品采购项目未履行集中采购流程。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 往往不能引起足够的关注, 个别公司账簿没有贴印花税票, 没有在印花税票上划线等。该计提的不提, 该折旧的不折旧, 该摊销的不摊销, 将本期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挂账, 从而进行利润调节。

  4、滥用会计估计计提责任准备金

  担保公司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担保公司对投保人的主要负债, 但同时提取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责任准备金提取额度的高低会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同性质的影响, 因此提取责任准备金的准确度如何, 直接关系到担保公司损益计算的准确性。如果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太低, 说明公司低估了对投保人的负债, 高估了公司利润, 意味着将大量的现金用于给投资者发放股利, 给投资者营造了一种繁荣的景象。相反, 公司若是提取过高的责任准备金以确保有充足的资金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而且可以起到避税效应, 但长期如此便会降低公司的盈利。而作为投资者, 长期得不到预期的利益将会失去信心, 降低继续投资的积极性, 同时也影响其他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 提取适当的责任准备金有利于平衡公司、投保人和投资者的关系。但由于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是担保公司根据自己的一套精算方法对潜在风险的一种估判, 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预计性, 因此某些公司出于不同的动机采用不同的责任金准备提取方法来调整利润。比如, 有些公司未按规定的标准提取责任准备金, 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前后各期不一致。责任准备金保单信息数据的来源不真实, 没有覆盖所有业务。提取责任准备金会计报表数据和统计报表、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提取责任准备金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处理方法不合理。代偿发生时未冲销担保赔偿准备金, 未提取理赔费用准备金。代偿发生时存在不报或漏报。未决赔案结案不及时、撤案或拒赔的案件缺少统计。对临近报表日发生的代偿, 不进行立案登记;将未决视为拒赔, 然后在下一年度进行修正。资产负债表日未进行充足性测试, 调整处理方法不当。还有些公司根据当年总体的代偿水平以不同的责任金准备提取方法来调整利润, 如果当年代偿金额高, 就减少准备金的提取数以确保利润;如果当年代偿金额低, 就增加准备金的提取数以稳定利润。

  二、担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现场检查

  1、担保费收入的现场检查

  担保费收入的现场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 从担保公司获取或编制担保费收入明细表, 复核加计正确, 并与公司总账数和报表数核对, 判断是否一致。 (2) 查阅担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 判断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前后是否一致。 (3) 将各月度、年份担保费收入会计资料进行横向对比, 看有无异常波动情况, 如有重大波动应审查其原因是否合理, 并进一步查证收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 获取担保合同, 并对合同内容进行逐项审查, 判断担保合同中所列担保费金额是否逐一入账, 其确认是否合法, 有无合同中担保费收入与实际收入不一致的现象。 (5) 对担保费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 确定收入的会计分录归属期是否正确;有无将应该记入本期或下期的收入推延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的情况。 (6) 通过对决算日应收担保费款项账龄分析, 有选择性对其进行函证, 审查担保公司有无未入账的担保费收入, 进而分析其收入的入账是否完整;结合对决算日应收担保费的函证程序, 观察有无未经认可的巨额收入。 (7) 查阅担保费收入原始单据, 看有无用冲减收入的办法支付业务回扣的行为。 (8) 从记账凭证中抽取若干张入账担保费发票, 与保单业务留存联或电脑业务系统的记录核对, 检查投保人、承保日期、担保费金额等项目的记录是否一致, 担保费金额的计算是否与有关条款相符。 (9) 从单证管理室抽取若干张生效保单, 与记账凭证的记录核对, 检查担保费收入是否入账, 投保人、承保日期、担保费金额等项目的记录是否一致。 (10) 检查会计报表反映的担保费收入总额是否与业务系统和单证统计资料的记录相符。 (11) 检查直接冲减担保费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依据是否充足。 (12) 抽取大额担保费收入对应的保单档案, 检查投保资料是否规范、完备, 核保流程、手续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检查印鉴使用登记本, 相关保单是否另附协议, 是否具有真实、合规的担保交易内容。 (13) 结合检查已签保单档案, 核实已签保单是否连号, 对缺号现象应查明原因;检查空白保单与已用保单是否衔接;检查担保费收据、保单的领用、销号程序是否严密、合规。

  2、代偿支出的现场检查

  代偿支出的现场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 从担保公司获取或编制代偿支出明细表, 复核加计正确, 并与公司总账数和报表数核对, 判断是否一致。 (2) 查阅各项代偿支出有无承保合同, 合同中各相关条款是否属实 (包括签订合同人、履行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数额、合同的有效期限) 。 (3) 审核各项代偿支出有无在代偿登记表上反映, 各代偿支出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 主要查看有无被担保人的索赔申请书、索赔损失原始凭证 (据) 、代偿款计算书等记录。 (4) 检查各代偿支出项目所附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 有无遗漏或填写不清的情况, 有无末填写项目, 检查手续履行情况, 另将各项代偿支出明细账与案卷中的代偿金额对照, 看是否相符, 有无多记虚记的情况。 (5) 逐一复核验证代偿计算书中所列数据, 以核对各项数据与所附单据和相关单据中的数据是否一致。 (6) 检查财务记录和业务记录, 交叉核对, 检查代偿金额、代偿金领款人、代偿日期等项目内容是否一致。 (7) 检查代偿支付是否正确执行有关报备的担保条款, 如果理赔结果与担保条款有出入, 则检查通融代偿是否有经过相应的授权批准。 (8) 检查代偿手续是否完备、规范。 (9) 检查代偿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是否合规。 (10) 检查相关的理赔档案中是否有具有相应权限的核赔人员签字。 (11) 检查代偿支出是否与理赔档案中的相关原始凭证及证据相符。 (12) 抽查代偿支付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 到有关银行核对转账支票显示的代偿领取人是否真实。 (13) 检查公司是否建立重大、疑难、虚假案件会商和复核调查制度;是否建立紧急事件处理机制;是否建立调查与理赔处理、理赔处理与复核必须由不同理赔人员完成的“双人”制度。

  3、业务及管理费的现场检查

  业务及管理费的现场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 从担保公司获取或编制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表, 复核加计正确, 并与公司总账数和报表数核对, 判断是否一致。 (2) 检查明细科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 (3) 查阅各项业务及管理费的原始单据, 并采用抽样方法向领款人或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询问, 以证实业务及管理费是否确实发生。 (4) 审核各项业务及管理费的数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支出比例是否在允许的支出范围以内, 在审核过程中应参照财务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 (5) 仔细观察各项业务及管理费的数额, 挑选出数额较大的项目, 查看该项目的上期金额, 并与本期金额进行比较是否变化异常并追查原始凭证。 (6) 检查费用的原始凭证 (发票、收据等) 来源是否合规、合理。 (7) 检查列支费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列支标准、范围, 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审批手续、权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 检查计提、摊销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与各有关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是否一致。 (9) 审阅各项业务及管理费的下期期初明细账, 检查各明细项目金额的登记是否与上期期末的金额一致、是否存在项目跨期入账的情况。 (10) 检查费用报销人和款项领取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必要时到有关银行核对记账凭证显示的收款人是否真实。

  4、责任准备金的现场检查

  责任准备金的现场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 从担保公司获取或编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明细表, 复核加计正确, 并与公司总账数和报表数核对, 判断是否一致。 (2) 结合现行会计准则, 检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的依据、方法、比例是否合理, 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 (3) 检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方法前后各期是否一致;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 审阅公司管理文件, 检查是否建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计量工作流程。 (5) 审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文件和会议纪要, 检查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 董事会的职责以及履行是否恰当, 管理层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是否有效, 是否建立了严密的分级授权体系以及各部门各司其职且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6) 调阅公司内控制度相关文件、产品目录、条款、本年度计算评估资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评估的工作流程说明、上年度准备金检查报告等文件, 检查责任准备金计提是否真实。 (7) 抽查不同类型的产品, 审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评估公式, 检查其与统计报表、信息系统数的计算方法是否一致, 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 审阅公司管理文件, 检查是否建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计量报告的会签制度。 (9) 抽查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项目, 其到期日是否早于报表日。 (10) 检查本期转销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是否正确, 是否存在已到期业务或提前解除合同未被剔除的情况。 (11) 检查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调整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12) 检查本期转销的担保赔偿准备金金额是否正确, 是否存在已确认并代偿的项目未被剔除的情况。 (13) 抽查部分在检查日已代偿的赔案, 检验公司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计提是否恰当, 转销是否合理。 (14) 对下一个会计年度的代偿进行跟踪检查, 判断上一个会计期末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是否与实际支付的情况出现较大差异, 核实是否存在利用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人为调节当前会计利润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巴曙松, 中国担保业会计制度框架的改进研究.金融会计.2006 (4)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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