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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内控问题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10-18 共3429字

  摘要:为便于我国事业单位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发展,我国出台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但在实际执行中,我国许多事业单位仍无法将财务管理工作与新会计制度真正融合,旧会计制度的许多不足之处使我国事业单位内控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旧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内控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新会计制度下解决事业单位内控问题的对策,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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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旧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内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缺乏定期监督检查机制

  在旧会计制度影响下,事业单位实际会计监督工作常常受到“重会计核算、轻会计监督”旧传统理念影响,导致会计监督在事业单位中难以像会计核算一样发挥重要职能作用,无法实行定期核查制度。以学校为例,具体表现在会计监督制度上,学校缺乏明确强制性期限与范围规定,校务领导未能意识到会计监督对开展审计工作和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在学校日常工作中,常常忽略会计监督,只有在特定时期,如领导离任审计或来自上级部门、司法监督部门的抽查中,会计监督才得以重视。显然,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在缺乏定期监督检查机制下,很难对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重要监督,最终导致一些学校的财政支出出现不合规现象。

  1.2 内控工作人员素质较低

  1.2.1 内控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较低

  内部控制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许多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中设有专门的内控一职。但是,内控工作人员的职位在学校中等同虚设,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承担和其他财会工作人员一样的职责,如报表编制、收支核算等,而对其应当承担的内部控制工作职责却很少涉及。同时,多数学校也没有针对这些内控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导致内控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低下。内控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直接导致会计原始凭证审核不到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执行力度、内部审计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当等问题,与事业单位设置专门的内控一职本意相违背,不利于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1.2.2 内控工作人员道德素质存在失衡现象

  学校内控工作人员道德素质失衡主要表现为法律意识不强、职业判断能力较弱、会计监督定位不准确、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审计意识不强等。在“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支配下,一些内控人员会因个人利益配合校领导故意造假或对校领导提取资金用途漠不关心,无法发挥内控作用。

  1.3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充分

  我国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导致该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对内控信息披露的不重视和可以自由选择信息披露内容。仍以学校为例,一般而言,学校内控信息披露见于校务领导在学校年度报告中的陈述、学校发布单独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等文件中。国家组织的年度审计中,没有强制性要求事业单位提供年度内控信息披露报告与说明,如此将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事业单位管理者或财务负责人将选择对单位或部门及自身有利的信息进行披露,对不利的内控信息不进行披露;二是因事业单位对内控信息披露形式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将增加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成本。

  2 解决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内控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完善事业单位监督机制

  2.1.1 内部创建完善的封闭式监督机制

  封闭原理指任何一个系统中的领导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回路。在该回路中,执行机构需要准确执行决策中发出的各项指令,并将指令输出给接受单位,为保障指令在执行中不发生变样,就需要由监督机构专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如图1所示。

  建立事业单位内部封闭式监督机制过程的原理在于:首先,以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决策中心,学校的负责人是校长和书记,用于对会计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发出指令,由反馈机构接收,处理信息后向其反馈,以对指令做出调整和改善;其次,以单位财会部门中与决策预算编制与资金支出岗位为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单位财政收支等工作,接受领导指令;最后,接收单位再将原始信息输给反馈机构,反馈机构将处理后的信息,即反馈信息输给决策中心,循环往复。在建立这个内部封闭式监督机制的过程中,最难的是监督机构与反馈机构的设立问题,监督机构可设在财务部门会计岗位,接收领导指示以对机构进行会计监督。以学校为例,所接收的领导应是一个小组,一个由校长、书记为组长带领其他校领导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以此形成的监督机制就处在封闭式的环环相扣下,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

  2.1.2 外部全面开放接受监督

  外部全面开发接受监督,是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另一个重要步骤,这是监督事业单位财政用途的有效方法。以学校为例,学校应该全面接受外部监督,以完善自身监督机制。首先,接受上级单位监督。对学校而言,学校要积极配合来自上级部门的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其次,接受司法监督。司法监督主要指人民法院及检察院的监督,这部分主要是在学校披露财务出现问题或者被举报学校财务有问题时才出现的监督方式,此时,学校要做好年度财务报告、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等财务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司法检查和监督。最后,接受社会公民监督。社会公民监督包括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群众监督包括家长和社会人士两部分。具体的,学校应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立规范的校务公开阵地,如校务公开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学校网站网址、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学校官方微博等,全面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2.2 提高内控工作人员素质

  2.2.1 提高内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在新会计制度下,诸如学校等事业单位有必要对内控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或为其提供学习、进修机会,以保障内控工作人员有机会学到内部控制的相关专业知识及其他财务知识,并在日常工作中督促自己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参与内控管理决策和分析的能力,及时发现和制止单位内部部分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单位经济利益不受侵犯,让单位资金得以有效使用、大大提高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原始凭证审核和内部审计更加到位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等。为使该目标能够更快、更顺利实现,事业单位应在内部建立科学合理的培养、选拔、评价机制,以对表现突出的内控工作人员进行激励,并对表现差劲的内控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惩罚。

  2.2.2 提高内控工作人员道德素质

  内控工作人员是会计监督的重要执行人,只有道德素质提高了,才能增强法律意识、风险管理意识和审计意识等;摒弃“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不因个人利益与出纳人员合作私分资金、截留资金,也不会对学校领导提取资金的用途不予关心。第一,单位需不定期或定期对内控工作人员进行道德素质培训,并开展相关教育工作,以将提高道德素质贯穿至每个内控工作人员的思想中,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第二,在日常工作中,内控工作人员应定期组织财务部会计人员法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从而树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2.3 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早在2002年,美国国会就已经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主要规定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类似职务人士须以书面声明对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有效性负责,并要求随定期报告一同对外披露管理当局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内部报告还需经注会审核。美国之所以如此重视内控信息披露,主要原因是20世纪发生的安然集团事件,让美国明白高层领导人员凌驾于内控之上的恐怖性。我国企业及事业单位都应从美国重视内控信息披露的事件中得到启发,尤其是学校,需要明确内控信息披露内容,并确定内控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

  2.3.1 明确内控信息披露内容

  内控内容太过广泛,在新会计制度下要求学校等事业单位对所有内容进行信息披露是不现实的。但事业单位可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信息披露,重点对单位年度报告、单位发布单独内控自我评估报告、注会对单位内控的评估报告及发表意见等文件进行信息披露报告。

  2.3.2 明确内控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在新会计制度中提到事业单位的信息披露问题,说明我国开始重视事业单位的信息披露,当前事业单位需要根据新会计制度,对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加强内控信息披露。其中,应先明确内控信息披露责任主体。这个责任主体不能是权力最大的领导,而应是财务部门中的内控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3 结语

  完善事业单位监督机制、提高内控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是事业单位为适应和开展新会计制度工作需求而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也是解决旧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内控存在的问题。通过以上措施,能够提高事业单位内控工作效率,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李丹丹.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内控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7(5).
  [2] 左海越.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内控措施[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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