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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6-16 共5937字
  农民作为我国的主要人口,其负担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下面我们就以“我国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与对策”这篇农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为例,探讨农民负担问题以及行政类论文的写作策略。

  摘要:所谓农民负担是指农民除了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的定购任务之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乡镇统筹费、劳务和其他费用,是农民作为独立经济主体在进行消费和投资活动所承担的经济负担。农民负担是影响农民从事农业活动动力和农村基层社区结构稳定的重要因素。农民负担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农民负担过重是众多因素交织的结果 ,从农民负担的形成机理分析 ,减轻农民负担应着力于制度创新 ,方法上注重循序渐进 ,微调各种既得利益。
  
  关键词:农民负担 原因 对策 减轻 现状
  
  一、农民负担的定义和分类
  
  (一)农民负担的的定义
  
  所谓农民负担,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农民承担的费用,一个是农民承担的劳务。从法律上说,农民作为国家公民,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向集体上交提留和统筹费,承担一部分劳务和其他费用,是应尽的义务,是增强国家集体观念的具体表现。从实践中看,农民经营国家土地和资源,使用集体资产和管理形式,享受社会公益和福利事业,从当年生产经营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向国家、社会、集体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补偿,反映了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是农民作为国民主体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投身国家建设的一种有效形式。因此,农民负担作为从农民当年生产经营收入中的一种社会扣除,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必需的、必然的。
  
  (二)农民负担的分类
  
  农民负担分类没有固定的方法,但是通过农民负担的支付对象来分,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支付给国家的负担
  
  这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家提供的经济和劳务的负担,这些负担一般是固定透明的显性负担。
  
  2、支付给集体的负担
  
  这是指农民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集体经济组织规定,向集体组织供的经济和劳务的负担。
  
  3、支付给社会的负担
  
  这是指除了以上两种负担外社会各方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基金、集资以及摊派等形式,使农民承担的经济和劳务负担。这种手段最容易造成乱收费现象,一般会成为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这种收费方式不取消,农民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
  
  二、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
  
  (一)农民负担的现状分析
  
  1、农村内部收入分配状况:相比于城市而言,农村的收入增长速度较为缓慢。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比较缓慢的增长所带来的好处也不是平均分配的。近年来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大部分新增的财富实际上是被少数人所占有。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农村中收入最高的20%人口拥有近50%的收入与购买力,他们的收入比最低的20%人口高8倍以上。因此,在关注农村整体收入提高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农村收入分配格局。
  
  2、不同地区间农村收入分配状况:不同地区的农村居民的收入有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东西部收入差异上。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在不断增加,而与此同时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的绝对水平也在不断扩大。
  
  3、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导致全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改革开放初期收入差距迅速减小,这主要是由于消费品长时间短缺,而在市场的力量下这种不足使得农产品价格相对于工业品上升,因此城乡收入差距缩小。但随着时间的发展,这种积累的力量逐渐消失,这时候农业和工业本身的增值速度成了收入变化的主导因素,因此在劳动力流动不畅的情况下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就成了必然。
  
  (二)中国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
  
  1、总的看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趋滞缓,而农民人均负担率却逐渐提高:农民增收渠道狭窄,农民生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注意来源,然而我国地理环境复杂,由于农业产品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是的农民不但不能通过农业生产得到持续性的增长的收益,农业始终不能产业化;农业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实现。从总体上看,农村的社会化服务还处于一种初始的状态,一些组织的服务功能还不够完善,服务意识观念还不够强,还不能较好的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某些组织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社会服务的职能发生扭曲,使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在九十年代初期,我国农业发展繁荣,而工业生产较为落后,政府推出了农业发展支持工业发展的方向,这也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
  
  2、领导对农民减轻负担的认识有偏差。表面上看,农民负担只是一个地方官员的品性问题,是地方官员好大喜功,普遍劣化的表现。因此,中央和地方各级特别强调思想认识上找问题。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6年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在分析农民负担一再反弹的原因时即认为:
  
  “归结起来,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背离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订计划、办事情不从实际出发,发展农村各项事业的要求超越了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实际水平。二是有些干部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群众观念淡薄,对农民总是给予的少,索取的多,以至侵害农民的利益。”
  
  从这种认识的角度,中央一再从技术层面强调减轻农民负担,“严禁”、“不准”以及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领导责任等,都是试图通过技术层面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农民负担问题上,中央与地方政府较量多年,只能说打了个平手,且可以认为地方政府赢多输少。机构膨胀,人员不断增加。机构的膨胀,反过来增加农民的负担,从而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
  
  3、我国的现行体制还不够完善。尽管我国对农村体制和法制进行了多次修改,但是还不够完善,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政府滥用职权,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由于资金管理范围不明晰,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检查不严等情况的存在,不但导致了资金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助长了腐败的产生和发展。
  
  4、巧立名目乱收费。有些村干部和乡镇干部,为了谋求个人的政治前途,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于不顾,甚至肆意践踏国家法律。1980年以来,乡村两级乃至更高级别的政府过于乐观估计农村经济形势和农民收入状况,在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下面,向农民收取了过多用于举办实际上没有产生效益的事业的钱,其中相当部分被乡村两级用于吃喝、建楼堂馆所甚至贪污掉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特别是1994年以后实行的分税制,使地方财政普遍入不敷出。特别是在农业型地区,不从农民身上想办法,财政无法运作。换句话说,中央并未为地方政府留足财政收入。
  
  中央实行分税制的本意之一是调动地方政府寻找财源的积极性,这种思路与1980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中地方政府主动性的被肯定是一致的。地方政府在有足够事权和任务的情况下,不得不想出种种办法向农民收钱以办事。为办事就得养人,财政收入少了之后,办事的钱便被挤掉了。由此出现以收钱办事始,以收钱养人终的荒谬后果。
  
  5、农村孩子的教育问题,也是加重农民负担的又一个原因。虽然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并且减免的学生的学杂费,但是对于收费更贵的高中和大学,却是没有涉及。很多农村孩子考上了大学,却因大学的学费和名目繁多的学杂费而被阻挡在大学的门外,这也是的农村孩子和城市孩子的差距越来越大。
  
  农民负担屡减不轻的根本原因,正在于将乡镇一级政府当作积极政府来期待,既希望乡镇政府合法收取足够税费,大大地开源,又希望乡镇政府主动办起很多企业和事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一方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乃至于为乡村教育和其他诸种升级达标活动都打好基础,这就是荣敬本等人所说的“压力型体制”,而在这个过程中,因为中国太大,经济社会发展太不平衡,中央缺乏考核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地方政府行为相关关系的足够信息,地方政府在没有中央政府足够监督的情况下,利用“压力型体制”留给自己的主动性空间,将办事能力用于谋私,将为老百姓造福的政绩工程变为对老百姓毫无作用的面子。
  
  三、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在我国农民负担过重的现实状况下,如何减轻农民的负担,缩短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就显得尤为重要。依据农民负担过重产生的原因,我觉得应该从一下几点入手,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以农民利益为重,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增加农民的收入,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增加对农业的有效投入。目前最现实的只有两条出路,一是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二是减轻农民的负担。但是在目前市场状况下,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显然不现实。那么只能走第二条路,帮助农民减轻负担:降低种田成本,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非农产业,帮助农民开拓市场;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务工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加大对农村的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提升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加大对农业直补的力度,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二)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思想认识,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减轻农民负担的硬招,就是精简机构,精干队伍,实行“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体制。如果把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大大压缩,不仅便于工作,而且能够真正减轻农民负担。同时,我们的各级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对中央的各项减免政策,绝不阳奉阴违,全面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的抓好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坚持用人标准,体现时代要求,使领导班子在素质上有较大提高,年龄上形成梯次配备,知识和专业结构上有明显改善;切实推进基层民主。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村务、财务公开。这方面重点要强调发挥好村干部的“领头雁”作用。要发挥好村干部作用,关键是我们要具备发挥作用的基本本领,包括知识水平、领导能力等方方面面的本领。
  
  除了一身正气,清政廉洁以外,更要加强科学知识、政策法规的学习,懂得发展经济的基本知识,尤其是要改变过去传统的抓村级发展方法,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去适应、去探索;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自身建设。广泛开展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层次性、有效性,切实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努力把村班子干部培养成政治坚定,具有市场观念、科技头脑、创新意识,善于调查研究、了解民意、勤恳服务的新型领导者;加强作风建设,力戒无视群众利益甚至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急功近利、搞花架子的做法。
  
  (三)不断的完善我国的现行体制,完善财政制度,减少甚至避免乡镇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减负与发展双管齐下,同时并举。
  
  在中国工业化的现阶段,农业对工业的补贴已无可能,也无必要,只要农民有田可种,就可以解决温饱问题。一方面中央稳定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政策不能变,允许农民兼业,积极引导帮助他们从事工商业,为农村经济发展积累资金和市场资源。也允许农民将土地转包他人,但不允许土地买卖。另一方面,农民的耕地可以有价转包出去,可以有一定收益,因为土地可以获得收益,农民就不会将土地撂荒,也不会随便将与土地的联系割断。我们建议在乡一级设乡公所,不设政府,也不设财政。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让农民自己决定如何在维持现状的前提下,兴办自己的公益事业和建设自己的公共工程。作为一种引导,国家可以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特别是村一级的以工代赈事业。乡镇以上的公共工程,由国家财政解决。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是减少农民支出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保证。目前农民医疗问题在农民全年支出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同时这个问题也是造成许多家庭贫困的重要原因。因此国家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时,当务之急是应该尽快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当前在许多农村地区,如果一个农民家庭中的成员不幸生一场大病,基本上就会使这个农民家庭陷入贫困。因此国家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尽快建立适合农村情况的合作医疗制度,真正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当前我国已经开始实施对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相信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涨,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也将会不断提高。加强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社保体系,减轻农民的负担,使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
  
  (四)积极探索农村税费改革经验,规范收费,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一是规范收费行为,遏制农村“三乱”;二是初步规范农村分配关系,促进乡镇财税征管体制改革;三是进一步完善村民议事制度,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是建立减轻监督管理机制,举报制度,减少官员贪污受贿,减轻农民的负担;五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给农村孩子教育提供优惠政策。劳动者个人的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受教育程度呈现显着的正相关关系。由于非农产业的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科学文化素质的人才来支撑,而现阶段农民整体素质较之城市居民而言普遍偏低,对其从事非农产业,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对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在短期内是可行的,效果也较明显,但从长期来看,提高全体农民的整体素质才是根本之策,特别是农民的后代。高等教育对于农村孩子和家长来说,仍然是一笔很大的财政支出,有些家庭甚至是入不敷出。
  
  针对这一状况,政府应该对那些农村出来家庭贫困的孩子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和管理,是那些贫困家庭的孩子可以切实享受到国家政策的帮助,使这些孩子可以在知识的帮助下走出贫困,以后可以对自己的家乡做出贡献,同时,也可以给社会带来稳定和财富。也可以鼓励大学生创业,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勤工俭学,政府为大学生提供有利条件支持他们的创业、勤工俭学,为自己以后的人生积累宝贵的经验,同时也可以减轻这些家庭的经济负担。
  
  我们的思路不是从公民权利或现代税收的原理出发,而是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存在庞大的农民群体,这个庞大农民群体将成为中国现代化能否获得稳定社会基础的关键这一事实出发,来得出我们关于解决农民负担过重这一问题的结论的。农民负担问题,关系的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的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政府应该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方法,注重循序渐进 ,微调各种既得利益,真正使农民的负担减轻下来,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实惠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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