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 我国外资企业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 为了使其在国际贸易组织中可以获得一席之位, 相关企业应采取战略部署原则, 从自身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提升入手, 进而以经济视角去考虑现下企业中存在的各种行政管理问题, 并针对性的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 这样才能提高外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水平, 使其朝着全方位、深层次和长远性的目标迈进。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 研究策略;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对外开放程度也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加深和扩大, 尤其是大规模发展的外资企业, 这不仅完全符合全球经济体制改革的高要求, 而且对于我国自身发展也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 当务之急, 就是要加强外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能力, 本文也会从国际经济角度出发, 对其具体管理措施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论述, 进而提出一些有效的参考建议。
一、相关管理措施
1、工商登记方面
首先, 外资企业在价值取向上一定要将效率优先、兼顾安全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理念, 并结合当下市场经济发展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对企业经营范围实施对外开放政策, 因为我国现有的商业登记管理制度过于追求安全生产, 在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方面, 所采用的干预机制可高达十余家, 不仅阻碍了企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 而且也给我国工商登记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其次, 对于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 要放宽或取消其限制力度, 并积极采用对外开放政策, 秉着非歧视的管理原则, 对其工商登记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掌控, 以便可以更好的满足我国加入WTO后的发展需求。
第三, 在理论指导上, 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合实际, 紧跟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在尊重国情、遵守WTO发展原则的基础上, 与国际接轨, 积极借鉴外国成功管理经验, 将审批制度修正为登记制度, 以便可以在进行工商登记时, 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限制和审批。
最后, 对现有的资质审核立法进行大力的完善和优化, 使之注册标准达到统一, 并将双轨制度转变成单轨制度, 以便外资企业可以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 顺利的完成工商登记, 进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贡献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市场监管方面
其一, 要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工商行政管理经验, 对我国现有的市场监管机制和管理方法进行全方位的完善, 使其尽早达到国际化水准, 以便于可以适应WTO经济、技术发展的趋势。
其二, 对外资企业投资市场进行准确定位, 秉着专业、实效的管理原则, 有效调整市场监管内容和重心, 针对一些不良竞争企业, 拿起法律武器, 对其进行全面的管理, 杜绝一切垄断、倾销、破坏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其三, 建立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监管队伍, 并争取让其做到与时俱进, 能够完全符合现下外资企业的市场经营管理需求, 因为自加入WTO后,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也在朝着多元化、复杂化方向发展, 其经营手段也由传统一带一的模式向特许经营、品牌专卖、统一配送、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方式上靠拢, 所具有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 若是市场监管方法不革新, 势必会影响到整体市场经济建设。
最后, 要做到统筹兼顾, 加强对保险、证券、电信、旅游、金融等外商投资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并积极采用信息化、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建立主动性和法律性更加严谨的执法机制。
二、未来发展建议
1、积极构建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制, 使其达到规范性、科学性、公平性、健康性, 并优化现有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原则, 以便使之更加适应现下外资企业可持续发展需求。另外, 要加强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能够尽早与国际接轨、与WTO规则接轨, 这样才能在法律基础上, 更好的维护祖国利益和企业利益。同时, 受全球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 我国外资企业投资风险也是越来越明显, 再加上竞争趋势的白热化, 使得外资企业的未来发展面临很大的机遇和挑战。因此, 只有从根源上抓起, 不断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 建立与之相符的长期机制和应急机制, 这样才能避免上述情况的恶化, 使之始终处于稳定和谐的发展局面。
2、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区域外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因为现下很多发达国家都会采用涉外经济管理法来调整涉外经济关系, 这样既可以针对本国领域内的商业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又可以对境外区域的外资企业采取法律管制, 进而大大体现涉外经济管理法的域外效力。同样, 我国对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借鉴这一有效的管理策略, 来干预本国一切经济活动, 从而全面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使我国涉外经济管理法可以真正发挥出有效的域外效力。同时, 我国涉外经济管理法要不断扩大管理范围, 明确具体管理内容, 不仅要涉及工商登记、市场监管, 还要包括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执法等诸多内容, 并且要制定完善的域外适用原则, 如效果原则、国籍原则、合理原则等, 使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可以灵活的进行国际接轨和转轨, 为其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稳定的基础。
3、促进外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立法与其它相关立法的统一和趋同, 并对已形成的双轨制管理模式进行全面的优化, 进而可以从根本上确保投资体制和企业注册资本制的实效作用, 使其有效吸引外商投资目光, 为我国内外投资工商行政管理立法的有机结合创造良好的条件。此外, 要协同外资工商行政管理与内资工商行政管理的一致性, 使其在登记程序、监管程序、市场管理模式等方面可以做到协调发展, 这样才能符合WTO的市场规则, 最大化减少资源浪费情况, 尽早实现国际接轨目标。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外资企业的不断增多,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也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为了能够早日与国际接轨, 满足当下WTO精神原则, 相关工商行政管理立法与外资工商行政管理立法, 就要做到与时俱进、和谐统一, 进而对现有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的优化, 使之可以更准确的把握市场准入, 控制一切恶性竞争企业的投资, 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本国利益, 实现外资企业的健康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 陈安.国际经济法学专论[D]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6, 01:100-102.
[2] 李英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培训中心、WTO与国际工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D]北京工商出版社, 2016, 05: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