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国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现状与立法经验
1.1美国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现状
美国的生态旅游建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就已经制定了非常完善的生态旅游法律法规,并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借鉴。美国国家公园即是其中典型代表之一。它的建立满足了现代社会公众了解大自然的愿望。国际保护自然与自然资源联盟在1969年提出了国家公园的定义:国家公园具有广阔的自然区域,面积大,拥有完善的一个或多个生态系统,区域呈现未开发状况,还保留着原始自然的环境。其生态系统之中存在的物种具有研究、教育或观赏等科研价值和美学作用。美国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禁止在国家公园内进行的开发行为,要求保护这里的原始生态环境,但是人类可以通过观光游览等方式对该区域进行了解和体验。
1.2美国农业生态旅游发展中的立法经验
1.2.1国家公园立法经验美国国家公园在对于生态旅游区的管理和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就美国的管理体制而言,其在1916年设立了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对全国的国家公园相关事务进行管理规范。该机构总部在华盛顿,下属7个地方分机构,每个分机构各自在具体区域内实施具体管理。各个国家公园内部也设置了具体的管理结构。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对下属的两级机构进行管理、技术规范、业务指导、经营指导和人事任免,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1)对国家公园资源的利用开发进行规划[1].国家公园管理局将具体制定开发步骤,考虑如何利用国家公园,在公园内建设哪些公共设备和娱乐设施等。这些规划和措施具有公共性,国家公园管理局在制定了具体开发规划后必须向国会和社会公告。
(2)对国家公园内部的自然资源进行管理。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并非个人或单位的私有物,而是属于社会公众的。它不仅仅属于当代的民众,也属于子孙后代。因此对于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的管理,本质上是为了使该区域的自然资源能够持续性地被人们所观赏、利用,尽可能减少人类对其的影响和伤害。国家公园管理局还将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和保护项目对区域内的文化资源、荒野资源进行保护,避免其受到损害,使人们可以长久享受到自然环境带来的益处。
(3)教育和宣传管理。国家公园内部的设备设施应避免滥建,一方面要辅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与欣赏该自然区域的美景和完善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尽可能减少人们对于当地的不良影响,保护当地环境。所以,国家公园中杜绝建设单纯为满足人们娱乐需求的设施。此外,国家公园也提供一些宣传信息,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国家公园内的生态景观,达到宣传的效果。
(4)确保设备设施与当地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允许国家公园内部修建部分设备设施,一部分为保护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景观,另一部分则满足游客游览、休憩所需。但是这些设备设施必须与公园内部环境和谐统一,形式上要简朴淡雅。
(5)通过特许承租管理的方式允许某些商业设施和服务进入。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也允许部分商业设施与服务进入国家公园,但是它必须和公共利用的必要性与自然资源的保护性相一致,不能泛滥。它的收支单独分立,与国家公园不存在任何关系。
(6)国家公园的利用应适当,在满足游客基本需求和公园管理目标的基础上,不得进行任何不必要的开发,以免影响整体生态环境。
1.2.2建立健全完整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对于国家公园内有意经营商业服务的人,国家1园内从事经营性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人,都必须先向国家公园管理局申请许可证,被批准后方可经营。
国家公园的所有员工均为国家公务员,其在上岗前还需要进行必要的相关业务培训。国家公园严格控制每日游客流量,在每日流量达到规定数量后便不许人再进入,以保护当地环境。
此外,在监督体制上,美国充分吸收了社会公民的参与。一方面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对于国家公园相关事务进行管理和抽查;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也能够对国家公园进行监管并随时报告相关政府机构。
监督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在联邦层面具有统一的基本原则,而在地方上则有独具特色的具体措施。每一个地方的相关措施都规定了国家公园的相关事务必须对社会公开透明,使公民能够知晓并集体参与决策。
2 美国农业生态旅游发展中的立法经验对中国生态旅游建设的启示
2.1自上而下集中管理与整体统筹
美国之所以能进行自上而下的集中管理,在于其对国家公园的管理体系非常重视,对于国家公园所需的资金支持基本上采取国家全额拨款的方式,而不依赖于地方政府。各级国家公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能明确分立,在经营管理的同时,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也会综合考虑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社会价值,从而全盘统筹,更利于国家公园的整体开发与保护[2].中国各类生态旅游资源,如自然保护区等,并未采取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模式,这部分地区性质的自然保护区属于人民政府下设的具体部门管辖,中央性质的自然保护区则分别受到农业部、建设部、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的管理,不仅在行政上有具体管理部门,在不同行政区划内也与地方政府存在隶属关系。多头管理既不利于管理本身,也不利于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以,借鉴美国经验,对各级生态旅游区进行单一的垂直管理模式,更有利于权责统一,能完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从而更好地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2.2单独制定生态旅游相关法律
美国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以联邦法律为基准,具体执行措施和操作层面则各州甚至各国家公园都不同,但是由上而下覆盖全面,形成了完善的法律层级。国家公园中每一个具体项目和措施都可以在这一整套法律体系中找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相比较而言,中国20年来从未制定一部单独的法律来规范生态旅游区域发展,所有相关条款分散在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规中,不但规定不够全面,也缺乏针对性,因此对于现阶段中国生态旅游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没有办法进行保障和规制。所以中国生态旅游产业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层面处于法律空白的情况,即便地方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却由于缺乏权威性而很难贯彻。因此,一部单独规定生态旅游各方面问题的法律的制定迫在眉睫。
2.3推动社区参与和使社区居民从中受益
美国国家公园相对于当地居民区处于独立状况,两者彼此之间并不对对方承担义务,这和美国国家公园历史发展密切相关,但是不利于推动当地居民的就业和从中受益[3].相比于美国而言,泰国和肯尼亚等国家在生态旅游的发展中都会努力促使当地居民参与,加强社区参与对生态旅游建设的推动作用。
中国由于生态旅游区域多在自然资源条件优越而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方,当地人们对于环境保护意识的重视远不如对于改善生存条件的渴望。因此,在当地开发生态旅游的过程中,要注重生态旅游对于提高当地经济水平的推动作用,寻找一条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折中之路。在这方面,中国许多生态旅游区已经进行了很多尝试并取得一系列成果,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问题还很多,需要陆续解决和不断完善。在这个方面,中国似不宜采取美国模式,而更应考虑到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特点和现实情况[4].
2.4完善相关立法以保障生态旅游的发展
生态旅游的发展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法律毕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所有国家管理旅游产业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虽然社会道德体系也是重要的维护秩序的手段,但是和法律相比,其软制约表现更为明显。中国生态旅游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市场和竞争的无序性必然会在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来,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也是必须直面的问题。对此需要学习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来管理和规制,特别是规制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损害问题。在这方面的规制,一方面要制定合适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另一方面要制定切实可用的具体实施措施,确保法律能发挥实效。
2.5农民环境权保护是农业生态旅游发展的重要目标
美国的生态旅游产业能有如今的良好发展结果,在于它在发展过程中时刻注重保护农民的环境权益。这既是美国宪法的规定,也是美国政府一贯注重公民权利的做法。由于注重农民的环境权,当地的生态旅游开发就会注重与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等结合起来,赋予生态旅游项目更加原生态的内在体验与背景文化。而保护农民环境权也能激励农民更好地参与到当地的生态旅游建设中,发挥地方民间自治的力量。这样在地方生态旅游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地方有利因素,共同促进生态旅游的产业发展,从而使生态旅游产业能够更为深入地体现当地特色生态和特色文化[5].
参考文献
[1]王洁佳,陈巍.国外农业旅游及发展实例分析 [J].世界农业,2013(5):99-101.
[2]盛勇.农民环境权实现的多维度考量 [J].黑河学刊,2010(1):21,26.
[3]瞿兆赛,曹林奎.世界旅游农业发展概况及其对中国的借鉴作用 [J].中国农学通报,2006(5):468-472.
[4]周玉新,唐罗忠.日本农业环保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09(21):68-70.
[5]翟雨芹.国外工业旅游规划研究---以澳大利亚葡萄酒旅游规划为例 [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3(8):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