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语言学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语言学论文 > 比较语言学论文 >

维特根斯坦和庄子对于语言功能解读的相似点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4-05-28 共5624字
论文摘要

  “凡是不可说的东西,必须对之沉默。”

  这是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的最后一个命题。维氏的这一论断历来为语言哲学的研究者们所津津乐道,它的精妙之处在于划分了有意义的言说界限:“可说的”的世界是语言可以说清楚的世界,因为语言是由描述世界的命题组成,命题是思想的外在表达,而思想是事实的逻辑图像。“不可说的”,就是不能经过严密的逻辑分析被证实或证伪的假命题。维特根斯坦认为,传统哲学的许多问题都是建立在误解我们语言的逻辑之上的,它们没有说任何东西,是无意义的,因为它们企图在语言中超越语言的界限,然而有些重要的东西,如道德和美学价值、人生的意义是不能用语言表达出来的。有趣的是,对于语言表达困境的哲学认识早在2000多年前的中国就已经形成,其中的代表人物庄子提出“道不可言”,认为“道”是先于万物存在的,也是先于语言存在的,它是自然无为、混沌无形的,具有超越理性思维的性质,因而用普通的对象化名言是无法准确地把握“道”的。维特根斯坦和庄子对于语言功能的解读如此相似,在哲学研究和语言研究领域都引起很多学者的兴趣,通过进一步对比可以发现,维特根斯坦和庄子在语言哲学上的观点有很多相通之处。

  一、语言表达的困境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就是语言哲学,他在《逻辑哲学论》中通过对语言的分析发现逻辑语言能够描述事实世界,但却不能表述像伦理等这些拥有绝对价值的东西,因为这些命题在逻辑上是没有意义的,是形而上的东西,处于逻辑世界的界限之外。“伦理学不讨论世界。伦理学和逻辑一样,必然是世界的条件。”

  “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被解答了,我们的人生问题还是全然没有触及。”

  不可说的东西具体包括生命问题、伦理问题、宗教问题、人生归属问题等等。总之,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的内容大致可归属人文、价值世界,有最重要的意义并具有“绝对价值”。

  哲学、伦理学、美学所谈论的如生命的意义等,都是事实之外的东西,这些东西有时也被称作神秘的东西。维氏把人生、世界意义等置入不可言说的神秘之域,是因为他确认这些内容是某种绝对价值或意义研究,“如果存在一种有价值的价值,那么它必在一切发生的并如是存在的东西之外。因为一切发生的和如是存在的东西都是偶然的。”

  这种绝对价值的判断处于语言表达的极限之外,它不触及事实,只表达愿望。维特根斯坦将形而上的问题排除在语言描述和思想表达之外,并不是要彻底否定形而上领域的价值,而是要将形而上学的意义从事实和逻辑世界中拯救出来,防止科学语言对它的亵渎和误用,以维持形而上的地盘。

  维氏把伦理、美学、生命的意义等看作是更高的存在,处于事实世界之外,语言无法准确把握,这和庄子哲学中对于“道”的看法非常相似。庄子语言哲学的核心是“道”与“言”的关系,道不可言,言不及道,言和道之间是相离、相悖的关系。“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形形之不形乎!道不当名”。在庄子看来,“道”一旦被说出来,便不再是“道”了。

  庄子哲学中,“道”有多层涵义,其中含义最广泛的“道”总括了自然秩序和社会法则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指宇宙万物的最后根源和人的精神或道德的最高境界。庄子认为真正的大“道”是超越具象事物而不可言传的:“道昭而不道,言辩而不及。”

  语言虽以表意为其功能,但却仅限于“期于有形者”的具体之物:“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之所以会这样,庄子认为,语言完全是语言主体“有为”的结果,因为言者“成心”的存在,使得语言缺乏客观性,常常陷入“言不尽意”的困境。而作为世界总体、宇宙根源的大道,其本性是自然无为的,任何“有为”的做法都会破坏“道”的自然本性。

  由此看来,虽然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的内容和庄子的“道”的表达虽然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是形而上的东西,存在于价值的超验世界,是更高的存在,是无法被语言准确描述的。

  二、非语言的表现手段

  维特根斯坦提出,语言是能够描述世界的,并且确实成功地描述了世界,例如科学(科学的符号、公式也是一种语言)。这种描述的可能性表明了双方结构的对应性,也即语言与世界具有逻辑同构性。凡是符合逻辑的,都是可说的。可说的主要是自然科学命题,但是语言只能描绘、表述那些真实的或逻辑上可能的事态。超出这个范围之外的东西,语言是无力描述的。形而上学在维特根斯坦的词典里,若是实现为语言,则是无意义的语言结构。

  那么,形而上学的命题究竟如何表述呢?维特根斯坦提出了“显示”。凡“不可说”的只能在沉默中用超越科学语言的表现手段“显示”,“的确有不可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对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可以显示他们,如同地图显示着地理状况,命题显示着他们的逻辑形式一样。

  “显示”是维特根斯坦表现不可说的东西的重要方式,它是非科学的表现手段。它突破逻辑语言的限制,以非理性的方式直接表现世界。“哲学通过清楚地表现可说的东西而意味着不可说的东西”,对于不可说内容的显示主要是通过对于可说之事的言说来实现的,因为他们隐藏在命题的逻辑结构之中,通过说出命题而把他们显现出来,“逻辑命题显示某种东西,因为它们在其中被表达出来的那种语言可说一切可被说的东西。”

  维特根斯坦主张有不可说之事,但他的另半句话是:“凡是可说的都可以被清楚地说。”

  只有充分说清楚,才能让没说出的、说不出的充分显示。他把能说的说清楚,从而把不可言说之事保持在它充分的力量之中。维氏后期的哲学思想也正是建立在“不可说的东西只能显示”的基础之上,他所提出的语言游戏就是“显示者”,而“被显示出来的东西”则是游戏规则、家族相似性以及意义等等。

  在庄子那里,通向或达到作为世界总体或根源的“道”的途径方法则是直觉和体验。“此物之所有,言之所尽,知之所至,极物而已。睹道之人,不随其所废,不原其所起,此议之所止。”

  庄子这里提到了一种特殊的“睹道”的认识方法:“不随其所废,不原其所起”。显然,这不是分析的、逻辑的认识方法,而是整体直观的认识方法,它越过对认识对象的起始原因、发展过程、局部特征等的认识,而把认识对象作为包含着全部内容的整体全观地予以把握。和维氏的“显示”之说一样,庄子认识“道”的过程也是非逻辑的、非语言的。

  《庄子》中有一则故事,可以视为是显示这种理性直觉的典型事例。楚国一个得“道”的贤者温伯雪子,从齐国返回,途经鲁国,与孔子相见:仲尼见之而不言。子路曰:“吾子欲见温伯雪子久矣,见之而不言,何耶?”仲尼曰:“夫人者也,目击而道存矣,亦不可以容声矣。”

  “目击而道存”,孔子无须与温伯雪子对话,交流思想,由表及里地认识其为人,而是凭其“气象”,一眼即可看到其具有“道”的精神境界。庄子强调摆脱语言的束缚,直观地感悟最高存在的“道”,这和老子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老子深知“道”的精妙玄微,无法用语言准确描述,提出“行不言之教”,即当某种意象难以言说,或是处于可说不可说的边缘,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说,保持主观的静止。“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多言数穷,不如守中”。同样,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在西方的哲学传统中也有迹可寻。海德格尔也曾提出过,对于语言之外的世界,最好的言说方式就是“沉默”,“沉默应和于那居有着———显示着的道说的无声的寂静之音。”

  正是在无言兴会当中,真理向我们自然显现。

  有意思的是,庄子和维氏虽然都认为言说无法准确地把握绝对真理,但他们却都未放弃“言说”,《逻辑哲学论》和《庄子》就是最好的证明。对此,维特根斯坦给出了解释,“我的命题由下述方式而进行阐释:凡是理解我的人,当他借助这些命题,攀登上去并超越它们时,最后会认识到他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爬上梯子之后,他必须把梯子丢掉)。”

  庄子也提出:“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

  只有当人们运用语言予以命名之后,事物才成其所是,才被人们所认识,也就是说,语言具有划分世界的作用,有了语言,世界才显现出轮廓来。

  三、语言的生活化

  维特根斯坦和庄子对语言的态度相近,都意识到语言难以尽意的一面,但他们都不主张彻底地抛弃语言。

  前期的维特根斯坦试图创造一种逻辑上完美的语言,以防止日常语言出错,并把形而上的错误统统归结为日常语言的错误。后期的维特根斯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们在哲学上把理论语言与我们的日常语言看作对立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这表现出似乎我们认为,我们可以改进日常语言。但日常语言是没有问题的。每当我们构造‘理想语言’时,这并不是想用它们来替换日常语言,而是去消除某人心中所引起的麻烦,想到他已经掌握了某个普通词的确切用法。”

  他认为,哲学家的错误不仅仅是因为企图言说不可说的东西,更重要的是他们将语言与它的使用分离开来,企图发现语词概念的普遍定义,并且通过它来接近存在于其背后的实在对象。

  由此出发,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语言游戏”说,意即我们的语言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在一定的场合中使用的活动,语言、规则和使用的活动就是它的基本要素。任何一个语词概念的含义或意义,不在于它所意指的对象中,而在于它按照一定的规则与其他词语的组合方式。换言之,语言在使用中才有意义,语词的意义就是它的使用。例如,当我们向某人解释象棋,指着棋子说:“这是帅”时,这些字词只有在学习者已知“棋子在游戏中是什么”时才是一个定义,换句话说,“只有已经知道事物用途的人,才能有意义地问一个名称”。维氏力图把语言的意义带入到日常生活中进行考察,观察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使用,语言的语义就在人们的实际使用中呈现出来,“一个字词的意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因此,前期的“不可说”的东西和“可说的”东西在他后期的哲学研究中融入实实在在的运用中,生命便是意义,意义离不开生活,生命意义只能存在于生活形式之中。维氏以生活形式为核心,在语言游戏的各种语境中消解了可说与不可说的界限,从而把语言从逻辑科学带回到日常生活的家园。

  同样,庄子在阐述深刻的“道”的思想的时候,也试图将抽象的“言”说转化成生活化的语言。庄子通篇都在谈论道的不可言说,通篇又在言说这不可言说的“道”,从而形成“道”与“言”的深刻悖论。因此,庄子哲学的目标并不是让人们认识到“道不可言”,而是超越“道不可言”的语言困境,对通常的言说方式加以改造。不可说的东西仍需说,因为这是哲学的要求。

  庄子对言说的改造与创新是在寓言、重言、卮言的言说形式中进行的。其中的“寓言”,就是借助常人能够理解的方式进行的感性言说,将抽象的道转变为感性的意象和道境,在身临其境、可以参与对话争论的言说场景中去体悟那不可言说之道。庄子的寓言语言活泼生动,充满生活情趣,并且能够营造可以参与对话争论的情景,在《庄子》中有这样一则寓言故事: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郭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邪?”曰:“在稊(音ti的第2声)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邪?”曰:“在屎溺。”东郭子不应。庄子曰:“夫子之问也,固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狶也,每下愈况。汝唯莫必,无逃乎物。至道若是,大言亦然……”

  这个寓言故事形象地说明,“道”不仅是那种作为宇宙最后根源的崇高神圣的存在,同时也是充盈在虫蚁、稗粒、瓦石、屎尿中的卑微秽污的存在。可见,庄子为了展现抽象的哲学思想,借助了生活化的语言和形象,让最普通的读者也能够近距离地感受到“道”的存在。

  维氏通过“语言游戏”来探求意义,而庄子借助寓言来表述“大道”,在他们看来,语言的意义就蕴藏在灵活多变的日常生活语言之中。可以说,他们都把语言的生活化作为哲学思考和表达的一个必然的选择。

  四、余论

  以上论述从3个方面比较了维特根斯坦和庄子在语言哲学研究上的相通之处,或许我们更可以将维特根斯坦和庄子对语言的解读上升到人文精神的高度。中国古老的人文精神的核心是“天人合一”,即人、地、天、道四域中人居其一,人性和天道是同构同质的。人作为宇宙的核心和灵魂,是天地间最精华的凝结,所以最为珍贵。《庄子》内篇的主要思想是关心人的生存状态,人生的目标是要摆脱外物的束缚,达到精神的真正自由。可以说,以庄子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哲学具有深厚的人文精神传统。同样,维特根斯坦将生命意义、伦理价值等归入“不可说”的范畴,事实上也是将人存在的价值置于最高的地位。对于“不可说”世界的抵达,维氏提出“显示”的主张,即真理通过显示来展现自己,语言是无法描述的。对于真理的感知必须通过非语言的手段,也就是人内心的认识和反省,这一点恰恰暗合了东方传统人文精神中非理性的特点,却背离了西方科学与理性的哲学传统。

  东西方人文精神都强调以人为本,但我们并不能由此就贸然定论,认为西方哲学研究和东方哲学研究有任何必然的联系。通过对比研究可以发现两者最大的区别是,西方的人文精神主体强调的是人类的理性,而东方的人文精神则强调人的情感和意志,主张人要超脱物质世界的制约,成为自身意志的主宰,因此是非理性的。

  事实上,维特根斯坦为语言的表达划分可说与不可说的界限,只能看作是对西方哲学逻辑与理性传统的一次极大的挑战,维特根斯坦也因此被认为有明显的神秘主义倾向。相反,庄子所提出的“道不可言”,既是在东方传统哲学中孕育产生的,又对后世的哲学思想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一思想至今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或许,我们可以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看作是东方人文精神的一次回归,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展开东西方语言哲学的对话与交流。

  参考文献:
  [1](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A].涂纪亮,译.维特斯根坦全集[C].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2]侯洪澜.论庄子的语言哲学观[J].社科纵横,2008(5):123-124.
  [3]张文喜.恰如其分地说出可说的———维特根斯坦的价值形而上学思考[J].现代哲学,1999(4):86-90.
  [4]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
  [5]刘放桐.现代西方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6]陈嘉映.语言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7]江怡.维特根斯坦:一种后哲学的文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8]崔大华.庄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9]秦晓慧.浅析老子的道与言说的关系[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20-23.
  [10](德)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1]赵小兵.老庄的语言哲学与翻译[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125-130.
  [12](奥)维特根斯坦.蓝皮书与一种哲学考察[A].涂纪亮,译.维特斯根坦全集[C].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13](奥)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M].涂纪亮,译.维特斯根坦全集[C].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14]方刚.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91-94.
  [15]苏丽娜,陈利音.中国古代的人文精神———兼议中西方法治进程中人文基础的差异[J].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2-25.

作者单位: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比较语言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