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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的意义、内容和程序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5-08 共24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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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其中第六篇关于“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要求我国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根据这一大政方针,国家认监委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其目的是充分利用认证认可手段服务地方经济,树立有机产品认证典型,推广有机产业发展经验,促进我国有机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1、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理”工作的互要意义
  
  我国有机产业发展已有近二十年时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先后制让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建立了我国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目前,经国家认监委批准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有23家,发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近10000张,获认证企业6000多家,有机生产面积达160多万公顷。
  
  虽然我国有机产业在相关部门和政策的支持下已得到快速发展,但其健康发展还需要引导和不断完善:一是持续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从国家认监委每年开展有机产品监督抽查看,我国有机产品质量情况良好,但在有机产品生六认证方面仍然存在少数违法违规行为,如果不加遏制,必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打击消费者消费信已、,势必不利于我国有机产业的持续发展;二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品质追求不断上升形成的巨大有机产品消费市场与现有的有机产品生产销售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严重制约了有机生产的积极性。因此,作为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管部门有必要充分引导、调动地方发展有机产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营造良好的有机生产环境,全面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和生产监管,促进有机产业健康发展,树立典范。同时,利用自身信息、技术优势,帮助各地搭建有机产业产、供、销平台,以促进各地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内容和程序
  
  发展有机产业作为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社会、与自然和谐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社会生活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基于这一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认监委制定了严格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申报基础条件,同时要求:拟申报的县市建立有机产业发展管理协调机构并确保其得到有效运行;科学客观地制定并执行当地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县市政府发布并实施了有机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包括资金投人、项目支持、人力配备等方面;县市有机生产现状稳定良好且管理措施严格有效;当地有机生产已对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产生明显效益,有客观合格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家认监委相关工作要求,加11至2012年,国家认监委开展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以“企业自愿参加、县/市级政府统一申报、省级质检部门初审推荐、专家组集中评审、认监委择优确定”的原则,在地方质检部门积极配合下开展,在申报县/市进行充分的自我评估基础上,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出口为主的县市经直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初审,向国家认监委进行申报,由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进行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县市政府有机产业主管部门座谈等环节,择优确定了23个县/市/区作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
  
  对有机示范创建区国家认监委也开展了一系列帮扶指导工作,如组织相关专家赴示范创建县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国家标准、法规等培训,县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有机产业发展协调管理机构的管理者以及有机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者、地方质监部门一线监管人员等约5000人参加了培训。
  
  2012年,国家认监委还组织各示范创建县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的名义统一参加在上海举办的“Biofach China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现场签约合同额达1.4亿元人民币;为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统一制作宣传片,在高铁车站等场所形成推广品牌、开拓销售市场宣传平台;2013年组织100多家来自示范创建区的有机生产企业参加怅三角农超对接洽谈会,推动产销对接和合作,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洽谈会当天即促成签约16个项目成交额共计1.92亿元。
  
  3、“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经过连续两年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可以看到,各地方政府对有机产业发展高度重视,因地制宜地制定了有机发展规划并出台了配套的扶持政策,普遍建立了县市政府牵头,由质检、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有机产业发展管理协调机制,成立了协调机构,形成了农业、质监、工商部门的部门联动有机产品监管格局,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认证、销售常态化监管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得以落实;同时,示范创建工作也为地方政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转型探索开辟了新路径,许多示范创建区政府把有机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地方经济发展转型重要契机,以促进本县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
  
  4、展望
  
  国家认监委将紧紧围绕“建立地方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和“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地方发展”工作目标推动示范创建工作,加大示范带动效应,使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作为有机产品认证的重要监管力量,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60至100个县市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使建立监管联动机制的区域有机生产面积或产值占全国总量的2a%以上。同时,也对无法持续满足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条件要求的县/市实施有进有出的退出机制,对无法有效实施联动监管机制的及时作出摘牌处理。
  
  在帮扶支持工作方面,国家认监委将继续做好帮扶宣传和引导工作,组织相关学习、交流和研讨,进一步为示范创建区搭建宣传平台。做好经验总结工作,认真总结整理地方建立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和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地方发展,特别是产业在转型升级、食品安全保障、出口外贸、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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