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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管理制度的不足与构建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19 共2377字

  1 网络经济的特点

  1.1 网络经济

  网络经济相较于其他的经济模式而言是具有其特殊性的,它通过网络技术的使用可以很好的满足人们在不同环境下的购物的需求,并且通过相应的软件来进行担保,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同时可以很好的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这对于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的作用是比较大的。并且通过网络经济的发展可以很好的带动其他各行各业的有序发展,这对于拉近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关系而言也是十分有利的。

  1.2 网络经济的经营理念及特点

  通过强大的市场分析,网络经济公司会通过降低部分价格来吸引部分消费群体,从而实现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的扩大规模,通过强大的媒体宣传来增加其自身的知名度与曝光率。同时根据各时间段的市场动态来进行自我发展策略的调整,及时的进行产品的分类与定时的促销,以此来满足用户的需求。网络经济的发展立足于长远,并且在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下可以很好的提供多种服务。网络技术的普及及智能设备的频繁更新,用户可以随时随地享受到网络经济的服务,并且不限地域满足用户的各种需求,这种快捷、便利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是传统经济模式无法比拟的。与此同时可以很好的带动各行各业的发展,它通过资源的共享及时的实现各地区产品的在线销售,可以在一定程度节省较大的成本,因此,具有较强的可塑性,但是其管理的制度仍然需要不断的加以改进,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网络经济的全面发展。

  2 网络经济管理制度的不足

  2.1 网络经济的审核程序不清晰

  相较于实体经营而言,网络经济的要求是比较低的,并且不需要办理任何证件就可以进行运营,受用户人数较多的影响,部分检察机关无法逐一的进行经营资质的核实,因此在这种制度不健全的影响下,无法确保其规范化的营运,同样在用户权益的保障上也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

  2.2 消费者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网络经济的发展背景下,消费者无法直接感受到商品的质量,只能根据商家展示的图片来进行购买,这种消费模式其实具备较大的风险性。并且部分商家为了吸引顾客通过美化这些产品的图片来迷惑消费者,即使网络经济支持退货但是仍然需要消费者承担部分的运费,这些带有欺骗性质的商家大量的出现,会极大的降低部分消费者对于网络经济的信心。与此同时,参与网络经济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服务质量也会极大的影响消费者的印象,再加上近年来消费者的信息频繁泄露,这也给其自身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困扰。

  2.3 市场监管方式滞后

  虚拟网络平台上的市场监管是比较困难的,目前网络经济的监管只能通过传统的方式来进行,因而在工作效率及实效性上存在较大的不足,在部分非法网络经济案件的处理及惩处上缺乏统一的标准,所以无法保障网络经济的规范化、标准化,这些制度的不足需要在实践中逐一的落实下去。

  3 网络经济管理中制度建构的措施

  3.1 健全网络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已经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针对市场经营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不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部分,可以通过修订的方式扩大适用于电子商务,满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鉴于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有必要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基本法,同时,修订现有的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使得相关法律法规扩大适用于电子商务行为。通过两者的结合运用,可以大大减少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立法完善。在缺少特别立法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现行商事管理法律法规的解释,实现有效的法律规制,而避免无法可依的局面。

  3.2 创新“以网管网”的执法机制

  配备高科技技术设备,提供技术保障,这是工商部门开展网络商品交易执法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工商部门借助高科技网络技术和设备实施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高科技技术设备一般投入大、日常维护要求高,由各个执法单位自行添置显得过于浪费,因此,有必要由省级工商部门统一置备高科技监管设备,从而实现主体确认、实时监控、案件发现、违法地确认、证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功能,保证第一时间发现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并完成网页资料、音频、视频、动画等电子数据的证据采集,为网络商品交易执法提供技术设备支持和保障。实现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在国家局层面建立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必须由总局牵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监管平台。该平台将以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为基础,增加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的录入、分派、上报和统计功能,同时兼有“网络商品交易搜索监测系统”,及时锁定违法行为。

  3.3 营造网络经济主体参与的制度环境

  考虑到网络经济现状,在鼓励个体创业的同时,在现阶段较好地解决了市场准入问题。应该关注其具体交易行为性质来进行主体认定,可以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来认定其是否属于交易主体,标准是考量其是否以交易为常业。经营者身份的核实对于网络交易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网站的管理者进行明确的自身的责任,在注册的时候进行全面的把控。部分网站通过实名制认证极大提高了其管理的效率,通过联网核实来为用户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可以值得大力的推广。在经营场所的问题上,政府应该以经营范围为依据,评估经营场所对消防安全、居民生活的影响,适当允许网店经营者将自住房、租赁房或其它非商业性用房注册为经营场所,评估报告可以由经营场所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或物业公司做出。

  4 结语

  加强网络经济管理制度的健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网络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在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的现状下,必须要立足于当前,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应制度的构建,这样才能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经济管理制度。网络经济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与发展是确保网络经济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其经营的规范性与秩序性需要广大的用户和管理人员的配合才能实现,这也是实现智能生活的重要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 马腾 . 互联网行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D].上海 : 华东政法大学 ,2012.
  [2] 马锦鑫 . 网络经济中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探析 [D].长春 : 吉林财经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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