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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审计困境与发展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原来是喵
发布于:2016-08-31 共6117字
  我国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与国外环境审计开展较好的国家有较大的差距。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一篇题目为“江苏省环境审计困境与发展措施”的审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江苏省环境审计困境与发展措施

  原标题:对江苏省环境审计问题与对策的思考
  
  摘要:我国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与国外环境审计开展较好的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形式下,文章从环境审计的基本问题入手,介绍了江苏省环境审计的现状,通过借鉴国外环境审计方法,并分析环境审计的模式流程,在此基础上对当前环境审计所涉及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提出江苏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发展环境审计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环境审计;存在问题;改进措施;江苏
  
  江苏省经济发展迅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人类在利用资源发展经济的同时,却造成了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和未来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保护环境,优化环境质量不仅是环境部门的责任,也是包括审计部门在内的人类社会的共同责任。环境审计作为环境管理的现代方法之一,是在当代严峻的环境问题大背景下提出的,江苏省率先开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的环境审计,有利于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加快化工业、物流业等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合理配置各种生产要素,有利于对愈来愈重的空气污染雾霾、水质污染及固体污染进行监管与治理,并最终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江苏省环境审计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环境审计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最近几年里虽然有一些发展,但大多数的环境审计项目是以环境保护资金为对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审计类型的,受此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政府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环境的保护、利用和投资环保项目的相关收入和财政支出进行审计,即对环境保护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环境保护制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由于后两项的内容是以资金为载体展开的,因此这与当今国际环境审计的发展状况相比依然落后。我国的环境审计仍处于探索阶段,加上我国是在经济转型时期,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没有被真正树立,采取默许的态度,容忍对环境的污染现象,导致环境污染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尽管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环保工作的重视,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环保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还有极大差距。
  
  江苏省目前开展的环境相关审计主要是合规性审核,即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遵守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鉴定和审查。但是在这种背景下,环境审计并没有受到社会的公认,也没有让审计人员深刻认识其重要性,环境审计的作用如今只是消极的防范,环境审计应有的制约力与推动作用还没有发挥。但是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企业发展与考核中,政府和公众的环保意识增强,逐步改善了开展环境审计的基本条件,首先在煤炭企业进行环境审计评价体系研究,近几年江苏省无锡太湖水污染治理中应用环境审计在水污染治理中的实现机制去创建反应模型等,均取得良好效果。这些环境审计研究的成功实践均增加了企业实施环境审计的可能性。
  
  (一)环境审计已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
  
  环境状况对生产与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从小处来说它和生活息息相关,从大处来说它更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已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去约束和强化公民的意识和行为,不仅增强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更为环境审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环境审计已形成基本的组织结构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我国也拥有了比较健全的环境审计组织结构: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个审计部门各司其职,互相监督,此外还有多层次的审计机构,审计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部门和层面,环境审计已经有了有效的组织结构基础。
  
  (三)环境审计已具备一定的审计依据
  
  我国之前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为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规范了行为准则,在我国环境问题法律制度逐步健全的趋势之下,很多环境问题都得到了逐步解决,这些标准及案例则可以作为环境审计的依据。
  
  (四)环境审计已有一些初步实践经验
  
  江苏省在太湖污染治理的环境审计问题中取得了较好成效,说明目前江苏省的环境审计已经不仅仅局限在理论的构建之中,更深入到了实践层面,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果,与此同时,各级环境审计机关也对相关主管部门的财政收支进行了专项审计,但是,江苏省环境审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江苏省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环境审计的依据不充分、不完善
  
  1.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法规,并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环境审计法律依据,但仍然缺乏一定的技术指导,缺乏专业的环境审计技术人员,也缺乏实施环境审计和评估标准的具体措施。严格地说,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能提供直接依据的环境审计。除了《宪法》第91条、第109条和《审计法》第24条等规定涵盖了部分环境审计的内容外,在其他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里,基本上没有明确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环境保护监督和检查方面的职能作用和主要工作内容。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性
  
  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由独立审计人员审计的财务报告其规范性关系到环境审计的正常与顺利进行,其中财政报告要包括企业环境成本、环境效益和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状况等多方面的内容。从企业的环境审计信息披露的情况看来,主观描述内容偏多,客观数据内容较少,再加上尚未建立起一套系统完整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基本核算体系,导致大多企业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些都给审计人员带来很大的困难,不能准确和公正地公布企业环境审计状况和绩效。
  
  3.评价标准尚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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