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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审计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1-13 共2885字
论文摘要

  引言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报价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工程单价的竞争,工程单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强调工程单价的事前确定性。所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审计要以招投标阶段为重点。

  一、清单模式和定额模式下工程造价确定的比较

  1. 定额的特点不同

  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就是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市场规律自由地以招投标的形式竞争定价的过程。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量定额,为确定建设工程实物消耗量提供计价的依据,它打破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在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计算规则等方面自成体系的做法,更利于全国标准统一。而适合企业投标的消耗量定额,也就是现在说的企业定额只反映完成某一计量单位工程实体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不反映价格。并根据企业本身的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施工工艺水平及气候地理条件等因素,在计算总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加以调整补充,以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的生产力水平。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模式下“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制度,为工程造价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2. 价格的来源不同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构成工程的所有价格是由承包人依据定额的消耗量、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并结合企业目标、竞争对手状况、经济需求等情况自主决定的。由于建筑产品是成千上万种不同规格的建筑材料通过人工、机械进行有序组合而成的产品,因此,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价格,需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单价等动态变化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不断收集、汇总、编辑、发布各类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指导承发包各方正确计算工程造价。

  3. 招投标形式不同

  《价格法》中规定了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工程价格应该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因为我国工程价格是以招投标方式为核心进行竞争定价,其价格本应是市场调节价。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沿用的是定额模式,由于价格改革没有到位,在招投标活动中还设有标底,投标报价及标底是按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以现行定额标准为依据而计算的,在没有失误的情况下,理论上投标报价与标底价应该是相同的,在竞标过程中,标底是个中准价,给一定的幅度作为有效标的判定。所以,从表面上看,以往的施工承发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但这只是个过渡时期所采用的办法,最终要走向市场,由市场调节。《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标底可有可无,强调无标底的低价中标法,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让市场调节价格,这样从根本上改变了定额模式下套定额取费的计价办法,由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在某一特定项目上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招投标方式优选中标单位,用合同形式确认工程造价。

  二、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审计

  1. 审计依据的变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主要是图纸(清单)、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报价书、承包商资质等。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上述依据仍然对工程造价审计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但是呈现出下列特点 :

  (1)定额作用“弱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单位填写的清单单价对合同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而不论其“套用定额”是否正确。

  (2)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是关键

  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定额来确定的,如何来衡量其合理性同时又不失竞争性呢?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又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的竞争,是招投标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3)合同约束作用加强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报价和最终结算价格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的单价相对刚性,合同约束作用将明显加强。

  2. 审计内容的变化

  (1)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①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

  ②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作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或完整等。

  ③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另外,在审查清单报价时,还应注意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

  (2)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 ;哪些项目是合同内的,哪些项目是合同外的 ;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 ;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等。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漏项与设计变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内容较以前有所减少,因为这种模式下的工程价格是相当程度上的“闭口”价格,工程价格在前两个阶段已基本确定。

  这一阶段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该放在施工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索赔和补偿工程价款问题上。

  三、结束语

  总之,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传统定额计价的僵化模式将逐步被打破,但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也将会随着新情况的来临而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

  [1] 李跃水 . 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研究 [J]. 基建优化,2004(6):22-23.

  [2] 时现 . 建筑项目审计 [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3] 袁平 . 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J].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2006(3):19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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