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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关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对策与思考

来源:大众标准化 作者:刘世福
发布于:2020-11-06 共3560字

  摘    要: 出入境特殊物品主要是指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自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爆发以来,海关总署一直严格把控出入境特殊物品的监督管理和卫生检疫,承担着海关作为国门口岸的第一线防控的重任,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积极措施,诸如:通过线上信息化平台提前报关、加强特殊物品标准化认定和风险管理操作层面的执行力度,坚决打击、遏制、阻断疫情通过国际口岸传播和扩散的渠道,同时长远来看通过国内生物制品市场的替代效应来削弱个人或企业私带特殊物品通关的需求和必要性,由此从根源上对特殊物品的出入关进行把控,使各类特殊物品出入境频繁的现象减少,使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活动良性开展。

  关键词: 海关; 特殊物品; 检疫;

  1 、新海关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现状

  经过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决议由海关进行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的统一管理安排,国家质检总局在口岸检疫中的工作内容职责权利直接转移到海关,力求将病毒防疫工作落实到第一线。由此,海关总署接管了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工作的统一监管职责,由各地直属海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诸如:特殊物品的鉴定审核、现场查验、日常出入境人员货物的监管、特殊物品的申请审批、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推进、普及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宣教等,而由各地隶属海关受理各地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报检申请,并落实各地卫生检疫及处理工作。

  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海关为强化建设口岸卫生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不受外界病毒侵害,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监管的有力措施。其中,2020年3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由于存在较高的生物安全风险,做出了禁止特殊物品过境的决定,并下发了相关公告。

  2、 新海关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策略

  2.1、 信息化系统的应用

  2016年开始,我国海关针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工作,上线了线上信息化系统平台——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由于特殊物品具有病毒或细菌等传染病传播的潜在风险,以及在冷链运输过程中为保质而对通关速度等条件有较高要求,因此长期以来一直属于海关严格监管的对象,未经检疫许可不允许出境或入境。为实现对特殊物品的有效管理,提高通关效率,海关上线了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平台,要求物品输出、输入者在通关前自觉进行线上申请报关,针对报关人报关的物品情况,海关通过网上信息化平台即可受理。随着海关信息化平台工作开展的不断深入,平台功能也变得更加强大和多样化。目前已分阶段实现了包含特殊物品信息查看、检验检疫审批、查验、监督管理、风控评估、相关工作咨询、信息公告、海关数据库的建设和数据统计管理等工作内容。该系统几乎实现了对全国各地直属海关的全覆盖,适用于全国绝大部分口岸出入境特殊物品的申报通行。此外,全国部分生物医药研究单位可以通过线上平台与海关直接进行连线,实现对获取样本的快速高效核查。
 

新海关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对策与思考
 

  然而,目前平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特殊物品的独立运行,和整个审批监管和卫生检疫的信息化系统无法兼容,目前处于分立状态,因此导致了特殊物品尚未能归纳到HS编码当中,工业级酶制剂、纯化学和生物产品与特殊物品的HS编码仍处于共享环境,难以分辨,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很难实现全流程的闭环监管通路。

  2.2、 特殊物品风险管理

  由于特殊物品存在较高的生物风险,需要遵循一定的风险管理原则,对其进行科学化的管理措施。根据我国《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风险管理工作主要是指在风险管理原则的指引下,对特殊物品进行风险的分级,对特殊物品单位实行监管分类,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进行动态调整的过程。这部分工作内容原本由国家检验检疫总局执行,现已变更为海关总署执行。即由海关总署对特殊物品根据其致病性高低、致病途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上面进行综合判断,通过文字资料审核、实验室检测以及现场考核3种路径,对特殊物品进行风险评估和归类,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

  而直属海关机构替代了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对本辖区内监管的特殊物品进行查验检疫等实践过程中,对查处的特殊物品单位生物安全控制能力以及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根据各类特殊物品的生物危害程度的高低进行风险评估,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

  在实践过程中,日常监管工作作为基础工作,具体而言主要包括:被监管单位生物安全信息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审查,境外生物安全防控体系的完备性与监管力度、监管水平的审查,被监管单位所运物品是否符合其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是否曾经有过特殊物品在生产、使用、运输、保存及销毁记录等。

  此外,随着近些年中国出入境人口不断增多,非法携带、邮寄特殊物品的案件多次发生,加之各类疫情在世界范围内不断爆发,全国海关口岸一直加大查验力度,甚至在一些口岸一线通行路段设置了红外低温检测仪,力求更大限度截获和查处各种非法伪报瞒报的携带有害物闯关事件,进一步保障国门生物安全。

  2.3 、特殊物品标准实践

  出入境的特殊物品遵循目的地直属海关自行认定、把控、落实检疫的原则,原则上直属海关进行特殊物品审批标准的执行,个别地区有权力下放至隶属海关。随着我国国门的开放,国际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近年来特殊物品的相关审批数量明显出现急速增长趋势。这样的环境促使海关亟需提升一线审批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标准化操作水平。而由于特殊物品本身就是一类专业化极强、鉴定流程复杂、判别难度极大的物品,审批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主观辨识和理解能力直接影响审批结果,因此审批操作过程中依然包含着一些风险因素。加之各地海关审批人员缺乏信息沟通与交流,致使全国海关审核的标准不统一。此外,在遇到一些例如携特殊物品闯关的紧急突发事件时,各地的应对举措也不尽相同,整体表现出的是全国标准化程度的缺失或不足。

  2.4 、支持生物产业发展

  从长期发展状态来看,我国的商业环境这些年吸引很多外资巨头来华发展,其中包括很多生物制品、生物制药、医疗诊断等大型外资企业,如葛兰素史克、拜耳等。这些生物医药企业带来了优质的研发技术和研发产品,并在我国各地投资建立研发生产基地,在有些地域形成产业集群效应。这些机构也辅助我国海关进行生物检验和鉴定,成为海关重要的合作机构。而与此同时,这样的发展趋势势必会使生物制药中的部分国外采购被国内生产所替代,会逐渐遏制由个人和企业私自从海外携带生物制剂等特殊物品直接通关入境的需求。

  3、 新海关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思考

  3.1 、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特殊物品分类体系

  目前来看,信息化平台的建立与运营是海关信息化手段的第一步。尽管线上报关功能已经实现,但登录信息化平台明显可以看出系统还存在很多不足,存在功能提升的空间。随着万物互联的时代即将拉开序幕,线上亟需实现各种功能,如扫码识别、线下货物及采样的图片认定等。同时,需尽快将特殊物品的HS编码与其他工业化产品进行明确区分,将特殊物品的有效管理落实到位。

  3.2、 完善特殊物品风险管理体系

  由于特殊物品与其他类型物品的风险程度有本质区别,以统一的物品分类体系来定义特殊物品的分级分类显然不合理。应当将高风险特殊物品筛选出来再做细致分类,而特殊物品在复核确认其低风险后,可以统一进行管理操作,高风险物品则进入非常严格的分类分级体系进行评估鉴定。同时,加强应急机制,在出现闯关等严重恶劣事件时能够及时控制,确保国民生命安全。

  3.3 、加强特殊物品审批标准化建设

  审批人员应加强专业化培训,并按照审批人员的专业水平对应低风险或高风险可能性的申报物品的管理,由此可以形成良性的绩效及人员激励机制。同时,海关需要加强审查各直属、隶属海关的审批执行情况,对于问题较多的机构进行标准化工作的指导。

  3.4 、提高鉴定技术支持水平及效率

  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一方面加强口岸查验防控设备,如红外探测、CT检测设备等,全方位提升海关违法出入境物品甄别截获能力,另一方面全面加强我国生物制品、生物医药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并与海关建立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在遇到疑难物品需要进行检测鉴定时,可通过与第三方的线上线下合作方式快速进行物品鉴定,取得结果,防控风险。

  4 、结束语

  目前全球均处于疫情蔓延状态,防控疫情、把好国门,将风险消灭在第一线,是海关肩负的重任。尽管国内目前疫情状况改善,国际往来受限,但风险的严格防控与海关对出入境物品的标准化管理是一个长期、重大的课题,尤其是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今,加强信息化建设、以科技手段辅助海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整体效率、全面防控风险,是整个社会的需求。建立健全海关在物品管理,尤其是特殊物品的甄别鉴定审查和管理方面,才能将卫生防疫工作落实到位,为全民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畅琦.新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探讨[J].口岸卫生控制,2018,23(06):1-3,6.
  [2]娄亚婷.不断优化特殊物品监管[N].中国国门时报,2019-07-17(003).

作者单位:东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东宁海关口岸门诊部
原文出处:刘世福.新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策略探析[J].大众标准化,2020(20):23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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