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美国总统大选难产。
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和民主党候选人戈尔的政治前途竟然系于佛罗里达州的区区几百张选票! 为此,双方打得不可开交。还好,总统之争并没有引发暴力冲突,而是变成了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双方已经过招,最后联邦法院一锤定音,解决了长达 36天的总统难产危机。人们在惊奇平时不显山露水的联邦最高法何以有如此大的权利裁定谁是总统的同时也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对政治产生的巨大影响。
政治对法律具有主导性的影响,现代民主国家甚至存在把法律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的倾向,这种法律问题政治化的倾向体现了政治对法的影响。与之相反,现代自由主义强调把社会政治问题、经济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加以解决,由此揭示了法律问题对政治关系发生作用的另一个方面,即政治问题法治化现象,也体现了法律对政治具有的重大影响。
一、法律保证政治权力运转
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而法律就是要维护这种秩序的运行。在这种政治秩序下,国家政治权力的形成、行使、博弈、监控和制约都按照一定的确定规则和程序进行,权力的配置和行使皆需以法为依据。权力的获得、运作和权力运行的后果等整个权力过程,都处于法律的有效控制状态下。
在布什诉戈尔案中,审理的争议主要是围绕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宣判是否合宪展开: (1) 县选举委员会是否可以决定进行人工重新计票? (2) 州务卿是否有权拒绝逾期上报的计票结果? 这便涉及政治权利的配置和行使是否受到法律影响,是否是以法律为依据的问题。联邦最高法院的最终审理结果表明,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律为自己设定了界限,法律不仅对政治性案件具有管辖权,而且对政治权利具有强大的约束力,政治权利的配置、行使以法为依据,可以以法为依据,可以更好地维护政治的良性运作。
二、法律规范政治行为
规范政治行为主要表现在法律对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的程序性和规范性的控制。2 法律为政治行为提供了行为的规则和依据。从形式价值的角度看,法主要以追求规则至上性、稳定性、普遍性、程序正义性、可操作性作为生命力保障。20 世纪初期开始的政党法制化趋势,突出表现了法对政治角色行为控制、调整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在 2000 年这场选举中,充满了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之间的政治较量。州务卿哈里斯与棕榈滩等县选举委员会相权的选举法权限之争,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对哈里斯决定的两次否决,联邦法院决定的泾渭分明,都显现出了党派间意志的较量。但值得肯定的是,纵然纷争激烈,看到的却是对法律的尊重。尽管对结果不满,两党都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从未采取过过激的行为。“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美国制宪先贤早已把法律对政治行为的规范颇有远见融入到了宪法中。
三、法律促进政治发展
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政治发展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系的完善化,都要依靠法律的运行实现。良好的政治运行和发展,从根本上需要民主制度的彻底贯彻,即建设民主政治,而民主政治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有的政治问题要靠暴力甚至战争来解决,但同时也有许多政治问题可以也能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因此,所有的党派在他们的日常论战中,都要借用司法概念和语言。”
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赋予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到贝克诉卡尔案确立的“一人一票”原则,再到 2000 布什诉戈尔案中戈尔展现的对宪法的尊重,法律一次次地为美国的民主宪政奠定了基石。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 5 比 4一票之差作出了不利于戈尔的判决后,戈尔优雅地承认失败: “我虽然很难同意最高法院的决定,但是我接受它。我接受这一判决的最终权威。为了我们民族的团结和我们民主的力量,我拱手让位。”
通过布什诉戈尔案我们看到,当政治民主的缺陷不能用民主的办法来解决的时候,作为对多数民主制度的制衡力量,宪政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法治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多数人的利益,而宪政则恰恰是要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克林顿在《希望与历史之间》写到: “美国人不是通过种族、宗教或任何其他显著的特性联结在一起的,而是通过共同忠诚《独立宣言》、《宪法》和《权利法案》,通过共同接受公民身份的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性二联结在一起的。”
国家的基础一步步由血缘、种族向法律过渡,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尤其是在当代,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题,法律正越来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日益发挥着特有的功能。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和宪政意识的提高,公民对规则的要求和对一切政治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法律对政治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从而进一步推动政治运行的法治化。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难产。①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和民主党候选人戈尔的政治前途竟然系于佛罗里达州的区区几百张选票!为此,双方打得不可开交。还好,总统之争并没有引发暴力冲突,而是变成了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双方已经过招,最后联邦法院一锤定音,解决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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