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本文用法学和史学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宋代房屋租赁制度,针对之前相关课题的研究大多和史学关联的更为紧密,在借鉴其优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从法学的角度进行研究,表现在文章中的“宋代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宋代官府对房屋租赁的干预”“宋代房屋租赁的纠纷解决机制”“宋代房屋租赁的借鉴意义”等四部分。宋代的房屋租赁虽然发展迅速,但也显现出不少问题的存在,如宋代官府对宋代房屋租金的行政化调控、宋代房屋租赁缺乏对“庄宅行人”的监督带来的问题等,从有助于当今房屋租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吸取其经验和教训,提出了积极促进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多元化合理手段调控房屋租金、严格市场准入并加强监管来规范房屋中介的行为等对应措施,希望能为当今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些许的作用。
但由于本人的基础薄弱,智力愚钝,无论是对宋代房屋租赁制度本身的研究还是针对其不足提出的希望有助于当今房屋租赁业发展的对应措施,都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均有待进一步的深入。
参考文献
一、古籍部分
[1] 李昉:《太平广记》,北京:中华书局,1990 年。
[2]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 年。
[3] 吴自牧:《梦梁录》,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 年。
[4]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82 年。
[5] 王禹偁:《小蓄集》,台北:台北商务印书馆,1979 年。
[6]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研究室点校:《明公书判清明集》,北京:中华书局,2002 年。
二、今人着作
[1] 漆侠:《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史卷》,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 年。
[2] 范忠信、郑定、詹学农:《情理法与中国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年。
[3] 张晋藩、郭成伟:《中国法制通史·宋代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年。
[4] 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 年。
[5] 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河南: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 年。
[6] 程民生:《宋代物价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年。
三、学术论文
[1] 林立平:《唐宋之际城市旅店业初探》,《暨南学报》1993 年第 15 卷第 2 期。
[2] 李晓珏:《科举考试制度下的宋代房屋租赁业》,《江西社会科学》2009 年第 2 期。
[3] 胡建华:《宋代城市住房政策研究》,《史学月刊》1993 年第 5 期。
[4] 梁中效:《唐代的邸店》,《汉中师院学报》1989 年第 3 期。
[5] 田中初:《南宋临安房屋租赁略述》,《史林》1994 年第 3 期。
[6] 杨师群:《东京店宅务:北宋官营房地产业》,《史林》1991 年第 1 期。
[7] 邓卓海:《宋代都城的服务行业》,《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6 年第 5 期。
致谢
文章写到致谢部分,不仅意味着硕士论文即将完成,更意味着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脑海里研究生入学的场景依然历历在目,现在却行将离开,不禁让人感慨时间太匆匆。
但是我非常感谢我在郑州大学法学院的三年研究生生活,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宋四辈教授,在师从宋老师的这几年,无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上,宋老师都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对于毕业论文,无论是选题还是论文的结构与编排,宋老师都以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态度,宽容的胸怀给我耐心、细致的指导,我为自己能有这样一位导师而骄傲。我还要感谢梁凤荣老师、淮建利老师、姜建设老师、张丽霞老师、张光辉老师和苏凤格老师,你们三年来的课业指导,对我论文提出的宝贵建议,给了我不断完善的方向,也正是有了你们的悉心指导,才有了我在学业和为人处事方面的提升。在这里,想再对你们说一句,你们辛苦了!
其次我要感谢我们 12 级法律史专业的其他 8 名同学,在这三年里,因为有了你们的陪伴,有你们在生活上的关心和学习上的帮助,我的研究生生活才这么的充实,与你们的同窗之情是我这辈子的宝贵财富,感谢你们,愿你们都能有好的前程!我也要感谢我的三名舍友,我很幸运三年来有你们的相伴,谢谢你们!
我也要感谢从本科一直到研究生相伴我的女友,谢谢你一直以来对我的鼓励和支持!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读书二十载,是你们在背后默默地支持着我,对你们说感谢是苍白的,唯有好好奋斗,才能回报你们付出的万分之一。
研究生生涯即将结束,生活却还要继续,说其他都是无用,我唯有努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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