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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陈焕镛因保存农林植物所之珍贵标本的诉讼案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1-21 共6264字
论文摘要

  陈焕镛为中国近现代植物学研究事业奠基人之一,自幼在美国求学,后入哈佛大学,于1919年获硕士学位,随即回国。回国之时,即只身一人前往海南岛采集植物,其为采集海南岛植物第一人。自1922年起陈焕镛往南京任教于金陵大学,后因与外籍教授不谐而转入东南大学。在东南大学与秉志、胡先骕、钱崇澍一起开创中国现代生物学的研究事业,大学授课之余,则在中国科学社生物研究所从事研究。

  1927 年转赴广州,任教于中山大学,1928 年在该校创办中山大学农林植物研究所,自任所长达二十年之久。

  1945 年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不久,陈焕镛被中山大学工科主任陈宗南告至广东省高等法院,指控其犯有汉奸罪,引发诉讼案件。

  陈焕镛确实在抗日战争期间,与伪政府合作,在伪广东大学设立植物研究所,其原委如下:1938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后,在广州沦陷之前,陈焕镛为保存其所创建并主持十年之久之中山大学农林植物所珍贵文物,在学校搬迁迟缓情形之下,依靠其家族在香港之房屋,自行将标本、图书、仪器分数批,迁移至香港九龙,以策安全。而广州法政路所址,则派人留守。其后,在香港房舍不敷使用,陈焕镛还动用其家族之资产,为植物所兴建一幢二层楼房,用于庋藏植物标本及研究办公之所,名之为“中山大学农林植物研究所香港办事处”。当广州所址被日军占领后,其人员也来香港加入。但在香港仅三年,1941年12月8日爆发太平洋战争,日军又占领香港,植物所被封锁,人员不得进出。二三日后,汪伪政府广东省教育厅长林汝珩打着救济文化名人旗号来所,与陈焕镛面商,愿为相助,劝其率领全体人员及眷属回穗,并将所有公物运回,在广州相对独立,可继续从事研究。陈焕镛遂与植物所同仁商讨,皆认为事至如此,已无路可走,唯有与研究所共存亡,遂决定与伪政府合作,否则珍贵公物则落入日人之手,其损失岂不更大。其时,国内其他几家植物研究机构,均落入敌手,损失惨重。保存农林植物所之珍贵标本,更显意义重大。遂悉数运回广州,在伪广东大学设立植物研究所。

  在抗战爆发初期,许多知识分子纷纷逃离日战区,国民政府也予以协助,并在后方设立多种机构,以便安置,聚集抗日力量,达到持久抗战,为获最终胜利。此中以西南联合大学之设立最为着名。而在中国生物学家中,北平静生生物调查所所长、植物学家胡先骕原本做好在北平依靠美国势力,继续维持调查所之打算。当日本人怀疑其本人从事抗日活动后,即逃离北平。先至云南昆明主持云南农林植物研究所,后赴江西泰和,担任国立中正大学首任校长。当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北支派遣甲第一八五五部队”强行进入静生所,将所内人员全部驱除,将静生所作为研究化学武器场所,致使其标本、图书损失惨重。而静生所人员,一部分疏散至中正大学,一部分人则留在北平,在伪大学中谋得教职,如鸟类学家寿振黄、鱼类学家张春霖、藻类学家李良庆均是这样。抗战胜利后,胡先骕主持静生所复员,对留在北平研究人员没有续聘,但他们还是在其他学校获得教职,并没有受到法律指控。而南京中国科学社生物研究所,在“南京大屠杀”时,所址被日军焚毁,部分人员在植物学家钱崇澍带领下,迁往四川重庆北碚,继续从事研究。而所长、动物学家秉志,因妻子患有心脏病,不能长途跋涉,遂困于孤岛上海。

  在孤岛期间,秉志获得中华文化教育基金董事会和一些民主人士之接济,让他得以拒绝日伪一次次的诱逼,生活虽然困难,还能自行进行一些研究,直至抗战胜利,并获得好名。陈焕镛迁所至香港,本也是为了逃离日人之魔爪,谁知其后香港也沦陷,在走投无路之下,才与伪政府合作。其后来遭到指控,还是因为中山大学内部之农学院与理学院之间的矛盾所致。

  抗战胜利后,许多前在敌伪政府机关服务之人员,自知已犯下不可饶恕之罪行,将要受到正义之审判,因此大多选择躲避,或者流亡。陈焕镛预知其将有麻烦,但还是可以澄清,所以选择留下。假如其主动离开,即说明附逆为实,不证自明,此其一也;其二,他乃纯粹之学者,保存这些标本之目的实为中国植物学事业,当然亦包括其本人之研究事业。反过来说,假若他能舍弃这些标本,早就可以一走了之,何必在抗战之初,自己出资迁运;香港沦陷,又何必冒险与伪政府合作。在作出选择的当口,陈焕镛内心经受怎样煎熬,是局外人难以体会。

  此时,陈焕镛不能走,只能静待将要发生的一切。1945年10月11日,在日军投降后不久,中山大学已开始在广州复员,陈焕镛致函新任农学院院长邓植仪,简述农林植物所在抗战时期曲折之经过,最后云:

  数年以来本所同人闭户读书,埋头研究,对抗战工作愧无建树,然保存本所文物,自谓尽心。

  八月中旬,暴敌降服,喜讯传来,镛与同人等如囚出狱,重见天日,合率领所内员工检点标本、图书、仪器等归还本大学,俾解除责任,听候处分。仅将本所文物历次脱险幸获保存之情形,连同经过记载,录备两份,随函奉呈鉴察。请烦转校长查核,并派员来所接收。[1]

  从陈焕镛“听候处分”,可见其自问无愧,而又忐忑不安之复杂心理。在随函所附《国立中山大学农林植物研究所保存文物经过记载》中,其表述则更加直白,其云:

  镛等多年之含苦茹辛,身肩本校暨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以及科学界之保存文物重大使命,至此如囚出狱,死里昭苏,仅率全所同人,将全部豪末不损之标本、图书、仪器等向我校当局自首,藉明心迹,表我愚诚,功罪是非,默候拟处,尤盼早日派员接管,以卸仔肩,俾获恢复数载之疲劳,而得片刻之喘息,感甚幸甚。[2]

  中山大学农学院接管伪广东大学植物研究所,将其与蒋英在粤北栗源堡所创中山大学农林植物所合并,并恢复“中山大学农林植物研究所”之原名。中山大学校长金曾澄有鉴于陈焕镛一片苦心,于11月仍然聘任陈焕镛为农学院教授兼农林植物所所长。与此同时,12月19日农学院全体教授联名呈请教育部请给予陈焕镛以奖勉。翌年1月24日教育部复函云“:关于奖勉陈焕镛一节,候奖励办法颁布后,再行办理。”

  但是,在金曾澄聘任陈焕镛不久,接教育部特派员张云来函:“依照教育部收复区专科以上学校教职员甄别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曾在敌伪专科以上学校担任教员或重要职务者,不得继续任教育工作,该陈焕镛不得聘用。”[3]

  与此同时,以张云为负责人之教育部广州区教育复员辅导委员会致公函中山大学,也以此督促中大照办。张云与中大渊源深远,其有留学法国背景,1927年回国在中大设立数学天文系,为理学院之元老,1941年7月曾一度代理校长。其与朱家骅关系密切。此时,朱家骅任教育部长,委其为广州区特派员。中大校长金曾澄未及处理陈焕镛事,便已去职,改由王星拱继任。

  王星拱到校后,邓植仪于12月31日就陈焕镛事件之始末呈函相告,言明其对此事之意见,并转呈此前陈焕镛所作报告。其本人意见云:

  查所称各节与及经过之记载,确属实情。该员忍辱负重,历尽艰危,完成本校原许之特殊任务,保存该所全部文物,使我国之植物学研究得以不坠,且成为我国植物研究机关唯一复兴基础,厥功甚伟,其心良苦、其志堪嘉。理合检同原记载两册,随文送请察核办理并转呈教育部察照,以明其志为荷。

  但是,王星拱还是于1946年5月底将陈焕镛职务解聘,并将植物所从农学院改隶于理学院,聘任理学院教授吴印禅任所长,并改名为“中山大学理学院植物研究所”。

  解聘陈焕镛之后,教育部广州区专科以上学校教职员甄审委员会,及中山大学工学院院长陈宗南向广东省高等法院指控陈焕镛曾担任日伪广东大学教授和日伪国际宣传局局长。陈宗南亦为中山大学理学院之旧人,此任工学院院长。在陈焕镛受到追查期间,中大现任理学院教授任国荣,向陈焕镛转达朱家骅意见,劝其出国,以避风头。在此之前,1946年1月美国哈佛大学阿诺德树木园主任梅尔,即为陈焕镛申请到在该园工作一年经费。然而,陈焕镛不愿离开广州,哪怕香港、澳门也不曾涉足,否则他认为有畏罪潜逃嫌疑,只能静待审判结果,曾主动往法院自首,乞等判决。在等待判决之中,陈焕镛备受煎熬,在致梅尔函文中,忍不住有所流露:“在那刚刚度过的忧虑不安的四个年头中,我常常想念着您。现在我的生死关头日渐临近,但我从您对我的工作加以赞赏的意念中获得安慰。……我过于脆弱而难以拟制感情,当我提取笔来都在我心里汹涌起伏。”[4]

  攻击陈焕镛者主要来自理学院,其目的是将植物所纳入理学院管理;当目的达到后,仍不罢手,还要追加陈焕镛汉奸之罪。此之深层原因,则可追溯到1929年植物所成立之后,一直在农学院与理学院之间摇摆,尤其在抗战开始之时,陈焕镛被任命为理学院院长、兼生物系主任,将生物系一些标本、图书也运至香港,与植物所标本、图书归并于一起,引起理学院极大不满,认为是巧取豪夺。此时理学院蛮横反击,却不能为农学院所接受,但校长已作出决定,也不能如何。对于指控陈焕镛,则不能坐视,当负起道义之责任,为之辩白。

  于是,1946年12月23日农学院院长邓植仪致函广东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要求对陈焕镛作不起诉处分。同月27日邓植仪率领农学院全体教授又联名致函该首席检察官,作同样之请求。两函文字大多相同,摘录不起诉之理由部分,有助于对陈焕镛案有更深入理解。

  陈先生秉承教育部暨本校以及本学院设法保存科学文物之意旨,在前复能舍身毁家,完成目的,于后其忍辱负重,委曲求全之苦心与事实,可谓罕有其匹,虽因当时困于敌伪压迫之下,为求达成其特殊任务起见,尝忍受其聘约。然详考其动机与一切行动,暨所率领员工十四人绝不参加其他敌伪工作之真实经过,实纯为保存国家文化之元气,绝无负面作用。核与其他附逆者迥然不同,事实俱在,彰彰可考,是非已清,功罪自能分判。

  假若当时本院院务会议能议定一切实可行之具体办法,由校函知陈先生照办,则陈先生当不至困守标本、图书直至香港沦陷,终至于为保存标本图书不得不忍辱而就伪校诸职。追究实因,当时教育部训令校长妥筹保管办法,而校长、农学院同人等均举手无措施,无确切之处理办法,率将妥筹保管之重大责任独加于陈先生一人之身。今标本图书幸获无恙,而陈先生则反被列为汉奸检举,同人等抚心自问,实亦与有责焉。且惩治汉奸,均是有明文,虽将陈先生保存标本图书之功置诸不论,陈先生只在伪广东大学每周任教授二小时之植物分类学而已,其他绝无任过任何伪职,更绝无做过任何有利于敌伪或不利于本国人民之行为,其用意只是保存本校之标本图书,按之惩治汉奸条例,固在不罚之列;律之处理汉奸条例,亦非在必须检举之范围。因特函请鉴核,敬祈对陈先生之汉奸嫌疑案,予以不起诉处分,冀可有慰陈先生忍辱负重,保存公物之苦心,而维公道,无任盼祷。[5]①邓植仪明确承认中山大学,乃至农学院之于植物所标本、图书本应负保管之责,在危机关头,却束手无策,才导致陈焕镛选择与伪政府合作。邓植仪敢担当、重道义,令人敬佩。参与此函联署签名者有张巨伯、丁颖、利寅、蒲蜇龙、林亮东、利翠英、张农、王仲彦、吴恺、侯过、梁澄、冯子年、邓植仪、侯宽昭、谢申、蒋英、余蔚英、周文衡、黄枯桐、温文光等共计34人,均农学院之人士。邓植仪率领农学院人员除作公开之呼吁外,还敦请中大前任校长金曾澄、中大法学院政治系主任薛祀光等人向法院为陈焕镛斡旋。

  与此同时,在美国之梅尔也致电致函美国驻华大使,希望大使馆向国民政府教育部转达其对陈焕镛案之关切。电文曰:“确实知道陈焕镛为中大和中国做了出色的工作,我代表阿诺德树木园、哈佛大学和其他美国植物研究机构,要求教育部妥善考虑这一事件。”

  函文则说其与陈焕镛已有25年密切交往,完全知悉其为人为学,保存植物标本,则集中表现陈焕镛诚实、坚毅和毫无自私之精神。梅尔在致函于美国驻华大使馆同时,也将该函抄送给陈焕镛。陈焕镛将梅尔此函及其他几份文件作为证明材料,摄影复制并翻译成中文,寄给几位有影响的人物,包括广东省高等法院检察官在内。这些文件使他们有所震动,认识到一个中国研究机构在国际科学界受到高度重视,也影响到他们对植物研究所的看法。

  当法院开庭审理之日,植物所代理所长吴印禅及其他员工侯宽昭、陈淑珍、何椿年、李仲洛等人陪同陈焕镛出庭。关于庭审经过,陈焕镛如是说“:公审时,庭长问:有人控告你为汉奸,在日伪占领广州时,做过日伪宣传局长。我回答:我没有做过日伪的国际宣传局长。我不知道有这个机构。庭长说:经过调查,确实没有日伪国际宣传局这个机构。”

  李仲洛言:“陈焕镛因精神一时过于冲动,乃请求检察官准予委托李仲洛代将情况申述并作答辩”。

  其后不几日,1946年12月30日广东高等法院检察官吴念祖、书记官司徒星作出“不起诉处分书”,节录如下:

  依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以有通谋敌国或凭藉敌伪势力,为有利敌伪或不利本国或人民之行为,始能论罪。本案被告陈焕镛虽经承认曾任伪广东大学植物研究所所长兼特约教授,讲述植物分类学,但核其所负任务性质,仅在研究植物科学或为学理上之讲述,已无政治经济意义,又非宣传奴化教育,复无其他犯罪行为,谓为通谋敌国,固嫌无据;指为有利敌国或不利国民亦属不当,自难因其任伪职即以论罪科刑。中大农学院院长邓植仪暨黄枯桐等三十四人先后来函证明,该被告出任伪职之动机纯为保存文物而起,其情亦无不可原。

  至谓被告任伪国际宣传局长,讯之被告,固不承认,票传告发人陈宗南,又不到案质证。复查敌人所编之华南商工人名录及广东省党部编印之广东省伪机关人员调查录,亦无被告任国际宣传局长之记载,且无此机构,从而告发人指控被告任此项职务即难采信。基上理由,被告之犯罪嫌疑,委有不足,爰依惩处汉奸条例第一条第五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十款规定,予以不起诉处分。

  判决之后,陈焕镛致函梅尔,道出其心情:“我们曾走过死亡的幽谷,而现在我感觉疲乏而又烦恼。这是我一生中的转折点?是否已达到顶峰,再不能高攀,而只有走下坡路呢?我不知道。或者前面是否还有更高的栅极隐藏在云雾中?我感到茫然。”[10]经此事件,陈焕镛身心受到摧残,开始嗜酒,且以后甚至影响到身体健康。

  陈焕镛案至此告终。在1948年6月陈可忠任中大校长,又重新恢复陈焕镛所长之职。但1949年6月,张云复掌中山大学,来校视事不几日,便下令撤去陈焕镛植物所所长,由副所长吴印禅担任。陈焕镛再受其侮,愤然离开广州而赴香港。其时,国民党已节节败退,当获悉共产党即将夺取政权,华南将被解放,陈焕镛由香港赶到广西桂林,等候新政权到来。

  陈焕镛创办的中山大学农林植物研究所致力于中国华南地区的植物调查、采集和研究,编辑出版植物学专门刊物Sunyatsenia(《中山专刊》),并与广西大学合办广西大学经济植物研究所。1953年后该所改隶于中国科学院,易名为中科院华南植物研究所,陈焕镛仍任所长。1955年,陈焕镛当选为中科院生物学部委员,曾任中国植物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植物志》主编等职,1971年在广州去世,享年八十有一。

  [参 考 文 献]

  [1]陈焕镛致邓植仪函[R],广东省档案馆藏中山大学档案。

  [2]陈焕镛:国立中山大学农林植物研究所保存文物经过记载[R],广东省档案馆藏中山大学档案。

  [3]张云致金曾澄函[R],1945年12月,广东省档案馆藏中山大学档案。

  [4]陈焕镛致梅尔函[R],1946年7月,华南植物园藏陈焕镛档案。

  [5]邓植仪等致广东高等法院检察处函[R],1946年12月23日,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所档案。

  [6]梅尔致美国驻华大使馆电[R],1946年11月8日。转引自梅尔致美国驻华大使函,1946年11月8日,华南植物园藏陈焕镛档案。

  [7]陈焕镛:自述[R],1968年,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所档案。

  [8]李仲洛:关于本所历来重大变革及陈焕镛教授的活动情况[R],1965年1月,华南植物园档案室藏陈焕镛档案。

  [9]广东高等法院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R],三十五年度特不字460号,1946年12月3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中山大学档案。

  [10]陈焕镛致梅尔函[R],1947年1月25日,中科院华南植物园档案室藏陈焕镛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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