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乃已婚人士与婚外异性长期保持非法性关系的行为。话说在当今中国如此开放的社会,“通奸”一词即使在民间也较少使用,其原因:一是该词太过不堪入耳;二是人们对婚外情普遍持宽容态度;三是在法律上早已将通奸罪取消。但就是这样一个贬损味道极浓的词语却被官方再次拿出,以此定性贪官的腐化堕落。近日,不少“落马”官员被戴上了“通奸”的帽子。
在古代官员通奸是一种大罪,是法律严令禁止的非法行为。人们最熟悉的古代通奸故事,莫过于西门庆与潘金莲。大宋法典《宋刑统》中对此有明文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也就是说,西门庆的通奸罪最少要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而潘金莲则是两年。同时法律还规定,主人捉奸杀死奸夫的,不追究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武大郎捉奸如能打死西门庆,则无需追责。通奸,古称“和奸”。《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即通奸处以宫刑。
而在秦汉时期,则直接可以处死,甚至可以不告而杀。而据汉代墓葬出土的张家山竹简记载:“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普通人通奸,男女都要被罚干苦力,男的去修城,女的去捣米。如果是官员通奸,则按强奸罪论处,严重的,会直接被宫刑。
汉武帝的大舅哥李延年,有个好嗓子,绝对是大汉帝国好声音,深受汉武帝喜爱。后李延年与良家妇女勾搭成奸,汉武帝大怒,丝毫不顾大舅哥的情面,给予李延年宫刑处罚,然后派其去养狗,成为一个典型的“弼狗温”。谁知,李延年的弟弟李季又通奸后宫,汉武帝火更大了,直接下令给李家灭族。
唐代社会虽然比较开放,但对官员的通奸处罚却没有丝毫的放松。《唐律疏议》记载:“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而对官员与辖区内女子通奸的,法律称为“监临奸”,“诸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谓犯良人),加奸罪一等”,不仅如此,还要降职除名。
草根出身的朱元璋对官员通奸处罚更狠,在唐代的基础上将“加奸罪一等”改为“加二等”,这与民间通奸处罚明显不同。
民间的通奸只是“凡和奸者,杖八十,男女同罪”。朱元璋同样鼓励捉奸,若女方的丈夫 捉 奸 在 床 ,对 奸 夫 淫 妇 可 直 接 当 场 打死。到了清代,法律同样规定,对通奸男女可当场斩杀。古代为何设通奸罪,为何对官员通奸进行严惩,甚至不准官员与辖区的民女结婚呢?想必应该有多种原因。
首先便是吏治管理的需要,皇帝要想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绝不能允许下属随便胡来,利用公权力为非作歹。保持官场的基本清明是维稳的重要手段,这也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一种体现。
其次,封建社会男权至上,官员更是比普通男性占据更多的“性资源”。如果放任官员与别人通奸,则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导致众多家庭破裂,成为不稳定因素。
再者,古代人不论何种族群,对血统的正统性都非常看重。通奸会产生私生子,扰乱家族秩序,进而激化家族矛盾。在一个没有 DNA 鉴定的年代,这无疑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
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奴隶买卖自秦就已存在,并设置了专门的买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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