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私人财富问题不仅是个体或家庭的问题,更是关系到治与乱、安与危的国家或社会问题。私人财富管理是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构,本质上是财富管理主体根据当下和未来法律规则的预判对财富享有者和继受者民商事权利所做的预设。这个管理的过程和结果也体现了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博弈。私人财富管理由于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面临着跨部门、跨法域和跨代际的法律风险。私人财富管理应当以财富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法律规则适用为基本准则,确保利益的平衡和持久。
关键词: 私人财富管理; 法律意涵; 法律隐忧; 法律路径;
Abstract: Private wealth management is essentially the presupposi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rights based on the anticipation of legal rules,which reflects the game between public rights and private rights. Private wealth management faces with legal risks across departments,legal systems and generations due to its long time span and wide coverage. We should take wealth security as the basic premise and the application of legal rules as the basic criterion to ensure the balance and durability of interests.
Keyword: private wealth management; legal implications; legal worries; legal path;
随着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发展,当下中国部分人已经积累了数量惊人的财富。根据2018年全球财富报告,中国进入全球最富裕10%人群的规模达到0.894亿,仅次于美国的1.0247亿,居全球第二位。2018年中国财富管理市场的规模124万亿元,个人可投资的资产规模约190万亿元。巨额的私人财富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物质或资本基础,其稳定性、可持续性的意义重大。“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管子·治国》)“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梁惠王上》)可见,财富问题不仅仅是个人或家庭的问题,更是关系到治与乱、安与危的国家或社会问题。财富管理是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构,其效果是否符合预期取决于法律规则的运用和预判。从法律角度认识和分析财富管理,是做好财富规划和传承的基本前提。
一、私人财富管理的法律意涵
(一)私人财富管理是民商事权利的预设
私人财富不仅包括房产、银行存款、现金、劳动收益等传统形态,还包括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各类金融产品等多种形态。私人财富与家庭财产尤其是夫妻财产紧密相关。由于财富形态的多样化,高净资产人士的婚姻问题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问题,还关系一系列的企业股权变动,甚至关乎资本市场的股价波动。私人财富因离婚或家庭矛盾而严重缩水或丧失市场优势等情形时有发生。土豆网、赶集网等都是典型的案例。私人财富管理需要对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进行事前规划。家族企业是私人财富中极为重要的组成形态。私人财富管理的目标之一是家族企业的永续经营。这离不开企业股权架构的设计,以便清除预期障碍、把控未来风险。倘若股权架构设计不合理,随着家族世代交替成员增多,股权会逐渐稀释,成为外部投资者吞并的对象。私人财富还一直摆脱不了“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当前中国已经全面进入“二代”接掌私人财富的阶段。在短时间内将父辈留下的基业毁于一旦的已不鲜见。私人财富管理要在法律框架内寻找荫蔽子孙与百年传承的平衡之策,为“富后代”享有财富利益设定相应的权利。由此可见,私人财富管理是运用婚姻法、继承法、信托法、保险法、投资法以及离岸地法律对私人财富享有者和继受者权利进行预先设定的活动。
(二)私人财富管理是法律规则的预判
人们对财富分化以及由此造成的阶层分化的认知和接受是不断深化的过程。私人财富管理只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权利安排是不够的。法律理念和法律原则会随着时间发生变迁。法律规则本身也具有时效性,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修订、废止或重新制定。新的法律制度也会不断出现。当下中国,立法进程的推进非常迅速,法律体系不断完备。遗产税、赠与税以及房产税等新的税收法律制度几度呼之欲出。投资、信托和金融领域的法律也在持续更新。随着经济全球化,全球范围内的财富配置已经渐成主流。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不同法域千差万别。成文法和判例都不可能一成不变。司法机关对法律甚至事实的解释也会因时而异。在美国“印太”战略、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以及印度“季风计划”等的影响下,新的国际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国际法律框架不断丰富。未来的私人财富格局必然要面对全球新的法律制度挑战。私人财富管理必须对国内立法和国际规则的变化预留足够的空间,对制度创新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从这个意义上讲,私人财富管理是以现行法律为依据的静态管理与以法律规则持续变化为特征的动态管理的结合。
(三)私人财富管理是私权与公权的博弈
私人财富的支配自由,包括规划和传承的自由安排,与财富的社会属性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国家在财富分配与再分配领域遵循相对公平的原则,而财富本身又是个体自由的基础。国家通过法律确定个体自由与财富分配公平之间的平衡点。私人财富管理的红线是各国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强制性法律规范是国家权力在法律上的集中体现,但避税、避债、躲避国家外汇金融监管或行业管制等是私人财富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私人财富管理通过对各国法律的综合运用最大化私人利益,各国则通过不断弥补立法漏洞和完善法律解释体系增强对私人财富管理的规范。国家通过税法调节财富分配,私人财富管理则利用各国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全球筹划。国家通过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生效的司法裁判或仲裁裁决文书,但私人财富管理则利用信托、保险等工具在财富和债务之间构筑防火墙。诸此种种可见,私人财富管理以其特有的方式逃避或对抗公权,以求得私权的最大化。
二、私人财富管理的法律隐忧
(一)私人财富管理凝合跨部门法律风险
私人财富管理是在国际和各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对财富的综合规划,不局限于单个法律部门,牵涉到投资、婚姻家庭、继承、税收、信托、保险、金融等等诸多领域。各个部门法由于调整对象的不同,其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之间差异巨大,调整方法也殊为不同。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互相矛盾、互相抵触的情况并不新鲜。法律部门之间的交叉地带也存在着较大的解释空间。国家基于公共利益而确定的法律部门会为按照意思自治建立起来的契约体系划界。从产业政策出发的宏观法律部门与从市场监管出发的微观法律部门在资产配置、财富流动的价值导向和具体实施方法往往不一致。从国际法律规则角度看,不同的规则体系之间也存在着价值取向、规制手段等方面的差异,金融、投资和贸易领域的多边和双边条约与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的全球气候、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安全等领域的国际规则体系之间往往是存在冲突的。前者更强调资产、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追求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而后者则更强调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利益的均衡。私人财富在规划和传承过程中,尤其是资产的全球配置,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这些法律部门之间的冲突和模糊。这使得私人财富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预期性大打折扣。
(二)私人财富管理面临跨法域制度差异
私人财富管理早已步入全球布局的阶段,所涉规则体系也不限于一国一域。随着国际经济和社会交往的便利化,人、财、物和信息的流动越发频繁,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冲突也越来越突出。从世界范围来看,多种法系并存,其中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最具有影响力。英美法系重经验,大陆法系则更相信逻辑的力量。尽管两大法系之间不断呈现出融合的态势,但二者在立法形态、司法运行方式、守法习惯等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法系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会存在不同的法体系,在民商事法律之间,尤其是民事法律,因宗教文化、民族风俗等诸多方面的不同,也会存在较大差异。不同法域在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即使是冲突规则本身在各国间也会存在冲突。冲突法之间的冲突尚没有在国际层面达成共识,统一的民商事实体法更是远未达成全面共识。私人财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适用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具有不确定性。不同准据法下,私人财富管理能否最大限度地符合各方的利益预期是个未知数。
(三)私人财富管理历经跨代际法律更迭
私人财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财富传承问题。这意味私人财富管理在时间跨度上具有很强的延展性,可能会及于子孙数代。法律虽然强调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令夕改,但法律天然的滞后性及人的认识的局限性决定了“世无常法”。无论成文法国家,还是判例法国家,法律的变更和新的判例原则的创设都是必然的。新法与旧法之间的矛盾、原有法律空白的弥补以及法律理念和法律体系的更新,都会对私人财富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产生影响。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民商事法律领域并不是刚性原则,新法与旧法在适用上的优先性也不是必然的。在国际投资、信托和保险等领域,各国都努力构建新的多边的规则框架体系,双边或区域性规则体系也在不断更新。无论是在投资待遇、投资准入还是金融保险自由化等方面,各国法律和国际规则的变化都较为频繁。因此,随着法律和国际规则的更迭,私人财富管理同样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
三、私人财富管理的法律路径
(一)私人财富管理聚焦于财富安全
私人财富管理本质上是透过财富对相关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设计,但脱离了财富本身来探讨私人财富管理则有如无源之水,不可能形成科学的管理方案。法律设计本身并不直接创造财富或使财富保值增值,但它为财富创造和保值增值提供了基本前提。这就要求私人财富管理在进行法律设计之时要始终关注财富安全,避免财富因法律设计本身而产生高成本、高消耗和高风险。私人财富管理中不同的资产配置工具、手段和方式的选择背后都是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的选择,而这些选择的便利性、安全性和成本支出等等差别都很大。在财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各个相关法域的法律尤其是各国强制性法律规范进行充分的理解和评估,对各国法治发展成熟程度和法律体系的可预期性进行评估,综合全球法律规则寻求建立财富安全保障机制,避免法律体系内部的矛盾和法律变动而产生制度风险。私人财富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编制一套相对严密的法律防护网,避免财富流失。
(二)私人财富管理归结于利益平衡和持久
私人财富管理不同于私人理财,后者关注的焦点止步于财富的增值,而前者关注的焦点则是基于财富所形成的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和持续。私人财富管理不是设计一套理财方案,而是在既有财富的基础上的资产配置、利益分配和传承活动。利益安排不平衡或不具有可持续性将会引发财富争夺和纠纷,最终导致家族成员反目,家族分崩离析。私人财富管理必须选择有效的、具有前瞻性的安排避免纷争,或者将纷争限制于一定范围内。私人财富管理不仅局限于私人家族成员间的利益平衡和持久,还要调节好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保险、信托和基金会等私人财富管理工具既是金融或资本运行工具也是法律工具,均具有利益平衡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益的平衡和持久是私人财富管理的根本目标,是确定管理理念和指导管理工具的基本准则。
(三)私人财富管理依托于法律规则的适用
私人财富管理的有效性、纠纷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以及裁定依据都是对法律规范中的法事实的假设和法效果的预判。私人财富管理的推定背景是私人财富在运行和传承中面临财富自身流失、被争夺以及管理方案无效、不科学或不具有可持续性等风险。私人财富管理一方面要做好事前的防范设计,另一方面更要做好对可能出现的不可避免的纠纷的处理后果的预测。私人财富管理纵然可以大大减少纠纷发生的几率,但即便私人财富管理中已经利用了保险、信托等一系列工具,仍无法避免可能出现的旷日持久的婚姻、继承、股权和保险等方面的纠纷和诉讼。这种情况下,财富管理方案只有在早期设计时已经延伸至诉讼结果的预测,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私人财富管理归根结底应该按照审判思维进行推演,将从最坏的方向的打算,追求最优的结果。
结语
私人财富管理在当下中国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关乎国计民生,关系中华民族未来的走向,是国家走向成熟、富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区别于理财思维,从全球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出发,认识私人财富管理的法律运用本质,揭示私人财富管理中面临的深层的法律风险,从宏观上寻找化解法律风险的路径原则,将私人财富管理聚焦于法律本身,是私人财富管理走向法治化、正当化和持久化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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