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学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经济学论文 > 投资学论文 >

林权抵押贷款中的信用风险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3-10 共4605字
摘要

  林权抵押贷款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创新的一种金融工具,盘活了林业资产,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 国家林业局于 2015 年 3 月建立22 个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 , 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完善林业金融支持制度。 银监会强调要延长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但是,实践中,金融机构出于对风险的考虑惜贷情绪浓厚,林农规模约束与期限约束现象明显.[1] (P29-3l )张兰花分析了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形成机理[2](P6-9),倪剑、吕洁华等学者提出通过优化制度设计和金融创新等措施防范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风险.[3](P238-241)[4](P238-241)这些研究成果为本研究基于抵押林权视角研究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因素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与方法启示.

  一、信用风险原因的理论研究

  林权是以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利为客体的一项权利。 林权抵押贷款应是林权所有人将其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或对第三方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5](P44-48)黄庆安认为林权抵押贷款包含林农个体、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林业经营大户或林业企业直接林权抵押贷款, 农户联保林权抵押贷款,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林权抵押贷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林业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信用基础上的林农小额贷款等六种模型。[6](P76-79)但是,本研究认为以上六种模式应是林业贷款模式,经典意义上的林权抵押贷款只有直接林权抵押贷款。 即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所拥有的森林资源资产为抵押标的物, 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优先对抵押林权进行处理,从而得到补偿的信贷模式。

  根据《巴塞尔协议》定义,信用风险即银行交易对手可能无法按照约定的条件完成其义务的可能性,从而使银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鉴于对中国实践的考察,我国学者把国有银行的信用风险因素总结为政策性、金融制度、信息不对称与社会信用缺失四种. 国外对信用风险原因的解释,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7] (P393-410);二是银行或者政府对于债务的软预算约束[8] (P535-541);三是因受信方经营失败导致资不抵债而导致借款人无法履行信贷合约, 决定何时违约的变量是权益贷款比率[9](P73-90).

  但是,Vandell 和 Thibodeau 认为,收入来源、离婚率、失业率等非权益因素也是影响借款人违约决策的重要因素。 西方商业银行主要围绕借款合同的项目寻求贷款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 认为信用风险大体上取决于客户的偿债意愿与偿债能力两个方面因素, 具体的影响因素主要分为"5P""5W"和"5C"."5P"包括借款目的(Purpose)、 个 人 因 素 (Personal)、 保 障 (Protec-tion)、 偿还(Payment)和前景(Perspective)。 "5W"指借款人(Who)、还款期限(When)、借款用途(Why)、担保物(What)和如何还款(How); "5C"指品质(Character)、资本(Capital)、抵押(Collat-eral)、能力 (Capacity) 与条件 (Condition)。 综合上述观点,信用风险的影响因素是诸多方面的,但是,担保无疑是重要的影响因子.

  二、基于抵押林权视角研究的理论解释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信用就是借和贷的运动"[10](P390),"在人对人的信任的假象下面隐藏着极端的不信任和完全的异化"[11] (P21-22).

  因此,银行面临极大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通畅的信息传递渠道与对借款人信用甄别工作显得特别重要。 Bester 认为,抵押担保的功能主要在于允许借款人和贷款人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之间进行自我选择, 从而起到甄别不同类型的借款人的作用.[12](P850-855)巴罗在关于信贷融资担保的交易成本理论中指出, 违约借款者的财产权转移给贷款者的相关成本是担保是执行贷款违约的一个机制。 这些验证了抵押资产权益是决定借款人是否违约的决定性因素.

  可见, 抵押是影响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押品也成为历史最悠久、最主要的信用缓释工具.

  实践中,银行也有着强烈的担保偏好。 林权抵押就是贷款人通过支配抵押林权从而确保林权抵押贷款债权安全的目的,是还款的安全保证。 抵押林权价值直接决定了林权抵押贷款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是林权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保证。 基于抵押林权的视角研究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因素具备理论合理性, 也与金融机构的实践活动相符.

  三、林权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因素

  由于本研究基于抵押林权的视角研究林权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因素, 因此把林权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因素问题转化为对抵押林权风险因素问题的探讨。 可以根据金融资产特征的评价标准将抵押林权的风险具体表述为抵押林权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风险。 "安全性"是从林业生产的角度而言,指抵押森林资源资产免遭损失的可靠程度。 "盈利性"是指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创造收益的能力, 集中反映了一定的经营期间内抵押林权创造的收益. "流动性"是指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在价值不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转化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能力.

  流动性包含"变现所需时间长短"与"变现比率的稳定性"这两层含义。

  本研究借鉴"专家系统法",根据从业十年以上基层林业工作人员与林业生产经营者等的专业技能和主观判断确定的林权风险因素设计了开放性问题。 作为长期接触林业生产的专业人员,他们深谙林业生产的特点,熟知林权风险。 为了使结果能更加客观反映林业风险的实际情况,本研究选择福建省重点林区---"三明市"和"南平市"作为调查地,采用非概率抽样方法, 选择 30 位基层林业工作人员与 50 位林业生产经营者作为面对面访谈对象。 本研究统计出访谈中出现的所有风险因素, 并按照 "安全性""盈利性"与"变现性"的评价标准将全部因素分为三类,共计十八个。

  (一)安全性风险因素从金融的角度看, 抵押林权的安全性应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抵押林权真实性风险,即抵押森林资源资产是否真实可靠; 二是林木资产保存性风险,即在贷款期间,抵押森林资源资产是否损毁灭失;三是价值补偿风险,即抵押林权在遭受意外损失后,其价值可否得到恰当合理补偿。 林权抵押贷款安全性风险因素根据风险来源可分为森林火灾、气候地质、森林病虫害等自然风险因素与森林盗伐滥伐、 林权登记管理制度、森林资产评估、森林保险等金融生态因素。

  自然风险是指因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生物灾害、气候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而给森林资源资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我国森林人工纯林比重较大,因而整体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差;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影响下,持续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增加;同时,在野外用火等人为因素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 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这些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安全性产生极大影响,影响了森林资源的正常生长发育。 自然风险的存在使银行在贷款存续期间面临抵押资产的保存性风险。

  森林盗砍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擅自砍伐他人所拥有的森林,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是指获取采伐许可证, 或者未按照采伐证所规定的采伐地点、树种、数量、方式等,采伐本人自留山上及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森林,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森林盗砍滥伐使银行面临抵押资产的保存性风险。

  林权登记管理制度是指有关林业产权的设定、变更、终止抵押权等事项的规章制度,是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林权抵押权获取公信力的必要途径。 林权经过登记,可以善意对抗第三人,如果债务人违约 ,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以维护其贷款资产的安全。

  但是, 我国林权登记管理制度仍然存在林权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虚假抵押、抵押权空置的现象,致使银行抵押森林资源安全性得不到有效维护.

  森林保险是指投保人支出固定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 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投保森林资源资产损毁或灭失, 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给付责任。 健全的森林保险可以有效转移抵押的森林资源的资产风险,进而分散林业贷款风险。 但是, 我国森林市场存在供给主体缺失、 险种单一、保险成本较高、林投保意识薄弱等问题。 森林保险市场供求不平衡造成抵押风险无法分散,林业信贷资产的损失得不到恰当补偿。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出来的抵押林权是评定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是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基础。 但是,当前林业评估市场尚存在缺乏专业的森林资产评估师与执业道德缺失等问题,抵押林权也因此面临资产价值的真实性风险。

  (二)盈利性风险因素抵押林权盈利性可用资产收益率来反应,也就是该项林权上所有收入与费用成本相抵计算得到的利润.

  以林木资产为例,其利润主要是木材销售额与各项成本的差额, 而木材的销售额取决于林材的价格与蓄积量,所以,可以将林木市场价格、 蓄积量和生产成本这三个指标作为抵押林权收益率的指标。 森林资源资产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着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成本费包括林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主要有造林、管护、采伐与审批成本等。 由于本研究是在抵押林权安全性既定的假设条件下讨论抵押林权盈利性的影响因素,因此,影响抵押林木蓄积量的主要因素是林业生产经营方式。
  
  流动性风险因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经营主体拥有经营权、处置权与收益权等。 但是,实际上林业经营主体在处置要变现的森林资源资产时要受到有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林权交易制度、林地管理政策与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诸多制度约束.

  首先,为了保护生态资源与森林生态环境,按照有关规定,林业经营主体要处置变现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是林木资产),就必需向林业管理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 第一,林权采伐指标受到林业部门严格控制,直接制约了森林资源资产变现的速度与成本。 第二,我国当前的林权交易市场存在诸如市场分割、市场机制不健全、以及行政干预过多等问题, 造成了林权交易手续繁琐,并提高了交易成本费用。 再次,我国对林地强调统一管理,实践中,政府通常强制征收占用林地以满足交通、 建筑等行业建设的需求,违规、违法征占林地现象普遍,致使林权权利人无法根据自己的意愿变现林地产权。 最后,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对生态环境的需求,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或禁伐, 影响着林业经营主体变现林权的预期.

  本研究基于抵押林权的视角, 把林权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因素的问题转化为对抵押林权风险因素的探讨,构建了从抵押林权的安全性、盈利性与流动性角度分析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因素的研究框架.

  研究中贯彻了中央有关金融支持"三农"的政策、2015 年两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精神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 能够为金融机构增强其林业信贷风险管理能力提供理论依据,有助于完善林业信用体系,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深入开展,增强金融服务林业产业发展的能力,同时有助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另外,本研究仅从抵押林权的角度研究林权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因素,借款人婚姻、年龄、收入与就业状况等特征均不涉及, 可能使本研究的结论无法解释某些信用风险案例. 同时,本研究得出的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因素与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之间的机理还有待进一步理论与实践的考证。

  参考文献:
  [1]陈玲芳,谢八妹.交易成本视角下的林权抵押贷款惜贷现象分析 [J].中国林业经济,2010(9)。
  [2]张兰花、杨建州、江家灿.林权抵押贷款信用风险形成机理分析 [J].林业经济,2012(2)。
  [3]倪剑.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研究 [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2)。
  [4]吕洁华,那颂.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风险与防范策略 :基于银行信贷风险视角 [J].林业经济问题,2015,35(3)。
  [5]杨云.林权抵押贷款的几种模式及可持续性问题探讨 :福建省案例研究[J].林业经济,2008(2)。
  [6]黄庆安.林权抵押贷款及其风险防范 [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8(5)。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投资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