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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不完善及建议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发布于:2014-05-27 共3115字
论文摘要

  引言
  
  随着长江兴建的涉河项目不断增加,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时有发生,面对影响长江堤防及防洪工程安全问题,我们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加以管理。

  1 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实践
  
  通过多年努力,沿江建设单位在长江涉河建设项目中,依法守法的意识增强了,大部分都能按许可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但也有少数的企业,因为抢工期,抢生产,存在违规建设、打擦边球的现象。有的企业是政府招商引资来的,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为此,安徽长江对涉河项目采取的措施如下:

  (1)以法律法规为支撑,规范涉河项目审批。安徽长江河道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在涉河项目审批过程中,依照《水法》、《防洪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和《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技术要求进行审查、审批。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各地的涉河项目建设。对于不符合水法规的建设项目,坚持原则,不予批准。

  皖江经济带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创新型经济的重要时期,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既要按照水法规和我们的职责要求,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确保工程完好与安全,为其提供防洪安全保障,也要按照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原则,积极做好服务,在项目审查审批过程中,尽可能在技术上帮助业主单位,出点子、想办法,使涉河建设项目办得快,办得成。

  (2)以日常巡查为基础,实行常态化管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是河道管理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发现违法建设的第一人。为做到有效管理,我们一是重视事前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于未经报批的施工项目,只要动工,坚决制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二是加强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河道管理单位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跟踪监督施工全过程。对影响防洪工程的部位由水工程质监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对施工单位临时建筑设施也要求批准后建设。

  2013-01,无为大堤管理局堤管所在巡查时,发现无为大堤隆兴洲外护圩滩地有人建设房屋及围墙,该局当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强制拆除。

  (3)用考核作为工作抓手,促进长江河道长效管理。为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河道工程管理水平及内部管理水平,依据水法规,制订了对基层单位的考核办法,采取平时督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考核按月进行,每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对发现的新违章不能及时制止、不能拆除或不按照规定擅自批准兴建涉河工程的,取消被考评单位在考评年度内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个人也做相应处理。

  (4)把制度作为准绳,推动违章、违法建设项目整改。沿江河道管理单位每月要上报违章项目及查处情况,实行水事违法案件零报告制度,涉河建设项目月巡查制度。沿江各河道管理单位即使未发现违章涉河项目,也要按时报告情况,突发事件随时上报;省直三支执法大队每月定期对所辖范围涉河建设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章建设立即制止,并将违章具体情况上报。

  对重点违章涉河项目书面责成涉河项目所在地河道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对已经整改到位的涉河项目给予销案。

  (5)以重点违法项目为突破口,加大管理力度。为提高规范依法管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在涉河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中,我们编印了《长江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并在网上公布,为相关建设单位工程申报提供便利,促进了工作效率。但有些业主单位边申报边建设,有些单位根本不理会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不经河道主管部门同意就开工建设,因而造成新的违章发生。

  2011-03,当涂县姑孰镇焦家社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码头扩建,在原有基础上向河道内延伸建设了长36m、宽6m的平台,起重设备也进行更新扩大。

  当涂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多次要求停工,但业主单位置之不理,仍旧强行施工。之后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发文,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

  2012-01,省水利厅检查组现场指出违章项目的危害性,提出了具体处置要求,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能,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消除违章建筑对河道行洪和通航的影响。经过不断督查,焦家社区违章建筑全部拆除。

  2 建议
  
  为做好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建议如下:

  (1)加强水法宣传,提高水法规的影响力。一部法律法规或者是一项政策的实施,单靠执法机构去强制推行是不够的,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让群众真正了解相关法规的内容,使他们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的,自己应当怎样去做,只有这样,群众才会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才会自觉依法行为,才能让涉河项目管理工作顺利、有效的实施。近年来,我们每年都在水法宣传月及重要水事活动期间,对《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水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为了让沿江群众、企业业主树立“长江安危、与已有责”的观念,使全社会都能认识到保护河道及堤防工程的重要性,增强人们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我们必须加大对宣传的经费投入、人力投入,创新宣传模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社会都能重视、关心、维护长江河道管理秩序,依法开发利用长江河道。

  (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针对安徽长江涉河项目管理工作任务、性质、特点,应从机构设置、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不断提升长江河道管理能力,实现长江河道管理能力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全面履行水法规赋予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责,促进长江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建立考核、奖惩等有效的约束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在管理和执法中出现随意性。加强执法队伍的廉洁自律教育,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行为,确保执法队伍自身安全,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依法、有序地管理长江涉河工程增添后劲。

  (3)增强服务意识。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在提供优质服务上下功夫,这就要求相关法规、制度适时修善,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缩短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这既能保证河道功能的发挥和水利工程安全,又能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让管理出效益,为企业促发展。

  (4)落实问责制度。责任制是确保涉河项目管理的前提,一些管理单位责任意识不强,认为项目是政府招商引资的,一切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至于项目违法建设只要发一下文件就行了,不必认真执法。由于责任观念不够到位,大局意识不强,追究责任时,因为有政府的影子很难落到实处。进行责任追究是落实涉河项目管理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和保障手段,也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违法建设问题突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问责,从体制上保证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5)以皖江城市带为依托,推动长江生态文明建设。涉河违法建设必然破坏长江河道的自然属性,改变长江固有的自然环境。为深化可持续发展,提高长江河道资源利用效率,以皖江城市带建设为依托,在保护和治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皖江上下游、左右岸对河道岸线的需求,全面规划,构建生态皖江。

  3 结束语
  
  作为皖江经济建设载体的长江安徽段,河道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巨大的压力,必须按照保障防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维系优良生态、稳定河势河床的总体要求,促进人水和谐,让长江永远地造福人民。

  [参考文献]

  [1] 陈明忠.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思考[J].中国水利,2013,(15):30-32.
  [2] 郑月芳.河道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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