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这一科学命题为军警民融合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设提供了依据.
一、相关概念
1.军警民融合.军民融合是我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思想的伟大发展,就是将军队的发展与国家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各项有利条件,努力推动军队各项建设的不断发展.而军警民结合就是武警部队要加强与解放军、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充分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保证国家安全稳定任务圆满完成的一种结构体系.
2.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应急物资作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灾害的直接和主要保障应急物资,对于武警部队圆满完成多样化、复杂化的军事任务具有重要作用.所谓应急物资就是应对各类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以及各类军事冲突所必须的保障性应急物资.对于武警部队而言,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稳和救灾等多样化任务所需要的直接或间接性保障性应急物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是就是应急物资储备的结构、组织、管理以及权责划分、调节机制的总称.它是国家应急物资体制的组成部分.完善、健全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是搞好应急物资储备的基本保证.
二、现状与问题分析
军警民融合式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虽然我军一直倡导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事思想,但是大都偏重于武器装备的研发、人才的培养等方面,在应急物资的储备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体制机制不够协调顺畅,导致军警民融合储备的规模小,范围窄,不成体系
军警民融合型应急物资的建设离不开顺畅高效的体制机制作为保证.由于各项体制机制还非常不健全,在军警民融合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设中,在协调的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一些原本十分简单的事情,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机制作为保障,也变得十分困难.现阶段,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一些单位在进行军警民融合应急物资储备的合作中,权责不明确,指挥关系不通畅,使得应急物资的管理混乱,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许多军地单位在协调的过程中,不敢迈开步子,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合作,而是局限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进行最基础的合作,使得军警民融合应急物资储备很难形成规模.最后,由于没有统一的体制机制作为指导,各地在进行军民融合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各自为战,缺乏交流沟通,导致走了不少弯路,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家的资源造成了浪费.
(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虽然中央在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道路的建设上给出了科学的论断,但是这些科学论断还没有形成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使得军民融合的建设缺乏根本的法律依据导致军警民融合体系建设中遇到的许多具体问题无法有效解决.军民融合体制机制的建设始终难以有重大突破,排除其他因素影响,笔者认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体制机制的完善过程中许多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就很难为协调的军地各方所认可和接受;另一方面,许多机制在运行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很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相应机制难以发挥其应有效果.例如,在军警民融合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设中,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一些地方的企业或者个人就很容易受利益驱使,利用各种法律漏洞,违反相应的规则,导致部队受到重大损失,严重者甚至可能会严重影响部队任务的完成.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要求我们必须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对军警民融合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
(三)信息化建设的短板严重影响力了储备体系的建设
军警民一体化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必须有信息化的建设作为保证.只有在完善的信息化网络的支撑下才可能使得有关的管理部门对于仓储应急物资的结构、规模、配置、消耗、需求以及国家乃至国际市场的情况有所了解,从而科学高效地做出决策.但是信息化建设的滞后在以下两个方面严重影响了储备体系的建设.
1.部队不了解自身应急物资储备结构,规模和实力.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仓储机构在储备应急物资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作为支撑,在应急物资的管理过程中耗时耗力,而且效率低下.一方面,由于缺乏对应急物资的准确掌握,使得许多应该更新调换的应急物资没有得到及时更新,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许多应急物资的由于缺乏管理,严重影响了后勤保障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应急物资储备结构的准确把握,在应急物资采购的过程中比较盲目,造成了部分应急物资的过量储备,同时又有部分应急物资没有得到应有储备.
2.部队缺乏对应急物资需求、消耗的把握.由于信息化建设程度不完善,中国没有一个完整的军地联合的应急物资保障网络,部队和地方对对方的应急物资储备规模、结构不能准确把握.在处置任务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有效地沟通协作,导致许多应急物资不能及时保障到位,严重影响了一线队伍对于应急物资的需求.另外,在平时储备的过程中,由于军地由于缺乏沟通交流,在应急物资储备中同样存在重复储备的现象,导致储备结构失衡.
三、政策建议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军警民融合建设提供政策法律依据.中国特色军民融合道路的发展必须以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为支撑,缺少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就很难获得长远的发展.军警民融合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作为中国特色军民融合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依靠法律法规的建设.首先,国家应从法律层面加强军民融合理论的立法保障.由于军民融合发展同时涉及军地两个领域,这就要求在立法工作中,需要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军地双方专家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合作,确保政策的制定符合军地双方的利益,从而能够真正调动军地双方的积极性.其次,在法规的层面,地方和军队的有关部门还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法规,确保军警民融合各项工作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能够真正有法可依.
2.加快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是军警民融合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设重要保证.现阶段,军队和地方的应急物资储备都不同程度上存在信息管理系统陈旧,对自身实力掌握不清不准等问题.因此,要想建立高效的军警民融合应急物资管理体系必须加强信息技术的投入力度.首先,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快适用于军民融合储备体系的信息管理系统,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使得军地仓储管理部门能够清楚了解自身以及其他单位的仓储实力,从而能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调整应急物资储备结构,避免仓储应急物资的结构失衡.其次,加强信息技术在基础设施上的利用.由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射频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应急物资地理管理技术等相关技术已经十分成熟,这些技术在军警民融合应急物资管理体系的应用不存在任何技术难度,信息技术在这一工程上的应用不仅能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对于应急物资的安全、应急物资的周转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更重要的是作为一项基础工程,这一工程的建设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军警民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3.加快顶层设计的进度,建立相应的机构.军警民融合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设由于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单纯依靠一两个部门的力量很难推动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由国家成立一个能够有效协调军地各个相关部门的机构.这一机构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军地部门间的协调、应急物资规模的确定、应急物资结构的整体调整、应急物资的流动等.首先,这一机构建设一项功能要立足于尽可能减少军警民融合体系在建设过程中的行政阻力.其次,这一机构还应该承担应急物资规模的指导工作,这一部门应有相当数量的军地的专家学者,通过科学分析市场状况、物资特性、国内安全形势等因素科学确定应急物资的储备规模、储备结构,适时调整应急物资的储备规模结构.
4.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明确权责划分.管好用好应急物资离不开完善的体制机制,军警民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设应着重在军地协调和动员、应急物资筹集、权责划分等方面下功夫.首先,在军民通用应急物资筹集过程中,军地应加强合作,充分利用规模优势,在同供应商的谈判中占据主动,既保证应急物资来源的安全可控,更能有效提高应急物资的采购效益.其次,在军地的协调与动员方面,应加强沟通,建立科学可靠的军地协调动员机制,确保在遇有任务的情况下能够充分发动全国的经济潜力,快速准确地调动仓储体系内地军地应急物资、发挥应急物资的最大效益.最后,在权责划分方面,应在立法的基础上充分协调各方利益,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遇有任务时能够做到分工明确、迅速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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