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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名儒吴武陵生平事迹考察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0-09 共8260字
论文摘要

  吴武陵,字不详,中唐元和时人,以名儒、文章、史学、气节着称,韩柳皆与之游。其集今佚,存诗文数篇。 《旧唐书》卷一七三、 《新唐书》卷二○三有传 (以下简称 《旧传》、 《新传》),然多有脱误,其生平事迹迄今学界极少有关注者。

  兹钩稽史乘、方志、金石、文集等资料,系统考订其生平行事,以辨误补阙,俟方家指正。

  名里及家世武陵籍贯,史书记载有异。 《旧唐书·吴汝纳传》载:“吴汝纳者,澧州人,故韶州刺史武陵兄之子。” 《新唐书·李绅传》载: “始,澧人吴汝纳者,韶州刺史武陵兄子也。”二传并谓其澧州 (治今湖南澧县)人。而 《新传》载: “吴武陵,信州人。”《通鉴》卷二三九元和十年 (815)、《唐诗纪事》卷四三亦谓其信州 (治今江西上饶)人。

  对此 两 说,清 钱 大 昕 《廿 二 史 考 异》唐 书 卷 一六、赵绍祖 《新旧唐书互证》卷一八曾指出疑有一误,却未加深辨。今按,柳宗元与吴武陵交好,并曾受武陵之请,为其父作 《濮阳吴君文集序》(以下简称 《集序》),中云:“博陵崔成务,尝为信州从事。为余言:邑有闻人濮阳吴君,……会其子偘,更名武陵,升进士,得罪来永州。因奉其先人文集十卷,再拜请余以文冠其首,余得遍观焉。”(P581)据此知武陵本名偘,后更名,居信州。其称 “濮阳” (今河南濮阳市)者,与宗元《同吴武陵送前桂州杜留后诗序》所称 “濮阳吴武陵”同,谓其郡望也。唐范摅 《云溪友议》卷下“因嫌进”条记:“安邑李相公吉甫,初自省郎为信州刺 史。 时 吴 武 陵 郎 中, 贵 溪 人 也, 将 欲 赴举。”贵溪在唐为信州属县,则武陵实为信州贵溪 (今江西贵溪县)人。

  柳宗元 《集序》云: “邑有闻人濮阳吴君,弱龄长鬣而广颡,好学而善文。居乡党,未尝不以信义交于物;教子弟,未尝不以忠孝端其本。以是卿相贤士,率与亢礼。予尝闻而志乎心。……其为辞赋,有戒苟冒陵僭之志;其为诗歌,有交王公大人之义;其为诔志吊祭,有孝恭慈仁之诚。而多举六经圣人之大旨,发言成章,有可观者。”知武陵父才德兼备,闻于乡里,其文为柳宗元称许。《集序》未记武陵父名,检朱熹 《通鉴纲目》卷四八: “吴武陵,信州贵溪人勔之子。”

  明李贤 《明一统志》卷五一亦载:“吴武陵,贵溪人勔子。”皆言武陵父名勔。清 《(康熙)江西通志》卷九六 “寓贤”广信府据 《明一统志》载: “吴勔,字弱龄,延陵人,徙居贵溪。好学善文,尝读书溪南五面峰下,学者称潜谷先生。元和间,以白衣召入,拜水曹郎,年四十致仕。有文集十卷,柳宗元为序。”同书卷四○“古迹”广信府又云:“潜谷洞,《贵溪县志》在县西南五面山下。深广可居,唐吴勔建斋于此,名曰潜谷。 《名胜志》勔自濮阳徙贵溪,读书五面峰之一线天。”

  按,“字弱龄”云云,当据宗元 《集序》“邑有闻人濮阳吴君,弱龄长鬣而广颡”歧义而致谬。延陵 (今江苏丹阳市西南),唐江南道润州属县,考 《元和姓纂》卷三濮阳鄄城吴氏:“质六代孙隐之,晋广州刺史。其先祖自濮阳过江,居丹阳,历仕江左。”(P283)则武陵先祖濮阳人,后徙江左,自勔又迁居信州贵溪。

  进士擢第及流永州《新传》载:“初,柳宗元谪永州,而武陵亦坐事流永州,宗元贤其人。”柳宗元 《集序》谓武陵“升进士,得罪来永州”,知武陵进士登第后即坐事流永州。据 《唐书》、《通鉴》及学界所考,柳宗元永贞元年 (805)十一月谪永,元和十年 (815)奉诏入京,其 《与杨京兆凭书》云:“自贬官来无事,读百家书,上下驰骋,乃少得知文章利病。去年吴武陵来,美其齿少,才气壮健。”又云:“又永州多火灾,五年之间,四为天火所迫。……丈人旦夕归朝廷,复为大僚。”(P789)自宗元初至永州之永贞元年 (805)后推五年,乃元和四年 (809)。

  检 《旧唐书·宪宗纪》,本年七月杨凭由京兆尹贬临贺尉。则宗元 《书》作于元和四年 (809),武陵流永州在元和三年 (808)。至于因何事而流永,因材料阙如,今不可考。

  《旧传》载: “武陵进士登第。” 《新传》谓:“元和初,擢进士第。”皆未言登进士确年。《集序》既谓武陵 “升进士,得罪来永州”,则其当在元和三年 (808)前登第。检唐范摅 《云溪友议》卷下“因嫌进”条:安邑李相公吉甫,初自省郎为信州刺史。时吴武陵郎中,贵溪人也,将欲赴举,以哀情告于州牧,而遗五布三帛矣。吴以轻鲜,以书让焉。其词唐突,不存桑梓之分,乃非其礼,正郎微诮焉。赞皇 母氏 谏曰:“小儿方求成人,何得与举子相忤?”遂与米二百斛。赵郡果为宰辅,竟其憾焉。元和二年,崔侍郎邠重知贡举,酷搜江湖之士,初春,将放 二 十 七人 及第,潜持名来呈相府,才见首座李公。公问: “吴武陵及第否?”主司恐是旧知,遽言:“吴武陵及第也。”

  其榜尚在怀袖,忽报中使宣口勅,且揖礼部从容,遂注武陵姓字,呈上李公,公谓曰:“吴武陵至是麤人,何以当其科第?”礼部曰:“吴武陵德行虽即未闻,文笔乃堪采录,名已上榜,不可却焉!”相府不能因私诎士,唯唯而从。吴君不附国庠,名第在于榜末。是日既集省门试,谓同年曰: “不期崔侍郎今年倒挂榜也。”观者皆讶焉。”

  又五代何光远 《鉴诫录》卷七 “贽旧诗”条载:李相公 (吉甫)其先 (失其官讳)初修进之日,献卷于维扬护军宋甄大夫。甄寡于博识,不哀王孙,连上数启,都不动念。李于馆舍栖旅之甚,去住无依,遂吟一绝句贽之,宋以微茫礼遗而已。李后上第,生吉甫。吉甫继历台省,自信州刺史节判青州,待士稍薄。举子吴武陵诣府投掷,相国似无见重之意,吴不存忌讳,遂书相国先君旧谒宋大夫陈情一章,密献相国。相国大惭,追悔,俟暝召吴,执手惆怅,厚赂于吴,请为寝默。诗曰:“十处投人九处违,家乡万里又空归。严霜昨夜侵人骨,谁念尊堂未授衣。”

  (P52)此二则材料亦见 《唐语林》卷六、孙光宪 《北梦琐言》卷二○等。据此,则武陵元和二年 (807)见榜,且为宰相李吉甫之言误致而得第。今按,元和二年 (807)登第,是,宋廖莹中注 《河东先生集》卷二一、韩醇 《诂训柳先生文集》、徐松 《登科记考》卷一七亦皆系本年,礼部侍郎崔邠知贡举。然所记因李吉甫误致云云,疑不实。岑仲勉 《金石论丛》之 《吴武陵事迹》辩云: “吉甫未尝为信、青二州,此殆牛、李党争故为诽语者 (吴湘为武陵兄子,德裕即以湘狱贬死崖州。 《旧唐书》传言武陵坐赃时,德裕为相,故挟怨附李宗闵党,同作谤言)。”(P176)应可信。

  宗元贬永时,与武陵交游密切,视其为知音,其 《答吴武陵论非国语书》云: “拘囚以来,无所发明, 蒙 覆 幽 独。 会 足 下 至, 然 后 有 助 我 之道。”(P825)并亟称其文章、气节,前 《书》云:“一观其文,心朗目舒,炯若深井之下,仰视白日之正中也。”《与杨京兆凭书》称:“才气壮健,可以兴西汉之文章,日与之言,因为之出数十篇书。”《同吴武陵送前桂州杜留后诗序》云: “濮阳吴武陵直而甚文。”(P594)《同吴武陵赠李睦州诗序》云:“吴武陵,刚健士也。”(P612)又有《初秋夜坐赠吴武陵》、 《零陵赠李卿元侍御简吴武陵》等诗文酬赠。

  《新传》载:“淮西吴少阳闻其才,遣客郑平邀之,将待以宾友,武陵不答。俄而少阳子元济叛,武陵遗以书,自称东吴王孙,曰……元济得书不悟。”此事亦见 《通鉴》卷二三九元和十年 (815):“初,吴少阳闻信州人吴武陵名,邀以为宾友,武陵不答。及元济反,武陵以书谕之曰: ‘足下勿谓部曲不我欺,人情与足下一也。足下反天子,人亦欲 反 足 下。 易 地 而 论, 则 其 情 可 知 矣。’”(P7720)武陵 《遗吴元济书》今见 《全唐文》卷七一八。检 《旧唐书·宪宗纪》及 《吴少诚传》,吴少诚元和四年 (809)十一月卒,弟少阳自为留后,据蔡州凡五年,九年 (814)九月卒,其子元济匿丧,自总兵柄,朝廷遣使吊祭,拒而不纳。十年 (815) 正 月, 朝 廷 下 诏 出 兵 征 讨, 十 二 年(817)十一月乱平。吴武陵劝降书当作于元和九年(814)九月吴元济叛后不久,时武陵在永州。劝降书立足朝廷大局及国家大义,对吴元济反叛之举抨击劝诫、指陈利害,理直气壮,刚劲犀利,柳宗元称其 “才气壮健,可以兴西汉之文章”,诚非虚誉。

  宋黄震 《古今纪要》卷一二 “吴武陵”条云: “吴少阳招不就,遗书劝元济,归朝。”

  意谓因武陵不受藩镇拉拢,卓乎自守,朝廷嘉奖,得以召还京师,似是。

  北还及在朝仕历《旧传》载: “有史学,与刘轲并以史才直史馆。” 《新传》云: “及 (柳宗元)为柳州刺史,武陵北还,大为裴度器遇。”皆未记武陵北还及入史馆之具体时年。今按,元和十年 (815)三月柳宗元再贬柳州,十二年 (817)武陵已在朝向韩愈上行军书 (见后),其入史馆当在元和十年 (815)北还后。检 《旧唐书》卷四三 《职官志》二 “修撰直馆”:“元和六年,宰相裴垍奏:‘登朝官领史职者,并为修撰,未登朝官入馆者,并为直馆。’”武陵登第后即流永州,至此以流人北还,未登朝官,故为“直史馆”。

  《新传》又于武陵 “为裴度器遇”后谓:每言宗元无子,说度曰: “西原蛮未平,柳州与贼犬牙,宜用武人以代宗元,使得优游江湖。”又遗工部侍郎孟简书曰: “古称一世三十年,子厚之斥十二年,殆半世矣。霆砰电射,天怒也,不能终朝。圣人在上,安有毕世而怒人臣邪?且程、刘、二韩皆已拔拭,或处大州剧职,独子厚与猿鸟为伍,诚恐雾露所婴,则柳氏无后矣。”度未及用,而宗元死。

  武陵 《遗孟简书》今见 《全唐文》卷七一八,然此事须辨正。柳宗元永贞元年 (805)十一月谪永,元和十年 (815)正月被召回朝,三月即再贬,十四年 (819)卒柳州。文安礼 《柳先生宗元年谱》“元和十四年己亥”条云:“武陵此书盖在元和十一年,又三年而子厚死矣。”(P30)以为 《书》作于元和十一年 (816),距宗元永贞元年 (805)被斥正十二年,此实误。据两 《唐书·孟简传》及严耕望 《仆尚丞郎表》卷一二所考,孟简于元和十二年 (817)正月下旬由浙东观察使入为工侍,八月三日庚申迁户侍,则元和十一年 (816)孟简不在朝,武陵似不可能于此时因宗元事遗书求解。

  又,清陈景云 《柳集点勘》卷四案文安礼 《年谱》云:“元和十年,柳刘二韩并诏追赴都,时孟简在言路,力排二韩,则不满于柳可知,特未并入弹事耳。”据前考,孟简十二年 (817)前在外任,所谓“在言路”云云,恐不足信。陈氏接云:“后吴武陵既言于裴相,复恐简之柅其进也,故特为书解之。

  然程异起领剧职在未奉诏追之前,而刘与二韩则终柳之世皆未离谪籍,无复典大州事,其书殆半出后人附会,史家未辨遂全采之。”(P37)检两 《唐书·程异传》及 《宪宗纪》 《穆宗纪》,元和四年(809)程异因 “晓达钱谷”即已被吏部尚书、盐铁转运使李巽起用为盐铁转运使扬子巡院留后,十年(815)三月,二韩、刘禹锡与柳宗元被一同再逐京城、出为远州刺史后,至长庆元年 (821)三月,漳州刺史韩泰、汀州刺史韩晔方量移郴州、永州,次年 (822)刘禹锡量移夔州(卷一四 《夔州刺史谢上表》),陈氏云武陵书 “殆半出后人附会”,疑是。

  元和十二年 (817),裴度东讨,韩愈为司马,武陵作 《上韩舍人行军书》献平淮西策。此 《旧传》不载,《新传》云:“会裴度东讨,而韩愈为司马,武陵劝愈为度谋……武陵之奇谲类如此。”据《旧唐书·宪宗纪》,元和十二年 (817)七月丙辰,制以中书侍郎、平章事裴度使持节蔡州诸军事、蔡州刺史,充彰义军节度等使,以太子右庶子韩愈兼御史中丞、充彰义军行军司马。八月庚申,发赴行营。则武陵上书韩愈献平淮西策,即七八月事。武陵 《上韩舍人行军书》今见 《全唐文》卷七一八,《书》云:“丞相尊重,素狎武陵之言,轻而不能尽行。时益恐不尽,愿梗概其旨于阁下。夫兵机若神,应事立断。千里之外,必待奏闻而后行,事亦变矣。诚愿丞相宜密请勅旨,事无巨细,行而后闻。又宜奏取中人尝所不快者为监军以一之,即归素所快者于内为吾地,则用阴符五贼之术以倾诸侯,即复出绢八九十万以赏结士大夫。诚然矣,则孰不为丞相之人?既获腰领,则以朝命命三将为三阵。既定,则明斥候,击牛高会,潜授缘边诸将以实期。又公以三期绐贼,令辩士持一函书,赐元济及其将士以全活,彼必降矣。适不如料,则一日快进,必次于城下,此大略也。”

  其意分三大将环贼而屯,以实期授濒蔡诸将,而以三期绐贼,便可指日而破。明朱之瑜 《舜水先生文集》卷二五云:“本来是上丞相书,因丞相轻其言,故托之舍人耳,不可混过。然以裴晋公之贤,一旦当权要,至使素交不敢献纳,而托其意于他人,则集思广益诚难哉!”(P145)《新传》载:“长庆初,窦易直以户部侍郎判度支,表武陵主盐北边。易直以不职,薄其遇。会表置和籴贮备使,择郎中为之。武陵谏曰……易直不纳。”事又见 《玉海》卷一六七、《事类备要》外集卷三一。今按,武陵 《谏窦易直》书见 《全唐文》卷七一八,据 《旧唐书》一六七 《窦易直传》及《穆宗纪》,长庆二年 (822)十二月,窦易直为户部侍郎、判度支;宝历元年 (825)七月,罢判度支,则武陵主盐务于朔方、进谏窦易直在长庆二年(822)底至宝历元年 (825)七月间。明邵经邦《弘简录》卷五四吴武陵小传载:“长庆初,擢户部员外郞,窦易直判度支,令主北边盐。”(P167)穆宗长庆共四年 (821—824),疑长庆初,武陵擢户部员外郎,二年 (822)底以此职主北边盐,《旧传》称 “自尚书员外郎出为忠州刺史”,此 “尚书员外郎”或即户部员外郎。

  又,《全唐文》卷七一八吴武陵 《上崔相公书》云:“月日,谨白书相公阁下。昔者获侍坐于东掖,窃闻余论:吾之行已,略无遗事,独未能举贤士大夫于朝为恨耳。武陵诚愚不觉窃拚,以为明哲之达,必将与人同。……先相国居位旬朔,而所举者亦数十百人。今不知相公所举阿谁?所黜阿谁?自秋徂春,非特旬朔,岂天地无其人邪!……伏惟相公越群士之胸臆,姑为踌躇,天下幸甚。始从北来,得边隅之事,谨条别状,轻渎严重。”按,崔相公即崔植,“先相国”即崔植父佑甫,据 《旧唐书·德宗纪》及卷一一九 《崔佑甫传》,佑甫大历十四年 (779)闰五月为相,至冬被疾,故 《书》云 “居位旬朔”。复据 《旧唐书·穆宗纪》,元和十五年 (820)八月戊戌,崔植守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长庆二年 (822)二月辛巳,为刑部尚书,罢知政事。《书》既云 “自秋徂春”,则当作于长庆元年 (821)或二年 (822)初,疑即本年武陵擢户部员外郎,其擢升是否与崔植有关,俟考。

  宝历元年 (825),为桂管观察使李渤副使,二年 (826)春,奉李渤之命使番禺。此事两传皆失载。按 《太平广记》卷四九七 “吴武陵”条引 《本事诗》载:长庆中,李渤除桂管观察使,表名儒吴武陵为副使。故事,副车上任,具櫜鞬通谢。又数日,于球场致宴,酒酣,吴乃闻妇女于看棚聚观,意甚耻之。吴既负气,欲复其辱,乃上台盘坐,褰衣躶露以溺。渤既被酒,见之大怒,命卫士送衙司枭首。时有衙校水兰,知其不可,遂以礼而救止,多遣人卫之。渤醉极,扶归寝,至夜艾而觉,闻家人聚哭甚悲,惊而问焉。乃曰: “昨闻设亭諠噪,又闻命衙司斩副使,不知其事,忧及于祸,是以悲耳。”渤大惊,亟命递使问之,水兰具启: “昨虽奉严旨,未敢承命,今副使犹寝在衙院,无苦。”渤迟明,早至衙院,卑词引过,宾主上下,俱自克责,益相敬。时未有监军,于是乃奏水兰牧于宜州以酬之。(P4079)唐莫休符 《桂林风土记》 “朱兰美绩”条略同,知武陵曾历桂管观察使李渤副使,然云 “长庆中”,误。检 《旧唐书·敬宗纪》及卷一七一 《李渤传》,宝历元年 (825)春正月,给事中李渤因论崔发事,出为桂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桂管都防御观察使。

  《全唐文》卷七一八吴武陵 《新开隐山记》云:“他日会新亭之下,辱命纪事,奉笔遽题于北荣,……宝历元年八月三日记。”《寳刻丛编》卷一九静江府《唐新开隐山六洞记》后记:“唐都防御判官、侍御史内供奉吴武陵撰,……李渤游于州之西山,其溪谷潭洞,皆人所未尝至者,遂名之曰隐山,构亭榭于其上,以宝历元年八月立此记。”

  (P474)唐莫休符 《桂林风土记》 “隐仙亭”亦记: “宝历年,前使李给事名渤,开置亭台,种植花木,……有从事皇甫湜、吴武陵撰碑碣二所。”(P6)则李渤除桂管防御观察使、表武陵为副使在敬宗宝历元年(825),武陵充都防御判官,侍御史内供奉为此时所带检校之衔。岑仲勉 《金石论丛》之 《吴武陵事迹》云: “然则武陵殆不得志于易直而南之桂幕欤。”据前考武陵进谏而易直不纳事,疑是。《全唐文》卷七一八武陵 《阳朔县厅壁题名》云: “宝历元年,……明年春,予使番禺。”阳朔为桂州属县,知武陵在桂幕时,曾于宝历二年 (826)春奉李渤之命使番禺,经阳朔而作此记。

  大和元年 (827),武陵入为太学博士,因 《阿房宫赋》荐杜牧登第。此事 《旧传》不载,《新传》记云:“久之,入为太学博士。大和初,礼部侍郎崔郾试进士东都,公卿咸祖道长乐,武陵最后至,谓郾曰:‘君方为天子求奇材,敢献所益。’因出袖中书搢笏,郾读之,乃杜牧所赋 《阿房宫》,辞既警拔,而武陵音吐鸿畅,坐客大惊。武陵 请曰:‘牧方试有司,请以第一人处之。’郾谢已得其人。

  至第五,郾未对,武陵勃然曰: ‘不尔,宜以赋见还。’郾曰: ‘如教。’牧果异等。”今按,此当本《唐摭言》卷六 “公荐”条:崔郾侍郎既拜命,于东都试举人,三署公卿皆祖于长乐传舍,冠盖之盛,罕有加也。时吴武陵任太学博士,策蹇而至。郾闻其来,微讶之,乃离席与言。

  武陵曰: “侍郎以峻徳伟望,为明天子选才俊,武陵敢不薄施尘露!向者,偶见太学生十数辈,扬 眉 抵掌,读一卷文书,就而观之,乃进士杜牧阿房宫赋。若其人,真王佐才也,侍郎官重,必恐未暇 披 览。”

  于是搢笏朗宣一遍。郾大奇之。武陵曰: “请侍郎与状头。”郾曰:“已有人。”曰:“不得已,即第五人。”

  郾未遑对。武陵曰: “不尔,即请此赋。”郾应声曰:“敬依所教。”既即席,白诸公曰: “适吴太学以第五人见惠。”或曰:“为谁?”曰: “杜牧。”众中有以牧不拘细行间之者,郾曰: “已许吴君矣。牧虽屠沽,不能易也。”(P63)检 《旧唐书·敬宗纪》及卷一五五 《崔郾传》,宝历二年 (826)十月,中书舍人崔郾为礼部侍郎,大和元年 (827)、二年 (828)两岁掌贡士,赏拔艺能,所擢皆名士。知武陵因 《阿房宫赋》荐杜牧登第即在大和元年 (827),时已入京在太学博士任。《登科记考》卷二○所考同。

  出刺、贬官及卒年《旧传》: “自尚书员外郎出为忠州刺史,改韶州。坐赃贬潘州司户卒。”《新传》:“后出为韶州刺史,以赃贬潘州司户参军,卒。”《新唐书》卷一八一 《李绅传》:“澧人吴汝纳者,韶州刺史武陵兄子也。武陵坐赃贬潘州司户参军死,汝纳家被逐,久不调。”皆载武陵出刺韶州、以赃贬潘州司户后卒。

  今按,武陵被贬事亦见唐孟棨 《本事诗》 “怨愤第四”条:“吴武陵有文笔才,而强悍激讦,为人所畏。尝为部内刺史,赃罪狼籍,敕令广州幕吏鞠之。吏少年科第,殊不假贷,持之甚急。武陵不胜其愤,题诗路左佛堂曰: ‘雀儿来逐扬风高,下视鹰鹯意 气 豪。自 谓 能 生 千 里 翼,黄 昏 依 旧 入 蓬蒿。’”

  检两 《唐书·地理志》,岭南道广州中都督府所督州内有韶州,治曲江 (今广东韶关市西),知 《本事诗》所谓 “部内刺史”即韶州刺史。

  诸书所记武陵因赃罪贬官一事,当与牛李党争相涉。按 《通鉴》卷二四八会昌五年 (845)正月载: “淮南节度使李绅按江都令吴湘盗用程粮钱,强娶所部百姓颜悦女,估其资装为赃,罪当死。

  湘,武陵之兄子也,李德裕素恶武陵。议者多言其冤,谏官请覆按,诏遣监察御史崔元藻、李稠覆之。还言:‘湘盗程粮钱有实;颜悦本衢州人,尝为青州牙推,妻亦士族,与前狱异。’德裕以为无与夺,二月,贬元藻端州司户,稠汀州司户。不复更推,亦不付法司详断,即如绅奏,处湘死。谏议大 夫 柳 仲 郢、 敬 晦 皆 上 疏 争 之, 不 纳。”

  (P8014)又明邵经邦 《弘简录》卷五四吴武陵小传:“复除太学博士,岀为忠州刺史,改韶州。德裕在位,以 赃贬潘州司户参军,卒。”检两 《唐书》,大和七年 (833)二月,李德裕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八年 (834)十月罢相,复出为浙西节度使,此后至开成五年 (840)再入居相位,则武陵以赃贬潘州当在大和七年 (833)、八年 (834),出刺韶州在此前数年间。

  武陵卒年,两传皆不载。按 《唐诗纪事》卷四三 “吴武陵”条: “寻贬潘州司户,卒,时大和八年也。”(P1480)明谓大和八年 (834)卒。今见史籍载录武陵之墓,宋王象之 《舆地纪胜》卷一○八广南西路梧州 “碑记”下 “吴武陵墓石刻”记: “在桂坊桥上,有石刻云: ‘咸通二年七月五日,吴武陵之墓。’”(P3298)清史鸣皐 《(乾隆)梧州府志》卷四 《舆地志》苍梧县 “古迹”之“唐桂州防御判官吴武陵墓在桂坊桥”条下按云:《唐书吴武陵传》 “……岀为韶州刺史,以赃贬潘州司户参军,卒。”墓之在梧治,不可考。惟王象之 《舆地碑记》载 “吴武陵墓在桂芳桥上,有石刻云:咸通二年七月五日,吴武陵之墓。”但记其人,不叙其官,亦不知何故。今碑石亦不存矣。…… 《本事诗》载 “武陵尝为容州内史,以赃获罪,刺史令广州幕吏鞠之……”容州固去梧不远,潘州即今茂名县,梧亦其往来必经之地,墓之在梧定不虚矣。

  检 《唐书》,岭南道容州,下都督府,治北流 (今广西北流市);唐朝州郡亦无内史一职, “容州内史”云云,当谬。又,岭南道桂州下都督府辖梧州,治苍梧 (今广西梧州市);邕州下都督府辖潘州,治茂名 (今广东高州市),苍梧在茂名以北数百公里,疑此武陵墓乃后人于咸通二年 (861)所立。武陵生年今不可确考。柳宗元永州作 《与杨京兆凭书》云: “去年吴武陵来,美其齿少,才气壮健。”武陵元和三年 (808)谪永,是岁宗元龄三十六,既谓其 “齿少”,若以二十五六岁计,则武陵生于德宗贞元元年 (785)前后。武陵见推于柳宗元之文,彰明较着如是,然其集早已散佚。《旧唐书》仅本传载 “《十三代史驳议》二十卷”,未录其诗文集。 《新唐书·艺文志》着录 “《吴武陵书》一卷”,《宋史·艺文志》则载“《吴武陵诗》一卷”、“《十三代史驳议》十二卷”,所记皆不一。今 《全唐文》卷七一八录其文七篇,《全唐诗》卷四七九录其诗二首,《全唐诗补编·续补遗》卷五辑其佚诗一首。
  
  [参考文献]
  
  [1]刘昫.旧唐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欧阳修.新唐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司马光.资治通鉴 [M].北京:中华书局,1956.
  [4]计有功撰,王仲镛校笺.唐诗纪事校笺 [M].北京:中华书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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