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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与信贷业务的混合经营模式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2-07 共3111字
论文摘要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施工中所用材料数量多、品种杂、规格多样,材料的使用又不具有连续性,历来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难点,在建筑工程造价中材料费用多数占一半以上,所以材料费的控制是所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重点,加强现场材料费用的控制是降低工程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

  1 采购管理

  材料管理要从数量和价格来控制。数量控制是通过比较施工图预算材料需要量与实际消耗使用量,得出一个差额,来考核施工企业或项目工程材料使用量节超水平; 价格控制是以材料实际使用量为基数,再乘以使用材料的实际价格与预算价格之间的差价,得出的总差价是材料使用过程经济效益的体现。

  材料费 =∑( 材料用量 × 材料价格) + 材料检验试验费。

  材料价格 = 材料原价 + 材料运杂费 + 材料运输损耗费 + 材料采购保管费。

  材料原价: 即材料的出厂价格,国外采购材料抵达我国边境、港口或车站并交纳完各种手续费、税费后形成的价格。在实际施工中因同一种材料不可能全部从一个厂家供货,所以同一种材料因来源地、交货地、供货单位、生产厂家等不同可能有多个价格,这时,可以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综合原价。

  加权平均原价 = ( K1C1+ K2C2+ … + KNCN) /( K1+ K2+ … +KN) 。

  其中,K1,K2,…,KN为不同供应地点的供应量或不同使用地点的使用量; C1,C2,…,CN为不同供应地点的材料出厂价格。

  材料运杂费: 指材料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材料堆放点发生的费用。同一种材料有多个来源地时应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杂费。方法同上。

  材料运输损耗: 是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

  材料运输损耗 =( 材料原价 +材料运杂费) ×相应材料损耗率。

  材料损耗率可以通过观察法或统计法计算确定,经过观察和统计我们总结出钢材的损耗率约 2% ~ 4%,水泥的损耗率约0. 5% ,石材的损耗率约 1. 5% 等。

  材料采购保管费: 材料采购、检验、供应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材料采购保管费 = ( 材料原价 + 材料运杂费 + 材料运输损耗费) × 采购保管费率。

  材料采购保管费率约 2. 5%~3%。

  材料原价是材料单价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它受市场供求因素影响,市场供大于求价格就会下降,反之,价格就会上升; 材料的生产成本的变动和材料流通环节的多少以及材料供应的体制也会影响材料价格; 此外,材料的运输距离和运输方法或者国际市场行情也会对材料的价格产生一定影响。

  因此,工程施工前我们的材料采购人员需要从以上四方面着手控制材料价格,特别是要熟悉各类材料标准和市场行情,多家比选,尽可能选择质量好、价格低、运价低、运距短的材料,控制收料的损耗,节约采购人员的采购开支等。

  实践告诉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建立限额领料制度,控制材料使用数量,找出材料浪费的原因,是节约材料费最有效的方法。凡在施工生产中所使用的材料都应实行限额领料制度。

  由材料计划员根据生产计划部门编制的施工任务书、材料定额,扣除采取技术节约措施的节约量,计算出施工队应用材料的数量,编制限额领料单。

  限额领料单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施工队作为领料凭证( 月末或料领清后交预算员结算) ,一份交材料保管员作为发料凭证。施工队领料人员凭限额领料单领料,发料员在限额领料单规定的限额内发料,并做好分次领用记录。材料领出后,由施工队负责保管和使用。各种原因造成的超耗,必须由工长提出超耗原因,施工队长核实后,由预算员计算数量,补签限额领料单。

  预算员根据验收合格的任务书和限额领料单,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实际应用材料量,与施工队实际耗用量对比,计算节约与超耗数量,并对结果进行分析。

  2 合同管理

  从法律意义上讲材料采购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工程项目所需材料为标的、以材料买卖为目的,卖方转移材料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支付材料价款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材料采购合同要以书面形式严格规定以下内容:

  1) 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如果是委托代订合同的,还应有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人姓名、职务等; 2) 合同中注明材料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应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即材料采购合同内容应与施工方和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相符; 3) 需注明本合同中采购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4) 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材料所需总量的确定依工程施工图纸计算所得,视料源的充足性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货量,结算时以材料的供货清单为依据,此外还需要规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 即合理的运输损耗) 及统计方法。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规定的度量衡标准,计量方法首先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5) 材料的包装。包装质量可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签订,买方有特殊要求的,可由双方商定标准,但应保证包装适合材料的运输方式,并根据材料自身特点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 6) 材料交付方式。双方应协商采取合理的交付方式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履行合同,可采取送货、自提和代运等不同方式; 7) 材料的交货期限; 8) 材料的价格。材料的价格应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定价,可以是约定价格,也可以是政府指导价;9) 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甲乙双方应明确规定如果双方违反合同所应当承担的经济或刑事责任; 10) 特殊要求。如果甲乙双方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条件或要求协商一致的,也可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明确,作为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并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如果需要公证的,则经公证机关盖章后生效; 11) 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签订完成后就进入了合同的履行阶段,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应依《合同法》和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地、实际地履行。合同的履行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原则:a. 按照约定的标准履行。供货方交付的材料名称、规格、品种、型号必须与合同规定的相一致,除经协商对方同意,否则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其他货物代替标的,也不得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合同。b.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如果交货的日期早于或延迟于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即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如果提前交付,买方可以拒绝接收,逾期交付的,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如果逾期交货,买方不再需要货品时,买方应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后 5 d 内通知卖方,如果买方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买方同意逾期交货。c. 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交付货物。卖方在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随同产品交施工单位验收。对于交付货物的数量应当场校验,清点明细单,对于质量的检验,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对内在质量,需送到有资质的试验机构作物理或化学试验,试验机构所出具的试验的结果为验收的依据,并由甲乙双方交货和接货的现场人员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d. 按约好的价格及结算办法履行合同。施工单位收到材料并经检验材料产品合格后,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付给供货方材料款。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发生以下情况时的一般处理办法: 供货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供货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应由其负责买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换货、退货、赔偿金等。施工单位中途退货,应向供货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的,应按规定以银行同期利率向供货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和利息。

  综上所述,一个工程项目如何选择优质、低价、低耗的材料是我们每个施工企业需永远不断提高和探索的课题,这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总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质、保量、保安全、按进度完成业主交给的施工任务。

  参考文献:
  [1] 张允宽. 建设工程计价[M]. 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49-85.
  [2] 柯 洪.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93-302.
  [3] 尹贻林.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M]. 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4] 张智洪.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M]. 重庆: 重庆出版社,2002: 16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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