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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全国煤炭电子交易市场的整合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02 共6882字

  一、引 言

  全国煤炭电子交易市场的建立是实现我国煤炭市场化改革的必经之路和有效途径。自200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贸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以来,截止2013年底,全国已陆续建立起近40家功能各异、规模不等、覆盖区域不同的煤炭电子交易市场。

  2014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澄清了我国将逐步培育2 ~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的任务,细化了各级煤炭交易市场的建设标准,并成立了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机制。这标志着我国煤炭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进入攻坚期。

  全国煤炭电子交易市场的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实现交易、物流、融资等多项服务功能的协调。因此,澄清和研究我国煤炭电子交易市场的整合路径,为国家政策提供支持和补充,是一项迫在眉睫且意义重大的工作。

  二、相关研究与启示

  国外方面,尤其是欧洲地区煤炭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发展较早。Bedford( 1991) 、Cunningham( 1993) 和Elliman( 2000)[1-3]对英国煤炭行业电子数据交换技术(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的应用和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进行了介绍。Ekawan( 2006)[4-5]对西欧地区硬煤交易的变革过程进行了研究,指出20世纪末西欧地区煤炭现货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得益于市场自由化下煤炭电子交易市场的强烈竞争,煤炭交易市场的变革也将对电力行业实现自由化竞争产生助推作用。此外,作者深入分析了煤炭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对煤炭供应合同和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变革作用。

  国内方面,煤炭电子交易市场于2006年左右出现,学术界的研究也不断跟进,研究内容涉及方面较广。

  蒋伶俐( 2010) 、汪然( 2013) 等[6-7]对我国煤炭电子交易中心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不少存在的问题,包括: 交易中心资质良莠不齐、交易模式和交易方式单一、资源整合能力较弱、价格发现能力不强、市场功能单一、相关支持系统缺失、煤炭铁路运力资源稀缺等; 陈丽波( 2012) 、李洪国( 2013) 等[8-9]对我国煤炭电子交易中心的发展模式进行了探讨; 赵建国( 2012) 、张芹( 2013) 等[10-11]对煤炭电子交易平台的设计和实施方案进行了说明; 段新民( 2012) 、孙凤娥( 2013) 等[12-13]对煤炭电子交易中心的成功关键要素及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

  从上述文献梳理不难看出,现有研究多集中在对煤炭电子交易中心的发展现状、运营模式、平台构建等基础层面。如今,全国煤炭电子交易市场整合的序幕已经拉开,从宏观视角研究其整合的基本路径,以及整合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实施策略显得尤为急迫和关键。然而,这方面的学术研究还比较缺乏。本文拟在分析我国煤炭电子交易市场的基本格局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通过政策研究,凝练和构建我国煤炭电子交易市场的整合路径,并针对各参与主体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推进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设。

  三、我国煤炭电子交易市场的基本格局

  ( 一) 区域性煤炭电子交易市场基本形成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下文简称《指导意见》) 关于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标准的要求,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的煤炭年交易量在一千万吨以上。从交易量来看,中国( 太原) 煤炭交易中心、陕西煤炭交易中心、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西南煤炭交易中心、渤海商品交易所等已经满足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的建设标准,徐州华东煤炭交易市场、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鲁中煤炭交易中心、华中煤炭交易市场、东方煤炭电子交易中心、新疆煤炭交易中心等具有发展成为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的潜质。这些煤炭交易中心基本涵盖我国华东、华南、华中、华北、西北、西南、东北等所有区域,功能定位涉及产地型、消费地型、流通集散型和综合功能型,标志着我国区域性煤炭电子交易市场已经基本形成。
  
  ( 二) 地方性煤炭电子交易市场迅速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关于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标准的要求,地方性煤炭交易市场的煤炭年交易量在二百万吨以上。地方性煤炭交易市场作为对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的补充,辐射范围一般以省内为主,部分交易市场可辐射周边省份。目前,我国地方性煤炭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速度较快,自2012年以来新增的煤炭电子交易市场均以地方性交易市场为主,比如: 榆林煤炭交易中心、九州煤炭交易中心、内蒙古庙梁煤炭交易中心、珠海横琴煤炭交易中心、神木煤炭交易中心、乌海市煤炭交易中心等等。这些地方性煤炭交易市场以“产地型”、“流通集散型”为主,它们作为对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的补充,是我国煤炭交易市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 三) 全国性煤炭电子交易市场正在酝酿

  《指导意见》重点对我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做了进一步澄清,提出逐步培育建成2 -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的要求。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的年交易量应在二亿吨以上,具有组织全国性煤炭交易活动的结算、担保、信贷等配套金融服务和物流、人才等条件,能够与国家批准开展涉煤品种期货交易的期货交易场所进行对接。目前,我国全国性煤炭电子交易市场正在酝酿之中,基本路径有两条: 一是从现有的区域性煤炭交易中心进行培育,如从交易量来看,中国( 太原) 煤炭交易中心已远远满足年交易量二亿吨的基本条件( 2014年1 -9月实现交易量9.87亿吨) ; 二是在北京或其他区域中心重新组建全国性煤炭交易中心。两条发展路径各有利弊,为尽快达到建成2 -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的目标,两条路径可同时推进。

  四、我国煤炭电子交易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 一) 交易服务核心功能发挥不利
  
  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 一,电子交易市场的“集中性”和“流动性”不高。主要原因是多数煤炭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商聚集度不够,这与煤炭商品的特性、交易商传统的交易习惯及线下稳定的煤炭产供需链条等因素密切相关。二,市场的开放性不足。这主要表现在煤炭电子交易中心多由大型煤炭生产、运销企业出资成立,现阶段仍处在“企业电子商务”阶段,距离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平台”还有发展距离。以陕西煤炭电子交易中心为例,目前交易总额中,基本上为陕煤化集团旗下煤炭企业对外销售的交易。三,交易市场“量多质低”问题突出。我国煤炭电子交易市场已经超过四十家,多数地方性煤炭交易中心核心的电子交易功能缺失,只是信息发布平台。此外,电子交易中心专业化程度低、盈利模式单一的问题普遍存在。四,煤炭交易“市场化”尚未实现。煤炭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为煤炭市场化改革产生了助推作用,但目前煤炭交易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尚未实现,这主要是前述三点表现的作用结果。目前,仍存在部分煤炭电子交易市场靠“行政干预促发展”的现象。

  ( 二) 物流服务配套功能面临瓶颈

  煤炭铁路运力资源稀缺是制约煤炭交易中心发展的瓶颈问题。段新民( 2012)[12]22指出,对于一些依托煤炭生产大省发展起来的煤炭电子交易市场而言,煤炭铁路运力存在明显不足,对交易市场的运营和发展影响非常大。Qiu( 2013)[14]

  指出我国煤炭物流处在初级阶段,成本较高,以陕西煤炭外运为例,运输成本占到煤炭最终销售价格的28%,煤炭物流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障碍包括: 煤炭资源的不均匀分布、煤炭消费的季节性差异、铁路运力不足、煤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水平落后等。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煤炭物流发展规划》,对我国煤炭物流的空间布局、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做出了明确部署,将重点解决煤炭交易市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物流瓶颈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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