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幽默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在人类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幽默可以使人的心情得到放松,可以使尴尬的气氛得到化解,有时甚至可以使人避免惩罚。有些幽默除使人发笑外,还具有引人深思的作用。
Pocheptsov( 1981) 将幽默分为言语幽默和情境幽默两种类型。言语幽默是指与语言相关的幽默,需要借助语言的手段表现出来; 情境幽默与语言的关系并不十分明显,其幽默的表达方式主要依靠肢体行为、面部表情等进行表达。本文以言语幽默为研究对象,从合作原则的角度分析幽默效果产生的原因。
二、合作原则及其相关准则
合作原则( Cooperative Principle) 是美国着名语言哲学家Grice 在哈佛大学的演讲( 1967) 中提出的,他认为,人们在交际的过程中,为达到交际目的,交际双方都要遵循某种原则。随后,他在“Logic and Conversation”( 1975) 一文中又一次对合作原则进行了解释,他指出,在正常情况下,人们的交际是一种典型的具有合作性( cooperative) 的成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交际双方具有共同的目的或双方都接受的方向。同时,在该文章中,他提出合作原则包括四项基本准则: 即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系准则和方式准则,并对这四项准则及其所包含的次准则进行解释。此外,在该文章中,Grice 还针对不同准则举出不同的例子对其进行更详细的说明。
( 一) 量的准则( Quantity Maxim) .量的准则要求提供的信息数量与需要的信息数量相等。量的准则中所包含的次准则为: ( 1) 所说的话应满足交际所需要的信息量; ( 2) 所说的话不应超出交际所需的信息量。即满足量的准则的条件可概括为所提供的信息量不多于或少于所需信息量。
( 二) 质的准则( Quality Maxim) .在合作原则中,质的准则要求交际者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不能说假话。质的准则同样包含两个次准则: ( 1) 不要说自己知道是虚假的话; ( 2) 不要说缺少足够证据的话。
( 三) 关系准则( Relevant Maxim) .关系准则要求所说的话要有关联,即所提供的信息与所需要的信息要具有相关性。
( 四) 方式准则( Manner Maxim) .方式准则就是要求说话清晰明白、明了易懂。在方式准则下的次准则主要包括: ( 1) 避免晦涩的表达; ( 2) 避免产生歧义; ( 3) 表达简洁,避免不必要的啰嗦; ( 4) 要有条理。
三、合作原则与言语幽默效果的产生
在合作原则的四项基本准则中,“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和“关系准则”是对交际时“说什么”的要求,而“方式准则”则是对“怎样说”提出要求。在进行交际时,交际者( 交际一方或双方)如果违反某项或某些准则,就可能使交际产生幽默的效果。
( 一) 违反量的准则产生幽默效果
违反量的准则就是交际者在进行交际时所提供的信息与交际实际所需的信息在数量上不相等。这种不相等可以分为提供的信息量多于所需信息量和提供的信息量少于所需信息量两种。
[例 1]沙溢: 干啥呢?
贾玲: 看电视呢。
李菁: 什么节目啊?
贾玲: 《喜乐街》。你看里边贾玲多美啊!
[例 2]乙: 东晋是哪个( 协会) ,没听说过呀!
甲: 那哪是协会,那是朝代!
乙: 噢 ~ 东晋知道了,解放前的嘛!
这两个例子都是由于交际者违反量的准则而产生幽默的效果。[例 1]中,对于“什么节目”的提问,只需要回答“喜乐街”就可以,但是贾玲在回答时故意违反量的准则中所说的话不应超出交际所需的信息量这一次准则,以提供多余的信息来对自己进行赞美,从而产生幽默的效果。与此相反,[例 2]则是由于缺少必要信息而产生幽默效果的。当乙回答“东晋知道了”后,应对这个朝代进行简单的说明,而不只是“解放前的”
这样几乎不包含任何信息的回答。必要信息量的缺少使交际充满了幽默色彩。
( 二) 违反质的准则产生幽默效果
违反质的准则就是在进行交际时,故意说假话或没有足够证据的话,以此产生幽默效果。
[例 3]李: 什么事这么开心一连说了十好几遍啊?
贾: 我钱包丢了。
李: 钱包丢了有什么开心的呀贾: 里边没钱
[例 4]甲: 我虽然没有搞过对象,但是我岁数小啊!
乙: 你岁数小? 看着是不大,你多大岁数啊?
甲: 我十七八了。
乙: 你抬头纹都开了,知道吗。说实话!
甲: 我十九了。
乙: 一岁啊! 说实话甲: 二十多岁。
乙: 你要这样我可忍不了了啊,说实话!
甲: 不到四十。
[例3]和[例4]幽默效果的产生都是由于交际者在交际时违反质的准则,故意说了自己知道是虚假的话语。[例 3]中“钱包丢了”明显不是开心的事情,但却用来回答“什么事这么开心”,交际者故意违反了质的准则,使交际按照自己所希望的方向发展,从而产生幽默效果。[例 4]中,交际一方在交际时多次说假话,这就导致最后在其说真话时给交际另一方造成反差,产生幽默效果。
还有一种违反质的准则表现为说话人所说的话语自相矛盾或其所说与其行为相互矛盾。例如:
[例 5]甲: 上了公交车我都忍不了。
乙: 又什么事儿啊?
甲: 一会儿上来一个老大娘,六七十岁了,走道颤颤巍巍,站都站不住了,但是公交车上没有人让座,你说多讨厌。
乙: 这都什么素质啊?
甲: 要么低头看手机,要么假装睡觉,我的天哪! 气得我都坐不住了!
这本是由现在很多年轻人在公交车上不给老年人让座而引起的对这种行为的批判,甲是该话题的提出者,且在这段对话中,其所说的话语也表现出对该行为的不满,但“气得我都坐不住了”这句话则表明甲同样属于有座位而未给老年人让座的人。其所说与所做的相互矛盾使这段话语充满幽默感。
( 三) 违反关系准则产生幽默效果
如果交际一方或双方在交际时所说的话语没有关联性,而是将毫不相关的话题扯在一起,同样会引起滑稽可笑的效果。
[例 6]乙: 曾子曰……甲: 你饶了曾子吧!
乙: 孟子……甲: 孟子也不曰!
乙: 孔子……甲: 你放过这几位圣人吧!
乙: 那婶子曰……甲: 还叔叔曰呢!
乙: 不约不约,叔叔我们不约!
在该例子中,由于甲不满乙借用圣人之名为自己开脱,因此在乙提及圣人时将其打断。乙在最后提及的“婶子”,已与之前所提的圣人无关。甲见其仍要继续进行辩解,因而出于不耐烦说“还叔叔曰呢”,其意图在于使乙停止这种为自己开脱的行为。然而乙却故意利用“曰”与“约”在语音上的相同,用与甲所说内容不相关的内容进行回答,这样既回避了甲对其的不满态度,同时达到了引人发笑的目的。
( 四) 违反方式准则产生幽默效果
违反方式准则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 或使用晦涩难懂的语言使交际对象难以理解; 或借助语音的相同或相似而故意使交际内容出现歧义; 或使用复杂、啰嗦的语言进行表述; 或使文章缺乏条理性。无论违反哪一点,都会产生幽默的效果,有时甚至会导致交际的失败。
[例 7]( 有年轻人在公交车上谈恋爱)
甲: 我拍拍那个小伙子肩膀,小伙子,该让让了啊 ~乙: 该让让了?
甲: 我都准备好了……乙: 准备什么啊? 这有让的吗?
甲: 怎么了?
乙: 人家谈恋爱,什么叫让让啊? 没有这样的!
甲: 我得下车了,我让他挪一挪、让一让怎么了?
乙: 噢……你下车,挪挪地儿,让让……嗨!
甲: 你以为呢? 我的天哪! 流氓!
二人在前边的对话中一直围绕现在有些年轻人在公共场合谈恋爱这种不文明的现象进行,因此在甲说出“该让让了,我都准备好了”时,乙自然地顺着之前的交谈话题进行联想,从而产生了“人家谈恋爱,没有让让的”这样的想法,而甲却在此时点明是因为自己要下车所以需要让对方让地方。甲在交际时故意违反方式准则使对方误会,从而达到产生幽默的目的。
四、余论
在言语交际中,幽默效果的实现并不只与合作原则的违反有关,语用预设、关联理论、礼貌原则、言语行为理论等语言学理论都可能使话语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产生幽默的效果。言语幽默效果的产生有时也并不只是违反某一交际原则或理论,而可能是同时违反两个或多个原则或理论。
除了违反语言学理论使话语产生幽默外,其他因素也会使交际产生幽默效果。如利用夸张、对比等修辞手法使交际的前后内容产生巨大的反差,从而达到引人发笑的目的; 话语回答者的回答超出说话人的对其回答所持的期待,同样可以导致幽默效果的产生。
目前对于言语幽默效果产生原因的研究并不十分透彻,关联理论、礼貌原则、言语行为理论等一些基础理论与言语幽默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并没有比较详细的说明。这就需要我们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以丰富其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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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言语交际过程中情感表现是突出的。会话双方作为情感表达的主体,情感的宣泄主要依靠会话双方运用的语言方式,而话语中的叹词、语气词等除了负载着一定量的话语信息,传达着说话人的情感外,还蕴含着丰富的语义色彩,并体现出不同的语用交际功能。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