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设施工行业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在高速发展的背后却隐藏着许多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的问题。下文将从江苏省徐州市建设施工开展情况入手,分析施工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对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阐述。
一、常见风险
(一)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工程施工合同会受到许多法律条款的影响,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关系百姓安危,所以国家在该方面的法律条款和规范都比较完善。作为建筑企业必须依据法律条例进行施工,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施工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条款,如果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或者越级施工、无资质施工团体借用有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程未经招标直接施工等,都是违法的,情况严重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不平等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条款方面始终处于弱势方,因为施工合同文本草稿通常情况下均为发包方提供,所以如果施工企业没有对发包放提供的合同草稿进行全方位审核,很容易忽略其中一些盲点,导致合同不完善、权益失衡。一旦在施工过中出现各种例如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问题,施工企业将承担风险,对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影响。
(三)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履行时间段和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成正比,所以该阶段内施工企业不仅要面临环境风险,还要面临技术风险。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工作人员若在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任务完成效率低下以及合同不能全面履行,容易影响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安全。发包人资信也是比较关键的一点,如果发包人对合同的履行能力比较差、有意拖延工程款,容易造成风险。近年来徐州本地许多施工团队采取分包的形式进行施工,但是分包商的选择却存在较大的问题。经常因为分包商违约或者是分包商不能够按时完成相应的任务,导致产生经济损失。一些发包人选用的驻工地代表或者是驻工地监理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会影响付款效率,甚至发出错误的指令,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从法律的角度强化施工合同条款的方式
(一)提升合同签订管理效率
当施工企业确定投标以后,要先对该项目是否合法进行考察,保证发包方工程是合法的。除此之外要了解发包方资信状况以及工程项目款项到位情况。在获取招标文件以后,施工企业方面应当对其进行深入化研究,掌握招标文件及业主意图,进而研究投标战略。编制投标法律文件,在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基础下,做出最优选择。虽然我国法律条款中规定合同的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二者是不平等的,在施工合同方面,施工方通常处在不利的地位。所以要不断完善施工合同签约管理,在企业管理制度的层面上来落实合同的管理模式。将合同签约权分成合同洽谈权以及批准权等。合同经办方可以掌握洽谈权,而对方要对合同真实性以及合同的可行性负责。从企业管理机制角度保证合同从拟定到生效,经过洽谈、审查以及批准这三个环节。
(二)通过法律方式转移合同风险
部分风险是可以提前预知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通过双方合理分配风险的方式来转移这部分风险。但是在施工中依然会存在部分无法预知的风险,并且合同始终是存在缺陷的,所以双方权责必然不平衡。常见的转移风险方式包含开展工程索赔以及推动工程承担以及工程保险等方式,实际使用效果良好。其中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从法律条款以及合同规定的角度,向对方没有做到的环节提出一定的补偿要求,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风险转移方式。施工索赔是合同以及法律给与受害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该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损失的产生。想要保证索赔正常开展,就必须要签订好合同。作为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条款中对工程签证范围、工程签证人员以及详细的签证权限进行明确,做出最为细致的解释,同时这也是签证以及索赔的主要依据之一。除此之外,承包方在合同条款履行的过程中要不断的进行资料记录,构建科学化保管制度,这些资料日后都将成为索赔的主要证据。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必须要进行索赔,施工企业方面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
通常情况下,建筑市场都是由承包商来提供担保服务,比如在进行招投标的时候,要去银行缴纳一定量的投标保证金,并且要在施工过程中去履行担保,但是很少有在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方面做出相关规定的。这种情况导致部分工程项目建设业主经常拖欠工程款,在非政府投资的项目中尤为明显。在担保险方面,建筑法中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规定,要求其必须要为危险工作类型职工办理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三、结语
上文主要从近年来徐州地区建设施工团队日常情况入手,阐述了工作中比较常见的可能存在风险的部分,之后结合先进的法律意识与相关法律条款,对如何通过法律的方式对风险进行防范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旨在通过该方式减少施工团队风险,提升其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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