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我国总人口里面农村人口就占了我国人口总数的一大半,也就是说我国至少有三分之二的人口是农村人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GDP 的发展,那么经济的发展伴随而来的必然的环境问题,农村的环境问题就显得非常突出,可以说在我国农村的环境问题对于他们日常生活都有很大影响。在我国农村的环境问题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①农村的生活污染; ②农村的生产污染; ③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 ④城市以及工业的工业生活污染向农村转移,这四类问题成为了我国当前农村主要的环境问题。
一、村民自治是环境保护中的主力军
农民参与环境的保护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村民在实行自己的环境权,也是我国村民自治的必然反应。通过我国村民参与到自身农村环境的保护,这样既能够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又能实现经济与环境共赢的局面。但是要想我国的村民真正的参与到农村保护还是有许多的困难,首先就是我国的农民对于保护环境的意识比较薄弱,在我国大多数的村民都受到生活水平以及教育程度的影响,对于保护环境的意识还不是很强烈,对于我国环境的状况也不是很了解,在我国农村许多的村民只想着早点脱离贫困的局面,由于受到知识水平的限制,使得他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无法保持环境与经济的平衡,对于农村来说,他们在乎的是自己的物质生活条件,他们是不可能为环境的保护而放弃自己的生活追求。在环境保护中村民一般都是处于弱势群体,再加上我国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对我国农村的环境进行整体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因此,对于农村来说,村民对于环境所掌握的信息就相对的比较简单,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村民为了保护环境同排污者的斗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我国的农村大批量的青壮年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留在农村的大多数都是年老体弱的或者是还未长大的儿童以及妇女,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我国农村的许多环境的保护能力以及环境的改善能力得不到相应的维护。对于环境的维护来说,它本身就很难收集到证据,尤其是对于因果关系的联系证明就更加的困难,就目前我国农村的现状来看,他们是不能应对这样复杂的农村问题。
再加上我国农村基层环境的管理机构对于农村村民的环境管理缺乏相应的指导,我国对于农村环境管理的队伍还是不够的,连管理机构都建立不成熟,这样就很容易造成环境相关理论知识的宣传减少,久而久之对于农村环境的污染就无人问津,就算想管也没人去管。
二、村民自治组织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选择
人都是有依赖性,我国农村的环境问题也是如此,在我国村民参与环境的保护中也具有依赖性,农村需要选一个能够能够贴近农民而且要代表的是农民的利益,需要的是能够带领我们农村进行环境管理的基层组织,那么村民自治组织就因此而诞生,村民自治在整个的环境保护中所起的作用就是要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来进行农村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要行驶自己应该有的环境保护的权利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的权利,这样就为我国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我国农村环境事务提供了法律基础。根据我国的发展国情,我国的政府不可能花更多的精力以及人力去建相应的机构,因此,建立村民自治组织是最有效保护环境的措施,也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事情。村民自治组织在进行环境管理的时候要特别贴近现实,所采取的解决方案要符合实际,村民自治组织最好采取的措施是符合本村自己的实际情况,要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要把破坏自然资源的风险降到最低,要合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以及规章制度。
不同的村要根据自己村里面的实际情况来采取相对应的解决措施,真正做到保护环境。我国自古以来,农村对于自然资源的意识就比较薄弱,在农村他们长期对于小农生活的方式就造成了他们对于自然环境的淡漠,也因此造成了他们目光的短浅以及对于自然资源的不爱惜,随意掠夺。造成我国农村自然环境危害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生活方式落后、农村村民素质不高、对于公共财产缺乏意识以及农村村民的冷漠化,这些都是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原因。从这个上面来说,保护农村环境的根本还是在于农民自己本身,在于农村村民自我的约束,要加强大我的思想观念,各样就要有利于对于整个社会环境爱护的功德心的形成,对于我们人类来说,人的进步除了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还需要的的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来为农村的现代生活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作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可以调动农村的各种资源来进行农村环境保护,要将整个的农村单位以及个人都积极拉入进保护环境的行动当中,要使得村里面的每个成员以及单位都要有环境保护意识,要让每个村民都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原则。村民自治组织是具有灵活性以及创造性的管理组织,农村自然环境可以说不是哪一个人的环境,是整个社会大家共同的环境,因此,我们的农村自然环境就需要进行法律的保护,我国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法律制度要体现多元化,不能只进行单一的保护。无论是我过得的政府还是相关的企业都要重视农村自然环境的保护,并且要积极的参与到农村自然环境保护的管理中来。
我国相关法律可能还在不断的完善,很多地方可能都缺乏法律的保护,因此,我国的村民自治组织要发挥自己应有的职责,用来弥补因为法律的不足而导致环境保护问题严重的作用。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利
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自己组织,自己发挥自己力量来保护以及治理农村自然环境的重要组织,这是由我们村民自己自发来进行的,并没有相关法律来对它进行授权。因此,笔者认为,作为国家相关法律的制定,就应该为村民自治组织授权,相关的的法律比如环境保护法、农村自治法都要对这方面增加规定,这样才能使得村民自治组织有自己的合法权利。笔者认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利有以下几点:
( 一) 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定权所谓的农村环境管理规章制定权就是指我们的村民自治组织应该对于农村的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有些的甚至可以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整个的环境管理上面对村里所有的人进行环境保护行为的准则的规定。当然,这样权利的行驶必须不依据我国的法律来进行,要有法可依,不能违背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更不能侵犯我国村民自身的人身权,也不能侵犯我国村民的民主权,更不能侵犯我国农村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 二) 环境事务处理的权利对于环境事务处理的能力,笔者认为,这个要因地而异,要根据当地村落的环境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根据当地的环境情况来设立。比如说,有来村里面进行投资建立工厂的企业,那么就需要在进行招商引资之前应该与企业签订相应的合同,要以保护本村环境为前提下来进行办厂,对于本村的环境保护要签订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的协议,要签订合同,凡是违反了协议的就必须要按协议所说赔偿付出代价。
( 三) 环境处罚的权利所谓环境处罚的权利,就是指我国的村民自治组织有权利对违反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村民进行法律法规规定内的处罚,对于违反本村内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村民进行处罚,对于村里那些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村民进行处罚。
当然如果对于环境的违背非常严重的,就要上交给有关机构来进行处理。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尤其以农村环境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是解决农村环境保护管理问题的主要方法,是促进我国农村又好又快,和谐自然发展的必然选择。
[ 参 考 文 献 ]
[1]陈丽华。 论村民自治组织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中的权力[J]. 湘潭大学学报,2007(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