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论文(8篇范文)之第三篇
摘要:良好海洋生态环境是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必须坚守的不可逾越的底线。广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良好基础, 但同时面临严峻挑战, 如禽畜养殖、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 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入海, 近海资源开发利用过度等问题较为突出。文章在借鉴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发达省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 提出树立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导向、强化海洋污染源头防治、加强海洋生态和生物资源保护、加强海岸岸线资源的保护及修复、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陆源污染,海洋环境监测
良好海洋生态环境是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必须坚守的不可逾越的底线。2017年4月, ***总书记专程考察北海金海湾红树林生态保护区时指出:“保护珍稀植物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 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 把红树林保护好。”素有“海上森林”“海洋卫士”之称的红树林见证着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 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广西海洋生态环境的状况及其面临的严峻挑战。为此, 要居安思危, 未雨绸缪, 按照***总书记的要求保护好红树林、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 保住碧海蓝天, 打造美丽北部湾。
一、广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良好基础, 但同时面临严峻挑战
近年来, 广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取得显着成效。强化近岸海域海水污染防治, 2016年投入约10.6亿元开展工业、生活、畜禽等污染治理, 近岸海域海水一、二类水质比例为81.8%, 海水质量总体良好。自2014年始, 在沿海重点敏感区域布设海洋水质在线实时监测系统, 至2016年, 共布设了17套设施, 其中浮标16套, 岸基水质环境自动监测站1套。开展危险化学品污染监测、海洋放射性污染监测、突发海洋污染 (溢油) 事件监测等生态环境风险监测。严格落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加强竣工验收及跟踪监管, 海洋工程的环境监管与服务能力逐步增强。红树林面积趋于稳定并呈上升趋势, 从2001年的4.1万亩, 增加到目前的4.9万亩;停建所有涉及占用红树林项目, 确保现有红树林面积不减少。2016年涠洲岛平均造礁珊瑚覆盖度为40.5%, 较2015年增加了7%, 珊瑚礁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有所好转。
但是, 必须清醒地看到, 随着海洋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 广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沿海地区禽畜养殖点多、面广、规模较大, 种植业使用的残留化肥得不到有效回收利用, 养殖、农药化肥等资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由于沿海及沿江产业结构的问题, 一些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入海, 来自于上游江河流域的氮、磷污染和海漂垃圾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 围填海项目不断增多, 海洋景观、资源和生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较低, 近海资源无序开发与开发过度并存, 仍然存在大规模向海洋要地, 利用填海造地, 建立各种工业集中区和新城, 对大面积围填海的期望值较高, 围海造地现象普遍。违法填海、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 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无法逆转的破坏。
二、部分沿海发达省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借鉴
(一)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启动美丽海湾建设, 编制美丽海湾总体规划, 开展3个省级美丽海湾建设试点。浙江省编制《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6-2020) 》、《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积极做好海洋生态保护工作。福建省制定《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福建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二) 强化海洋污染防治
广东省全面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 (2013-2020年) 》, 省政府以现场会和座谈会形式检查部署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省人大加大督办力度, 委托第三方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 省环保和相关部门现场督导或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治工作。浙江省开展海洋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开工、同时投产运营的“三同时”验收工作;印发《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计划》, 着力构建陆海联动的治污格局。福建省对各沿海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落实年度污染控制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并制定了省内主要江河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和浓度目标;厦门出台《厦门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启动厦门港等海域的综合治理。
(三)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管
广东省环保与海洋渔业部门签订《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的协议》, 在海洋环境保护区划、重点海域污染控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数据和技术共享、对外合作、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 形成合力;注重对海洋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和主要入海河流沿线污染源的监测和监督检查, 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浙江省实施“碧海生态建设行动计划”, 在全国率先推行海洋环境月通报制度, 对全省“三湾一港”、六大主要入海河流、48个入海排污口和省级以上海洋保护区增加监测频次, 全省近岸海域共布设各类海洋环境监测部位近2000个。
(四) 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主要以申报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建设海洋保护区为抓手, 积极向中央申请相关的保护资金, 开展海岸带、海岛、重要海域的综合整治修复和保护。广东省先后有5个市 (区、县) 纳入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个海岛获批成为国家级海洋公园, 建成海洋渔业类型保护区108个, “十二五”期间获得中央海岛保护资金11.7亿元。浙江省重点实施15个海域、海岛、海岸带生态综合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 成功申报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个, 洞头县被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等11个部门联合列入首批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建立省级以上各类海洋保护区1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3个、水产增殖预放流区11个。
三、广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一) 树立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导向
坚定生态优先理念, 在考虑广西海洋资源禀赋及现有的海洋产业的基础上转型发展绿色经济, 引导开发低能耗、低排放的绿色海洋产业, 注重发展海洋环保产业、海洋高科技产业。对传统海洋产业实施绿色化改造, 引入绿色生产机制, 构建海洋绿色经济产业链。加快推动海洋制盐、海洋渔业等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布局不合理的产业和企业。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方式, 优化沿海区域经济布局, 研发使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等技术, 构建广西绿色海洋产业体系。探索建立科学的海洋经济绿色发展评价体系, 对广西海洋经济增长水平、海洋资源消耗程度和海洋环境污染程进行测度, 并建立相应的考核体系。
(二) 强化海洋污染源头防治
实行“河长”负责制, 加强对南流江、钦江、西门江、防城江等主要入海河流流域、河口及陆源排污口的监管。加快建设沿海城镇、产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强化陆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工业重污染行业整治, 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和巡查, 对未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整治, 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以及经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脱氮除磷等工作, 加强农业农村和河道污染治理, 充分运用总量削减等手段, 控制和减少污染物入海量。以茅尾海、钦州湾、廉州湾和防城港东湾、西湾等为重点, 实施海域污染整治工程, 试点并推广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三) 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
加快广西北海涠洲岛火山地质国家地质公园、大风江河口湾海岛自然保护区、涠洲岛 (含斜阳岛) 鸟类保护区, 北仑河口独墩岛、珍珠港湾山心岛沿岸红树林生态自然保区, 防城港湾西湾北部长榄岛-针鱼岭岛红树林保护区等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涠洲岛—斜阳岛 (珊瑚礁) 海洋特别保护区, 钦州湾七十二泾海岛红树林生态特别保护区, 茅尾海中间村岛和大新围岛红树林生态特别保护区, 铁山港老鸦洲岛、钓鱼台岛红树木生态特别保护区, 防城港湾渔万岛渔洲坪红树林生态特别保护区等海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
(四) 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及种源保护
保障海洋生物的休养生息, 严格落实禁渔区、禁渔期和休渔制度, 控制近海捕捞强度。稳定和增加海洋生物数量, 适时开展生物种苗人工增殖放流。加强对水生生物资源区的保护和监管, 完善广西近海重要经济、特色品种的繁殖场和种源地的保护管理, 建立和完善重要经济特色品种的种质资源保护区。严格控制捕捉稀有海洋生物种类。加强外来物种的检验检疫, 严防和控制有害物种的侵入。
(五) 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及修复
优化岸线资源配置, 加强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统筹规划, 调控岸线开发布局和强度。严格控制岸线外侧的工程建设、矿石开采等活动。禁止在红树林保护区海域进行围海养殖。加强沿海盐碱地和毁弃虾塘的整治, 恢复原有生态环境。科学论证、依法审批围垦和填海活动, 做好重大围垦项目的环评, 做到科学围垦, 严格限制改变海域属性的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对无居民岛及有科学意义海岛的监管, 减少人为干扰。对有居民的麻蓝头岛、大墩岛屿, 无居民的白沙墩岛、猪仔岭岛进行生态修复。
(六) 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完成全区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将重要、敏感、脆弱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范围, 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制定海洋生态红线监督管理办法或配合国家海洋局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实现海洋生态红线的常态化监管。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 以县域为单位开展区域海洋资源要素、环境要素、社会经济要素等综合调查, 完成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及评估, 定期编制预警报告。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监测能力建设, 建立海洋资源环境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 在重点海域推进构建海洋资源环境实时监测监控系统, 加大数据共享力度, 逐步建立多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的海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海洋综合管理和服务支撑效能, 服务海洋综合管理, 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 提供对考核问责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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