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婚姻是家庭组建的基础,婚姻法对于一个家庭的和谐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以及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改变,部分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要求,修改完善相对落后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新婚姻法就是在之前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产物,新婚姻法为当今时代下的婚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新婚姻法中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因此,本文围绕我国婚姻法的完善展开了讨论。
关键词: 婚姻法; 立法模式; 财产制度;
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加快了民众生活生产方式的改变速度,人民在科技、经济、家庭结构、妇女地位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现行的婚姻法中存在很多局限性,并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基于此,很多法学界的专家都认为完善与发展婚姻法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有不少专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完善建议,修改完善婚姻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一、我国新婚姻法的进步
(一)立法模式得到了进步。
新婚姻法和之前的婚姻法相比较,在夫妻财产分配这一问题上进行了有效改进与完善,其相关的规定更为严格。新的婚姻法更理性地向财产法方向倾斜,而之前的婚姻法向亲属身份方向倾斜。与夫妻财产分配方面相关的问题在之前的婚姻法中涉及的不多,这就导致夫妻双方在发生财产分配问题时,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为了更好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夫妻财产分配问题,同时也为办理离婚案件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新婚姻法中,针对夫妻财产分配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完善。新婚姻法和之前的婚姻法相比,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进步。比如,在新婚姻法中,设立了司法,同时也对夫妻财产分配问题进行了完善,对于他人是否具有侵占夫妻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利益的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夫妻财产分配问题在之前的婚姻法中也有提及,但是内容相对简单,对于财产效力及范围等问题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之前的婚姻法暴露出来了很多的问题。新婚姻法是在之前婚姻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的改革与完善,在新婚姻法提出并正式实施以来,夫妻财产法以法定财产制成为主导,约定财产制成为辅助,目前的夫妻财产法与时代发展相对同步,同时也将时代特色展现了出来,可以说是相对完善的。
(二)立法技术得到了进步。
可以说,新婚姻法的提出与实施,是对之前婚姻法的改革,特别是对之前婚姻法中存在的比较开放的或者比价抽象的内容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婚姻法在内容上更加科学、合理、具体。在新婚姻法中,立法语言更加易懂、明确、简洁,把之前婚姻法中不够明确的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这样更容易让人理解与掌握。假定、仲裁和管理是立法的三要素,在新婚姻法中,围绕立法三要素来修改的相关制度更加系统,这样也有利于法律主体更加严格地执行、遵守新婚姻法中的相关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在新婚姻法中,为了促进每一个家庭朝着更加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引入了三个反面的责任体系。
(三)个人财产方面得到了进步。
对于个人财产方面的相关规定,在之前的婚姻法中设计甚少。而新婚姻法中,在之前婚姻法的基础上,对个人财产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修改与完善。除此之外,之前的婚姻法在家庭事务方面的相关规定也是非常少的,但是在新婚姻法中,针对家庭事务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制定了明确的法律法规。新婚姻法不仅在内容上完善了之前的婚姻法,还为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据。对于大众关心的个人财产保护方面的问题也在新婚姻法中得到了完善。例如,夫妻双方离婚后应如何处理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在新婚姻法中都进行了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房产归属问题也是大众关心的问题,在新婚姻法中,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完善,这样可以更好地对夫妻双方形成保护,避免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新婚姻法的实施还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社会上一些不良行为、不良风气的出现,夫妻双方的法律意识、权力意识都得到加强,夫妻双方一旦出现离婚行为,也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二、我国新婚姻法的不足
(一)夫妻财产制度方面的不足。
在婚姻法中,与夫妻财产相关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新婚姻法虽然在之前婚姻法的基础上,改革完善了很多内容,但是对于夫妻法定财产问题的规定还不够完善,比如,新婚姻法应用列举的方式来规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列举的方式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好地来处理相关的理论案件,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法律的可行性,但是新婚姻法中列举的内容范围只限于一些典型的、常见的情况,如果遇到比较特殊的情况,那么这些列举就不能有效的使用,夫妻之间的财产就难以得到均等的分配。因此,在完善新婚姻法的过程中,要针对夫妻财产问题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当夫妻出现财产问题需要解决时,能够找到统一有效的解决标准,为夫妻双方提供财产安全方面的保障。
(二)生育制度方面的不足。
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生育问题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男女双方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就会面临生育问题,之后还会出现子女生育、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对家庭的和谐稳定产生影响。目前的新婚姻法中,与生育相关的规定并不明确,缺乏明确的生育制度,在婚姻关系中,一旦出现生育相关的问题,就无法找到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人们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保障女性权益的不足。
长期以来,传统的婚姻观念对家庭生活产生着巨大的影响,社会上对于“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生活模式更为认可,虽然女性的地位越来越高,但是在新婚姻法中并没有体现出来,男方在经济上为家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女方也在照顾子女、老人,承担家务方面做出了无法具体衡量数量的贡献。婚姻法中保护有财产一方的权利,而对于女性为家庭所做出的非财产性的可评估的贡献,也应该成为法律所保护的内容,但是新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部分的内容,这也是新婚姻法的不足。
三、对新婚姻法进行完善的策略
(一)颁布实施相应的行政法规及实施准则。
之前的婚姻法在补充完善后形成了新婚姻法,新婚姻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也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制定出相应的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实施新婚姻法时,要及时总结不足与经验,切实落实婚姻制度,有效保障婚姻法的顺利实施。
(二)婚姻财产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很多夫妻在婚前对财产问题进行过口头约定,但是在婚姻出现问题时,当时的口头约定却又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新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要形成契约化观念,一旦出现财产矛盾,可结合实际情况,把夫妻结婚时的约定当做一项依据,夫妻双方进行婚前财产约定也可以成为结婚时的一个必要程序,但并不是必备程序,夫妻双方在婚前遵循自愿的原则来进行财产约定。
(三)婚姻家庭法律体系要得到完善。
在新婚姻法中包含了很多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定,同时也涵盖了其他法律中与婚姻家庭相关的内容。目前,我国在民事立法方面还有待于完善,婚姻家庭法律的体系不完整,甚至有些混乱,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整合其他法律中与婚姻法相关的内容,这样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新婚姻法的法律体系,更好地解决现存的婚姻问题。
四、结语
新婚姻法的实施弥补了之前婚姻法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但是现行的新婚姻法在实行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在夫妻财产问题、生育问题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的法律体系,我国新婚姻法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其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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