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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婚姻关系中私力救济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式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7-11 共3726字
论文摘要

  一、私力救济概论

  私力救济,是人们自始便存在的救济方式,在古代其是一种主要的权利救济模式,随着国家的建立,将救济模式规范化,实现国家的统一控制。私力救济在现代人的眼中,被视为落后的、残暴的、易引发冲突的方式。但是据一项调查表明,在法制程度很高的英国,仅有20%左右的重大事项,而且会涉及法律生活,才会诉诸司法程序。而且,对于那些较为细小的事项,基本都是当事人之间私人解决。根据徐昕教授的观点,私力救济可界定为“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

  婚姻是家庭的起点,而家庭是社会生活最普遍的初级社会群体类型。婚姻关系处理不好,必然导致家庭的不和睦,不仅关乎夫妻双方,还会给子女抚育,老人赡养造成各种问题。婚姻从宏观角度出发,这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是在处理夫妻双方关系上,这确实依旧是个体间的私事。由这种私人关系出发,婚姻中各种问题主要是较为私隐的,不希望为人所知的。婚姻问题倘若被司法介入,一者会“撕破脸皮”,使问题更加不易解决,更容易产生婚姻的破裂。

  再者,这种私事如果仅限在个人之间,或者有亲朋介入,基于国人的“情面”,往往不会激化矛盾,反而有助纠纷化解,维系家庭关系。

  二、石家庄市新华区城郊婚姻中私力救济的现状

  此次问卷的发放对象主要是新华区的三个城郊村。地区改革,城市化进程的扩展,村子基本都有了本村的住宅小区,这为工作提供便利。每个小区选择六栋楼进行,每栋楼为六层,每层三户人家,每层楼选择两户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制作二百一十六份,针对三个村子的以随机的形式对每个社区进行抽样调查。本次调研主要集中在家庭满意度、结婚彩礼、限制婚姻、家暴方面、生育等问题上。

  根据调查,对于家庭的满意度方面,有190人选择满意,占调查总数的87.9%,选择不满意的只有5户。而且当出现家庭问题时,基本以耐心交流或者保持沉默、故意不理睬对方已达到问题解决的目的,占到调查总数的76.8%。这说明对于家庭的归属感依旧十分强烈,普遍希望家庭的美满。对于彩礼,约为80%的人主张彩礼,其中年龄在20—35岁的人数占到总调查数的55%以上,年轻人希望有彩礼,但是对于彩礼的数额概念不深;对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认可人数占到45.7%以上,对于不置可否的情况约为48.3%,选择不置可否的人数大于对事实婚姻的认可。对于不置可否的情况有人说明,“这是个人的事务,至于以后怎样是其二人的问题”,略带惋惜;在家暴方面,调查中的数据为“从未发生”达到约为58.3%,“偶尔发生”占到33.8%,选择经常的人数只有仅限的几人,而且基本局限于女性。对于生育方面,统计数据显示,25-30岁之间的对象中占到调查总数的30%左右,这部分人将这个问题立足在抚育成本高之上,不愿生育。有条件的生育视情况而定占到人数的约为46.7%。

  可见生育观念依旧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而选择不生育。

  三、原因分析

  婚姻不是一件私事,其不仅涉及的是个体。正如苏力教授所言,“假如婚姻纯粹属于两人之间的私事,那么无论感情还是性,都无需婚姻的这种法律的或者习俗的认可”。婚姻建立在双方的感情之上。

  但是仅仅如理想主义所言的“依存感情和性能够使婚姻一直稳定”无疑是极端的谬论。在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家庭暴力和年龄文化的冲突。这个时代产生了很大变化,为女性创造财富提供了机会,科技使得女性不再被生育和怀孕所拖累,教育不再区别性别,这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塑造着女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自然属性带给女性的被压迫,进而影响了婚姻中男女的关系。

  但是调查发现,虽然现代文化的融入给女性的定位和处境带来改变,但是依旧不能改变女性体力较弱的自然属性,因此家庭暴力很难被根治。对于年龄而导致的意识冲突方面,老一辈的传统观念被冲击了一部分,开始试着接受现代的思想,但是接受程度不高,可以接受,但难以认可,其内在的传统依旧没有很大的改变。青年一代,与现代文化的距离较近,而且接受能力较大,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对比中接收,但是在涉及婚姻家庭的私人问题上,对自身存在传统的接受。对违反传统的事项依旧认可。

  四、城郊婚姻关系中私力救济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式

  1、婚姻私力涉及的问题

  (1)暴力救济。家庭暴力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调查数据显示有33.8%的家庭发生过家庭暴力,而且这一数字由于涉及隐私,碍于情面,实际情况很可能比这一数字还要高。武力救济是先民最初的救济手段,是对力量的追求。谁拥有着强大的力量,包括财富、地位、政治等,那么就代表着公平与正义。在婚姻关系中,将暴力视为救济手段,一者在对女性造成身体和心灵的伤害之外,还会间接地影响子女的成长。在白色恐怖中成长的子女会在心理和行为上形成障碍,例如自卑、易怒、暴力倾向,进而影响其日后的婚姻。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前提与基础,婚姻关系的不融洽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2)生育与抚育问题。在当代看来,女性有着自己独立的人格与生活方式。《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是由于目前生育成本与抚育成本的增长,使得年轻一代将生育问题放在了考虑的末端。在家庭中,生育不再是女性的负担,而是成为一种救济自身权利的方式,凭借生育其可以达到约束男性,逼迫男性服从的手段。而且在抚育中,女性天然的母性关怀,使得子女有着亲近的潜意识观念,当女性将抚育的任务交给男性时,这种带给男性的压力,使得其不得不重新定位女性在家庭的地位,实现女性在家庭博弈中的优势地位。但是,存在的问题在于事后的报复。

  (3)年龄的对冲。婚姻所构成的家庭中,必然存在不同的年龄层次。而且,不同的年龄层次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这就产生了家庭内部的文化断裂,在这种断裂中出现文化的不对称,导致对统一问题的传统与现代的对冲。当然,这种对冲不一定是完全对立的,而是存在缓和的余地。如对于限制婚姻中,传统思想的绝对排斥已经成为有限度的接受;现代思想的独身主义,被传统思想的血脉延续削弱;在老人赡养方面,国家控制逐渐减弱,开始重视家庭的作用,积极宣扬传统“孝”的概念,这些都对缓解年龄对冲有着实质意义。

  2、婚姻私力救济的优化模式

  (1)采取非暴力模式。暴力性私力救济是原则禁止的私力救济方式。自国家成立以来,国家基本垄断了暴力,其目的在于稳定社会和保证自身的权威。但是这在另外一面对维持民众的基本生活却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挑战这种国家权威的行为却始终不曾消失。这完全超越了统治阶级对秩序的预期,超越了法治的范畴,并且这种私力救济形式对生产力的破坏是巨大的。对于婚姻家庭而言,暴力得到的永远是暴力或者屈服,对于后者的屈服,只是一种暂时的关系缓和,当有条件时,会产生心理反弹,致使更严重的后果。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虽然有着工业市场经济对小农经济的冲击,但是熟人社会的本质没有改变,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方面,人际关系比较紧密,而且存在着互惠因素。以人情关系解决问题,是在维护“面子”,实现和平解决内部问题,重归于好,是绝对胜过暴力型私力救济的。

  (2)稳定社会关系的舆论支持。现代市场经济对熟人社会产生冲击,但是在乡土气息浓郁的乡土社会文化下,陌生人社会受到一定抵制。中国人口的流动是双向的,工作地和家乡地。中国人因土地而联系的观念是深深烙印在心底,这一点和外国人不同,外国人可以很随意的卖掉祖屋,而中国人则是想法设法的对其保留,烙印在国人心底的地缘依旧存在。虽然离家,但是其依旧关心着家乡发生的事情,在这前提下,生活区域的熟悉性,使得其不得不在做一些事情时,不得不考虑他人的看法,否则会产生对他不利的影响。

  在熟人社会,舆论会对“恶者”产生精神上的强迫,并且进而会影响他的地区生活,使其不得不做出一些改变或者是不再为,不敢为一些事。即在关系紧密的群体之间形成并保持的舆论可以视为规范,其内容可以实现成员之间的利益最大化。

  (3)传统观念与现代文化的融合。调查中所体现的不同年龄段的思想冲突,实质是社会的文化断裂。中国人有着“再活一次”生育观,将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去代替自己圆曾经的理想。在一个社会变迁缓慢的社会,其变迁速度不会很快,父母灌输给子女的理想便可能成为日后子女的向往。但是在目前的中国转型进程中,注定变化的速率会很快,而且会出现各种人们所难以预料的情形,父母灌输的理想很可能会成为双方冲突的引线。子女在物质上,在体力上受父母的控制,但是随着成长,接触的事物变迁,这一控制会被削弱,会产生“自由”心态,但是其又不能完全脱离父母,因为父母给予生活和精神的保障,并且又有着儿时的童年感情,恰是这一点为传统和现代的融合提供了契机。在紧跟世界潮流的同时,关注传统文化,将曾经的光辉文化继承,使其为文化融合服务。注重社会价值观的塑造,如“孝”的概念,凸显家庭的优势。加深“情理”思想的发展,将亲情观念普及社会,体现出人性美好的一面,将矛盾直接在内部私力化解,实现父母与子女冲突的社会控制。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徐昕.论私力救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3]陈苇,倪丹.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2007年年会综述.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7.7.
  [4]齐晓安.社会文化变迁对婚姻家庭的影响及趋势.人口学刊,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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