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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建筑材料常见质量问题、成因及解决措施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发布于:2014-06-12 共3120字
论文摘要

  1、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常见质量问题

  1.1地基基础工程

  当基础地下水丰富时,水下混凝土施工配合比不符合规范规定,水下混凝土强度、耐久性不满足设计要求。因混凝土供应不连续,使同一根旋挖桩混凝土在灌注过程中停顿,导致断桩发生。

  1.2主体结构工程

  钢筋型号、规格不满足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如GB5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最大拉力下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而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对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纵向受力钢筋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明确要求选用抗震钢筋,即带E的钢筋。设计单位在结构施工图说明中往往忽略了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的要求,未明确提出要选用抗震钢筋,导致施工单位采购钢筋时未提出抗震要求,为非抗震钢筋,钢筋抗震性能不满足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的要求,留下质量隐患。

  钢筋材质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钢筋合格,如钢筋表面轧制号、批号(炉号)、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信息,吊牌、合格证与实物之间不一致。钢筋进场复验取样批次不满足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要求。钢筋加工过程中过度拉伸,导致钢筋直径、力学性能等指标不满足有关产品标准要求,形成“瘦身钢筋”。“地条钢”屡禁不止,仍有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施工配合比不满足试验配合比要求,导致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初凝时间等指标不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混凝土生产完成到浇筑时间间隔过长,坍落度损失过大,运输途中或运到现场后加水;不能保证混凝土连续供应,导致质量问题发生,如:产生混凝土冷缝或施工缝留设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力较小处)。填充墙砌体容重不满足设计要求等。

  1.3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材料不满足设计要求,如石材厚度偏薄,不满足设计要求;防水卷材型号规格不满足设计要求;幕墙工程中,用云石胶代替石材专用结构胶,用膨胀螺栓代替化学螺栓,连接螺栓及挂件用镀锌材料代替不锈钢材料等。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如SBS防水卷材,以次充好。材料复验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如结构胶、干挂石材抗弯强度、门窗“四性”指标、花岗石放射性、细木工板甲醛含量等复验不合格。抹灰砂浆原材料不满足配合比要求,如长江特细砂细度模数不满足要求等。

  2、产生问题的原因

  1)建筑材料市场诚信缺失,假冒伪劣产品时有发生。少数不良厂家、商家受利益驱使,丧失职业道德底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明知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生产、销售劣质建筑材料,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2)企业盲目采取低价策略,形成低价恶性竞争。

  如部分钢筋加工企业采取免费加工方式承揽业务,只有通过钢筋“瘦身”来获取利润;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扩张过快,违规建分站,导致市场产能过剩,为了占领市场不得已以低于合理价销售混凝土,扰乱了市场秩序。3)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技术人才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制约企业发展。部分预拌混凝土试验室存在对原材料检验频次不够、检测能力不足、检验结果把关不严等问题,未对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发挥应有的作用。4)市场监管需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目前,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由多个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由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后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门之间如果配合不好,存在脱节现象时,不合格材料就有可乘之机逃避监管,最后用在了工程上。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材料时,一般采取退场处理,对退场过程及不合格材料的最终去向缺乏有效监管,有可能出现不合格材料“从一个施工现场退出来,又进入另一个施工现场使用”的情况。对销售、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任单位查处力度偏小,对不良企业震慑力不足,导致其存在侥幸心理,未能在源头上杜绝不合格材料的生产、流通及使用。

  3、解决问题的办法

  1)建立健全建筑材料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目前建筑材料市场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诚信缺失已成为困扰建筑材料行业管理的一大难题,要从建立市场诚信体系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材料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诚信体系建设要注重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对材料生产、销售企业项目现场行为是否诚信进行量化评价,将评价结果用于企业的市场管理,与企业参与招投标、资质审查、评优评先等挂钩,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局面。诚信体系建设要实现部门配合、协同工作,形成全面覆盖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等全部环节的工作机制,任何一环节出了问题都将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企业诚信进行综合管理,确保诚信建设取得实效。2)破除地方保护,减少地方在建筑材料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设置的多余审批环节,废除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规范性文件,权力下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建筑材料自由流通,生产企业公平竞争,提高建筑材料质量。3)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建筑材料使用环节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使用建筑材料的责任主体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强化建筑材料的日常管理,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形成通报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促使建筑材料质量稳步提高。4)强化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控制,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严格执行原材料“先检后用”制度,原材料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防止“先用后检”。设计单位在选择建筑材料时除应满足有关设计规范外,还应满足其他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充分考虑材料市场供应情况及现场施工条件,做到切实可行,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选择技术先进、实力强、讲诚信的企业作为材料供应商,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如:预拌商品混凝土、钢筋、水泥及砌块等。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工作,不管材料是甲供或是乙供,进场验收属于施工单位职责,要认真核对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是否一致,核对型号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取样复验,当发现不合格材料时,进行有见证退场处理。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监理实施细则要有原材料质量控制内容,落实具体监理工程师作为原材料质量控制责任人,必要时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平行检验,确保原材料质量合格。5)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站设立门槛。从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人员素质、原材料供应、试验室能力及管理制度等方面严格把关,切实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能力。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实行统筹规划管理,综合考虑当地混凝土市场需求量、企业生产能力等因素,总量控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数量及生产规模,并根据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辐射距离、交通情况等因素对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合理布局,防止一窝蜂建站,逐步缓解产能过剩。

  打击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违规建新站、分站等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站点实施关停处理,维护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对还没有设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站点的区域,加强宣传引导,实行政策鼓励,为企业创造有利条件,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来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促进当地建筑业健康发展。

  4、结语

  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是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要从行业管理、设计及施工现场检查验收等方面入手,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为工程质量安全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陶利勇.谈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J].山西建筑,2013,39(16):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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