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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项目存在的涉税风险与应对措施

来源: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作者:蒋菊香
发布于:2020-01-20 共3827字

  摘    要: 挂靠项目是建筑行业存在的一种普遍经营形式。建筑企业加强对挂靠项目的税收规范和策划、税务机关加强对挂靠项目的税收管理和分析已成为当前增值税改革时期建筑行业重点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 建筑行业; 挂靠项目; 涉税问题; 分析应对;

  一、挂靠项目的形式及表现

  (一)名义上的项目联营承包

  所谓名义上的项目联营承包,实为挂靠经营。这种形式主要表现为:有建筑资质的建筑单位在工程中标之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筑合同,随之便与无建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工程的联营承包合同。中标的建筑企业在按照协议约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之后,便退出施工,而由联营承包的另一方承建项目工程。

  (二)名义上的项目投资合作开发

  名义上的项目投资合作开发,实则开发商为了建筑项目工程利润,假借投资合作之名既做发包商又做承包商,将工程项目挂靠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下,由自己施工管理自己的项目工程,只是向被挂靠的建筑企业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而已。

  (三)名义上的项目内部承包

  项目内部承包是建筑行业比较常见的一种经营模式,由工程项目的挂靠方与中标的被挂靠单位签订工程项目的内部承包合同之后,由被挂靠单位将挂靠方编成被挂靠单位内部的一个项目部或者施工队,由挂靠方包工包料,交纳给被挂靠单位“管理费”后,工程项目的其余利润则归挂靠方所有。

  (四)名义上的项目分包工程

  名义上的项目分包工程大多实为挂靠经营,这种形式也是建筑行业表现甚多的一种经营模式。其主要表现为挂靠方与中标的被挂靠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并在该项目合同中双方约定,由挂靠方分包项目工程中的基础、主体、水、暖、电、卫及门窗制作等所有分项。这种分包工程表面上看是肢解了整个项目工程,实际上是挂靠方在管理整个项目工程,而被挂靠单位只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挂靠项目存在的涉税风险与应对措施
 

  不管实操中项目工程的挂靠形式及表现如何,无论被挂靠的建筑企业与挂靠方签订何种形式的协议合同,真正的挂靠项目及其合同内容一般应该包括:(1)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施工,挂靠方包工包料包工程项目的费用。(2)被挂靠单位收取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后,扣除一定的管理费和税金后,其余款项挂靠方用于购买材料和工资费用支出。

  二、挂靠项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一)挂靠项目的法律风险

  挂靠项目相关对外经济活动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而挂靠项目的相关对内事项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又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挂靠方除了上交被挂靠企业一定的管理费用之外,工程项目的相关施工活动都由挂靠方自主开展进行,被挂靠单位很难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一旦项目工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时,应由被挂靠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交付期限、工程款使用、工资发放及材料账款等。

  (二)挂靠项目的税收风险

  在税收征管方面,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以被挂靠方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被挂靠方就是增值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挂靠方为了尽量减少工程项目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能出现增加成本支出、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这一税收风险实际转嫁给了被挂靠单位。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偷税逃税的情况,将由被挂靠单位承担相应的处罚。

  (三)挂靠项目的财务风险

  在会计核算方面,挂靠方和被挂靠单位按各自的经营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挂靠方向被挂靠单位报送内部财务报表,由被挂靠单位合并后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挂靠项目在经营活动中,往往会发生欠款、赊帐、拖欠工资等情形,如果出现挂靠方拒绝支付建筑材料供应商货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被挂靠单位负有直接给付责任。

  (四)挂靠方拿走项目经营利润的风险

  挂靠项目的挂靠方为了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的目的,采取的常用手段之一就是增大支出,从而获取更大的经营利润。(1)项目经理向材料供应商采购材料时,向材料供应商给予税点而要求材料供应商多开材料发票,虚增材料成本。(2)项目经理到建材市场与材料销售商签订假的采购合同,然后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并将发票拿到被挂靠单位财务部报销。(3)项目经理向劳务派遣公司或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税点,多开劳务发票从而增加人工成本等。挂靠方虚假开票容易导致被挂靠单位面临增值税发票虚开(抵)的税收风险以及更严重的虚开(抵)增值税发票的法律风险。

  三、挂靠项目的涉税风险应对及建议

  (一)规范挂靠方式、明确法律责任

  挂靠项目合作前,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必须全面了解对方的经营环境、负债情况以及经济纠纷。被挂靠单位要对挂靠方的技术力量、资金实力及管理水平进行认真考察评定。挂靠企业要对被挂靠单位的经营状况、资质水平和经济实力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双方要在相互了解、责任明确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二)规范财务管理,明确内部监管

  被挂靠单位应对挂靠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无论是在财务管理方面还是经营管理方面,都应该将挂靠项目当做本企业自己的项目管理,按照分公司的要求进行监管,即从施工组织、材料购进、款项使用、安全措施、工资发放以及事故处理等具体环节入手,让内部监管不留死角,消除挂靠经营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隐患。

  (三)加强集中统一,防范税收风险

  首先,实行集中统一的合同签订和采购制度。被挂靠的建筑单位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建筑材料和统一采购合同会签制度,防止虚假采购行为的发生,尽量规避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其次,实行集中统一的财务收付结算制度。项目部的材料采购与货款支付要相对分离,项目部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由被挂靠单位统一审查签订,再交给被挂靠建筑单位财务部依照采购合同统一付款给材料供应商,民工工资统一由财务部通过民工工资卡发放。

  (四)加强挂靠方拿走项目经营利润的风险管理

  关于挂靠项目的挂靠方如何拿走项目的经营利润,要根据项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第一种情况:

  挂靠项目的经营所得归挂靠方所有。(1)被挂靠方与挂靠方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明确所有采购都以被挂靠方的名义;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挂靠方交给被挂靠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后,其余经营所得归挂靠方所有。(2)项目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收政策应该由挂靠方项目经理自行纳税申报而不是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方法为按月(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挂靠方在项目地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提供完税证给被挂靠方单位后,被挂靠方单位就可以将项目的经营所得通过公对私转入挂靠方账上。(3)工程项目挂靠方获得的经营所得是被挂靠方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不需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给被挂靠方进行承包管理;项目挂靠方上交被挂靠方的管理费用,实质上也是税后利润的一部分,没有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被挂靠方不需缴纳增值税。

  2.第二种情况:

  挂靠项目的项目经理对承包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如果挂靠项目的项目经理与被挂靠的建筑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即挂靠的项目经理对挂靠项目的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照协议约定取得一定的所得(工资、奖金等),则项目经理获得的项目所得为劳动报酬所得即“综合所得”,必须按照“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被挂靠单位给挂靠方的项目经理预发一定的工资和缴纳社保,并发放年终奖,项目经理享受的六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工程项目的挂靠方发生的以下主要支出应按相关规定计入项目成本的涉税处理:如项目的私车公用(租赁协议、以费用抵租金、租金票据);项目发生的赔偿费用、搬运劳务费用(不需要发票,如工伤赔偿);挂靠人自行购买的设备用于项目(租赁协议、税务局代开票);项目挂靠人的融资费用(借款协议、利息税务局开票)等等。

  (五)加强挂靠劳务公司的税收风险管理

  在建筑行业,许多建筑企业为了人工成本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要么自己成立建筑劳务公司,要么将自己企业的人工挂靠到建筑劳务公司。挂靠劳务公司时建筑企业则采取以下形式:(1)建筑企业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2)建筑企业将劳务费用对公账户转入劳务公司账户。(3)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建筑企业要求项目部的民工在银行开立工资卡,每月将民工工资汇入民工工资卡,劳务公司虚列民工工资单计入劳务公司成本。由于劳务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参与民工管理,与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所列的民工工资表中的民工并不是项目部实际施工的民工本人,而是虚列的民工人数和民工名单。所以,挂靠的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质上与挂靠的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是不相符的。也就是说,挂靠的劳务公司没有提供劳务服务而开具的劳务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建筑企业进行进项税抵扣,其实是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建筑企业若由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想规避税收法律风险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筑企业必须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注明建筑企业代劳务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劳务公司给建筑企业开具劳务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中写明:建筑企业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元;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

  2.建筑企业要以挂靠的劳务公司的名义和每位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一试三份,一份给建筑企业存档备查,一份给挂靠的劳务公司存档备查,另一份给民工本人留存。

  3.建筑企业财务部每个月要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或工作表,要求民工在工资清单上签字并按手印,一式两份,一份给建筑企业留底备查,另一份给劳务公司做人工成本进行财务核算。

  参考文献

  [1]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建筑公司挂靠劳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法律风险及规避要点[EB/OL].http://www.sohu.com/a/153904275_482010.
  [2] 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及专用发票开具涉税问题[EB/OL].http://www.jswku.com/p-18544572.html.

作者单位: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原文出处:蒋菊香.建筑业挂靠项目涉税问题分析[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32(06):67-6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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