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教育论文 > 家庭教育论文 >

《花千骨》中三种“爱的境界”及其家庭教育启迪(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08 共6992字

  ( 一) 孩子就是“我”自己

  这是一种控制型的儿童观。儿童这个概念没有被分化出来,儿童只是作为成人的影子存在。[9]

  成人与儿童之间是“我-我”的关系,是一种包含的关系。从这种关系可以看出,儿童不仅隶属于成人,而且是趋向成人的。前者体现为成人对儿童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儿童甚至成为了成人的私有财产; 后者则指成人不加辨别儿童的特殊性,把儿童当作“小大人”去对待。“小大人”即缩小的成人,与成人仅仅在身高、体重、力量以及知识多寡等方面不同而已。

  譬如,“在中世纪、在现代的开端和那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下层人中,儿童与成人混同在一起。儿童断奶后不久,一旦到了被认为可以摆脱母亲、保姆而独自行动的年龄时,就立即加入广大的成人社会。他们与成年人共同劳动和游戏,老人和孩子看起来都一样( 儿童与成人的穿着一样,只是比例不同而已) ”[10].而绝对控制更多体现为成人掌握着儿童的生命、生活等各个方面,如我国子女婚姻更多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甚至有“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般剥夺孩子生命的权力。这种观念主导下的教育目标是培养“乖孩子”,实质上是要孩子无条件服从成人意志,再美其名曰“孝顺”.“孝”是一种美德,“顺”则是忽视个人的权利与意志。“孝顺”其实就是站在“孝”这个道德制高点为满足自己的欲望提出不合人性的要求。这对人的个性是一种极大的扼杀。在这种儿童观驱使下的亲子之爱相关行为,表面上都是在替孩子着想,实则都是为了潜在的“爱自己”这个根本目的服务的。

  ( 二) 孩子就是“你”自己

  这是一种工具化的儿童观。此时,儿童已经脱离母体“我”,成为与“我”相对的“你”.从哲学上讲,“我”与“你”是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的,“我”因“你”而存在,“你”也离不开“我”.显然,“我-你”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实质上则是一种利用的关系。

  另外,从主客体这个层面讲,行为的发动者则是“我”,受动者是“你”,故此,“我-你”的关系是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可见,尽管成人已不再对儿童进行绝对的控制,但两者之间依旧是成人占着主导性的地位,忽略儿童阶段本身具有的独特价值。“这是一个工具理性的时代,工具理性只关注对象的有用性,哪怕这对象是人,是同胞,所以骨子里是排斥有牺牲气息的爱这一价值的”[11],其主要表现:1.“你”是“我”的工具。即成人把儿童当作自己追名逐利的工具,如: 考名牌大学来光宗耀祖; 穿得漂漂亮亮以满足成人的虚荣心; 古今有之的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等等。2.“你”是“你”的工具。则指成人忽视儿童阶段独有价值,让儿童阶段为以后成年阶段做准备。在成人眼里,“少壮”阶段是努力的时机,“老大”阶段就应该享受,如果“少壮”没有为“老大”做准备,只能“徒伤悲”.前者让儿童走向迷失,寻求不到自己存在的意义; 后者不仅剥夺了童年的美好,还有可能扼杀好奇心,让其丧失独立思考的能力。

  ( 三) 孩子就是“他”自己

  这是一种自由式的儿童观。儿童的存在不是为了成人,也不是为了“未来”,“学习知识不是为了图利,也不是为了适应外界,而是为了丰富自己,装饰自己的内心”[12].成人与儿童之间是“我-他”的关系,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关系。“我-他”之间打碎了在主客体关系主导下儿童被成人束缚的枷锁,突破了两者之间“非此即彼”思维的局限,昭示着儿童作为生命的个体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他”不属于“我”,也不是“我”生命或理想的延续,而是作为“独立的灵魂”而存在。成人是不能去支配儿童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诚如周国平在家庭教育高峰论坛上所言: “孩子投胎到你家里来了,这是一个灵魂选择了你的家庭,这是你的荣幸,但是你始终要记得他不是属于你的,他是独立的。随着孩子长大,这一点是越来越明显了,一定不会按照你定的道路去走,他有自己的人生轨道。所以从这一点来说你不能支配他的灵魂,既然都是独立的灵魂,那么其实父母和孩子之间都是平等的关系。”[13]

  诚然,幼小的儿童是羸弱的,成人对其养育与教育之恩也是有客观回报的,“在子女身上,母亲爱她的丈夫,父亲爱他的妻子,双方都在孩子身上使各自的爱得以客观化”[14].也就是说,通过对对孩子的爱,使夫妻之间爱的关系客观性地在孩子身上见到结合的整体。

  从付出与索取的角度来说,成人的付出已获得应有的回报甚至远远大于应得回报。因此,成人无权因对儿童的贡献而索取对其成长的支配权。

  三、凝视家庭教育---“爱的境界”反思之我见

  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新生一代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启蒙教育的引路人。[15]由此,家庭教育应是个体一生的教育基础和起点,具有学校教育不可代替的价值与意义。可以说,在亲子之爱的牵引下进行相应的家庭教育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关键。

  ( 一) 尽量给予孩子适宜的爱

  这句话有两层含义。其一,尽量给予孩子更多的爱,让其感受到他是被爱的,被在乎的。这是家庭教育取得成功的前提。如前所述,储爱槽理论启示我们: 如果个体在童年的时候储爱槽里面的爱较为稀少,那么成长以后就会设法通过各种手段去获取爱; 反之,则会分享爱。其动力机制是,人是需要爱的,“爱是生命的支柱。爱得热烈,生命力就会增强,生活就有了价值; 爱一旦消失,人们就会感到绝望”[16].如果爱没有得到满足,则会没有安全感、失去生命存在的依托,无法使自己的身心获得安顿,“即使他所有的生理需要都得到了满足,他也会觉得这种孤独和孤立状态像牢笼,他必须打破牢笼以保持精神健全”[17].这可能就是心理学家马斯洛将其列为人基本需要的原因。其二,这份爱是适宜的。这是“爱”孩子的基本要求。所谓“适宜”,一方面,是与“过”或“不及”相对,区别于成人对于儿童的“溺爱”或“冷漠”态度。似乎与前文“更多的爱”相矛盾,在此澄清: “更多的爱”是从宏观思想层面出发,要求成人倾入全部情感去关心、爱护、尊重、理解儿童; “适宜”则体现在微观操作层面,比如儿童犯错就要接受相应的惩罚等,否则就成为一种“害”.另一方面,源自“儿童发展适宜性”,包括年龄的适宜性与个体的适宜性。也就是说,亲子之爱落实为具体的亲子教育的时候,“一是教育要适合儿童的年龄特征,二是教育要适合儿童的个体差异”[18].只有这样,亲子之爱方能转化为家庭教育的力量。

  ( 二) 作孩子暂时的监护人

  监护人尽管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在教育上却呈现出丰富内涵。从字面意思来说,“监”即监督,“护”是保护的意思。无论是“民主监督”还是“法律监督”等,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 使监督结果达到预定的目标。通俗地说,防止监督的事情变坏,监督的人变恶。保护是指使保护对象免受侵害。可见,监督着重于对象本身的变化,保护侧重对象的外在环境的变化。监督与保护都是在扮演着“总闸门”的角色,并没有直接干涉闸内的“行水”情况。因此,家庭教育中的监护应着眼于: 1. 防止孩子变坏; 2. 防止“坏”的环境浸染孩子。前者主要集中在具体的关键行为与实践中; 后者体现在宏观的生活环境中,如学校文化氛围、同伴关系等。一方面,儿童是身心发展不成熟的个体,需要成人的监护; 另一方面,儿童身心不断发展与完善,较之成人的好奇心与想象力更加完整与鲜活,是具有独立性与主动性的个体,所以,仅仅需要成人的监护,否则,过多的干涉可能“就会造成一些早熟的果实,他们长得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 我们将会造就一些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19].另外,“暂时”从法律层面来讲,此处的监护对象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这意味着一旦儿童成年以后则会脱离家长的监护,独自面对“恶”的人与“坏”的环境。如果自身的素质从小没有受到成人的重视与培养,那么将会影响未来客观遭遇的态度与判断。因此,应当树立“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只是暂时的”观念,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以培养孩子争取幸福和承受苦难的能力。

  ( 三) “无为”而教

  “无为”来自老子《道德经》中的“无为,而无不为”,即遵守客观规律,适应自然的发展,以从“无”中去实现“为”.“无”是过程,“为”是结果。“无为”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而是杜绝个人意志主导下的“人为”.卢梭曾在《爱弥儿》的开篇就谈到:“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旦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人类的出现,将客观世界分化为“自在世界”和“人类世界”.而“人类社会”中的“人化自然”是经过人类实践改造的自然,深深地烙上人类的意识。可见,改造自然是人类由野蛮驶向文明的重要途径。然而,对待个体的人,人类也习惯于按照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判断去塑造他,“必须把人像马场里的马那样加以训练,必须把人像花园里的树木那样,照他喜欢的样子弄的歪歪扭扭”[20].对此,要深谙自然已经将儿童的生长密码写进了儿童的身体里,并且规定了每一种基本能力生长的次序与时间,成人聪明的做法理应是“顺应自然”,做自然的小助手,仔细观察儿童成长过程,了解其自然倾向和身心发展特征,用心去配合儿童成长中的自然需要。譬如,与传统教育相对的“消极教育”,使成人在教育的主体地位中让贤于儿童的自主发展,不干涉、不压制、不灌输,只需发挥好“总闸门”的作用,让儿童自由、快乐、健康地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无”的背后始终有一条主线牵引着,那就是没有缘由的亲子之爱。倘若没有它,一切相关的“为”便成了“无水之源,无本之木”,“总闸门”的功能也无从谈起。故此,只有在孩子成长的过程播下爱的种子,无为,方能无不为。

  参考文献:

  [1]有多少人是冲着白子画去看的花千骨却爱上杀阡陌[EB/OL]. ( 2015-6-28) .
  [2]张庆熊。“朝向事物本身”与“实事求是”---对现象学和唯物论的基本原则的反思[J]. 哲学研究,2008( 10) :18-22.
  [3]李旭,李静。 现象学视域下儿童生活世界的含义及认识路径[J]. 全球教育展望,2014( 7) :83-90.
  [4]刘铁芳。 从柏拉图洞穴隐喻看哲学教育的可能性[J]. 教育学报,2008( 4) :7-13.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家庭教育学论文
返回:家庭教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