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毕业论文写作参考范文10篇之第七篇:探究经济法市场优先原则
摘要:在当前时代社会经济大力发展背景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得到一定重塑,因此通过运用谦抑干预理念适应当前时代新形势的经济发展趋势中,并将其应用于实际经济发展中,这就使得市场优先原则将谦抑干预理念切实体现出来,通常来讲,关于市场优先原则的内涵中存在很多细小性原则,原则与原则之间处于互相制约、同时又互相共存的状态下,最终促进国内经济大力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 市场优先原则; 内涵; 适用;
在正式进行经济法市场优先原则分析之前,相关经济法研究者应该对经济法的市场原则内涵与适用进行相应的了解,只有对其有足够了解时,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市场优先原则中应该发挥的经济性特征,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而言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发展意义。经济法中对市场优先原则的规定,其中对市场优先原则的内涵以及市场优先原则的使用都应该引起相关人士一定的关注和重视,这对于未来经济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性意义,本文对此展开相应的探究。
一、经济法上的市场优先原则内涵
(一)由谦抑干预理念至市场优先原则
在经济法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一种是其中必要重要的一部分课题,关于经济法,主要开始于对市场机制在未来发展中可能会发生失灵情况进行相应的总结,因此经济法中的这部分理论对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有一定的现实性意义。而对于经济法方面的理论探究在我国发展时间仅仅三十余年,就已经得到一定的研究进展。众所周知,在我国中共十八大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就对当前市场的作用提出了发生变化这一问题,也就是说在当前市场在进行相关资源配置过程中,由原本的决定性逐渐转变为基础性的作用,以上市场作用的转变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有了一定的变化。但从整体上来看,关于政府与市场这部分的问题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两者一直跟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处于不断变革的过程中。但在当前新形势背景下《决定》的语境变化也逐渐体现出在改革道路上的根本性变化,而这种变化也更深得人心,基于此,本文提出更加符合当前时代市场发展的谦抑干预理念,以此来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变革和创新。简单来说,本文所提出的谦抑干预理念认为在当前时代市场优于政府的背景下,将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运用克制以及谦逊的方式划分为市场发生失灵情况背景下,若市场未发生失灵则不需要国家进行市场干预,若确定发生失灵,国家应该发挥自身对市场进行干预的作用;若市场处于失灵情况停止或降低状态下,国家对市场的干预也随着变化及时退出或结合实际情况缩小干预强度;若没有办法对当前市场发展状态是否失灵的情况下,应假设市场没有发生失灵情况,暂时不需要国家参与到其中。基于以上足以看出,谦抑干预理念是基于经济法的基本理念来进行阐释的。
将以上渗透到法律制度层次上来讲,自从改革开放直至今天,关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可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党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四大,重点强调计划经济,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两者进行结合;第二部分为我党十四大至十八大,这个阶段明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同时也逐渐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第三部分为我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由原本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逐渐转变为基础性作用。从根本上来讲,所谓市场优先原则,主要指的是在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情况下进行的法律制定以及相关的实施过程,根据当前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的决定性地位进行;关于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范围,应将其控制在市场出现失灵的情况下;关于干预手段,应该结合市场出现失灵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关于干预实际,在不明确市场出现失灵的背景下,暂时不进行国家干预。
(二)市场基础原则
本文所讲的市场基础原则,一般情况下是指不论在什么样的经济领域中,都应该将市场机制调节作用作为市场权利中优先使用的一部分,而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方式,应该将其限制在市场出现失灵的情况下,另外若市场失灵的情况发生后,国家本身具有的干预能力是不能发挥自身作用的,关于这部分则需要相关人士给予一定的重视。从根本上看待市场基础原则,通常情况下都是将其作为市场优先原则中的关键原则,这主要在于市场基础原则具有直接决定整个市场项目原则的发展方向,同时也能够全方位的保证经济原则符合科学性、合理性。但其中我们还需要重点重视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当前时代的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关于市场原则中可能出现失灵已经逐渐形成当前时代经济发展中无法否认的一种客观性发展现象。但也正因这样的发展现象,市场经济在实际发展中不应否认国家在进行市场干预时发挥的作用,而是应该将两者进行有机融合,使其形成可共同进行发展的一种混合制的经济形态,但也要注意当前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长期计划经济经验,因此这也就在实际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就会因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情况进行相应的干预,以上也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与市场基本原则相违背[1].
(三)市场先行原则
在进行上文中的市场基础原则分析后,相关市场经济分析人员还应对市场先行原则进行相应的探究。所谓市场先行原则,通常指的是通过原本已有的经验和理解无法对某个经济领域市场失灵情况进行判断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基于市场经济还没有出现失灵的情况进行分析,不要立即运用国家干预的手段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但就实际情况来讲,人们运用原有经验以及自身的理性进行相应处理的工作能力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若在进行市场经济失灵状态国家错误进行干预经济时,从侧面的角度进行分析,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不是国家自身的意识性质而产生的一种行为,也可能是国家没有集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认识到错误市场发展形势,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市场发展形势误判情况产生。换言之,就是当前市场发展实际情况还有没呈现没有规范性进行的情况下,将其所谓市场出现失灵现象进行处理,也可以说将原本只是轻度性的市场失灵,国家在进行干预时将其作为重度失灵进行处理。基于以上几方面的分析,通过运用市场先行原则就会切实将以上问题进行有效应对,这主要在于市场先行原则是结合自身已经获得的信息来对市场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判断,之后根据判断结果来决定市场是否出现失灵,若无法运用科学方式判断市场是否出现失灵,这时候可以先假设市场还没有出现失灵,如果直接采取国家干预的方式对市场失灵问题进行处理,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不良情况。就当前世界范围内人类经济发展实际来讲,若没有明确市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下贸然采用国家干预的方式,必然违背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先行原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国家经济出现问题[2].
二、经济法中提出市场优先原则必要性
在进行经济法基础理论探究时,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问题一直都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我国很多领域对这方面的问题也有一定的见解,这也就使得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存在多样性特征。其一经济法中明确指出其包括的问题,在整个过程中也就对问题给出辐射性广泛的说法;其二经济法中的观点比较多,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要想针对某件市场问题进行相应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困难情况。基于此,在经济法中的市场基本原则下,也就足以说明一个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历程中,没有科学合理的构建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具有一定的通说性框架的经济学理论体系,也正因如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经济法逐渐发展成部门法,同时经济法本身的社会地位在当前时代受到广大学者的质疑,基于此通过在其中运用市场优先原则,这也会逐渐成为当前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发展依据,因此这就需要我们运用更科学、更合理的态度来明确经济法基本内涵以及经济法基本原则,将其运用与实际经济发展中,促进我国经济的顺利发展,基于以上足以表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涵对当前时代的经济发展具有现实性意义,相关经济学者应对其给予一定的关注和重视[3].
三、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经济法,对经济法中的市场优先原则的内涵进行相应的探究,认为其对未来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这就需要相关经济研究者对这部分的内容给予一定的重视态度,旨在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大洪。论经济法上的市场优先原则:内涵与适用[J].法商研究,2017(2):83-91.
[2] 钱俊。论经济法上的市场优先原则[J].商情,2017(46):86,88.
[3] 李书芹。试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J].商情,2017(38):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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