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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作用

来源:学术堂 作者:万老师
发布于:2019-11-28 共4180字

经济法毕业论文写作参考范文10篇之第八篇:经济法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作用

  摘要:公平竞争在现如今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可以通过不同的经济政策方式,推动公平竞争的可行性,并实现公平竞争的可行性。文章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出发,分析了市场体系与经济政策纬度的公平竞争,最后,研究审查主体与审查权的调配问题,包括审查主体与审查权配置问题、行使审查权中的政策与法律问题等。

  关键词: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 经济法;

  如果想要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研究与分析,那么需要站在经济法的角度上看待问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保证社会相对公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只有逐渐实现公平,才能更好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因此,本文将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经济法解析相应内容进行阐述。

经济法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基本概述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主要是从竞争法当中发展出来的,许多学者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研究过程中,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出发。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研究人员还是执法机构,都能够意识到,一旦在此期间涉及到行政垄断行为或者政府行为,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执行难度也大大提升。但是,从实质上而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不单纯只是涉及到反垄断法,其中还涉及到经济法、其他制度甚至是宪法1.因此,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分析过程中应该从更加广阔的经济法视角展开。具体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涉及到的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点:第一,能够从经济的角度对公平竞争,在现如今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不同经济政策自身的协调性,实现公平竞争的更好落实。第二,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对公平竞争理念进行梳理,同时将其在经济宪法以及经济法制度当中得到更好应用。

  二、市场体系与经济政策纬度的公平竞争分析

  (一)公平竞争是市场体系建设的内在需求

  在经济法中有着双手并用原理,一般情况下,各个国家会将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之间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对各类有效资源进行科学合理配置,从而也形成两大资源配置系统,分别是政府资源配置系统与市场资源配置系统。怎样才能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使得在资源的配置过程中,能够将市场的作用以及政府的作用充分发挥,是各个国家发展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问题。因此,为更好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定的法律支持与保障,特别是经济法,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最主要原因是能够实现对市场经济与市场体系平台的利用。在该平台中,能够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与自由性,否则公平竞争将无法落实并实现2.现如今公平竞争的落实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都需要在市场体系与市场经济基础上展开。如果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在社会市场中得到落实,那么政府资源配置系统与市场资源配置系统将无法发挥自身作用,那么也就不涉及公平竞争审查问题,相应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也无从构建。由此可以看出,公平竞争是市场体系建设的内在需求。

  (二)在经济政策协调中推进公平竞争

  在我国,经济政策不仅影响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同时对公平竞争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不同经济政策之间的有机结合,为经济法制度的构建打下良好基础。从后目前公平竞争中可以看出,许多人将注意力更加集中在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有机结合。在这一过程中,存在一个理念,那就是只要保证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那么公平竞争问题以及社会市场中的问题将会得到更好解决。但是,如果从整体经济法角度出发,在我国的经济政策体系当中,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需要将其作为基础政策,这样才能对竞争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3.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期间,想要实现社会的公平竞争,那么需要对不同的经济政策问题进行全方位考虑,比如,其中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贸政策以及竞争政策等,不同的政策都有着自身的价值与优势。对于不同的政策需要做好彼此之间的协调,这样才能将公平竞争更好融入到其中,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在政策制定中出现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不同政策目标的明确过程中,会对公共利益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影响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其可行性产生一定制约。

  三、审查主体与审查权的调配

  (一)审查主体与审查权配置问题

  在我国现有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将会对其主体进行确定,主要是政策制定机关。如果从法学的角度进行分析,那么将主体统称为政策制定机关并不适应,因此,有很多立法活动,并不适宜将其划分在政策制定活动当中,同时,有许多规范性文件也不适宜被称之为政策。基于此,可以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将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公共政策,全部称为制度,所以,可以将政策制定机关,改为制度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当中,审查主体部分不仅包含反垄断法主体部分,同时还需要将其扩展到其他领域主体中。在实际审查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公平竞争是主要的工作标准与工作理念,所以,要将其贯穿在相应的制度评判中,这样可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可操作性与适用范围。

  从实质上而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不是司法审查,而是属于立法审查。通俗来讲就是,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能够对规则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可行性进行审查,这也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属于审查源头的主要原因4.所以,并不是在纠纷产生后,制定的司法审查或者执法审查等。一般情况下,审查主体相对分散,而且主要的审查方式是自我审查,在实际的审查过程中,审查质量是否能够保障,是否能够保证公平竞争,仍然存在怀疑。尤其是在如今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无论是某个地区还是某个部门,都更加注重自身利益与自身效益的创造。如果在公平竞争的要求之下,与制度目标之间存在矛盾,并且还要实现公平竞争,达到良好效果,那就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为使得基本保障制度能够将自身的作用与价值充分发挥,那么需要与审查权分散行驶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配置的一类审查权进行相结合,尽可能保证制度的相对独立,这样可以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展开,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出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或者态度不端正的审查主体,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追求相应的责任机制,这样可以促使审查制度能够得到更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权的主要依据是有关反垄断法中相应的规章制度,而更加高级的法律基础则是宪法中的规章制度。因此,此类审查权能够将我国的整体制度安排进行充分体现,使其具备较强的合法性。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对于相关制度问题解决的公平竞争问题会产生一定的影响5.基于此,需要对上述的权利以及进行充分把握,从而实现对审查权的科学合理配置,进而实现公平竞争目的。

  (二)行使审查权中的政策与法律问题

  在审查权行使期间,也就是说在审查职责的履行期间,需要对重点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比如,市场主体自由进出方面、商品方面、要素自由流动方面以及生产经营成本与经营行为方面。上面所阐述的四个方面,能够将经济法兼顾效率以及公平基本原则充分展现出来。根据该原则,政府方面需要构建相应的兼顾公平制度以及效率制度,从而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上述四个方面的标准的适用性,不单单涉及到其中的反垄断制度,还涉及到其他经济法,比如,税法、特许经营法以及价格法等6.明确审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政府方面制定的公共政策以及制定的法律条例等,是否会对公平竞争造成影响。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尤其是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许多人更加注重经济政策在其中的基础性地位,就如同主动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地位一样。与此同时,许多人将产业政策与政府的干预或者是影响划等号,并使其与竞争政策处于对立面中。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明确,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的影响力以及影响范围更广,所以,政策会对相应产业造成影响,也因此人们将政策与产业划等号。但从实质上而言,财政补贴问题、税收优惠问题等,属于财政政策问题以及税收政策问题,并不属于产业政策问题,这一内容需要人们明确7.如果从学术的角度出发,那么不可将竞争政策与竞争法划等号,同时也不可将竞争法纳入到竞争政策中。如果从经济法角度分析,虽然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并且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之间尤为较为密切的联系,但是,还是要对经济法与经济政策进行区分,不可将两者混淆。

  对政策以及法律之间的界限进行强调与明确划分,对于公平竞争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从我国相关的公平竞争制度当中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当文件稳定中的内容,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出现冲突时,应该怎么办,哪一个优先?在这一过程中,有部分人认为两者并不是在同一层面当中,所以,更应该注重法律法规的作用与约束力。如果在公平竞争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将其作为国务院文件规定中的一个小制度,那么就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如果将其作为国务院文件中的一个大制度,那么要从整体角度与系统的角度出发,更加注重并且强调公平竞争对于宪法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的作用。因此,从合宪性视角出发,那么其他法律法规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应规定。在未来对于公平竞争制度,需要对其进行逐渐完善,这样才能将其作用与价值充分发挥。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为使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势与作用能够被充分发挥,需要做好相应的制度分析工作,在实际的分析过程中,能够从经济法角度展开。这样使得分析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得到保障,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竞争。

  注释
  1叶高芬,张广亚。论国家竞争政策视角下我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J].经济法论丛2019(1):57-95.
  2侯志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属性和立法定位[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8(2):71-75.
  3陈林。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法与行政性垄断[J].学术研究,2019(1):106-113.
  4武存广,霍晓芝,霍晓敏。经济法视域下的依法行政--以行政垄断为例[J].传播与版权,2018(10):161-163.
  5覃甫政。竞争与规制的法律协调--理解公平竞争审查的经济法路径[J].经济法研究,2018,20(1):135-152·
  6何圳申。中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新探--评《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章[J].西南法律评论,2017,30(00):64-82.
  7李晔。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审查制度之思考--以农业产业为视角[J].行政与法,2017(12):1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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