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法学论文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守法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4-16 共6940字
  结 论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
  一般来讲,人们认为法治的理想目标就是法律需要得到守法主体的全部遵守。
  因此,对于法的运行以及法治社会的建设而言,守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人们普遍认为完全守法的必要性就像数学里面的公理,根本无须论证,法治社会应该努力的方向,是如何使人民实现完全守法。
  但是,正如本文在引论里所述,由于发展阶段的原因,现代国家不得不考虑资源稀缺的现实,其优先目标,是解决资源有限导致的经济发展问题。因此,在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的情况下,由于资源有限和资源有效配置的经济规律的制约,在边际成本递增和边际效益递减的双重作用下,一定程度的不法行为的存在是现代社会无法避免的事实。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的国家政策和要求完全守法的经典法治理论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而且,在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可以无视守法成本存在的事实之前,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的政策必然会一直为现代国家所奉行,经济原因必然成为大多数守法主体守法行为选择的主要依据。
  通过对甲企业处理劳资关系时大量存在的不法行为选择进行的经济学分析,引出了影响不法行为选择的几个主要问题,即立法瑕疵、执法不严、新法适应过程的存在和当事人之间不均衡的力量对比。但是,正如本文接下来的论述所显示,在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的政策下,这些问题一定程度的存在不可避免,这种不可避免进而导致了类似甲企业不法行为选择的不可避免。也就是说,一定程度的不法行为的存在实际上是现代社会在保证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前提下难以避免的事实。因此,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由于现代国家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现实中守法的实际运行模式同法治的经典理论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也是根本的结论,在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的现代社会,只能达成符合资源有效配置的守法程度,而无法避免相当程度的不法行为的产生。作出这一结论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现阶段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是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或者是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考虑守法产生的成本,从而导致某些不法行为选择的难以避免,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完全守法的目标不可能同时达成。因此,在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的现代社会,能够实现的守法目标是符合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的守法程度,即在这样的守法程度上,每提高一单位守法主体行为的守法比例需要的社会资源投入和产生的社会效益刚好相等,从而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得出上述根本结论之后,根据之上对影响守法行为的相关因素的分析,可以继续得出在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的现代社会,同守法行为相关的其它与经典理论有所差异的结论。
  第二,良法的标准,是基本符合资源有效配置原则的法律,而不是理想的完全符合正义原则的毫无瑕疵的法律。从理论上来讲,毫无瑕疵的法律可以完全消灭由立法本身引起的不法行为。但在现实中,由于边际成本递增和边际效益递减的经济规律的影响,追求法律的毫无瑕疵不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在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的社会难以实现。当然,这同样不意味着应当容忍过多的瑕疵。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的良法,其瑕疵应当保持在这样的状态,即每减少一单位法律瑕疵需要的立法投入刚好同其产生的立法效益相等。
  第三,“执法必严”的原则,是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在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的情况下,“执法必严”依然会受到经济因素的限制,从而难以保证完全守法的实现。完全守法的经典法治理论在执法上的反映,即为了做到法律被完全遵守,必须不断地提高执法的严格程度,直到完全守法的达成。经典守法理论实现的前提,是执法资源的无限,从而能够满足完全守法不断提高执法严格程度的需要。而事实上,由于资源有限,当守法比例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继续提高守法比例会出现执法的收益不足以弥补执法投入的局面,从而对社会总福利产生相应的损害。因此,现实中执法的投入只能保持在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每提高一单位的守法比例产生的执法效益刚好同需要的执法投入相等。因此,某些对社会利益损害不大的不法行为,就有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第四,对于一般守法主体,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往往也会作出某些不法行为选择,而不是成为理想中完全守法的“良好”公民。因为对于守法主体来说,同样存在守法的边际成本递增和边际效益递减的问题。当其守法程度达到一定水平之后,继续提高其守法程度所能产生的收益可能会超过其守法的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守法对自身利益来说就是不划算的。因此,本文中的甲企业在处理劳资关系的时候,由于在很多情况下其守法产生的收益小于其不法所产生的收益,即小于其守法产生的成本,所以作出了大量的不法行为选择。但是针对其它的法律领域,如刑法和合同法,由于其不法产生的成本(守法产生的收益)远远大于其不法产生的收益(守法产生的成本),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不法行为的记录。因此,本文采用经济学分析的研究方法,以甲企业对劳资关系的处理为例,对经济活动中,影响守法行为选择的因素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揭示了以经济发展为优先目标的现代社会中不同于经典完全守法理论的上述守法现象,同时据此提出了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相应对策及达成良好守法行为需要的条件。

  参考文献

  一、中文部分
  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2 【意大利】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着作选》,马清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3 【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4 【英】洛克:《政府论(上)》,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5 【英】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6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7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8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9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10 【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11 【英】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12 【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13 【英】拉兹:《法律的权威》,朱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4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经典通读)》,张兴田要武龚双红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
  15 【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经典通读)》,朱攀峰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
  16 【英】庇古:《福利经济学》,金镝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
  17 【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18 【美】弗里德曼:《经济学语境下的法律规则》,杨欣欣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9 【法】克劳德编:《制度、契约与组织》,刘刚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20 【美】桑斯坦:《行为法律经济学》,涂永前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1 【美】考特,尤伦:《法和经济学(第五版)》,史晋川等译,上海:格致出版社,2010年版。
  22 【爱尔兰】J.M.凯莉,《西方法律思想简史》,王笑红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3 【美】庞德:《法律的任务: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24 【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
  25 【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26 【奥地利】凯尔森:《纯粹法理论》,张书友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27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28 【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29 【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30 【法】克劳德主编:《制度、契约与组织》,刘刚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31 【美】加里.S.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王业宇,陈琪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2 【德】马克思:《资本论》,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着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3 【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34 【美】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经济学》,张群群,黄涛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35 【美】乌戈·马太:《比较法律经济学》,沈宗灵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6 【美】斯蒂格利茨:《经济学》,姚开建、刘凤良、吴汉洪等译,高鸿业、吴易风、刘晓西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7 【美】埃里克·弗鲁博顿、【德】鲁道夫·芮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姜建强、罗长远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8 【美】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学分析》,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39 【美】A·爱伦斯密德:《财产、权力和公共选择——对法和经济学的进一步思考》,黄祖辉、蒋文华、郭红东、宝贡敏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40 【美】冯·诺伊曼、摩根斯顿:《博弈论与经济行为》,王文玉、王宇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
  41 【美】道格拉斯G拜尔等着:《法律的博弈分析》,严旭阳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2 【美】唐纳德A威特曼:《法律经济学文献精选》,苏力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3 【美】罗宾保罗马洛伊:《法律和市场经济——法律经济学价值的重新诠释》,钱弘道、朱素梅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4 【美】尼古拉斯麦考罗等着:《经济学与法律——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吴晓露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45 【英】安东尼W丹尼斯等着:《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王世贤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46 【美】威廉M.兰德斯、查理德A.波斯纳:《侵权法的经济结构》,王强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7 【冰岛】思拉恩埃格特森:《经济行为与制度》,吴经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48 【美】N格里高利曼昆:《经济学原理(原书第三版)》(上、下),梁小民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
  49 【美】理查德·B.弗里曼,詹姆斯·L.梅多夫:《工会是做什么的?美国的经验》,陈耀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50 史晋川主编:《法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1 魏建,周林彬主编:《法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2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53 刘同君:《守法伦理的理论逻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4 张乃根:《法经济学-经济学视野里的法律现象》,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5 高德步:《产权与增长:论法律制度的效率》,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6 钱弘道:《经济学分析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7 方福前:《福利经济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7月版。
  58 孙惟微:《赌客信条—你不可不知的行为经济学》,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
  59 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60 彭汉英:《财产法的经济学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1 陈国富:《法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62 林立:《波斯纳与法律经济学分析》,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
  63 丁社教:《法治博弈分析导论》,西安: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64 夏征农,陈至立主编:《辞海(第六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版。
  65 游世荣:《法治成本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66 李艳岩:《治安经济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67 陈正云:《刑法的经济学分析》,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68 徐亚文:《程序正义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69 桑本谦:《私人之间的监控与惩罚——一个经济学的进路》,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70 张五常:《经济解释——张五常经济论文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71 高德步:《产权与增长:论法律制度的效率》,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2 周林彬着:《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3 彭汉英着:《财产法的经济学分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4 谢识予编着:《经济博弈论》(第二版),上海:复旦大学,2004年版。
  75 朱成全着:《经济学方法论》,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6 盛洪主编:《为什么制度重要》,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7 杨哲英.关宇编着:《比较制度经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8 罗必良主编:《新制度经济学》,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79 冯玉军主编:《中国法经济学应用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80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81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3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82 丁利:《理性、进化与均衡:博弈论解概念及其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工作报告,北京,2002年9月。
  83 张永和:“法律不能被信仰的理由”,《政法论坛》,2006年第3期。
  84 支振锋:“法律的驯化与内生性规则”,《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
  85 张国钧、张新芬:“守法:利益的外驱、良心的内生及其统一”,《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86 彭君:“道德性:法律与道德的契合”,《河北法学》,2009年第9期。
  87 汪雄:“论康德的守法观——从被迫守法到自律守法”,《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年第4期。
  88 郭英华、林彩虹:“中国传统伦理与公民守法精神”,《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89 王晓烁:“论法的形式正义与守法”,《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90 薛传会:“论制约法律遵守的三个要求”,《南京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91 曹刚、吴晓蓉:“守法的必然和应然:一个道德心理学的视角”,《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92 钟丽娟:“法律信仰探析”,《理论学刊》,2008年第5期。
  93 冯祥武:“论国家立法与社会资源分配的现实冲突性——以‘有法律却无秩序’为视角”,《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3期。
  94 郑智航、张笑:“守法论要”,《当代法学》,2003年第10期。
  95 王峰:“守法的经济学分析”,《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96 游劝荣:“守法成本及其控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97 徐冠荣:“守法激励的博弈分析”,《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增刊。
  98 李秋香:“论守法的成本与效益”,《兰州学刊》,2005年第3期。
  99 李宝荣:“日本企业的终身雇佣制”,《宏观经济管理》,1988年第7期。
  100 赵文斗:“日本企业告别终身雇佣制”,《航天工业管理》,2001年第10期。
  101 高金旺:“企业如何避免因解雇造成的负面影响”,《企业活力》,2007年第7期。
  102 齐乃贵:“私营企业怎样开展工会工作”,《了望》,2000年第50期。
  103 刘旭升:“私营企业工会工作探究”,《中国工运》,1994年第2期。
  104 刘姝:“关于良性违法的思考”,《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年第4期。

  二、英文部分:

  105 Posner Richard A., 2010,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 Eighth Edition, Aspen Publishers.
  106 Coase, Ronald H., 1991,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 Alfred Nobel Prize Lecture inEconomic Science.
  107 Coase, Ronald H., 1988 , The firm,the market,and the law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press.
  108 Steven Shavell, 2004, Foundation of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Harvard: Harvard UniversityPress.
  109 Coase, Ronald H., 1960,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1:55-65.
  110 Miceli,2004,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Law,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11 Ginsburg, Tom, 2000, Does Law Matter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Evidence from East Asia,Law & Society Review, Vol.34 (3): 829-856.
  112 Freeman, Richard B., 1996, Crime and the Job Market,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asearchPaper No. 4910, Cambridge MA.
  113 Ronald Dworkin, 1988, Law’s Empire, Belknap Press.
  114 M. Detmold, 1984, The Unity of Law and Morality,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15 J. Raz, 1986, The Morality of Freedo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本篇博士论文已完

返回本篇博士论文目录查看全文    上一篇:良好守法行为达成的条件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经济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