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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类别界定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9-13 共2432字
  摘要

        一、现行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规则导向”下的分类方法
  
  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的具体规定,企业的金融资产应被划分成以下四种: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由图1可见,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过去准则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特殊指定属于该类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两个项目都按摊余成本来计量,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资这项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更为强调将该资产持有至到期这种管理层意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金融资产的万能垃圾箱,如果某项资产均不符合前面三种金融资产的要求,则将其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类。
  
  金融资产具体分类结构图
  
  这种分类属于规则导向的分类方法,金融资产分类较为复杂,并未就为何把某一金融资产划分到某一类别提供一个比较清晰的逻辑思路。比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下就有一类是直接指定为该类的金融资产,这种指定可能是为了减少相关利得和损失在计量时的不一致,也可能是出于管理层的需要。另外企业也可以直接把一些公允价值能够被可靠地计量的金融资产指定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却不用说明指定原因,这对报表使用者来说比较容易产生困惑,还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报告主体对相同的金融资产按不同类别进行处理的情况。
  
  二、金融资产分类带来的实践中会计政策选择问题
  
  如前文所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当于其他三个分类的垃圾箱,如果不属于前三类的就将其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某些公允价值能够被可靠地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也能够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如那些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和债券。若企业没有将某项金融资产划分成前三类金融资产之一,则应把它视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不具有明确的持有意图。
  
  从理论上来看,若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则将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明确持有待售的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管理层意图”毕竟是一个较主观的想法,管理层的真实意图难以验证,因而管理层可能会受自身利益驱动或因企业利益而在这两类资产的划分过程中进行会计政策选择。
  
  持有期间若发生公允价值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是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对利润表产生影响;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将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时才转入当期损益,即不马上影响利润,而是先影响净资产。由此可以发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有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企业可以通过安排不同的出售时间而把利润调节到不同的会计期间。这种实践中的会计政策选择问题会使得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受到调整。
  
  三、降低复杂性、提高有用性及可比性
  
  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始终是会计计量当然也是金融工具计量的主旋律,要达到“决策有用性”这一主要目的,会计计量的复杂性应予以降低。纵观现行的22号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把金融资产主要划分为四类,同时每一类金融资产在减值时有不同的计量和确认方法,这使得我们在计量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比较困难。
  
  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看,这种分类的复杂性可能使得报表使用者在理解金融资产分类时产生困难,这也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理解性”相悖。在使用报表时,对于金融资产分类可能感到一头雾水。也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被部分企业计入了资本公积,而被另一部分企业计入了损益中,但是这些企业处理的是相同的金融资产,这将会导致会计信息在不同的企业之间的不可比性。
  
  从报表编制者的角度而言,一方面是上文所提及的由于分类不明晰可能造成盈余管理及利润操纵,也可能因分类的复杂带来无心之失。
  
  四、金融资产分类在国际准则上的新发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关于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IAS39相同,也有一部分采纳了IFRS9中的思想,国际准则IAS39已经逐渐被IFRS9  取代。IFRS9  对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套期保值会计三大板块都进行了完善与改进。而针对本文所述的金融资产分类问题,IFRS9  超前一步,由IAS39的四分法变为两分法。
  
  IFRS9对所有金融工具采取统一的分类方法,以“商业模式”、“合同现金流”这两大标准来衡量金融资产,确定它们的分类和计量。如果现金流中只包括本金和利息,且其商业模式明确只是单纯的收取合同现金流,那么在不存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情况下,该项金融资产就按照摊余成本计量,若存在选择权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现金流中只包括本金和利息,但是除了收取现金流之外,还存在一定的出售目的,那么在无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情景下,该金融资产将按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即在资产负债表中该项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列示而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差被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对于一些不存在交易目的的权益性投资,报告主体也能够选择把它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一旦选定不能改变。除此而外的金融资产都属于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鉴于我国承诺国内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因此我国目前关于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的会计准则向IFRS9的靠近也是大势所趋,并且现在我国金融资产分类中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能够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一项变化就是向国际准则趋同的一大表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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