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和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法务会计为民事诉讼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范围越来越广,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
然而,鉴于我国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专业人才缺乏,本文试图从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的基本现状出发,探讨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支持问题,以供同行参考.
1 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的基本现状
1.1民事诉讼证据支持的内涵现状
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支持,是指法务会计在“正在进行或悬而未解”的各种民事纠纷案件中所能提供的对涉案会计事项性质的确认、分析并能够提供专家性建议的一种法律服务行为.
随着民事诉讼案件的增多,法务会计的主要证据支持业务类型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发展,从而拓展了新的会计业务范围.
1.2 法务会计所提供的民事诉讼证据支持的范围现状
当前,法务会计所能支持的民事诉讼证据范围较为广泛,最初阶段的证据支持是关于经济损失量化的问题,后来发展到各项经济事项数量与质量的调查分析.
通常,法务会计涉及的民事诉讼领域主要有以下方面:婚姻纠纷、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数额、违约金的量化、产品责任的估算、建筑赔偿金额等.
1.3 法务会计所提供的民事诉讼证据支持的作用现状
在我国当前的司法模式下,在诉讼程序中专门设立了处理会计问题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充当法官的助手,以其会计专业知识来弥补法官在会计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当法务会计人员出庭作出司法鉴定意见和结论时,必须能够接受当事人及法官的质询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证据参与到法庭调查中,才能有资格参与到民事诉讼证据的认证、质证等法庭调查环节中。
2 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的主要应用
2.1法务会计人员作为鉴定人参与民事诉讼
法务会计鉴定人身份的产生一般有3种主要方式.①接受民事诉讼中其中一方的委托而形成;②由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③当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法院强行指定.因此,由以上三种方式产生的法务会计人员所出具的证据支持是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之一,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2.2 法务会计人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参与民事诉讼
法务会计的另一个身份即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是我国民事诉讼案件中证据制度的一大突破,其职能主要体现在:①对涉案民事诉讼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和询问;②对民事诉讼案件中的鉴定人进行询问.
3 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1 服务领域狭窄
民事诉讼案件在现行司法实践中采取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到法院起诉,法院基本上不会主动进行案件的受理,因此很少有会计师事务所关心和涉及法务会计这一服务领域.
尽管有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但仍存在其公信力不高,说服证明力差,业务量不多,执业标准缺乏等弊端.因此,我国需要从理论层面上来推进法务会计的证据支持研究,进而制定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鉴定标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立法供给,逐渐提高法务会计的诉讼支持力度并扩展其运用范围,擢升法务会计专家在解决民事诉讼纠纷中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2有效认证制度缺失
传统司法会计鉴定一般都很少涉及法务会计的资格认证制度和鉴定制度,其诉讼证据支持和业务操作范围标准基本空缺.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鉴别真假信息的能力不够.除此之外,对于如何帮助当事人计算损失赔偿范围和鉴定标准等方面的制度也不足,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行为标准来量化相关人员的责任.
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务会计的专家认证制度,对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此来充实法务会计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同时,应广泛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社会弱势群体能够获得民事诉讼的司法援助,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3民事诉讼成本制度的滞后
我国民事诉讼成本制度仍然沿用传统的使用原则,没有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诉讼成本的提升使得很多正常的诉讼案件无法进行,司法效益得不到保证。相关部门要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成本制度,取消立案时的诉讼费用标准。同时建立起律师费转付的制度,鼓励采取多渠道、多方式解决民事冲突。必要时,还可以建立诉讼保险制度,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诉讼成本控制到最低水平。
综上所述,法务会计所提供的证据资料应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特征,能够给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和执行民事诉讼程序提供有力的司法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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