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一系列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问题的挑战,美国养老保障制度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一直在探索改革,社会各界关于改革措施和改革趋向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虽然各政治派别对于改革的主张纷繁复杂,但其改革的核心理念主要是围绕在改革中如何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如何界定政府、市场与社会机制的功能与定位。基于此,文章分析美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理念并探讨美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理念对我国的启示。
一、以效率为本位、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
追求自由竞争和高效率一直是美国社会的价值偏好,即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设计,也体现着美国人注重效率的价值取向。从美国养老保障制度发展和改革历程看,效率自始至终都是其本位的价值目标。
1. 选择主义的养老保障资格限定机制
在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过程中,美国一直倾向于选择主义的养老保障模式,而不是像西方一些福利国家那样实行普遍性待遇的保障制度。选择性养老保障制度强调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否享受养老保障及享受水平的高低与是否缴费以及缴费的多少有关。20 世纪 80 年代里根总统在位时,曾经对美国养老救济的申请资格进行改革,规定凡申请养老救助的,都要经过严格的家计调查,主要调查申请者的资产总量和劳动收入,比如申请者的现金、储蓄、支票、养老金以及一些实物如食品、住所等等。只有经过家计调查符合申领条件的人才有资格享受一些养老救济政策。小布什总统于 2001 年推行的三套个人账户改革方案都是以选择主义为改革的基础,在三套改革方案中,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地选择不同类型的个人账户制度,并且每一套方案都把个人未来的养老保障收益与个人在年轻时注入个人账户的资金的多少联系起来,这种激励约束机制是美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坚持效率本位理念的鲜明注解。
美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效率优先理念还体现在“第三条道路”改革思潮中,把“无责任即无权利”作为改革的基本原则,强调享受养老保障权利与履行养老保障义务的一致性。在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选择主义的效率原则始终是美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理念,不管是改革的拥护者还是反对者对此都无大的异议,而公平自始至终都只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被考虑到的。
2. 以效率为目标的养老保障财务运行模式
美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在建立之初,确定了责任共担的资金筹资原则。在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后的几十年的发展中,这一原则一直没有改变。养老保险是美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也是收支额最大的部分。20 世纪 60 年代以前,美国养老保险一直采用现收现付的筹资和财务管理模式。在这种财务运行模式下,基金的积累很少,有限的基金积累也仅投资于政府指定的政府债券等,政府几乎不需要对养老保险进行财政支持,管理成本也较低。但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美国社会的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缴纳养老保障税费的人减少而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增多,这种模式的低效率逐渐显现出来。如果要继续保持这种筹资模式的话,除非提高企业和在职职工的出资额,或者政府进行财政支持,否则将入不敷出。而这些措施要么增加1展的效率。为了提高制度运行的效率,美国于 1977 年改革了原来单一的现收现付制,实行部分积累模式,即根据“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来确定征税水平。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既能满足一定时期内的收支平衡,又可以有一定的资金积累,还可以使企业与个人承受得起。随着美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养老保障资金短缺更加突出,为了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自 20 世纪末以来美国政府一直在探索养老保障财务管理模式的改革,逐渐探索试行私有化改革的道路。从小布什总统到今天的奥巴马总统,都倡导建立灵活自由的个人养老帐户制度。个人账户制度与现收现付制相比,更加注重效率,从责任承担模式来看,原来的责任分担型和混合责任型转换为个人负责型;从待遇模式来看,以往的待遇确定模式已逐渐转换为缴费确定模式,享受养老保险的数额完全取决于人们的缴费和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帐户资金的投资选择范围扩大、自由度高、投资回报率高,充分体现了美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效率本位取向,目前这种改革还在探索之中。
3. 低水平的养老保障给付水平
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在改革的过程中,美国养老保障的给付水平一直坚持低水平导向,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支付水平过高而影响到经济发展效率。降低养老保障的支付标准是自改革以来美国历届政府强调的改革措施和理念。20 世纪 80 年代初里根上台后,为了平衡财政,提出要对养老保险的支付标准进行调整;1981 年 2 月,里根在国情咨文中建议取消退休者的最低津贴计划;5 月,又建议降低退休者的养老金水平。在社会福利方面,1981 年 2 月 18 日,里根总统在经济复兴咨文中指出,打算削减联邦政府 83 项“国内部分不必要花的钱”的福利开支,在随后制定的财政预算修正案中,打算继续削减 200 个福利项目,其中包括一些养老保障项目。在养老保险的给付标准上,国际劳工组织曾经提出了 45%~55%的工资替代率建议,而美国 1989 年公共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仅为 34.7%.即使这么低的养老金水平,如果收入超过规定的数额,超过部分须缴高达50%或 85%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因此许多人认为,和欧洲的福利国家相比,美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程度是比较低的,但这也许正是美国养老保障制度保持高效率的成功之处。西方一些高福利国家片面强调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作用而忽视了养老保障制度的效率,导致财政赤字剧增、“福利病”泛滥、养老保障制度本身的效率极其低下、直接抑制了经济的增长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反过来又使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难以保证。
二、小政府、大市场、泛社会的权责分担机制
与西方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美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特色还表现在它处理养老保障制度运行中政府、市场与社会机制的关系上。自改革以来,政府在美国养老保障运行中的权责比重越来越小,而市场和社会机制的权责比重在逐渐增加。
1. 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结构
在美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市场和社会机制在不同养老保障项目上的权责是不一样的。在新自由主义主导的改革中,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被限定在严格的界限内,只有在绝对必要的时候才允许政府进行干预。他们坚持认为市场竞争是根本法则,政府的干预应该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在养老保障项目设置的改革方面,他们认为必须尽可能地削减养老福利项目,同时对美国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市场化改革,通过发展商业保险和个人养老储蓄等方式实现自我保障。在 20 世纪80 年代以前,美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项目主要是政府负责的公共养老保障项目,或者说那时的非公共养老保障项目还不发达。
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经过一系列改革,公共养老保障项目大大收缩,而私营养老保障项目和社会团体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保障项目却在不断增加,养老保障制度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
改革后的美国养老保障项目大体上分为公共养老保障项目、私营养老保障项目以及社会非营利性养老保障项目。从公共养老保障项目来看,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针对公众的基本养老需求,体现了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承担责任,但以市场和社会责任为主的特点;养老救济则属于补救性养老措施,专门用于救助社会贫困人口的最低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主要由政府承担费用,体现政府的责任;从私营养老保障项目来看,对于企业年金,由雇员和雇主协商自愿建立,政府通过税收等方式给予积极鼓励,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按照市场机制运行,政府只是在政策上予以鼓励并在税收上给予照顾,它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市场化养老模式。美国私营养老金的种类在 1946 年以前仅仅有 7311 种,而到了 1985 年就发展到 80 万种。从私营养老金的基金储备方面看,上个世纪中期仅为 130 亿美元,而到 1989 年的储备竟达到 1.836 兆美元;社会团体提供的养老保障项目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由社会营利组织提供的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养老保障项目,要求被保障人按照市场交易的的方式获得,体现的是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另一类是非营利组织,比如慈善团体、基金会等提供的养老保障项目,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养老保障项目主要按照互利互惠、扶贫济困的社会福利机制运作,主要体现的是社会的力量。这些差别反映了美国在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政府、市场和社会机制选择的多元性与差异性。
总体来看,在养老保障项目的设置上,美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向以市场化和社会化为主,政府的功能逐渐被弱化,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在逐渐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