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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罗斯资源诅咒理论的核心、破解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9-09 共8520字
论文摘要

  传统上人们一直认为自然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但20 世纪 60 年代后自然资源贫乏的亚洲四小龙的发展模式使我们认识到经济增长未必与丰富的自然资源密切相关。20 世纪 80 年代后经济学家们在质疑索洛经济增长模型的过程中发现一些石油、煤炭、天然气及各种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并未出现预期中的高速增长,事实上增长速度却极为缓慢,这些国家公众与资源贫乏型国家的人们一样生活贫困。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间关系的相关问题再次引发了经济学家们的热切关注,相继探求自然资源丰富国家与经济增长不同步的原因。经济学家 Auty 于 20 世纪 90 年代初首次提出资源诅咒的概念,指出丰裕的自然资源对一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并非是有利条件,反而是一种制约与限制。Papyrakis 也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经济增长与自然资源丰裕度之间呈现显着的负相关关系的结论。Elissaios(2004)通过对美国各州 1986—2001年自然资源丰裕度和经济增长水平截面数据的回归分析,也得出丰裕的自然资源阻碍了美国区域经济增长的结论。已有研究对于资源诅咒的形成原因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荷兰病”模型,即单一的资源型产业结构导致资源部门迅速扩张的同时使制造业逐渐萎缩,出现“资源转移效应”和“支出效应”;第二,寻租与腐败,即充裕的自然资源导致生产资源分配低效,使得非生产性寻租行为增加,催生腐败,抑制经济增长;第三,人力资本投入不足,即自然资源充裕的国家对高素质劳动力需求不足使得这些国家并非通过增加教育投入而增加人力资本,充裕的自然资源抑制了人力资本的积累;第四,贸易条件恶化说,即由于初级产品缺乏收入和需求价格弹性,如果出口初级产品的国家不能持续优化经济结构,就会不断恶化贸易条件,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差距日益拉大;第五,制度创新动力不足说,即自然资源充裕的国家和地区通常制度建设落后并缺乏创新的动力,将延缓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增长。

  2008 年在美国基金业平均收益率为-19%的状况下乔治·索罗斯的量子基金收益率为 8%,2012 年 11 月份后,索罗斯在做空日元中获利 10 亿美元。作为宝刀未老的金融巨鳄,同时作为着名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的学生,索罗斯一直坦陈在金融领域的获益是他践行其哲学思想的必然结果。索罗斯深化了波普尔的可错论、开放社会等思想,并致力于践行开放社会思想,推动人类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

  20 世纪 80 年代后他不遗余力地在全球进行开放社会基金会建设,在一些石油、天然气、钻石、木材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认识到了资源诅咒现象,并提出对资源诅咒的独特理解和破解之道。

  一、索罗斯资源诅咒理论的提出:基于开放社会的理想
  
  开放社会的思想首先由法国哲学家柏格森在《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中提出,认为道德与宗教有两个来源:自于单一部族地区的道德与宗教最终导致一个封闭社会,来自多部族地区的道德与宗教将最终导致一个开放社会。20 世纪的着名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基于其证伪主义科学哲学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扞卫了开放社会思想,波普尔指出自己虽然沿用了柏格森的封闭社会与开放社会的概念,但对开放社会的理解与柏格森相异甚远。波普尔进行了封闭社会与开放社会的二分,在其语境中开放社会基本指向当时西方的民主社会,伴随着可错、批判式自由创造和民主,而封闭社会在历史上一律表现为集权社会,伴随着不加批判的盲从,生活其中的人们缺乏理性判断能力,波普尔将二战期间的法西斯国家、苏联及二战后的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基本都归入封闭社会之列。索罗斯深受波普尔的影响“,卡尔·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蕴含着无穷的启示力量,使我深受震撼”。索罗斯认为自己比波普尔更加重视开放社会理念,并指出波普尔的开放社会概念缺乏政治理论基础,开放社会与民主社会密切相关,但索罗斯同时指出开放社会不属于政治范畴而属于认识论范畴,民主的概念先于开放社会概念,开放社会是易错的社会。建立开放社会成为索罗斯后半生的执着追求,20世纪 80 年代后索罗斯致力于开放社会基金会的建设并为其开放社会基金会确立了三项基本使命:打开封闭的社会、使开放社会更加稳固、宣扬批判性思维方式。

  在波普尔那里开放社会与封闭社会是互为替代的,但索罗斯基于苏联解体的过程认识到封闭社会的崩溃并不能自动带来开放社会,他将开放社会作为中间状态而采取一种区别于柏格森和波普尔的三分法:开放社会(近似均衡)、封闭社会(静态社会)、混乱或革命(动态失衡),并用水的三种状态,即液态、固态和气态与上述三种社会状态进行类比,开放社会如水变化不断,封闭社会如固体难以发生变化,社会的混乱或革命如气态一般无序,开放社会是一种如水的中间状态。对于开放社会的界定,索罗斯在波普尔的基础上指出它是一个理想范式,其思想基础是“我们的理解力是不完善的,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我们需要一个次优选择:一个不完美的社会,但它有改善的愿望和无限的改善空间”。

  索罗斯认为开放社会不是完美的社会,而是存在有待改进的空间,孕育着希望和创造力,使得我们的现实世界更美好。“一个开放的社会不但承认,并且还接受现实中固有的不确定性。开放社会的特征在于,当中存在一些有助于人们应对不确定性的制度”。在他看来开放社会中民主制度是最适合的政治制度,能在确保各种需求得以满足的同时使得公众拥有最大程度的自由,因为自由可释放出无穷的创造力,使人们产生幸福感,商品、人口和人的理念都能自由流动。

  基于开放社会的理想,索罗斯 20 世纪 80 年代后致力于在全球许多国家进行开放社会基金会建设,在反贫困、支持教育发展、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发展、科学、提高司法决策质量、推动民主决策和良性运作的市场等方面功绩卓着。1999年后索罗斯的开放社会基金会开始支持安哥拉、刚果等国家破除资源诅咒,倡导建立了公开支付款项联盟和采掘业透明计划,收效良好。在索罗斯看来,资源诅咒与开放社会的基本原则对立,破除资源诅咒,帮助资源丰富国家高效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就朝向开放社会前进了一步。

  应该说索罗斯在过去的十几年对资源诅咒问题的关注是基于他对开放社会理想的执着追求,超越了波普尔对开放社会的理解并在实践层面致力于推动开放社会建设的必然结果。在索罗斯看来,波普尔的零星社会工程是人类追求美好世界的可行途径,而通过开放社会基金会破除资源诅咒就是一种典型的零星社会工程,从资源诅咒现象严重国家的实际问题出发,逐步、温和地提出具体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尝试性方案,随时纠正偏差,逐个、逐步地解决问题。

  二、索罗斯资源诅咒理论的核心:三个不对称性

  索罗斯对资源丰裕国家的资源诅咒现象分析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在这些国家政府的专制与腐败是根本原因,采掘公司向政府支付以及政府向这些公司征税的过程中缺少透明度与问责制,政府与开采石油和矿藏资源的公司之间存在三个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机构问题不对称、议价能力不对称,其中机构问题不对称是最为严重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斯蒂格利茨提出的,后两个不对称则是索罗斯的原创。

  信息不对称性首先存在于政府和资源公司之间。开采石油及矿产资源的公司在探矿和采矿权方面占有信息优势,对该国的资源管理发挥着核心作用,与政府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二者在各自追寻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政府的利益极可能受到损害。一则经典格言这样表述:顾客留心(货物出门概不退换),对于资源诅咒问题,斯蒂格利茨又加上一条:资源所有者留心(Let the owner beware)。

  我国从国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矿产资源企业的矿产资源产权链条更长,加剧了信息不对称性。

  索罗斯认为在三个不对称性中,机构不对称是最为根本的,其他两个不对称性只是机构不对称的配角。采矿公司需要从政府那里获取开采特许权,包括矿产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在产权上属于公众,在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中,政府是公众的代理人,公众是最终的委托人。矿产资源公司管理层往往愿意采取贿赂或其他违法行为获取政府的支持,也可以弃贫采富、弃难采易等方式降低成本的同时最大化利润。

  同时事实上资源充裕的很多国家不够民主,一些政府机构希望利用公权力从资源公司谋求个人利益,最终使得公众利益受损。斯蒂格利茨也表达了与索罗斯相同的观点“政客太容易默许企业从公众手中拿走本属于公众的东西”。同时很多国家矿产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于政府一身,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干预资源企业的寻租行为严重影响矿产资源企业的资源收益。在此过程中,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相关的政府机构也获取到本该属于公众的利益,但作为委托人的公众利益受损害,即当代理人不能真正服务于委托人时,机构不对称问题必然发生。索罗斯认为政府与矿产资源公司双方自愿的给与和接受是资源诅咒的根源,同时这种不对称性在社会中比比皆是,比如此种不对称性导致美国的代议制民主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问题,通过公众选举出的代表为回馈当选时接受的高昂的赞助费,不惜牺牲公众利益而运用权力。在金融领域也存在类似的不对称,将抵押债务变为证券的抵押债券由于分离了代理人和证券所有者利益,使得代理人更关注利润的同时使委托人利益受损。

  索罗斯认为历史上石油开采公司受益于信息和议价能力不对称,这也是他们致力于掠夺欠发达国家自然资源的根本原因。二战后穆莎德国有化了昂格鲁—伊朗石油公司,石油生产国都受到国有化的影响。1973 年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阿拉伯成员国收回石油标价权并大幅度提高原油价格,导致了世界第一次石油危机,重创了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增长,同时使石油生产国政府具有了很强的议价能力,当前石油供应短缺更强化了这一趋势。资源公司国有化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本国政府和资源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资源富有国家的公民对政府在相关的资源活动中所获取的利益却知之甚少,如果公众无法获知相关资金的流动情况,这一不对称性将一直存在,这一不对称性必然加剧资源诅咒。

  三、索罗斯对资源诅咒的破解:公开支付款项联盟和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

  索罗斯的开放社会基金会 1999 年就开始支持破除资源诅咒活动,最初对全球见证组织在安哥拉的调查提供资金支持,使得全球见证组织做了一份《石油觉醒》的调查报告,指出安哥拉政府缺乏透明度,每年本应造福于民的 30 亿~50 亿美元石油收入中的 10 亿美元去向不明,同时呼吁在安哥拉开展业务的石油公司披露支付给安哥拉政府的款项,短时间内获得了部分石油公司的支持,并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安哥拉石油收入透明度的关注。2001 年开放社会基金会对哈萨克斯坦和阿塞拜疆等国家的石油和天然气收入进行调查,分析这些国家政府在管理相关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在此期间开放社会基金联合其他国际组织对发展中国家资源诅咒问题进行讨论,诞生了建立一个要求各资源公司公布其对政府的税款、开采特许费、红利等费用,以及政府解释自然资源开采收入的管理状况的想法。

  基于讨论结果索罗斯的开放社会基金会自 2002 年发起“公开支付款项”运动,目的是敦促相关国家的石油公司和采矿公司公布它们向政府支付的款项,以此判断政府的相关收入,进而可使政府向公众说明各项收入的使用情况,即此运动的终极目标是让政府解释该国家(地区)资源收益的使用状况。因为在索罗斯看来“,较之于帮助资源贫乏型国家改善自身状况,治愈一个资源富裕型国家的资源诅咒更有前景,因为资源是现成的”。虽然此运动有其自身的问题,比如基本原理禁不住推敲,强制各公司公布账目没有法律依据,而且通过这样一项立法的概率几乎为零,同时还有众多的小公司无法进行精确统计。尽管如此,其倡议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到 2010 年公开支付款项联盟就有了覆盖 70 多个国家的 350 个非政府组织。索罗斯发现此路不顺畅后便将视野转向了政府,希望通过政府、企业及非政府组织达成共识而共同为相关资源企业制定透明度标准和建立健全问责制。在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支持下,英国的布莱尔政府于 2002 年底制定了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目标是健全采矿业公司向政府付款和政府运用资源收益的透明度与问责制,使这些开采收入推动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减少贫困,有效利用自然资源,造福国民。此行动计划将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聚合在一起,共同为石油、天然气和采掘业依赖国的企业和政府制定透明度标准。这就意味着这些国家的政府每年必须公布从石油、天然气和矿产采掘公司获得的税收、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款项,石油、天然气及矿产采掘公司同时公布对管理部门的费用缴纳情况,同时需要公众与社会团体的监督。该计划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获得越来越多国家政府和企业的支持。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石油公司宣布只要获得所在国家的允许,它们将毫无保留地公布公司对该国的支付款项。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政府建立石油基金会的同时采取和支持行动计划的透明度原则。刚果、加纳、吉尔吉斯、尼日利亚、圣多美普林西比、东帝汶、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国家相继参与到此运动中,2012 年 11 月,赞比亚宣布将实施符合“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的相关法律,要求在该国运营的矿产企业披露其生产的数字和向政府缴纳的所有支出,该事件被列为2012 年国际社会责任十大事件之一。不仅北方国家大量加入,挪威、英国、法国等南方国家也加入其中,截至目前该计划已有 39 个成员国。

  同样基于采掘业透明行动计划,2013 年 4 月欧盟出台全球资源企业反腐败法,石油、天然气、矿产和林业资源开采企业需要详细披露自然资源开发中向资源国政府支付的诸如税收、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等各项费用,以使公众了解本国自然资源收益。

  应该说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从理念上对各方均有所助益。采掘业投资作为资本密集型投资,管理透明度的提高有助于资源开采企业和投资商降低政治风险和向社会证明自己对社会经济的贡献。采掘业透明行动计划有益于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稳定。同时公众可监督政府财政资源利用状况,提高公众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意识与能力。虽说索罗斯的措施有理想主义的成分,同时在操作中依然有困难之处,但政府与相关的资源企业之间如果能有透明的制度保证,事实上一定能够推动资源丰富国家合理、可持续开发自然资源、减少贫困,促进充裕的资源成为经济增长源动力。这也是虽然实践中有待继续探索,但南北方国家相继加入行动的根本原因。

  四、对索罗斯资源诅咒理论的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资源诅咒现象引发了经济学家及政治学家的关注,同时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索罗斯虽未关注到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资源诅咒现象,但深入分析了资源诅咒现象出现的原因并提出通过建立公开支付款项联盟和采掘业透明行动计划,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初见成效。

  索罗斯的资源诅咒理论是基于开放社会提出的,我们也不难发现索罗斯对资源诅咒的理解主要是从政治角度而非经济角度,他提出的破解资源诅咒的途径也是基于一种极为宏观的政治视角,强调通过开放社会建设,通过提高政府和资源企业的管理透明度及问责制和公众的参与来解决问题。

  也因此有学者认为索罗斯对资源诅咒问题的理解是不够全面的,作为资深的货币问题专家丝毫未提及造成资源诅咒的经济学原因。索罗斯的确未从经济学角度解释资源诅咒,但如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所说,资源诅咒更根本上是由政治因素导致的,世界银行增长与发展委员会在《增长报告(可持续增长和包容性发展的战略)》中也指出资源诅咒主要是政府管理漏洞所导致。在对资源诅咒的解释中,斯蒂格利茨与索罗斯核心观点是一致的。事实上索罗斯并非丢掉了经济学解释,而是更为深刻地找到了根本原因,认为有效的政治制度设计是破除资源诅咒的根本。“资源诅咒原本是个经济学词汇,但真正的资源诅咒却是在政治范畴,因为在一个贫穷的国家,控制这些珍贵资源的诱惑力会导致腐败行为,导致政府压迫人民,而且常常会导致内战”。如果在有效政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国实际,加上经济层面的良好政策,资源诅咒必然可得到破解。

  作为世界上自然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西部地区土地、森林、矿产等资源具有极强的要素禀赋优势,但改革开放后一方面未能实现其资源禀赋优势,同时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使得资源诅咒现象在区域层面凸显,一些资源密集型地区已经滑入资源优势陷阱,经济增长与资源丰裕程度呈现出强烈的反向特征。吴文一(2012)对我国民族地区多年的 GDP、能源生产和消耗数据分别进行分析后计算了资源诅咒系数,认为资源诅咒在民族地区存在且表现严重。刘学谦(2013)等指出了我国资源诅咒现象是存在的,并基于我国 40个地级资源型城市 2000—2009 年的面板数据检验了资源诅咒的传导机制。

  资源诅咒不仅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扩大东西部发展差距,更会引发诸如收入分配不公平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阻碍和谐社会建设。索罗斯的资源诅咒理论也对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第一,在摆脱资源诅咒的过程中,政府制定有效的制度至关重要。自然资源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理论上不必然导致资源诅咒,政府可通过制度设计避免资源诅咒的形成。政府的制度设计是最为关键的,如果制度有缺陷、政府缺乏责任感,那么对自然资源的争夺最终必然是一个零和游戏。事实上部分国家并未出现资源诅咒,如美国、加拿大有丰富的渔业、森林、矿产资源,瑞典和芬兰也有丰富的森林资源,而挪威石油和天然气储量都极丰富,马来西亚丰富的森林、石油和天然气,博茨瓦纳储量丰富的钻石,上述国家都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将资源禀赋转化为资源优势,将丰富的自然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驱动力。政府必须强化自然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并逐渐完善透明、易行和易于监督的自然资源开采权分配制度。在此基础上支持石油、天然气和矿产采掘业透明行动计划,如能有相关的立法,则更容易形成全球性透明标准,改善资源企业的商业和投资环境,提高我国资源企业的世界声誉。2013 年全球见证组织联合商道纵横咨询公司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源采掘企业进行调查后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欧盟 2010 年通过、2013 年生效的《欧盟木材法规》规定在欧盟市场出售非法采伐的木材或非法木材的制成品,均属违法行为。欧盟是我国目前第二大木材及木制品出口市场,欧盟的这一法规也对我国的相关企业有重要影响。

  第二,挪威的经验也值得借鉴,政府通过立法建立石油基金并全部投资海外,来自石油收入的挪威石油基金把石油资源持续转换为金融财富,目前资产规模将近 8 000 亿美元,成为政府为公众准备的养老基金。挪威的做法既解决了资源收入透明度的问题,又很好解决了养老基金问题,对我国缺口极大的养老金问题不失为一种可借鉴的途径。

  第三,我国的资源企业也应逐渐参与到公开支付款项联盟和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中,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应的资源收益及资金流动状况。同时资源企业可尽量延长其产业链条,向上游产业延伸的同时发展高附加值的下游产业,如森林资源企业可向上游的伐木机械和下游的家具、橱柜、棚架制造业延伸,相关的制造业进而拉动如装饰、精细化工、有色金属等产业。同时企业需通过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资源开发、加工和利用的技术,摆脱附加值低的粗放式生产,并逐渐在资源产业群落内建立起一个共生的生态系统,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瑞典就以铁矿资源作为资源优势,在发展钢铁工业的基础上发展包括轮船、汽车和军备钢制品产业。斯蒂格利茨一直把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品,在企业生产中如果能将自然资源转化为另外形式的资本品就使得自然资源具有更高的产出率。实践中可进一步推动矿产企业通过矿业权评估作价上市融资、股权转让、置换等形式,实现资本形式和结构的改善,使企业价值得到增长。

  另外,非政府组织发挥监督作用。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是开放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公众有序参与可通过非政府组织。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改革开放后发展速度迅猛的同时,质量不断提升,在环保、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等领域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并深刻影响了政府决策。在涉及资源诅咒的地区和行业,可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作用,索罗斯和斯蒂格利茨也都提到这一点。事实上全球见证组织和索罗斯的开放社会基金会所进行的采掘业透明行动计划和公开支付款项联盟所取得的成就不仅有政府的立法和制度保证,也是相关的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的结果。比如在政府的制度保证和专业公司的技术操作的基础上建立和运营专项资源基金,非政府组织可参与对资金的使用及流向的监督与管理。另外英国的国民信托,利比里亚、日本的国家森林信托,都有效保障了公众在资源领域的参与。我国西部地区也可在原有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基础上建立类似的民间信托机构,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将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同时影响政府和企业决策。还有,气候变暖使得人类将碳排放提上议事日程,碳税这种重要的激励方式也开始被国际社会所推崇。对于森林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只要我们去保护而非无尽开采,那么青山绿水本身就是生产力,资源诅咒还是容易被破除的,环保领域是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较快的领域,非政府组织支持和参与碳约束及碳税是我国减排的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1]【美】乔治·索罗斯.这个时代的无知与傲慢———索罗斯给开放社会的建言[M].欧阳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16.
  [2][4]【美】乔治·索罗斯.索罗斯的救赎:一个自私的人如何缔造了一个无私的基金会[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10,73,72,72.
  [3]【美】乔治·索罗斯.开放社会:改革全球资本主义(修订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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